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山西票号的兴起
2012-04-12燕红忠
燕红忠
(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2.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
金融创新与山西票号的兴起
燕红忠1,2
(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2.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
文章从金融创新的视角探讨了山西票号的产生,认为明清政府对金融业及其相关业务管制的逐步放松为宏观金融创新和商业银行性质的票号的产生提供了前提;而金属货币的短缺和压力才是金融创新和传统金融机构发展的直接推动力,19世纪上叶的经济危机、白银外流和货币的短缺,使专营汇兑和货款清算开始变得有利可图;而晋商所具备的独特基础则使得票号首先由晋商所创设,并使其获得了长期的垄断地位。
山西票号;金融创新;金融管制;货币供给
金融创新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不同学者根据所探讨的主题强调不同的侧面。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创新是指新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的产生,金融市场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创新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变革;在微观层面主要指金融机构采用或发展新的金融技术、金融业务,推行新的金融产品(各种衍生品及其组合),实施新的管理制度。金融市场是各种金融产品交易和流转的场所,而新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也称为金融市场创新,如果我们将市场也看作一个组织,那么金融市场发育也属于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虽然各个层面的创新是互动的,但现代金融学更多地侧重微观和技术领域,将金融创新定义为建立或采用新的生产函数,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山西票号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票号产生的原因方面仍然比较薄弱。一般认为,票号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货币流通量的增加,出现了不同地区债务清算和现金平衡的问题,而依赖镖局运送现银进行货款清算既不方便,又不安全,因此对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票号便产生了。这实际上只是票号产生的背景而非原因。票号作为一种金融机构,以经营汇兑为主要业务,其产生乃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从金融创新的视角来看,票号的产生需要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政府对金融及相关业务管制的松弛;二是市场需求和环境变化使专门经营汇兑业务变得有利可图。而晋商所具备的独特基础则使得票号首先由晋商所创设,并获得了长期的垄断地位。
一政府对金融及相关业务管制的放松
明清时期,政府对商业和金融业的控制逐渐放松,不仅使民间自由的商业贩运贸易活跃和大商业资本兴起,也使得金融创新成为可能。典当是中国最古老的金融行业,但在明代之前主要由寺庙和官府所经营,从明代开始允许自由经营,出现了山西、福建、徽州等地典商为突出代表的地域性典当业行帮。清代则呈现出皇当、官当、民当多头并举的局面,政府将当铺纳入征税体系,开业者须先呈报申请、领取当帖,并使用法律、行政手段对典当业进行调整和规范,民间开设当铺已经完全合法化。按照刘秋根先生的研究,《大清律》、各省省例及相关法规政策对典当业的规范已经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对典当的利息高低进行调整,如《大清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二是对典当业务如满当期限、减利时限、货币行使等方面加以规范;三是对典当经营者进行限制,如禁止军流配犯开典,禁止非法小当、私押的开设;四是对典当进行保护,如处理典当误典贼赃、调整典当失火、失窃后当物的赔偿等;五是对类似典当经营的组织——谷押的业务进行调整与保护。①参见刘秋根:《清代典当业的法律调整》,“20世纪的中国农村金融变迁”学术研讨会论文(2009年4月18-19日,天津:南开大学)。清代当铺的经营业务不仅有抵押放款和信用放款,而且还接受存款,存款来源除民间和商人的款项以外,还有不少来自官款和社会性基金。而一些信誉较好、资本雄厚的当铺还可以发行钱票或银票。如李宏龄在《晋商盛衰记》中所言:“清乾嘉年间,晋商在长江各埠设典当四五百家,皆自出纸币,作现生息,每当只四五万资本,而上架二十余万,不贷客款分文,以纸币供周转,绰有余裕。”[1]
