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影响下后现代传媒环境的道德重建
2012-04-12蒋艳艳蒋佶成
蒋艳艳,蒋佶成
(1.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2.南京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新媒体影响下后现代传媒环境的道德重建
蒋艳艳1,蒋佶成2
(1.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2.南京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新媒体在便利受众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使传媒环境突显出后现代化的趋势,向去中心化、泛娱乐化、虚拟化方向发展。在此种后现代传媒环境下,道德价值体系是解构还是建构、道德选择标准是“义”还是“利”等问题给新媒体营造良好道德环境设下了重重阻碍。后现代媒体环境下的道德重建,必须促进“他律”与“自律”的动态融合。激励道德主体的“自律”精神,为“他律”提供基础;发挥外在规范的“他律”作用,将其内化为“自律”。
后现代主义;新媒体;传媒环境;道德冲突;道德重建
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传媒环境的道德缺失问题日益得到学界的重视,传媒伦理学已经成为应用伦理学中新兴的研究领域。虽然现有的研究已认同当今传媒环境的后现代特征,但是,在后现代语境下关于道德缺失和道德重建问题的相关研究还不是很多。本文拟以时下的新媒体为切入点,在后现代主义的语境中,分析新媒体影响下的传媒环境的后现代特征和存在的道德冲突,并结合伦理学的相关内容,探索重建道德的路径。
一、新媒体影响下的后现代传媒环境
后现代主义思潮营造出的后现代精神影响着西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在社会上,以进行多样化的变革代替统一、整体的状态;在政治上,以横向交流代替纵向管理;在道德上,以承认多元化代替凝固的道德准则。虽然不能断言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后现代社会阶段,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精神无疑对中国社会文化和实践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至少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尤其在以高科技发展为基础的传媒领域,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的普及,使传媒环境更呈现出后现代主义的特色。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的传播时代在模式建构和总体理念上,似乎无意中融合了后现代主义的动态哲学[1],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去中心化
后现代主义打破了现代主义营造的权威理念,反对普遍性和总体性,它提倡的多元化、复杂性最能表现在新媒体的去中心化实践中。新媒体的去中心化是Web2.0时代所带来的传播方式的革新,从单向传播向双向传播转变,从高度集中的信息传达方式向分化松散转变。依托网络技术的提高,多点到多点的传播方式使得人人都能成为信息的发送者。尤其近年微博的流行,人们能便利地随时发出信息与其他网民分享和互动。去中心化的传播方式弥补了传统媒体传播时效性的缺陷,让信息能第一时间呈现在受众面前,并且互动的特性提升了反馈的效率和传播的速率。但是,去中心化后,人人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如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则成为一大难题。
(二)泛娱乐化
在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网上把关的难度较大,对网络上不健康信息的过滤一直令人担忧。由此所导致的网上基于低俗内容的炒作现象屡禁不止。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媒体的产业属性决定了其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在市场化的冲击中,后现代主义解构了统一的价值准则,又未及时建立起新的价值导向,反而主张以价值的多元化来适应社会的新环境。此外,后现代主义文化特征,如非逻辑性、非连贯性、游戏性、无深度性等,对传媒的内容也产生影响。这些让原本可以控制的娱乐化趋势达到了泛滥的境况。
(三)虚拟化
