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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长效机制的探讨——“政—研合作”模式最为行之有效

2012-04-13□何

四川农业科技 2012年7期
关键词:科研单位科技成果成果

□何 莲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和“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实施,农业领域科研成绩突出,各种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为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尽管各方都在积极地探索各种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但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仍只有30%~40%,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70%~80%。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目前我国还未真正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的长效机制。因此,本文将就构建该机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机制三大要素分析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指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组织管理框架及其运行方式。它包含三大要素,即农业科技成果研究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运用体系。三大要素构成了一个有机结合体,农业科技成果研究体系是基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是动力,农业科技成果运用体系是最终实施载体,三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因此,要研究如何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长效机制,必需从上面所提到的三大要素入手。

二、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机制存在问题简析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增产增收。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大体可概况为:在农业科技成果的形成上,存在着农业科技成果质量不高,农业科技人员商品化意识不强,农业科研评价体系落后等问题;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上,存在着缺乏科学合理的宣传引导,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缺乏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等问题;在农业科技成果的运用上,存在着成果接受和使用者的文化、科技水平较低,农技推广人员在推广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目前我国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的制约等问题。

三、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机制的三大要素谈长效转化机制的构建

1.形成农业科技成果方面

(1)加强对科研领域的方向引导和项目规划 科研立项科学与否是一项科研成果是否具有“价值”的关键。政府及相关部门可每隔一定时期根据国家及各地区农业发展现状及科技需要,对科研方向的制定和项目规划给出一定的指导意见;广大科研工作者要抓住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技术难题,结合“市场导向”开展研究,并且要及时了解企事业单位以及各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安排,以减少选题、立项的盲目性和重复性;科研工作应深入农村、深入生产进行实地调研,切忌“闭门造车”。

(2)科研工作者要转变观念,树立“科研—市场”双向观 广大农业科研工作者应具备足够的商品化意识,在工作中,除了对科研内容本身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外,还应对成果出来后其应用价值和市场去向等因素作充分的评估。作为新时期的科研工作者,一定要避免自己长期艰苦的科研攻关后“孕育”的胜利成果“夭折”,而要让其在顺利“出生”后依然能够茁壮成长,带来市场效益。

(3)加强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科研评价体系 要改变目前科研人员围着论文、成果转,高校围着项目、经费转,而兼顾国家需要、市场需求不够的局面。同时,要完善科技人员考核制度,把科技成果的数量、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的经济效益等评价综合起来进行考虑,打破惟有数量、理论水平为标准的制度,形成重视科技开发工作之风,使更多的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开发。

2.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方面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的成果转化氛围 政府应在全社会加大进行创新意识的宣传和培养。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地引导科研主体树立相关思想意识。除了在思想意识上加以强化,还应适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引导,加强对政策的宣传,使科研工作者得到积极的鼓舞信号。同时,政府还应选取一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分析总结经验并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科研工作者学习创新。

(2)政府部门要建立信息全面的中介服务平台和相应职能机构 首先,政府应牵头搭建一个全国性的农业科技、经济信息网作为中介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上及时发布、更新各方在农业科技和经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交流、信息咨询、项目信息的招投标活动等。其次,政府部门中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或者委员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对科研单位、企业、农户以及从业人员给予指导、咨询、沟通等服务。再次,要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经济人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人员。

(3)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体系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市场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二是要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国家和地方要出台各项有利政策,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企业、农户等各方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要完善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激励性财税政策制度,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财税支持力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制定开展创业风险投资、天使基金、产业资本投资科技等多元投入政策。

3.使用农业科技成果方面

(1)加强各种形式的农村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要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长效机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十分重要。国家要全面推进农村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模式:搞好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文化水平;切实开展对农民的继续教育工作,在农村适时开展各种主题的农民培训,增强农民的科学技术和知识水平。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特别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农技服务站等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为农村教育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重视方式方法,提高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对成果的接受度 在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中,农民作为成果的接受者,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群体,应当更加注重推广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深入农村,走进农民中间,搞清楚农民对科学技术的心理反映特点,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宣传诱导;要遵循农民认识事物的规律性,尊重农民对科技成果的吸收、消化过程,应用行为科学原理,耐心、友好地与其沟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在推广区农民群体中的传播速度。