钱庄产生于明代中后期,最基本的业务是钱币兑换,后来逐渐发展出存放款、发行兑换券、票据结算等业务。在京师北京,自康熙年间到道光十年(1830)先后开设的钱铺有389家,[2]鸦片战争前夕进一步发展到千余家,“钱铺大者,所开发的钱票皆不下一二十万串;中等钱铺,少亦不下数万吊”。[3]清廷也开始颁布法令,对钱市进行管理,要求“开张钱铺者,必令五家互出保结。遇有关铺潜逃之事,即令保结之家照票分赔”。[4]道光五年(1825),“五家联保”正式写入《大清律例》,要求无论新旧钱铺,均要实施五家联保,并报官府登记。道光十三年(1833),“御史豫益奏,京师钱铺关闭,请申明五家联保之例。如关闭逃走,立将铺户拘拏押追。所欠钱文,令互保各家代偿。若五家同时关闭,一并拘拏,分别押追治罪……”。
票号产生前,清代还有印局和账局两种金融机构。印局出现于明末清初,是一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城市贫民、小商小贩融资需要而产生的民间小额借贷组织。其业务主要是发放印子钱,印子钱的发放全为制钱,数额一般为二三串,最多不过十来串。期限有“朝发夕收”的,也有以百日为限的,每日或每十日还钱一次,本利合算,还一次加盖一次印,故名“印子钱”。账局亦名账庄,是专营交款、放款业务的金融组织,大约产生于清雍正、乾隆之交。在清代中叶北方地区的金融市场上,账局是一支举足轻重、很有影响的金融力量。“闻账局自来借贷,多以一年为期。五六月间,各路货物到京,借者尤多。每逢到期,将本利全数措齐,送到局中,谓之本利见面。账局看后将利收起。令借者更换一券,仍将本银持归,每年如此。”[5]“账局之放贷全赖私票。都中设立账局者,晋商最伙,子母相权,旋收旋放,各行铺户皆藉此为贸易之资……。是停放之西商益巧于收藏,则仰给之铺户愈窘于生理,凡穷寒下户典当艰而困乏兴嗟,店铺别行流通难而牵连失业,人情骚动,无以谋生”。[6]
唐代的飞钱、宋朝的交子、会子、关子虽都具有汇兑或纸币的性质,但这些金融工具主要由官府所控制,并与政府财政密切相关。民间性和商业性的票据至迟在明中后期已经出现,并得到政府的默许。这些票据的名称有“会票”、“期票”、“兑票”、“粮帖”、“钱帖”(凭帖、兑帖、上贴、期帖)等,具有汇票、支票、本票的性质。有些完全是资金异地拨兑性质的汇票;有些则有汇票+存款或者汇票+贷款的双重性质;有些会票上载明银两可以零星支取,但须另外签写支票存照,从而具有支票性质;有时为保证汇票不致被非理支取,还填写注意事项,具有一定的背书承兑含义;有时只要求最后有人承兑并在汇票上签字,任何人持票均可兑银,从而具有可转让的特性。有些票据则是一种借贷货币资金的契约,这种契约有时还完成存款取息的功能;有时则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约定将来某个地方、某个时刻取款的本票,尤其是商人在某个店铺进货,开立票据,让债权人去另一个店铺取款。[7]
以上情况说明,明清时期私营金融机构已经逐渐取得了合法地位,政府也允许存放款、银钱票、会票等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经营。因此,对金融及相关业务管制的放松为金融创新和票号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货币供给压力与金融创新
世界历史的发展表明,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货币的压力及其供给不足。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则有利于加快商品和货币的流转、扩大商业资本规模、节省交易所用金属货币的数量。在19世纪之前,中国的金属货币供给相对于西欧而言是比较充裕的,而其金融发展则比较滞后。
(一)欧洲的货币供给短缺与金融工具的创造
