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当代视野(专题讨论)拒斥与认可:哈贝马斯科技理性批判中的社会发展动力观
2012-04-11郑忆石
郑忆石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当代视野(专题讨论)拒斥与认可:哈贝马斯科技理性批判中的社会发展动力观
郑忆石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哈贝马斯在传承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科技理性批判思想,寻求科技理性的方法论根据中,从认识论、社会学两个维度批判了实证主义科学观,并从主体价值维度,通过揭示科学技术发展对自然、社会、人的发展的负面影响,否定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价值。但哈贝马斯在科学技术问题上所体现的“中性”立场,又使他在肯定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同时,认可了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
哈贝马斯;科技理性;社会发展动力
对于科学技术的价值,马克思的观点无疑是辩证的:既肯定其是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又批判其在资本主义下的运用给自然、人、社会造成的否定性后果。
沿着马克思的理论轨迹,哈贝马斯在传承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科技理性批判思想中,通过对科学技术社会作用的再考察,表达了对科学技术社会发展动力作用的理解上,拒斥与认可的双重性。
一、批判:寻求科技理性的方法论根据
作为人道主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似其前辈:关注现代资本主义的普遍危机;批判科学技术与资本主义统治的结合而“奴役了人”;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通过科学和技术的合理形式,“即体现在目的理性活动系统中的合理性”,在扩大为整个社会的生活方式并“成为生活世界的‘历史的总体性’”[1]26中,控制了社会和人。
如同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们总是力图从方法论角度,追寻科技理性的“工具性”、“目的性”根源一样,哈贝马斯通过分析“理论”概念,比较“经验—分析的科学”和“历史—解释学的科学”的同异,而将两者的理论基础,归结为实证主义。
在哈贝马斯看来,“经验—分析的科学”是自然科学,它关注类似宇宙的规律和秩序的领域,而使采用它的人摆脱了生活的自然旨趣,“历史—解释学的科学”虽然是文化科学和社会科学,关注的是暂时性事物和纯粹的意谓领域,并通过理解把握事实而对发现普遍规律不感兴趣,但它同样“也可以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构成一种唯科学的意识”[1]120,并“已经成了精神科学的实证主义”[1]121。因此,自然科学和传统哲学本质上都是一种实证科学,两者“有着共同方法论意识”,都是“用理论观点去描述结构化的现实。”[1]121
实证主义的错误在于:它将现存与应当、价值与事实相分离,只讲“现存”回避“应当”,只讲“事实”不谈“价值”,以知识的客观性为借口,主张“价值自由”和“伦理中立”,反对价值与旨趣,而割裂价值与事实,“就是把抽象义务同纯粹的存在相对立”[1]121。它导致“理论认识只服务于规范的内省”而“同理论的合法性任务相去甚远。”[1]122
哈贝马斯进而从认识论、社会学两个维度,批判了实证主义科学观。在哈贝马斯看来,实证主义是以科学主义为其基础的,“科学的自我肯定,可以促进实证主义的普通意识”[2]。实证主义唯科学观的根本弊端,是推崇“客观主义”和只具有“技术的认识兴趣”[1]126的科学,无限扩大科学的权限,拼命巩固科学对其独特价值的信念,“不加反思地把它的方法论运用于指导认识的兴趣上”[1]134,而不反思这种信念,不理解科学只是认识的一种形式,“在自我反思的层面上,科学缺乏消除人们已经看到的认识和兴趣的联系(所造成的)危险的手段”[1]134,从而取消了认识主体的“自我反思”,导致了以科学取代认识、以科学论取代认识论(哲学)的后果。
基于此,哈贝马斯提出了建立“以批判为导向的”认识论前提,是通过“反思”并对科学进行认识批判,使主体觉悟的观点,认为只有通过“自我反思”,才能将“主体从依附于对象化的力量中解放出来”[1]129,才能防止认识论向实证主义退化,才能击中实证主义唯科学观的要害。
哈贝马斯认为,作为主体的人是社会的。社会主体的自我产生,基于“劳动综合”和“斗争综合”。前者是生产活动,形成人控制自然工具的“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处于劳动体系的先验条件之下”[3]41的特质,决定了它没有反思性。后者是革命批判活动,形成意识形态批判的“人的科学”。人的科学能对劳动体系的结构变化做出反思,而“反思的要素是批判的特征,批判探讨的是社会主体自我产生的自然历史过程,以及使主体也意识到他的自我产生过程。只要人的科学是[对人的]形成的分析(die Konstitutionsanalyse),它就必然包括认识批判的科学自我反思”[3]41。因此,它实质上是一种进行认识批判的“现代社会学”[4]252,是真正的反思科学。这样,哈贝马斯通过否定实证主义将科学论与认识论等同,把认识论(哲学)从科学中排斥的手法,揭示了实证主义唯科学观的要害所在。
二、拒斥:科学技术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基于对科技理性方法论的探寻,哈贝马斯从主体价值的维度,进而揭示了科学技术发展对自然、社会、人的发展的负面影响,并由此否定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价值。
