论社会泄愤事件中的谣言及应对措施
2012-04-13郝洁
郝 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论社会泄愤事件中的谣言及应对措施
郝 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社会泄愤事件中往往伴随着谣言的大量滋生和蔓延。谣言在诱发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导致事件的升级,产生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民众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倾向。谣言在传播的过程形成了情绪宣泄的渠道,进而起到社会调节的作用。正视谣言,理性地对待,进而采取合理的、正确的应对措施。
社会泄愤事件、谣言、作用、应对措施
一、对社会泄愤事件及谣言相关概念的理解
(一)社会泄愤事件
社会学家于建嵘将群体性事件根据目的、特征以及行动指向划分为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五种类型。在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社会转型期,虽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维权行为,但是社会泄愤事件正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其产生的影响一般都超过了利益表达型的群体性事件。
社会泄愤事件,又称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是指因政府有关部门未能及时疏导和科学处置偶然发生的普通事故或社会纠纷,引发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对侵害者和执政当局的强烈不满,或借机发泄积怨已久的不满情绪,或趁火打劫,或盲目从众,结果导致事件剧烈升级、场面迅速失控,最终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群体性事件。[1]社会泄愤事件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起因于偶然事件,事先无预谋,突发性较强,无明确的组织者;参与者往往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事件主要针对的是政府权力部门;情绪易受感染,暴力性、对抗性加剧,谣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谣言
谣言,自古有之。传统的谣言观,主要是在从信息真假性方面对谣言进行界定,认为谣言都是虚假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人为捏造的。然而,也有不少学者在对传统谣言观批判的基础上定义谣言,如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从心理学角度进行研究,认为“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头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卡普费雷则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虽然是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内对谣言进行界定,但从他们的定义中可以发现:他们并没有过多的关注谣言的真假问题,而是更为重视谣言的本质。诚如Gray·A·Fine所说,“虚假并非谣言的界定标准。谣言可真可假。其根本特征是区别于精确性的不可知性。”
二、谣言在社会泄愤事件中的作用
(一)谣言具有煽动性,易成为社会泄愤事件的导火索
虽然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的事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只是借机发泄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但是这并不代表不存在利益问题。有学者研究表明,“如果我们听到的谣言符合我们私生活的解释,我们便愿意相信它了。”[2]在大量的信息面前,人们特别总是愿意接受与其观念一致或者是自己需要的信息。谣言发生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内含有一定的事实成分,这使得谣言更具有煽动性。一起普通事故或者是偶然事件看似与己无关,但在这种情境下最容易将埋藏的不满情绪激发出来,再加上长期积累得不到有效地疏导与排解的不满情绪借由谣言这一渠道的催化而无限放大,最终导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泄愤型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谣言能够推波助澜,能够促使事件的升级恶化
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个体一旦参加到群体之中,由于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个体就会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而具有攻击性等过激行动。加之不满情绪具有感染性,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可以使得具有相同处境的人产生共鸣。[3]在近几年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中,绝大多数都有谣言参与其中,谣言极易煽动人们的愤怒及不满情绪,在盲目从众心态的支配下,会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其中,导致冲突的升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谣言的后续效应难以消除
社会泄愤事件平息以后,谣言所带来的影响未必会随之消失。有时候事件的平息并不意味着相关问题就得到彻底的解决。因为引发社会泄愤事件的偶然事件容易解决,但谣言背后所折射的社会问题是比较棘手的。而且如果问题解决的结果不能满足相关人员的要求,谣言也可能会改头换面,加入新的内容,继续兴风作浪。
(四)谣言能够起到一定的社会调节的作用
西布塔尼认为,“谣言是一种集体行为,个人在群体中借助谣言的内容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经过参与、说服、认同、维护等过程形成集体共同智慧的结晶,这是一种意见综合与交流的平台,由此谣言具有社会功能。”谣言来源于人们的心理需要,并不是完全错误的,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信息,表达了人们的某种社会情绪和利益诉求。在这个意义上,谣言提供给了人们一个情绪宣泄的途径。“谣言作为一种语言形式,反映了当时民众的心理,触动了社会深层的机制,从这个角度上讲,它有时在一定的条件下的确会起到社会调节的作用。”[4]