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前,欧洲大陆的硬币主要来自现在的德国、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这些中欧地区的白银和苏丹西部以及现在加纳地区的黄金。白银流动从西北欧向南流入意大利,然后从那里运往地中海东部换取香料、丝绸、棉花以及其他奢侈品和一些金子。1500年时欧洲的货币存量大约为3 500吨黄金,37 500吨白银。[8]450表明近代初期欧洲的货币存量并不大,且供给是比较缺乏弹性的。国际贸易收支的不平衡造成西欧白银持续沿着贸易路线外运出口,而又没有来自新银矿的补充,加之形势恶化所带来的恐慌,人们开始窖藏硬币,黄金供应的不稳定,更加剧了白银匮乏的危机。当时欧洲很多铸币厂因缺乏银块而被迫连续关闭20年。[9]随着白银、黄金甚至“黑钱”的匮乏,金银荒在15世纪60年代达到了顶峰,欧洲经济由于缺乏付款方式已经紧缩了30年,白银的缺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由于硬币的净输出、流通中损耗和流通范围的扩大所增加的货币需求压力,致使商品交换回到以货易货的简单交易方式。盐、胡椒甚至胭脂红等商品都被等同于货币。”[10]27-28各个欧洲国家除了降低硬通货中的含金量和含银量造成贬值外,就是铸造铜币。但是,铜币只用于了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不能满足大规模国内外贸易的需求。欧洲销售银子和购进金子的这种货币进出口造成了15世纪的“银荒”,欧洲硬通货也出现了时常的短缺。[10]27
在16世纪到17世纪20年代随着欧洲白银开采量的增加和美洲白银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货币供应不足的问题。但随着金银的国际流动,美洲白银的流入只是晃了一下欧洲人的眼睛,并没有真正解决欧洲的货币短缺问题,而是单线程的从西方流向东方。白银的大量外流除了与亚洲大陆贸易的逆差外,还有亚洲人对硬币贮藏的偏好,以及金银的比价差异导致英格兰人、葡萄牙以及荷兰人所进行的贵金属的投机性流动买卖。“与西欧相比,白银对黄金的比价在中东尤其在远东相当高,所以,西方的商人用尽一切手段用白银支付他们在东方的商品买卖”。“1640年左右,荷兰东印度公司平均每年向远东出口100万盾(盾是17世纪荷兰银行的记账单位)的贵金属;到1660年,增加到每年150万吨左右,此后继续增加,1700年达到年均510万盾的第一个高峰;1722-1728年是第二个高峰,平均每年为680万-790万盾……”[11]277-287其后果就是,美洲输往欧洲白银的40%都流向了亚洲。
欧洲大陆出现货币供给量短缺时,可获得的货币数量的增长在欧洲是极为重要的,美洲白银的流入似乎成为一剂良药。如果1700年还只拥有1500年时候那样一点有限的货币来源,欧洲的贸易是无法运转的。但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是,欧洲货币净存量尽管增长很快,能与迅速增长的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并不相平衡,欧洲出现了严重的货币短缺现象。美洲白银的获取,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欧洲的“银荒”问题,这种净增长的速度仍然滞后于对支付手段需求的迅速增长。短期性货币匮乏将导致资金突然周转不灵的商人陷入窘迫的境地,甚至导致其破产。这一次的银荒由于有了前期白银的突然繁荣所刺激的工商业和贸易的扩大,白银危机更为严重。另外,欧洲货币制度实行金银复本位制,美洲白银流入后引起黄金对白银市场比价的上升,而欧洲各国又无法相应的改变金银的官方价格。由于缺乏比较灵活的解决方式,商人在进行贸易时就只能依赖现金支付。在那个被称作重商时代或商业资本主义的时代,金融和商业政策互相关联。一般的货币供给即金融体系,基本上依赖于金银的流通。[8]367如斯普纳指出,至少从1630年到1680年这半个世纪“银币、铜币、金币和信贷的总量(加起来)都几乎不能满足需要,从而导致货币活动局促而无生机。这是世界物质生活的普遍衰退的反应和结果”。[12]15-16
为了解决硬通货短缺,贷款、债券、信贷转让票等近代信用工具开始流行起来,并在一定时段增加了货币供应量。原有的典当、货币兑换商等传统的简单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变革,集存放款和汇兑业务于一体的近现代金融机构开始产生。中世纪末,地方经济出现资金问题时,各种抵押借贷、延期支付、展期等信贷方式将零售业和账户结算联系起来。由债务人或第三者发行并由债务人签署,具有“见票即付”规定的各种债券借据,因可转让性具有广泛的流通性,为后来本票的流通开辟了道路。以转让向不动产或土地征收的年金,而获得债权人资金的信贷方式,即年金信贷也是一种普通的借贷方式。建立在展期基础上的本票,自中世纪后期以来就是北方对外贸易中典型的、占支配地位的证券。大西洋贸易中扩大的商品经济随着展期进一步强化了本票这种信贷工具的使用。本票不仅作为支付手段,还推进了债权债务的抵消。在通常情况下,本票会一直流通到有人最终将其支付给本票的债务人为止。16世纪,安特卫普还通过背书方式将本票的可转让性过渡到可兑换性。