就自然而言,哈贝马斯从科学技术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中,否定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作用。哈贝马斯在对科学的批判问题上,反对霍克海默分离科学与科学的社会功能,批评马尔库塞“技术中立性”的模糊认识,指责当代人类以科学技术为中坚的生产力对自然的伤害,并将生态平衡的破坏,视为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带来的第一个严重后果,“如果说,经济增长在抽象层面可以归结为:为了提高人类劳动的生产率,通过技术而越来越多地利用能源,那么,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特点就在于,它对经济增长问题的解决比较突出。随着资本的积累,经济增长自发地获得了制度化,以至于根本不存在任何自觉控制该过程的可能性”[5]58-59。“经济增长,就要求人口增多,要求更多地开发和掠夺自然”,这就遇到了“不可再生资源”和“不可替代的生态系统”这“两个物质限制”[5]59,因此,“人口和生产的急剧增长,即对外部自然进行控制的扩张,总有一天会达到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极限”[5]59-60。由于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发展的天然条件和先在基础,它的破坏便意味着人类社会的自我毁灭。这样,哈贝马斯便从生态危机“是一个能够带来破坏力的生产力发展的后果”,而这一“后果”与人类为追求经济增长而滥用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角度,否定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作用。
就社会而言,哈贝马斯在探讨资本主义社会改革的目标时,明确指出,虽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合理地利用了科学技术,从而根本上改变了经济—工业结构并有效地发展了生产力。但是,作为第一位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在充分利用了可得到或可创造的潜力的同时,却不能导致制度结构的转变,也没有出于安抚和满足人们生存的目的,而选择所需要的东西,因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作为第一位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能使人获得解放,“虽然生产力从一开始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中有组织的学习过程积累于生产力中),但是,生产力似乎并不像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在一切情况下都是解放的潜力,并且都能引起解放运动。至少从生产力的连续提高取决于科技的进步——科技的进步甚至基于使统治合法化——的功能以来,不再是解放的潜力,也不能引起解放运动了。”[1]71-72可见,就价值合理性而言,哈贝马斯并没有承认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作用。
哈贝马斯对科学技术社会动力作用的否定,对科学技术对当代人负面影响的分析,更多地体现在他关于科学技术履行了意识形态功能的观点中。
从马尔库塞对“技术中立论”的批判中,哈贝马斯得出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1]58、69的两个论断。然而,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并不从来就是意识形态,也非先验地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它只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成为第一生产力之后,由于技术理性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经济增长成为社会进步的唯一目标和动力,而科学技术作为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性力量,必然扩张到一切领域,以科学技术进步作为衡量一切活动合理性的模式和标准,才使科学技术在与社会操纵合为一体,成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生活方式时,也成为巩固现成秩序的政治手段,成为证明和维护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合法性、合理性的工具,从而履行着意识形态功能的。
科学技术是怎样成为意识形态的?哈贝马斯指出,这是一个从合理性到合法化,即从科学技术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过程。为此,哈贝马斯首先分析了“理性”。
哈贝马斯赞同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理性”的批判,认为所谓启蒙理性不过只是一种工具合理性或技术合理性,它使“科学的社会能量,转化成技术拥有的力量;科学不再被看做启蒙行为的能量。”[4]330哈贝马斯又不满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理性”的单纯工具主义批判,认为这种批判将“理性”的无限扩张完全归咎于科学技术,从而将理论与实践完全割裂,只能使理性虚幻化,“在我看来,根据启蒙辩证法的观点,理性的自我否定已经盛行到这般境地,以至于霍克海默与阿多尔诺,以及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鲍洛克(Pollock)居然已经看到政治机构、一切社会机构和日常实践都没有丝毫理性的痕迹。对他们来说,理性已成了一个乌托邦的字眼,丧失了任何立足之地;这暴露出否定辩证法的全部弊病。”[6]在哈贝马斯看来,在科学理性问题上,妥善之策是既要区分实践力量与技术理论,而不能将分裂之因一味归咎于科学技术,又要正视科学技术越位带来的负面效应,限定科技理性的范围领域。
鉴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仅从以后理解韦伯“合理化”的片面性,而没有看到理性在晚期资本主义存在的合理性,哈贝马斯通过剖析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或“理性”概念,从科学技术层面,赋予理性以“合理性”属性,并以此说明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性。
