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记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天津市公安大港分局板厂路派出所所长 赵万民
2012-04-12罗萍萍,王晶,孙悟群
赵万民,自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现为板厂路派出所所长。从警22年来,他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奋斗在基层第一线,秉公执法,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先后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优秀基层领导干部和大港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以群众需求为己任,扎根基层,守土安民
警察职业工作强度大、危险性高,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没有强烈的警察荣誉感,没有对公安工作执著追求,就不可能全心全意干好本职工作。他从警22年来,矢志不渝地用一颗赤诚之心投入到神圣的公安工作中,深深地爱上了警察这一职业,并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需求,提高辖区居民安全感放在工作首位。“警勤民安”是他献身公安事业的理想信条,“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是他对派出所和自己职责的准确定位。
今年5月下旬,针对辖区爬阳台入户盗窃案件多发的实际,结合辖区街道、社区及重点部位的发案规律,果断采取措施,全警停休分区划片加强夜后巡控。他按照“分散巡控,适时集结,区域覆盖”的思路,组织多个4-6人小组,在规定区域进行秘密蹲控,突出蹲堵工作的多变性、灵活性,力争在静中寻机、动中取胜、快中制敌。6月21日晚,秘密小组经过长达一周的蹲堵,成功将涉嫌爬阳台入室盗窃的四川籍彝族犯罪嫌疑人抓获。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他带领民警与当日清晨在津南一日租房内将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一举摧毁了一个外省市系列盗窃犯罪团伙。此后近2个月,辖区爬阳台盗窃案件实现了零发案。
以维护稳定为核心,化解纠纷,力促和谐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心里时时刻刻装着老百姓,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他经常告诫自己,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服务老百姓,让老百姓满意。在年接警量14000余起,年接待到所办事人员3.5万余人的繁重工作下,所内未发生一起因冷、硬、横、推等态度问题而造成的责任投诉。尤其是针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他始终坚持把维护法律尊严与满足信访人的诉求有机结合,进行积极稳妥的处置。他经常对大家说:处理信访案件需要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否则很难做好工作。
在他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派出所实行了控制信访工作的四项制度。一是主动约访制度。主动与来信、来访群众联系沟通,约定时间地点主动接防,对群众不方便到派出所上访的,赵万民便深入到居民群众家中了解情况,化解矛盾。二是主办民警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了主办民警责任制,有效强化全所民警的信访工作意识。三是案件回访制度。要求社区民警对辖区发生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搜集掌握案件线索,并通过向群众介绍情况能够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尽量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四是信访工作警示制度。对因为态度蛮横被群众投诉的一律给与所内警示,提高派出所窗口服务水平。在接待每个信访人时都做到三清楚,即“信访案件脉络清楚、信访人的基本诉求清楚、信访人家庭困难情况清查”,以便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满意。
以公正执法为主旨,严于律法,惠于百姓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当前对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新时期的执法效果。他常说,执法行为必须要以公平正义为基础,以依法履法为准绳,以促进和谐为目标。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是坚持施行惩教结合原则。要求民警要特别注重教育挽救工作,对辖区居住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违法青少年、正在服刑犯罪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帮教措施,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家庭等具体困难,使其能够真心悔过、回归社会。
二是坚持推行调解优先原则。对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在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倡导民警优先开展矛盾纠纷调处。
三是秉行宽严相济原则。对主观恶念不强、违法情节较轻的初犯、在校学生、青少年、妇女等违法群体,他本着“维护法律尊严、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谨慎处理,理性对待。
以廉洁自律为准则,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事关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赵万民经常对本单位民警说: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法律授予的,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为人民群众执好法、用好权是每个民警应尽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牢固树立政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坚持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廉政意识的基础上,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规范从政行为,带头执行廉政从政要求,做到廉洁奉公,一尘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