汇票自13世纪由意大利商人开始使用后,到16世纪在南欧发展为繁荣的汇票市场,如著名的贝桑松和皮亚琴察的汇票承兑市场。与南欧相比,西北欧的存款和清算银行从来没有成为典型的金融机构,只是随着安特卫普在整个欧洲大陆金融地位确立后,货币兑换商和金融经纪人才兴起。随后,由于受到商业衰落和政治金融的不稳定性的影响,西北欧的货币兑换商才在阿姆斯特丹得以发展到私营存款和清算银行机构,实现了金融业务的突破。1550年之前,汇票并不是西北欧对外贸易中典型的、占主导地位的工具。16世纪后半期,汇票在汉萨同盟城市和波罗的海地区开始普遍得以使用,只是一直受到期票(即后来的本票)等票据的影响,一直未占据统治地位。本票的背书技术也应用到了随后发展的汇票上。17世纪上半期,现代背书在汇票上的应用,使得汇票不仅易于转让而且更易于兑换,因为持票人比早前拥有了更大的金融保证,所有的转手人共同为偿付负责而不需要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担保。
安特卫普货币市场的强劲增长和商业证券的频繁流通,使得安特卫普还发展了对本票和汇票的贴现业务。现金保管业务的发展以及本票和汇票的贴现为近代贴现银行的发展铺平了道路。西北欧的金融技术革新首先在安特卫普形成了近代贴现和发行银行体系的直接基础,随后这种制度性结构和工具性结构被阿姆斯特丹和伦敦所继承。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的金融功能包括稳定的银行货币、灵活的转让、多边国际清算和外汇汇兑、提供信贷以及贵金属贸易。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将过去的金融技术整合到一个和谐的整体里,在技术和制度上没有大的突破,但它却因为荷兰在欧洲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多边支付体系的中心。
17世纪的头一二十年,伦敦的一些货币兑换商、外汇交易经纪人“掮客”(即公证人)在那些需要贷款的人与想要投资的人之间充当中间人。到17世纪30年代,自己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掮客至少有30人。随后,被伦敦的金匠所取代。到1677年伦敦已有58个数目不断增加的金匠插手银行业务。[8]459-460到了17世纪40-50年代英格兰的存款银行在金匠的积极推动下获得了真正的突破。至此,金匠银行家所设计的金融功能包括:金匠银行家系统地从商人和大地主所有者那里接受活期、定期存款,提供有息贷款,而且贴现国内或国外汇票以及各种各样的正式的有价证券;为了与定期存款交换,它们以简单的附有持票人条款的本票发行有息证券;他们还接受可以随时通过支票转让的存款。金匠的票据并不限于存款证明书,他们很快就发行了为贴现业务和贷款融资的票据。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存款、清算、贴现和发行银行券。[11]32317世纪银行业的兴起和发展的意义在于,在技术和制度上整合了早期银行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公债规模不断膨胀以至于财政部不得不宣布延期偿付。公债的延期偿付,引起了金匠银行家的恐慌。因为私人银行家习惯于用客户的存款作为他们所从事的商业投资或债券买卖,一旦公债延期支付,私人银行家就无力承担所面临的危机。它的破产倒闭将会牵连一系列工商业储户。于是,仿效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成立得到政府部门担保和监督的可以接受存款和办理信用转让的“公共银行”成为一种需要。[8]470从公众角度来讲,随着海外贸易的扩张,伦敦商人财富日增,货币需求也增加,他们也希望找到一个能为其提供良好信贷支持、存款安全、提款方便快捷的现金保管库和一个既有国际支付功能又有国际信贷功能的票据交易所。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它也在寻找一个能为其提供巨额贷款、转移海外财富以支持对外战争的代理机构和一个为政府公共财政体系服务,将国债由不固定状态转为固定状态的金融部门。17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财政的变化,除了买卖金银和汇票以及借款和发行可流通期票外,担当重要财政功能的英格兰银行开始兴起。
就欧洲大陆而言,17世纪金银流入量的减少不仅意味着货币供给量增加的减少,也是对信贷体系的一个挑战。信用体系受到白银匮乏所带来的经济恐慌所侵蚀。公债常常面临不可置信承诺,直接贷款或经常账户信贷缺口或由抵押的各种商业放款,越来越受到欧洲的各种危机所带来的灾难性侵蚀。面对“银币短缺”,从政府到每一个金融中心、商业中心,甚至是中小商人都想方设法做出改进,以便在商业贸易中能摆脱黄金白银这些硬通货的依赖。金融技术的改进成为近代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动力。[13]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多边商业支付、受控制的可靠的信贷以及安全的信用货币在内的完善的信贷制度,借以增加欧洲的货币存量成为必时之需。如1660年后,白银供给减少所导致的汇票使用量的增加和商品流通的扩大,部分地补偿了货币的相对不足。[12]121
