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管住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关
2012-04-13夏述忠
夏述忠
(重庆市涪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涪陵 408000)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利益,肉食品行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督力度分散,需认真做到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形成监管合力,管好各个环节,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如何杜绝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或饲料添加剂,禁止非法添加禁用物品,必须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问责到位,从源头上管住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关。
1.强化行业监管,把好流通领域投入食品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强调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兽药经营许可规定,推进兽药GSP管理,依法规范和整治兽药、饲料添加剂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监管责任体系,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情节严重,故意经营假劣兽药、饲料添加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生产环节监管。落实兽药生产许可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严格执行GMP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体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主管部门采取日常检查与驻场监督相结合,严格检查兽药生产企业设施、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是否完备,规章制度是否落实,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原料成品是否合格,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
3.规范兽药使用,把好养殖环节安全关。畜禽养殖业要完善养殖方案,健全台帐登记制度,自学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购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前要审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等,规范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禁用和限用目录中规定的兽药产品使用规定,不准使用假劣兽药,不准使用人用药品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产品,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超剂量超范围,违规使用的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科学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确保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入养殖环节。
4.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督责任意识。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质检、工商、商务、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强化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注重畜禽养殖及投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可追溯制度,严格监控农业投入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阻断源头,避免“瘦肉清”类产品流入畜禽养殖、生产、加工企业,斩断链条,形成多道屏障,从多环节管住肉食品安全关,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实施岗位责任制及进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监管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5.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运输销售,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禁用物品案件,加强对收购贩运(合作社、经济人)的管理,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禽的质量检查,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等和查处严厉打击在养殖、生产、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重点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类物质的行为,发现藏匿、非法添加禁用物品案件,要按规定“顶格”处罚,并以危害食品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6.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率。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560号公告对禁用兽药有明确规定,在其中的“瘦肉精”类产品中,目前采用快速检测试纸,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类物质,要认真杜绝“瘦肉精”猪肉,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一是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检测经费落实,二是增加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次;三是充实基层产品质量监管,检测队伍,提高检测水平;四是更新仪器设备,提高检验、检测准确率;五是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数量,来源和流向,及时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六是对经营保障不落实的,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问责。
7.发挥言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畜禽产品安全知识,对各类违法添加禁用物品、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或饲料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要严厉惩处,采取张贴公告,举办管理相对人培训班,书写永久性大字标语,发放告知书、电视、广播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