(五)谣言提供的信息为解决事件指明了方向
谣言既是一种心理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谣言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谣言的存在也不总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假如一个信息不能满足我们任何一个欲望,不能解答我们潜在的担忧,不能为任何心理冲突提供一种发泄方法,那么不管我们怎样竭尽全力去传播,也不管这个信息的来源具有多大的魅力,谣言也无法存在”[5]谣言所传达的信息中包含了一定的真实性成分,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而这些社会问题通常是隐性存在着的。谣言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的积怨所在,为政府知晓和疏导民怨指明了方向。
三、社会泄愤事件中谣言的应对措施
(一)正视谣言,理性对待谣言
政府在以往的社会泄愤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通常是不加鉴别地就将谣言定性为虚假的东西,认为是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制造的,而往往忽略其中的真实内核,也就丧失了了解事件引发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政府对待谣言应当防控而不是压制。压制谣言不仅不能平息谣言甚至会适得其反。谣言是不可能杜绝的,只能尽量降低其在社会泄愤事件中的影响和风险。
(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事实上,谣言能在群体性事件中扩散,折射出的是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危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政府的辟谣、解释行为往往得不到群众的信任,出现这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的公信力的缺失。
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是一个利益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要时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使得民众的不满情绪通过正常的途径得以宣泄。
(三)政府应主动、及时、公开信息
谣言是民众对于信息极度需求的外在表现,是在有效信息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产生的。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在对谣言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谣言的强度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达:R~i×a。谣言传播广度随其对相关人员的重要性乘以该主题证据的含糊性的变化而变化,重要性与含糊性之间的关系不是加法而乘法,因为,如果两者之中有一个为0,也就没有谣言了。”[6]由于社会泄愤事件发生突然,难以控制、预料,而且政府的通常做法往往是封锁消息,这就给了谣言得以传播的空间,由此政府往往失去了控制谣言的主动权。
鉴于此,政府应努力抓住辟谣的黄金时间,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另外,政府还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于谣言不能一味的予以反驳,而是辩证地看待。针对谣言中的真实性成分要勇于承认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对于虚假成分要予以澄清。如果忽略谣言中的真实成分,会使得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
(四)建立舆情监控及舆论的引导机制
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谣言的传播。谣言的传播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在舆情的监控方面存在着漏洞。社会泄愤事件中谣言的产生,其背后一定有不满情绪的存在,而这些情绪之所以形成,大抵是与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有关。因此,政府要建立舆情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舆情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争取在其萌芽时期将其解决。若谣言一旦产生,不应一味地压制,而是要进行合理引导,避免其向不利的方向转变。
(五)搭建交流平台,与民众形成对话机制
特·希布塔尼将谣言定义为一种集体行动,认为“谣言是在一群人的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既然谣言是为了给无法解释的事件寻求一种解答,那么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搭建与民众沟通的平台,开诚布公地将各种问题摆到台面上商谈。在讨论的过程中,还要充分重视“意见领袖”在谣言控制中的作用。要吸引他们参与到对事件的讨论中来,以他们的声音来澄清各种谣言,这是有较强说服力的。
[1]李尔平,粟雄飞,甘日栋.社会泄愤事件的心理学透析[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10(5).
[2][美]奥尔波特,波斯特曼.谣言心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4]乔晓征,朱力.谣言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发生机制[J].社会治安研究,2007(1):25.
[5][法]卡普费雷.谣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6]乔晓征,朱力.谣言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发生机制[J].社会治安研究,2007(1).
D631.4
A
1673―2391(2012)09―0036―02
2012—06—21
郝洁,女,山东武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责任编校:郑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