代替金银块储量而流通的具有良好信用的票据,除了不会像铸币那样受磨损外,主要是便利了大额支付,并实现了货币的信用创造。汇票等信用票据的发行,不仅便利了大宗商品远距离贸易,也在一定限度内增加了货币的支付手段,弥补了货币供应量的不足。信用票据或某些信用票据侵入了货币体系,实现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票据的形式“创造信用”的事实。[14]银行内的存款变成了可转让的票据,票据的可转让和可流通性,使银行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银行变成了能创造实际货币的机构。银行只需在借贷人之间转让银行货币(证券)的所有权即可。这也为国家通过银行系统筹集款项提供了借鉴,导致了此后近代银行业的发展。因此,信用货币以及各种发行信用货币的金融机构,组成了早期金融业的发展,而正是货币的短缺,导致了欧洲信用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大发展。正如布罗代尔谈到汇票等金融工具在欧洲的发展时所作的总结,信用货币与签字票据,“这种虚假的、但又以成千上万种形式流通着的货币逐渐侵入欧洲和经济生活,15世纪时只是偷偷摸摸,16世纪时还小心翼翼,到17世纪就已经咄咄逼人,而在18世纪则摇身一变,公然成为黄金和白银的必备替身,扮演大人物的角色”。“纸币的数量不断在增多,而金属货币却因贵金属产量相对低下而受到限制,人们不可能再把纸币视为金属货币的必要助手”。[15]
(二)中国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与票号的产生
中国的商业大发展始于明中叶,以长距离贩运贸易和具有商品集散性质的商业城镇的兴起为标志。而这一时期中国也确立了白银和制钱并行的货币体系,通过白银的获取和铜钱的铸造来满足不断增长的货币需求。中国经济中的白银主要来自国外输入,国内自身的银产量非常有限。根据现有研究成果,明代国内银产量最盛时年约30万两,较少时则不足3万两。[16]229清代全国银产量最高的年份为1754年的55.7万两,1800年前后的年均产量不过43.9万两。[17]彭信威按照日本与西方学者的研究,得出自万历二十九年(1601)到永历元年(1647)的46年间,从日本输入中国的白银约为752万两;隆庆五年(1571)到明末的70多年间,经由菲律宾流入中国的美洲白银约为4 000多万两,南洋与朝鲜等地区与国家也有一定量的白银流入中国。[18]707,710在清代,1681-1820年间输入的白银为8 304万两,而在1821-1833年间则有1 229万两的流出。[18]855吴承明的研究表明,从16世纪中期到18世纪的150年间,中国通过与吕宋、日本贸易而运入的白银总数达2亿两,除去银货出口和其他损耗,这一时期白银的净增加也许不过1亿两。[16]232-234从1650-1834年的185年间,中国流入的白银共计为1.95亿两,并在1800-1829年的20多年间有4 611两的流出,流入净额为1.5亿两。[16]279,281,284,286林满红的研究表明,1721-1740年与1752-1800年的69年中,中国共获得白银1.25亿两,年均180万两。在1814-1850年则有1.66亿两的白银流出,1850-1886年的36年间又有5.21亿两的白银输入。①Man-houng Lin,“Opium:the Culprit?-A Reexamination of China’s Silver Outflow,1814-50”,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quantitative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China’s economic moderniza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s,CCER,Peking University,June,2004。为了统一,将银元按0.72:1的比例折算为银两。
马士(H.B.Morse)是最早对中国经济进行系统研究的外国学者之一,他在一次题为“中国与远东”的演讲中提到,1830年以前的130年间,中国从欧洲特别是英国输入的白银不下5亿银元,合3.6亿两。最近,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综合了欧美、日本等学者关于白银生产与转移的估算,认为从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中期的一百年间,最终流入中国的白银在7 000吨到10 000吨之间,至少占世界银产量的1/4到1/3。而在1800年以前的两个世纪里,中国大约获得60 000吨白银(年均800万两左右),其中近1/6来自日本,近2/3来自欧洲,约1/6是从美洲经马尼拉输入的,中国还从东南亚、中亚和国内获得少量白银。[19]
