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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的一个理论梳理

2012-04-11姚东旻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声誉控制权报酬

朱 丹,姚东旻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的一个理论梳理

朱 丹1,姚东旻2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一般的,现代企业理论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归纳为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四种主要类型,在这四种机制中,报酬机制是制定显性激励机制的关键。同时,四种激励约束机制之间并非是孤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替代和互补的关系,也就是说,这四种激励约束机制会对经营者的行为起到综合性协调作用。

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市场竞争机制

人类面临的基本经济问题就是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经济体制作为人类用来解决这两大问题的一组机制,主要包括决策机制、信息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1]。鉴于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一个企业的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基础,我们可以进行引申,即作为经济体制中的一部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经济体制的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将是经济体制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一位优秀的经营者是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源,但是这项资源是非常稀缺的,所以企业应当合理地运用这一有限资源。这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企业是否制定了一整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近年来,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在相关领域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激励约束机制的类型及运行原理

结合西方国家在现代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践,我们将现代企业理论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归纳为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这四种主要类型。在这四种机制中,报酬机制是整个体系中的关键。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报酬机制更是我们研究的方向标,它对于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以及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都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1.报酬机制。报酬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激励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对经营者最有效的货币激励(显性激励)方式。因此,在制定激励机制的具体方案时,报酬机制是显性激励途径中的关键。报酬是作为激励因素来满足经营者的生存需要的,而赫兹伯格的“激励—保障双因素理论”认为,基本的工资报酬只属于保健因素,不会引发被激励者内在的积极性。这表示由于经营者在其他地方得不到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工资报酬,于是为了这份报酬不得不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按所有者的要求去从事工作,因而工资报酬只能算是一种“约束”因素,以此来约束经营者在工作中不发生导致其职业生涯终止的渎职行为。当报酬中有了风险收入而变成多元化的结构时,报酬因素会随着风险收入的增多而逐渐使激励增强,当报酬全部变为风险收入时,激励的作用达到最大,报酬完全成为激励因素,经营者行为也就成为真正的“企业家”行为。

经营者报酬激励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以什么样的绩效指标来衡量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能力,这是一个关于经营者报酬因素的具体目标制定的问题。本文认为,经营者的绩效评价是有效建立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保障,因为只有绩效指标制定的合理有效,经营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才能准确地被衡量出来,也才会有经营者激励约束方案的制订。但是,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经营者的努力和能力可能成为一种不可观测的投入。于是,我们必须寻找一些可以观测的指标来衡量他们的努力程度和能力,从而使经营者的报酬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其所作的贡献。然而,当选择可观性指标时常常会有冲突出现,也会受经营者所不能控制的诸多因素的影响,我们也无法找到这种能准确还原出经营者贡献大小的指标。职业经理人的报酬与什么指标相挂钩这一问题很难统一,我们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尽量还原经营者的真实业绩,降低指标偏差,提高报酬机制的有效性。对高层经营者进行绩效评价是为了更好地决定他们的薪酬和奖惩等方面,而这一点就要求绩效评价的标准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因此,非财务指标不能单独完成这一任务。那么,在财务指标中,按照布什曼和英杰基克(Bushman and Indjejikian,1993)等人分析的结果,报酬契约最理想的形式应该是将股价和净利润结合起来共同作为经营者绩效的衡量标准,而体现这一思想的正是目前被许多国际性大公司所青睐的EVA。EVA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投资资本=NOPAT-Kw×(NA)

其中,NOPAT是税后净经营利润,是以报告期的企业营业净利润为基础的,它是经过以下调整而得到的:(1)加上坏账准备的增加;(2)加上后进先出法(LIFO)下存货的增加;(3)加上商誉的摊销;(4)加上净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R&D)的增加;(5)加上其他营业收入(包括投资收益);(6)减去现金营业税。而Kw是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w=WACC),可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Kw= [Dm/(Dm+Em)](1-T)Kd+[Em/(Dm+Em)]Ke

在上述公式中,Dm=公司负债总额的市场价值;Em=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Kd=负债的税前成本;T=公司的边际税率;Ke=所有者权益的成本;另外,NA是公司资产期初的经济价值[2]。

这一指标的核心思想是:一个公司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获得该收益所投入资本全部成本时才能算得上是为股东带来了价值。那么,对资本成本的重视是EVA最具特色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而正是这一创新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管理经验使得EVA显示出了与传统评价指标相比的巨大优越性。以EVA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可以将所有者、经营者和企业职工这三方面的利益在同一目标下紧密地结合,从而有利于激发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EVA以一种全新的观念凝聚着这三者的思想并形成了一种整体的框架来指导公司的每一个决策。于是,在统一的利益驱动下,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增加资本运营能力、提高企业效率成为每个人努力的目标。可见,唯有实现了EVA最大化,企业每一位成员的自身利益才达到最大化。而这种主人翁和团队意识的精神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来说将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

2.控制权机制。因为控制权也能满足人的某些需求,于是控制权也成为激励的一部分。拥有企业经营的控制权既可以满足优越于他人并可以领导他人的成就感,也可以使经营者享有职位特权并同时进行职位消费,能够给经营者带来除报酬契约上列出的收益之外的实实在在的物质收益。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来说,他们本身的工资收入可能与企业员工相差不多,但他们拥有的控制权则可以帮助他们获得高额的“在职消费”,而这些“消费”正好可以弥补对经营者货币收入激励上的不足。