哈贝马斯指出,韦伯将黑格尔哲学的“理性”范畴引入到社会学,强调人是按照理性要求和运用理性手段的行动者。在韦伯看来,人的行动总是趋向于目的:经济上更多获利,政治上实现统治。由于对物的技术化支配,导致了对人的统治。因此,经济理性就是统治理性。这样,“合理性”或“理性”就陷入了“二律背反”:使人摆脱了宗教枷锁而获得尊严,推动生产、科技的发展而获得财富;使人一味贪求功利而漠视情感,拼命追求物质财富而抛弃精神价值。人成为机器和金钱的奴隶这一事实表明,这种“合理性”,只是功能上的“形式合理性”,价值上却是“实质的非合理性”[7]。因此,韦伯使用“合理性”或“理性”概念,主要是从客观性而不仅仅是从主体性,是为了规定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形式(即资产阶级私法所允许的交往形式和官僚统治形式)而不仅仅是从理论上,说明科学技术已经由解放的工具异化为奴役人的工具视角,阐明理性的。
鉴于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举足轻重的作用,哈贝马斯不同于其前辈的,是更明确地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角度,探讨了科学技术履行意识形态功能的必然性。
哈贝马斯指出,科学技术因其合理性而从生产力方面,能够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化基础,而政治统治本身,又需要这种合理性加以证明。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国家的生存还是社会的持续发展,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维持发展的首要前提和核心任务,就是不惜一切代价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而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位生产力的今天,经济持续增长的唯一途径和动力,是继续运用和发展科学技术。这样,政治的合法化依靠经济合理性提供保障,经济的合理性有赖科学技术合理性的维系。而一旦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生产力,国家为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自然要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加以有意识的控制、操纵和“垄断”,使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度化”,使以科学技术为第一位的生产力“体制化”。从作为第一位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体制化”中,必然产生出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因此,“社会的不断‘合理化’,是同科技进步的制度化联系在一起的。”[1]38-39可见,只有当科学技术渗透到社会生活、社会制度各个层面并使其发生变化时,科学技术才具有了一种“支配的”或“统治的”合理性。
伴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而出现的生产力的制度化增长,又从中获得了它的合法性机遇。作为第一位的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便“在生产关系面前似乎有了一种新的状态和地位。这就是说,生产力所发挥的作用从政治方面来说现在已经不再是对有效的合法性进行批判的基础,它本身变成了合法性的基础”[1]41。这样,科学技术在摧毁旧的合法化并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时,它成为意识形态便是必然的。这样,曾经具有“中性”的科学技术,如今因其制度化,使得社会利益与维护社会系统似乎具有一致性。科学技术表现为“独立变数”,成为维持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主要工具,而经济增长、政治稳定、文化发展,似乎都取决于科学技术“独立变数”的进步与发展。于是,“社会系统的发展似乎由科技进步的逻辑来决定。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性,似乎产生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性,而服从于功能性需要的政治,则必须遵循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性。”[1]63科学技术通过其“合理性”,在淡化国家的统治色彩中,似乎给人以是国家统治服从于科技进步必然性的假象。而借助于科学技术对国家统治合法性的论证,科学技术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功能。
科学技术如何履行意识形态功能?哈贝马斯认为,主要表现为它以科学为偶像的形式,发挥着使人安于眼下生活现状,阻碍他们议论、反思、批判社会基本问题,从而实现意识形态对现实的统治、欺骗、辩护等作用。
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生产力,使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而是以解决技术问题为导向;国家干预活动增强了,但主要表现为技术任务;国家干预活动保障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但出现了整个社会关注技术问题的趋势;技术问题的解决不依赖公众讨论,使得广大居民的非政治化倾向加剧,政治舆论失去了作用。这一切,使人产生了国家政治不是保障经济体制的稳定,消除危害经济制度的冒险行为,而是以解决技术为导向的错觉。
科学技术这种意识形态功能的特点,不像古典资本主义时代那样具有“政治”的形式,它并没有传统意识形态的那种压抑人和奴役人的色彩,而是表现为“非政治的”形式,即摆脱了直接由阶级利益制约的“虚假意识”成分,以一种隐形的形式,渗透到非政治化的广大居民的意识中,加强和发展政治合法性的力量。科学技术作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促使民众“忠诚”于资本主义制度,它不是“从上”即通过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政治统治获得,而是“从下”即从社会劳动的根基,通过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成果对个人需求的补偿获得的[1]54-55,因此,它的这种“隐形”和“中性”的色彩,使它似乎较少“意识形态性”。