可以看出,关于明清时期白银流入中国的数额,国外学者所估计的数值一般较国内学者为高。按照彭信威的统计,1701-1820年间中国从东印度公司输入白银约为8 300万两,年均70万两,大大低于弗兰克等学者所估计的数值。如果我们考虑来自日本与马尼拉等地的份额,以及1754-1774年因东印度公司档案的遗失所造成的漏计,那么这120年间中国获得的白银数额则可能在2亿两左右,年均160万两,这与吴承明、林满红关于这一期间的估计数值是十分贴近的,但仍然大大低于弗兰克等国外学者的估算数额。尽管关于白银输入的具体数量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但无论如何,中国在19世纪以前的两个多世纪里,获得了大量白银,为明清时期流通中货币数量持续的增加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的白银外流则对中国经济和商业发展造成了很大压力。
在16世纪晚期由于货币供应量的不足,就曾引起物价下降、商业与市场的萧条,以及政府的财政危机。但这一时期的财政危机主要是指白银而言,政府的实物征收与库存并没有减少。17世纪上叶,随着军费支出的增加,市场上流通的白银也相应增加了。[16]201-237康熙初年,经济中又一次出现了物价剧跌、商业凋敝、市场萧条、农民窘困的局面,人们常常将这次萧条称为“康熙萧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清初的禁海政策和铜矿封禁政策所造成的,但也与政府的财政紧缩政策密切相关。相对而言,这两次萧条和货币供给的压力还是比较轻微的。进入18世纪,货币供给迅速增加,在1701-1790年间的近一个世纪中,货币流通量从2.35亿两增加至6.90亿两,增长了近2倍,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21%。[20]由于这一时期货币供给非常宽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和信用创造,虽然会票等金融工具已经产生,但只为一些商号所偶然使用,很难通过买卖、贴现等途径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实现流转。
到乾隆晚期、嘉庆初年,云南、四川、贵州、湖南、陕西等斤铜供给大省的铜矿业相继衰落。许多铜矿开挖年久,硐老山空,产量下降;或者开采条件日益艰难,成本激增。另一方面,斤铜的生产过程分为采掘和冶炼两个过程,而当时铜矿的冶炼一般使用木炭作为燃料,随着矿区周围树木的采伐殆尽,获取燃料也日益困难,进一步增加了斤铜的生产成本。特别是遍及鄂、川、豫、陕、甘五省的白莲教起义,一度造成斤铜运输与供给的中断,迫使大多数钱局因缺乏原料而停工,直到1805年之后才逐渐恢复。同时白银输入开始减少,并在19世纪上叶大量外流。在1790-1810年期间即乾嘉之交和嘉庆前期,经济中的货币流通量由6.9亿两迅速减至4.61亿两,之后又进一步减为4.53亿两。在1810-1830年间,货币供给量经历了一个短暂扩展,流通中的货币量达到5.7亿两,之后又重下降。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即道光中后期,货币流通量从5.7亿两减为5.16亿两,进而减至4.36亿两的最低水平。[20]这一时期货币供给量的急剧紧缩给商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冲击。金属货币的短缺,迫切需要各种商业票据予以弥补,并发展新的信用体系以进行债务清算。在这一时期,钱庄、典当等机构所发行的银钱票大大增加,其风险问题甚至引起了朝廷的极大重视,①1836-1840年间,朝廷就钱票的积弊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似乎是历史上官方第一次就私人钱票问题进行的讨论。从当时的奏折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钱票不仅在全国十多个省份中均有广泛流通,而且其数量已经比较庞大。各种信用票据也逐渐流通起来。于是,专营汇兑和货款清算开始变得有利可图。因此,票号的产生的直接推动力乃是金属货币的短缺和经营汇兑的利润丰厚的刺激。票号的产生及其所经营的汇兑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属货币供给的压力,客观上也减少了通过镖局进行现银的运输。但是,正如现代信用卡的发行并不是因为纸币的不安全、不便利一样,票号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其产生和发展也并非是因为(或者主要不是因为)规避镖局运送现银的风险,以及节省运输成本问题。
三票号为什么由晋商所创设