后现代主义的反理性和不确定性的理念在传媒领域体现为传媒环境的虚拟化。这里的虚拟化主要指两个方面:第一,不真实性;第二,虚构性。就前者而言,人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网络中泛滥的信息难以得到确证,真实性不能保证。近日,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就因网络谣言问题遭到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的点名批评。原本处于现代主义状态中的传统媒体依靠把关人,虽不能保证发布信息全部真实,但在现代性标准价值准则的导向下,一直能以具有真实性的权威示人。而在后现代主义情境中,一切准则都被弱化。就后者而言,在网络中,人们都以虚拟的昵称、代号与人交流,这是一个符号与符号对话的时代,而不是人与人面对面交流的时代。无需直接附带责任的匿名式发言使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由于缺失具体行为人而产生了脱节。
二、后现代传媒环境下的道德困境
后现代主义解构了被现代主义建构起来的道德准则,抛弃“神”的权威和理性权威的人们又重新回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使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2]。处在去中心化、泛娱乐化、虚拟化传媒环境下的后现代传媒也同样陷入了道德不确定的冲突之中。
(一)道德价值体系:解构与建构的冲突
后现代“返魅”对现代“去魅”的反抗,让原本在现代社会中可以凭借理性力量建构起来的道德准则瞬间瓦解。在后现代传媒环境中,道德价值体系解构与建构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传媒环境看,在面对道德抉择时,后现代主义和现代主义仍然处在博弈的过程中。以高科技发展为基础的传媒领域,尤其受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普及的影响,传媒环境向后现代化方向发展。但是,后现代性仅是现代性自身的超越,中国社会并没有完全处在后现代社会阶段,因此只能说传媒环境在现代化的轨道上呈现出后现代化的趋势。所以,当后现代传媒环境中的主体进行道德判断时,后现代主义多元化的道德价值体系与现代主义统一的道德价值体系共同发挥着作用。最典型的是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道德准则冲突,人们一方面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畅游”,另一方面又将受到现实社会规范的约束。是解构还是建构?两大相悖的准则最终难以归于一点。
第二,从整个社会看,在后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下,传媒和社会的相互影响让价值观重新整合陷入困境。后现代主义影响着传媒环境,使得传媒环境中原本的道德准则,如党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人文关怀原则等逐渐解构。在道德模糊性的时代,多样化、多元化的标准与选择让传媒能使足全力“唯利是图”。由于传媒具有超广泛的媒介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以及意见领袖和议程设置作用,它总引导着受众朝哪个方向思考和行动。根据德国传播学者纽曼的沉默螺旋理论,大众传播媒介在影响公众意见方面确实有着强大的效果。这种解构不仅使传媒环境下自身的道德价值体系难以建构,而且导致整个社会陷入道德恐慌和无序。传媒对于色情、暴力、怪诞等非道德甚至反道德的嗜好,使得社会公众对真善美等普遍道德原则与社会价值观整合丧失信心[3]。因此,受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传媒道德准则在陷入无序状况之中时,又反过来致使社会道德进入无序状态。在循环往复之中,建构道德价值体系的力量显得相当无力。
(二)道德选择标准:“义”与“利”的冲突
“义”与“利”的问题是人类伦理所面临的几大根本性问题之一。按照现代主义理念,人们普遍追求统一的道德准则,传媒伦理大体能依归“义”大于“利”的抉择。但是,随着传媒市场化的进一步拓展,国内外传媒环境竞争日益增强,传媒伦理准则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具有后现代性的价值多元化。后现代传媒在“义”与“利”的抉择中,更多地依据情感主义,对哲学理性进行压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对“利”的追求源于传媒的产业属性。因此,在决策中为了能更好地应对竞争,不得不弱化或放弃道德准则。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有限的市场份额进一步被瓜分,为了在市场上立足,无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趋利的产业属性都更赤裸裸地展现出来。
