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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思想论析

2012-04-11周多刚魏继昆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阶层知识分子

周多刚,魏继昆

(1.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天津300191;2.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

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思想论析

周多刚1,魏继昆2

(1.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天津300191;2.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阶层逐步分化,一些新兴阶层成长起来,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阶层正在发育成型。因此,阶层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则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高度关注这一变化,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思考,在新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理论。认真总结新时期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阶层矛盾的思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拨乱反正,纠正党在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问题上的失误

长期以来,由于教条主义和“左倾”错误的影响,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使许多人思想僵化或者半僵化,无法实事求是地总结历史经验和研究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领导全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拨乱反正,逐步使人们开始摆脱了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澄清了许多大是大非的问题。

1.阶级斗争不再是中国的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内主要矛盾是什么?是阶级斗争还是经济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们党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严重教训,果断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把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由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这就从理论上解决了1957年以来党内长期存在的一个逻辑矛盾,即一方面认定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另一方面又提出要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而把社会主要矛盾和党的中心任务统一起来。其后,邓小平在许多讲话中,对这个观点作了多方面发挥,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论断。

2.平反冤假错案,系统纠正党在处理阶级关系上的失误。针对过去我们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失误,邓小平在科学分析中国国内的阶级状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纠正。在处理阶级关系方面,邓小平认为,随着剥削制度的消灭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地主阶级已经被消灭,资本家阶级不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基础和依靠力量是社会主义的工人、社会主义的农民、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为此,邓小平领导全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文革”中发生的冤假错案进行甄别平反,为错划为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员平反;为已经被改造成为劳动者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摘掉帽子;把70万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劳动者同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区别开来,认定他们是劳动者;纠正了在知识分子问题上的“左”的认识,明确宣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特别是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确评价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使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新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充分肯定人民内部各阶层的地位和作用

邓小平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对新时期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进行了正确分析和估计,充分肯定了人民内部各阶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明确了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指出,知识分子“总的说来,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他们与体力劳动者的区别,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2]89他还说:“从政治立场这个基本方面来看,绝大多数科学技术人员应该说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的。这样革命的知识分子,是我们党的一支依靠力量。”[2]93从而纠正了以往在知识分子阶级属性问题上的种种错误,肯定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真心实意地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一阶级属性的根本改变表明我们党从政治上给予了知识分子应有的社会地位,从而结束了长达二十多年知识分子被作为阶级异己力量遭打击、被排斥的漫长历史,开创了党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代。

邓小平不仅肯定了知识分子的地位,还高度重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1977年上半年邓小平就指出,“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2]41这是针对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党在知识分子问题上“左”的失误导致的轻视知识、歧视知识分子的现象而提出的。1984年,他又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强调:“第九条,概括地说,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八个字,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3]91同时,他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制定和落实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使得这一方针能够贯穿于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等各个环节。

2.分析了“包产到户”后农村的阶级状况,强调新时期依靠农村各阶层的重要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邓小平对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的基础地位高度重视,多次重申:“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3]23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对农村改革特别关注,在邓小平的亲自领导和大力推动下,“包产到户”作为农村改革的新事物,得以在中国全面推广。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道:“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2]315邓小平在农村改革激烈争论的关键时刻发表的这一谈话,不仅对当时的农村改革是个很大的支持和鼓舞,同时也推动了农村乃至全国阶级阶层的演变和分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农业逐步由落后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由单一种植业向多种经营包括工业发展,从单一公有制经济形式向多种经济形式发展。与此同时,农民队伍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乡镇企业的农村工人、专业户、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业主等不同的社会阶层,出现了以农业科技人员、农村教师、医护工作者为主体的农村知识阶层和相当规模的富裕农民阶层。对于农村新经济因素的增长和发展,邓小平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农村新经济因素是社会主义农村兴旺发达的标志,特别是农村中的个体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法律应当给以承认和保护;农村中个体经济因素的增长,并没有改变中国农村的基本阶级结构,集体农民仍然是中国农民的主体;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结成的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

3.支持私营经济发展,提出可以允许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存在。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政策,极大促进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此,有人认为中国社会又产生了新的剥削阶级分子。为了澄清改革进程中人们的疑虑,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邓小平认为,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关键在于国家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政党手里。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邓小平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出发,强调公有制经济在总体上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在社会主义国家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作用下,尽管有多种经济成分和阶级结构存在,但是工人、农民和社会各类劳动者阶层仍然是社会政治主体中的基本成分和主导力量,少数剥削阶级分子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和热爱祖国的社会积极因素。事实证明,允许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允许一定数量的资产阶级分子存在,这对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各方面的需求,繁荣社会主义经济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方法和途径