到19世纪上叶,货币供给的压力迫切需要具有商业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的发展。但票号之所以由晋商所创设,还在于其具备两项比较独特的基础。其一是商业运营中的联号制度和行会组织的发展;其二是丰富的金融业经营经验与组织管理基础。
到清代中叶,晋商的商业活动范围已经得到了很大扩展,其商业网络已遍布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并延伸到整个北亚地区。在商业组织形式上,实行“分号制”与“联号制”的运行方式。所谓“分号制”,即财东独立投资或合伙投资办商号,总商号又分设若干分号于各大商埠,而且商号与分号又可投资办小商号,类似于现代跨国公司中的子母公司。所谓联号制,即由财东投资办若干不同行业的各自独立经营核算的商号。在业务上相互联系、相互服务、相互支持,形成类似于现代企业集团的网络体系。同时,晋商还在其经商活动地广建会馆,协调同乡商号之间的关系。会馆是同乡性和同业性统一的行会性质的组织,到清代中叶,在北京、上海、汉口、河南、广州、杭州、苏州、长沙等都市和商业重镇都建有晋商会馆。例如,北京是山西商人的重要活动之地,现存清嘉庆以前会馆碑刻32处,其中晋商会馆就有13处。康熙年间,山西商帮在汉口建立山陕会馆;乾隆三十五年(1770),在苏州建立全晋会馆;乾隆四十五年(1780),在广东佛山建山陕会馆。另外,在山东聊城建有山陕会馆,在山东馆陶县城西南、西安城西南三十里的南馆陶镇、山东恩县北城外、泰安府东阿县城内等地都建有山西会馆,“凡盐、当以及铁货、布庄、杂货、钱店各生意”都归山西商人控制。分布于各地的晋商分号、联号和会馆,为办理金融汇兑提供了很好的网络和相互协调的平台。
山西商人早期经营的典当、银号、钱庄、账局等金融组织不仅为经营票号积累了大量金融经验,而且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在票号产生前,晋商商号已经广泛采用两权分离的管理机制,使用专职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一般商号、典当铺的管理层次多由大掌柜、二掌柜、内事先生(管账先生)、柜员(伙计、学徒)、炊事员等组成,管人、管财、管物、管信息等分工明确。在员工的选任上采取举荐、考核、培训和学徒制度,并采用形式灵活的人身顶股对各层级的员工进行激励。在簿记和财务方面,已经采用“复式簿记”、“四柱清册”、“万金账”和“月清”、“年总结”等记账方式,并且出纳、会计分设,互相监督。在总分号、联号之间开展各种日常的营业报告,如正报、复报等进行信息沟通和管理。在典当业的经营中已经采用各种暗语进行估价,当票的书写采用特殊的纸张、由专人使用特殊的字体进行书写,并加盖水印、印鉴和暗记,以防冒用。晋商所开展的金融业务、各种商业运营技术和管理制度均为票号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山西票号的经营业务、管理制度大都是在引入这些业务、技术和制度的基础上所进行的重新组合和创新。另外,晋商雄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信誉也是其经营票号所不可或缺的。
总之,山西票号的产生是金融创新的结果,政府金融管制的放松和晋商所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为山西票号的产生提供了基础,而19世纪上叶的经济危机和货币供给的压力是山西票号产生的直接推动力。
[1]李宏龄.晋商盛衰记[M].太原:山西商业专门学校,1923:45.
[2]张国辉.中国金融通史:第2卷[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6.
[3]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21.
[4]清仁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5]军机处录副[O].咸丰三年三月十五日,“御史王茂荫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郝建贵,等.山西金融志: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1:23.
[7]刘秋根,谢秀丽.明清民间商业信用票据化的初步发展——以汇票、汇兑为中心[J].中国钱币,2006(1):3-11.
[8][意]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2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9][英]M M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710.