然而,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与旧意识形态在实质上却具有共性:既确保资本利用的私人经济形式,又有效地抑制了人们寻求解放的思想和努力,而且,由于科技意识形态表现为“非政治的”形式,意识形态性较弱,它“不太可能受到反思攻击”[1]69,由于科学成为偶像而变成隐形意识形态,在为统治的合法化辩护,确保民众忠诚于现行制度,损害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等方面,涉及的范围更广,功能更强等原因[1]69,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成了统治合法性的合理性外衣。
哈贝马斯指出,科学技术对人的负面效应,还表现为它以理性的方式,在规范人们行为限度的同时,使人的行为越来越具有工具性、目的性。在生产过程中,以科技操作为导向的理性,使劳动越来越合理化,越来越符合技术的要求,“我把‘劳动’或曰目的理性的活动理解为工具的活动,或者合理地选择,或者两者的结合。工具的活动按照技术规则来进行”[1]49,工具行为的合理化意味着技术控制力的扩大,意味着人变成了劳动的工具。在社会生活中,以科技利益为导向的理性,关心的是如何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收益,人们关心的是如何使用操作和控制的策略而达到目的,而对诸如价值、意义、主体间的互动、沟通不感兴趣。于是,目的合理性成了整个社会生活的支配性、统治性的原则。
在哈贝马斯看来,人类面对由科学技术带来的这种效应,既无法回避也别无选择。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如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替代整个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样,也没有任何更为“人道”的东西,可以替代整个技术控制的功能。这样,哈贝马斯在反对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就是统治人、奴役人的工具的观点时,同样基于人道主义立场,从主体的价值视角谴责科技理性的泛化,沦为统治者控制、压抑人的意识形态工具中,彻底否定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价值。
三、认可: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社会动力作用
尽管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继承人和阐释者,哈贝马斯在关于科学技术是否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上,与其前辈似无二致。然而,细究其相关理论,却可以发现在这一问题上,他有着异于前辈的观点,并由此体现出其理论的双重性:在批判科学技术成为控制自然、社会、人的工具中,否定了它对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在肯定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中,认可了它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作为力求吸取当代西方哲学、科学中“可利用”价值的学者,哈贝马斯不同于其前辈的独到处,在于他在这一问题上的“中性”立场和“温和”观点,即他指出,资本主义症结的根源:在于行政机构的日益官僚化,而非科学技术的合理化;在于科技理性的普遍化,而非科技理性本身;在于单纯发挥理性的科技作用一面,而抛弃了理性的丰富内容;在于将“目的合理性”扩大到一切领域,而吞没了价值理性。因此,哈贝马斯虽然不赞成“历史哲学”所谓“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能同时产生成先进的社会政治进步”的进化观,但他同样不赞成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在科学技术问题上的“摧毁现代文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极端观点,并基于科学技术在历史发展中对社会进步的作用,肯定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作用。
哈贝马斯的这一“中立”立场,同样体现在他对“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履行了意识形态职能”两个命题的分析中。
如前所述,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一旦成为“第一位生产力”,国家就会干预、操纵和垄断其研究。随着科技进步的制度化,曾经“中性”的科学技术进步,便表现为“独立的变数”,成为维持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力量和晚期资本主义制度变化的根据。这样,从科学技术成为决定社会系统发展的自主性、决定性力量中,哈贝马斯一方面引出了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问题,另一方面又明确承认,“只要生产力还明显地同从事社会生产的人的合理决断和使用工具的活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生产力就可以被理解成为日益增长的技术支配力量的潜力。”[1]62