在控制权的作用机理中,经营者拥有经营控制权所受到的约束和失去经营控制权的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所有者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另一方面是市场竞争的约束和其他企业对本企业的接管、兼并或重组的市场行为。上述两方面的约束可以帮助那些让控制权满足权力需要的经营者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按所有者的要求去从事经营活动做。但是,如果经营者拥有了部分剩余索取权,那么他就不仅仅是经理还是股东。随着其拥有的剩余索取权的增大,其行使经营控制权受到的约束便会逐渐减弱,也就是说经营者的权力逐渐增大,权力需要和“在职消费”也需要相应得到更高的满足,于是控制权的激励作用就会日益增大,其积极性也将逐渐提高。在现实中,对这一权力的授予和约束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来完成的,也就是说通过对经营控制权的动态调整来保证控制权因素既对经营者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又对经营者的行为产生激励作用。

3.声誉机制。上述报酬因素和控制权因素都隐含着一种认可:剩余索取权,也就是说,让企业家占有经营剩余是一种终极的激励手段,这种认可被认为是经济学所揭示的激励理论的重要原则[3]。声誉机制与之前的这两种机制看起来并不直接相关,但现代企业的经营者努力经营并非只是为了拥有更多的剩余索取权,他们还期望得到高度评价和尊重,希望大有可为并取得巨大成就。自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中就一直把声誉因素作为保证契约能诚实执行的重要因素[4]。由于契约的不完全,契约各方职责的履行便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而相互信任的基础是多次重复交易,于是长期信任就形成了声誉。

对于职业经理人而言,声誉因素的作用机理在于失去一定的职业声誉就会导致其职业生涯的结束;反之,良好的职业声誉会增加其在经理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能力。前者对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有约束作用,而后者则对经营者行为具有激励作用。另外,如果市场机制较完善的话,具有高声誉的经营者还需要不懈努力,以此来保持与其声誉相称的竞争地位。也就是说,要想有效发挥声誉因素的激励约束作用,就要求逐步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因为只有在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中,才能使经营者为了追求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而自觉地追求良好声誉。

4.市场竞争机制。如果说经济学认为剩余索取权是一种对经营者行为的终极激励手段,那么市场竞争机制就是对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终极约束。当然,这种说法存在的前提是市场竞争是充分的。这是因为较充分的竞争市场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机制,也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竞争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也是最致命的。这也是控制权因素、声誉因素发挥约束作用的前提。

对经营者的市场竞争约束主要来自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这三方面,但这三方面的约束机理却不尽相同。经济学认为经理人市场是最好的经营者行为约束机制。经营者之间的充分竞争很大程度上从动态上显示了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可以使他们一直保有危机感,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资本市场的约束原理一方面表现为股票价值对经营者业绩的表现,另一方面则直接表现为兼并、收购和恶意接管等资本市场的运作对经营者控制权的威胁。此外,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以破产程序为依托的负债的增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最后,产品市场的约束机理在于产品市场的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经营者的业绩,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所带来的破产威胁会约束企业家的懒惰行为。然而,当产品市场呈现为垄断或者企业得不到竞争者利润等方面的信息时,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对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就会变得苍白无力。

二、激励约束机制之间的关系

以上介绍的四种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并非是孤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替代和互补的关系。实际上,这四种激励约束机制会对经营者的行为起到综合性的作用。

首先,某种机制越是相对缺乏,这种机制对经营者激励约束的边际作用就会越大。这一命题的理论基础来自奥尔德弗有关激励的基本观点,即人的某种需要被满足的程度越低,对它的追求也就越强烈,这类似于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其次,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可以作为隐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对经营者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互补发挥作用。另外,当报酬机制的作用发挥到某种程度后,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会增大;反之,当不存在或存在较少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作用时,报酬机制将具有更大的激励约束作用。这个命题的理论依据是马斯洛的“满足—发展”模式和奥尔德弗的“挫折—退回”模式。

尽管这四种激励约束机制之间存在着互补和替代关系,但由于它们又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效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彼此是无法替代的。替代只是在某种机制功能比较欠缺情况下的一种缓解、补救措施,而不是我们的根本或初始目的。于是,一方面我们承认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即企业绩效是由经营者的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综合作用决定的;另一方面我们也承认在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中,报酬机制是其中最基础、最主要的一种。另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激励本身也是一种约束,某种机制的激励作用越大,约束作用亦大[5]。

[1]张春霖.企业组织与市场体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2]聂丽洁,等.基于相对EVA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研究[J].会计研究,2004,(10).

[3]周惠中.经济激励和经济改革[C]//汤敏,茅于轼.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2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93.

[4]Milgrom P,John Roberts.Economics,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M].New Jersey:Prentice Hall,1992.

[5]刘小玄.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J].经济研究,1996,(6).

F27

A

1007-4937(2012)04-0072-03

2012-03-12

朱丹(198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从事企业理论研究;姚东旻(1985-),男,陕西汉中人,博士研究生,从事博弈论和企业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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