[10][美]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11][英]M M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12][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2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3][英]M M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第3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60.
[14][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23-524.
[15][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224.
[16]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17]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6.
[18]彭信威.中国货币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19][德]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208,210.
[20]燕红忠.从货币流通量看清代前期的经济增长与波动[J].清史研究,2008(3):24-43.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he Rise of Shanxi Piaohao
YAN Hong-zhong1,2
(1.School of Economics,Beij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2.Research Institute for Jin-merchants Studies,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030006,China)
Through a probe into the emergence of Shanxi Piaohao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innovation,this article holds that the Ming and Qing governments’gradual loosing of the control of financial industry and related business provided the premise for the macro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Piaohao which was of commercial bank nature.And the shortage and pressure of the metal currency provided the direct impetus for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Economic crisis in the first half of nineteenth century,silver outflow and the currency shortage made the specialization in exchange and payment settlement became profitable.And Jin Merchants’unique foundation made it possible for Piaohao to be initially created by Shanxi Merchants and enabled them to obtain the long-term monopoly position.
Shanxi Piaohao;financial innovation;monetary control;money supply
F832.9
A
1000-5935(2012)04-0099-07
(责任编辑魏晓虹)
2012-04-08
“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近世以来的财政体系与金融发展”(07AJ79003)
燕红忠(1976-),男,山西洪洞人,经济学博士,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金融史和晋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