哈贝马斯上述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生产力”、科技进步成为“独立的变数”的观点,既内在地蕴含着对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作用的肯定(因为产生出不断增长着的威胁资本主义制度结构的生产力,正是从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中获得的),又承认了生产力对于科技发展从而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作用观点,还在他关于科学技术的“合理性”分析中,通过承认科学技术是衡量生产关系的合法性标准中体现出来。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与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1]5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优越于以往的生产方式,在于“一是它建立了一种使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能够持续发展的经济机制;二是它创立了经济的合法性;在其之下,统治系统能够同这些不断前进的子系统的新的合理性要求相适应。”[1]55而这,与它创造了工业化主义息息相关,而工业化主义首先离不开科学技术。
在反对马尔库塞将科学技术进步所起的社会功能同传统的意识形态功能简单等同时,哈贝马斯也肯定了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在他看来,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第一位的生产力,它的直接后果并不像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只是成了统治人和扼杀人的自由的极权性的社会力量。相反,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后,它使社会财富高度丰富、民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由此而来的,是阶级差异和对抗的消失,“在(晚期资本主义的)社会系统中,那些同维护生产方式紧密联系的利益,不再是阶级的利益,它们不再带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因为旨在避免对社会系统造成危害的统治制度,它所排斥和摒弃的恰恰是‘统治’,即直接的政治统治或以经济为媒介的社会统治,只要它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统治:一个阶级主体把另一个阶级主体作为可以同自己相等同的集团来看待”[1]66-67,这个事实现在已经被广大居民阶层所承认和接受。因此,虽然哈贝马斯与霍克海默、马尔库塞一样,也批判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效应,视科学技术是束缚人、奴役人的工具。但是,他却反对那种认为科学技术排斥民主与自由,使人在自己制造的机械装备面前越来越软弱无力的观点,强调“一个科学化的社会,作为成熟的社会,似乎只有随着科学和技术通过人的头脑而与生活实践相沟通时才能建成。”[1]115可见,基于晚期资本主义的现实,哈贝马斯通过具体考察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对整个社会系统的作用,而间接认可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发展动力作用。
尽管如此,作为人道主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对科学技术社会发展作用的评价,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是负面大于正面,这一点仍然不容置疑。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16.
[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4][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M].郭官义,李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5][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哈贝马斯精粹[M].曹卫东,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443 -444.
[7][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75 -176.
编者按:进入20世纪,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为共同的理论源泉以及以人的自由和解放为共同目标的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各种流派相继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这些流派同当代哲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理论成果相结合,提出了不同的理论观点和革命策略。这些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结合20世纪的社会与政治实践,进行了不懈的理论创新,由此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本期刊发的这组专题文章,均为当代中国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对新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新的审视。
B1
A
1007-4937(2012)04-0001-05
2012-02-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ZX00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金项目(2009BZX001)
郑忆石(1954-),女,浙江温岭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西方马克思主义、当代俄罗斯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姜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