(3)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当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千家万户式的小农经济模式,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有很大限制。在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单个的农民家庭对新兴的农业科技成果接受较为困难。因此,要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模式,把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起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带领下认识市场、应对市场;利用广大农民的“从众心理”,让其在集体中逐渐认识到科技力量在生产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四、几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机制及例证分析

1.几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机制

一个长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应该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推广更为合理呢?本文在总结了现有的几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模式后认为,“政- 研合作”模式是目前我国最为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机制。

(1)科研单位创办实体经济模式该模式是指借助科研单位创办实体经济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其优点是科研单位作为运行主体,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确定科研选题,更加注重成果的商业价值。缺点是科研单位作为经营主体不能像企业一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也缺乏政府作为主导力量时的行动力。

(2)农业科技园区模式 农业科技园区是指依托农业科技园实行农业新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辐射的机制。其优点是园区作为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依托于中心城市、大学、科研机构的智力因素,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很强的科技优势地位。缺点是该模式一般仅适合于城郊经济发达地区。

(3)科研型企业模式 科研型企业模式是指一批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和控制有关科研单位的研究方向,或借力建立自己的机构,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其优点是企业集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为一体,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较高级的形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容易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缺点是其需要成熟而强大的农业企业作为平台,更适合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采用。

(4)“政- 研合作”模式“政- 研合作”模式是指在政府相关单位的主导下,通过政府与科研单位创建合作关系,建立项目平台,进行地区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以改善当地农业生产现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它通过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项目平台三大体系体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长效机制的三大要素。组织管理体系负责分析技术、制定决策、推进项目;技术体系负责研究和创造出科技成果,支持项目平台的运行;项目平台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同时它也是转化成果过程中获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重要渠道。

2.“政-研合作”模式是目前我国最为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机制 在“政—研合作”模式中,通过政府相关单位的有效组织,将成果的研究方和运用方有力结合起来,三方形成一个良好的利益团队:研究方实行有偿劳动,创造出科技成果,当地农民享受成果带来的便利,政府在有力的组织工作中改善了当地农业状况,提升了自身形象。因此,这样兼具各方利益的机制必定是持续有效的发展模式。此外,因为政府在其中起到主导推动作用,使得该模式能够实行项目化推进方式,起到地区性卓有成效地改变的效果,这是其他任何一种推广模式所难以实现的。现以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和迁安市人民政府的“政—研合作”成果转化模式为例,进行实例分析:河北省迁安市位于燕山南麓,多年来,其工业快速发展,但农业仍处于传统阶段。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是一所综合性的农业科研单位,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但长期以来,成果的转化渠道不畅,经济性和社会影响力不显著。在这种前提下,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在2002年签订了协议书,开始了“政—研合作”成果转化模式的探索: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成立了由政- 研双方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以及各专业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小组;制订了《迁安市农业与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规划(2002~2020年)》等7个规划以确定项目的推进方向;并相应配套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雄厚的资金保障。在技术支持体系方面,院方派出了与迁安市主导发展产业相关的100多名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连同300多项科技成果,构成了促进迁安市农业生产发展的科学技术平台。在项目平台方面,政—研双方围绕着迁安市八大优势产业进行了项目平台建设,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实践表明,通过“有力组织出效率,发展方向定课题,成果再回实践去”的机制,迁安市的“政—研合作”模式在农业科技成果长效转化中创造了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合力为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提供了转化平台、创造了经济效益,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实际好处,并大范围地提高了当地农业生产力,为政府工作创造了真实的业绩。该实例表明,“政—研合作”模式符合我国国情,必定是目前我国最为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长效机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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