其次,何谓“义”,何谓“利”,以及它们的界限在后现代主义眼里已经模糊不清。换句话说,“义”与“利”的冲突在后现代语境中进一步扩大。网站本应传播健康向上的信息,但为了获得注意力和点击率,赢得利益,有些门户网站上时不时会弹出裸露的色情广告,更严重的是一些以“兜售”色情内容为主的色情网站。除了门户网站传播色情信息,由于网络是双向传播的互动模式,网络受众作为新一代的传播者,其中不乏一些人缺乏道德素养、道德意识,不惜用裸露镜头炒作,并借助于网络广泛而高速的传播特性,使自己名声大噪。例如,2011年的干露露浴室征婚门事件,在网络推手“非我非非我”的帮助下,干露露的母亲冲进澡堂给女儿拍的征婚视频迅速被“广而告之”,视频之大胆让网民瞠目结舌。人们不禁提出疑问,网络的道德底线在哪里?此类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后现代社会碎片化的道德语言和道德现象中缺少普世价值的准则。姑且不论普世价值是否可以实现,但一些道德现象的底线伦理还应值得把握。
三、后现代传媒环境下的道德重建——“他律”与“自律”的动态融合
《后现代伦理学》的作者齐格蒙·鲍曼和《德性之后》的作者A.麦金太尔从两种截然相反的角度探讨后现代道德重建的问题。但是,笔者看来两种理论探索都有一些致命的缺陷,无法让后现代传媒环境真正走出道德碎片化的境遇。在此,总结二人的经验和不足,笔者试图构建出一条后现代传媒环境道德重建的路径。
(一)齐格蒙·鲍曼:个人主义——“个体道德”
鲍曼试图用碎片化的思维解决后现代的道德危机,把道德的重建给予个体道德的自觉性之上。他认为后现代道德没有既定的基础,不存在一个道德规范准则可以建立的基础。他主张道德是地方性的,并且不可避免的是非理性的——在不可计算的意义上,因此,不能表达为遵从非个人的规则,不能描述为遵从原则上可以普遍化的规则[2]。同时,他主张“为了他者”的道德,当且仅当针对“我”时,责任才是有道德意义的,否则,强加于他人身上的责任便失去了道德的意义。这种依归于个体而非外部的道德似乎很有实践力,但理论本身存在着许多现实困境。例如,碎片化的后现代,个体道德失去了可靠的伦理规则,不确定的个体道德如何负担起“为了他者”的责任?个体道德的自觉性如何实现?当个体道德自觉性得到良好实现时,在交往的过程中,两种或多种个体道德如何处理矛盾从而达到平衡?个体自由的宣扬和权威的丧失反过来促进多元化,多样化的道德标准无法实现统一,结果导致永无止境的争吵,是否会走向道德的虚无主义和道德怀疑论?
(二)A.麦金太尔:社群主义——“回归美德”
麦金太尔与鲍曼在个人主义的问题上有着迥然相异的观点,他回归到传统的亚里士多德德性论,用社群主义批判自由主义和情感主义。他认为诉诸个体道德的道德重建使得每一个人都成为道德准则,这完全是个人意志的体现。同时,建立在“为了他者”基础之上的道德也失去了他者的意义。他者仅仅作为一种手段,并没有起到真正的链接作用。
当然,在麦金太尔回归美德的实际意义上,我们要打上一个问号。因为亚里士多德所宣扬的德性论是基于古希腊城邦共同体之上,与当今社会的社会形态截然不同。
(三)融合“他律”与“自律”的尝试
笔者认为,任何一种道德的建设不能单单地架构在一种主义或者是一种意识形态上,而应立足于现实。后现代主义固然没有现代主义发展的成熟与完善,但就是因为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主义的批判与反思,是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所以不仅不能舍弃其中任何一个,更应该相互结合取长补短。换句话说,道德重建的努力既要从后现代的趋势出发,也要考虑到现代化的实际。因此,在进行后现代传媒环境的道德重建时,应同时把握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道德特征——前者要建构道德规范,注重“他律”;后者要解构道德规范,注重“自律”。“他律”与“自律”动态融合,以应对新环境下的道德冲突。
新媒体影响下传媒环境的后现代化特点也要求“他律”与“自律”的动态融合。承载着高科技的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的运用,使得传统媒体僵化的传者、受众关系得以打破,传媒环境进入互动的双向传播状态。传统媒体下明确的信息发送道德规范和信息接受道德规范不完全适用于新媒体下模糊的角色定位。在模糊的角色定位和模糊的责任归属下,单纯依靠原有固化的道德准则很难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也是新媒体相关方面的准则规范效果不佳以及迟迟未能制定完善的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传媒环境的道德准则只能依托于原本现实社会的道德准则,但仅能起到底线伦理的作用。所以,人们更多寄希望于内省式自我约束的道德意识发挥作用,让具有超越性的“自律”精神带动“他律”规范的设立。但这并不意味着抛弃“他律”完全实现“自律”。传者、受众作为道德主体,其内在的道德性的形成,自觉的道德意识的发育离不开道德规范的指引。只有在指引中才能上升为自觉的道德境界。