1.运用经济手段解决阶层矛盾。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党解决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思路和方法多着眼于思想政治领域,把思想政治教育看做是调动各阶层积极性、解决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主要途径,忽视了物质利益的决定作用。实践证明,这种只靠政治觉悟、忽视经济利益的办法,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当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阶级、阶层矛盾日趋复杂并呈现出的新特点,邓小平明确指出,“政治问题,主要还是从经济角度来解决”[2]195,最基本的是调节好各个阶级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他强调,要根据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要求,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协调人民内部各阶层矛盾的基本前提。其思路是:紧紧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不断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促进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这样就找到了解决人民内部各阶层矛盾的根本出路。

邓小平运用经济手段解决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思想,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认识的深化和飞跃,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运用。

2.用民主法制解决人民内部阶层矛盾。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国的政治体制、政治生活中的弊端和矛盾日益凸显,不仅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也给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带来许多新问题。为此,邓小平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靠民主法制来解决人民内部阶层矛盾。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是邓小平对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尤其是对十年“文化大革命”践踏民主法制惨痛教训的深刻反思。

邓小平在总结改革开放以前那段历史时指出,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4]邓小平的这一深刻论述使我们认识到:改革开放以前党在处理阶层矛盾问题上之所以发生了重大失误,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认识到民主法制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问题上的根本作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法律化的制度体系。

针对上述情况,邓小平指出,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2]322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在处理阶层矛盾中的重要作用。邓小平还分析了我们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327这些弊端容易造成执政党与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矛盾。因此,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2]336可以说,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消除政治体制中的弊端,是我们党经过曲折探索而找到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有效途径。

3.依靠思想政治工作化解阶层矛盾。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邓小平在深入思考新时期阶层矛盾时注意到,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在引发大量利益矛盾的同时,也引发了与各阶层利益相关的思想认识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有待于改革开放的深化,也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予以化解。所以,邓小平反复强调,“现在群众中需要解决的思想问题很多,党内需要解决的思想问题也很多。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2]342邓小平认为,解决阶层矛盾,不能搞群众运动,不能靠“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而要靠思想政治工作去化解。历史经验证明,用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的手段解决人民内部阶层矛盾,往往走到事情的反面:一是无限度地“上纲上线”,弄得草木皆兵,人人自危;二是少数阴谋分子乘机拉帮结派,打击异己,制造冤、假、错案;三是人们迫于政治压力违心地“一边倒”,各种是非问题看似解决了,实际上思想深处的分歧和隔阂却越来越大。解决阶层矛盾尤其是思想是非问题,只能靠思想政治工作去化解,这主要是由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性质及解决的客观要求决定的。首先,阶层矛盾尽管有时也显得比较尖锐,但它终究是在各阶层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可以也应当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去化解。其次,人民内部各阶层矛盾是经常发生的,解决这类矛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然要靠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去化解。最后,构建和谐社会是解决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重要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不仅阶层矛盾解决的结果要有利于各阶层和谐共存,而且其解决的过程也同样要有利于社会稳定。这就要有效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特有的作用和威力,使人民内部阶层矛盾在相对平和的政治气氛中得到顺利解决。

历史经验一再表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及时、妥当,可以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处理得不及时,处理得不妥当,就会使矛盾激化,小事变成大事,甚至酿成乱子,造成严重的损失。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3]284这就要求我们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尤其是在人民内部阶层矛盾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新形势下,必须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多元的利益关系,切实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创造真正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绝不能再搞过去那种“斗争加运动”的解决方式,必须针对不同情况的需要,有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教育和疏导的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切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积极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采取教育和疏导的方法,但疏导并不排斥法律手段。邓小平指出:“疏导,也应运用法律的手段。如果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刑律,就必须坚决处理。”[3]194总之,要因事而宜,因人而宜,择其要法,以保障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总之,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时期,社会阶层分化重组仍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这其中各阶层之间由于贫富差距、城乡二元结构、腐败问题等引发的阶层对立与矛盾愈发显现。因此,认真总结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现阶段阶层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学习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阅读文件选编[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74.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9.

2012-05-08

周多刚(1967-),男,安徽定远人,副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建设研究;魏继昆(1957-),男,辽宁康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政党建设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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