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控制对策
2012-04-13梁家攀
梁家攀
(广西玉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玉林 53700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外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只有抓好质量安全,才能提高畜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如何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新形势下,增强畜产品竞争力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此,笔者就如何抓好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探讨。
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指出:“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收,农民增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实现畜牧兽医行业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促民生、保稳定,是国计民生的大事。
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赋予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宣传引导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仅停留在管理部门、管理者中,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中尚未引起高度重视。一般消费者的质量观念还停留在外观质量上,如是否鲜活、色泽如何与否,而对是否有药物残留、动物疫病等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一些农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对质量安全生产模式的认识,技术水平较低。
2.滥用违禁药物的现象难禁止。
部分养殖户,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加上一些兽药饲料推销员“伪科学”的推动下,在饲料中给畜禽添加高铜、瘦肉精、安眠药、镇静剂等药物;为预防疾病,在饲料中大量使用抗生素、化学药物等,造成药物残留严重超标,而且“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交易隐蔽,涉及面广,监管查处难度大。
3.畜产品污染较严重。一是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的超剂量使用农药,经过农作物的吸收富集作用,形成农药残留,然后通过饲养进入畜禽体内;二是矿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使重金属有害物质及生物性有毒物质残留在畜禽体内;三是畜禽产品在加工销售过程中,存在着加工卫生条件不合格,消毒不严,操作不规范,畜禽产品注水掺杂等问题,导致畜禽产品第二次污染。
4.动物疫情隐患依然存在。畜禽饲养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村散养户的动物防疫条件差,疫病防控工作难度较大。同时,动物中存在的许多微生物经过变异后也可成为人类新疫病的病原体,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5.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不足。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少,无法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验检测和全面诊断畜禽水产品质量。执法经费不足,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只能采取“运动执法”,监管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整治工作难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控制对策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应作为现代畜牧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和主攻目标,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隐患,从源头遏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和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必须把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督促、指导其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努力提高畜产品的质量水平。形成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强大合力,共同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积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整体格局。
2.强化经费投入,提供基础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公共财政承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病畜禽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瘦肉精”检测工作经费等全额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与支持,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3.强化监管过程,完善安全体系。加强对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把好“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一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检测工作,对畜禽养殖场不定期进行“瘦肉精”、三聚氰胺、喹诺酮、磺胺类等药物残留抽检,把好“源头关”;二是对生产过程进行执法检查监管,严厉查处“人用药”作为养殖投入品进入畜产品生产环节和不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要求使用限用兽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把好“生产关”;三是加强动物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宰前、宰中及宰后的检疫,加强流通环节和外来动物产品的监管,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强化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上市销售的畜产品严格检疫查验,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把好“流通关”。
4.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行为。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饲料兽药市场的管理整顿,依法对各类畜产品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兽药购销台账,建立饲料经营备案制度,严禁伪造销售台账。对养殖业投入品经营主体进行规范管理。与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养殖业投入品行为,对限用兽药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要求使用,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兽药等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一律不得销售。
5.推进标准生产,提高质量水平。一是对已经获得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必须抓好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等地方标准的执行,做到一个产品一个标准、一个生产模式、一个操作规程。二是积极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重点从已获得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产品生产入手,规范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市场准入行为,指导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养殖投入品,加强动物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扩大养殖业生产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帮助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着力打造质量品牌,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推进认定认证,保障产品质量。尽快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建立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制度,做到成熟一个,认证一个,确保“双认”程序合法,质量合格。要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志管理,重点抓好“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流通市场”三个环节,完善“标准化、规模化和组织化”三大建设,创新“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农民自为”的三项机制。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在积极增加产品认证数量的同时,加强认证标志的管理,强化对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信誉。
7.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在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下,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多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市、县两级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意识,为加强监管提供可靠的队伍保障。其次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问题,严格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并严格法律程序,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着力打造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8.强化教育宣传,提高法律认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舆论导向,强化管理人员的教育宣传,切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发布工作,对严重违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曝光,借助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监督效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畜产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无公害、健康的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