否则,单纯依靠“自律”,在新媒体模糊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归属前提下,很容易进入“集体无意识”的状态,导致如“网络暴民”等类似的群体性事件。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观早已指出,作为社会道德,它只能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4]。马克思批判康德最早提出的具有人道主义个性自由特征的道德自律观,批判黑格尔作为绝对精神的道德他律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指出道德本质是他律的同时,不否认道德的自律性。他认为自律不仅仅是作为个体意志的表象,更是人类精神的内在制约,来自于并反映着社会存在。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建立起沟通“自律”和“他律”的纽带。道德主体借助于自然、社会规律的认识,自愿地认同并践行社会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心良心自主的行动[5]。当然,自愿也要建立在个体具有道德的自觉意向上,不然,仅靠规范的强制作用,为了其他的目的做出伪善的行为,最终也无法转化为自律。
综上所述,无论是社会现实状况、传媒环境的后现代特征,还是“他律”和“自律”的关系,均表明新媒体下的后现代道德重建,必须尝试“他律”与“自律”的动态融合。激励道德主体的“自律”精神,为“他律”提供基础;发挥外在规范的“他律”作用,将其内化为“自律”。
在具体的实践层面,笔者认为,首先,发挥媒介道德净化作用,提高媒介和受众素养,培养道德主体的“自律”的意识和能力。新媒体环境下,碎片化、多元化的道德现实状况已摆在眼前,它蒙蔽了道德主体内心的道德自觉意向,使人们在进行选择时难以拨开迷雾。因此,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其本有的道德净化作用显得格外重要。门户网站、运营商等“把关人”应该首先站出来,做出表率,净化信息环境,这样不仅能提高传者和受众的媒介素养,而且能激励他们“自律”的道德能力。
其次,建设具有积极他律性的伦理制度和制度伦理,努力培养出自个体的德性伦理。伦理制度和制度伦理是“他律”在社会中的两种外化形式,两者相辅相成。伦理制度是制度化的伦理,是明示的道德规范;制度伦理是指制度中的伦理规范,是非伦理的规范组合。新媒体发展的短短几年中,相关的政策、法规纷纷调整或出台,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但是,制度和规范的完善反而并未改善传媒环境中的道德状况。一方面,由于新媒体的跨媒体特征和较快的更新速度,使得传统按行业划分的管理体系和方法难以奏效,规则制定的反应速度赶不上产品的更新速度。另一方面,反映出现代性的规范与后现代化的冲突,同时,也反映出制度设立没有完全依托于个体道德的自觉意向,因此无法真正内化为个体的“自律”,它总是游离于个体之外,仅起到消极他律的作用。因此,伦理制度和制度伦理的建设,要基于个体的道德自觉性,确保制度的积极他律性。在此前提之下,道德主体才能自觉地遵守约束,并努力内化为自律,塑造出良好的德性。
“他律”与“自律”的动态融合,这是道德价值体系和道德选择标准冲突得到缓解的出路。从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双重道德立场中建构出对传媒环境中的媒体以及受众都有所约束道德体系,这样才能在媒体与受众间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道德关系,使新媒体的互动性原则在道德方面也得以彰显。
[1]杜骏飞.弥漫的传播[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英]齐格蒙·鲍曼.后现代伦理学[M].张成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袁靖华.媒介愿景论 社会转型时期的媒介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4]宋希仁.“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释义[J].道德与文明,2000,(3):4—7.
[5]吴海江,徐瑞方.道德实践的两个维度:自律与他律[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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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5X(2012)06-0094-03
责任编辑 宋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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