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百色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分析与讨论
2012-04-10罗启亮
罗启亮
摘要:招投标是一种极具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应用不仅消除了“内定”制度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也极大缩短了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为我国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次研究以百色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作为分析对象,在总结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百色;水利工程;招标投标
1 引言
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招投标制度已经在国内、国际的工程项目当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是一种极具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将其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应用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仅能够消除“内定”制度所带来的诸多弊端,让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变得更加公平,也能够有效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同时,还可以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对于市场的有序发展以及防贪污腐化工作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实行以来,百色市共有200多项水利水电工程开展了招投标工作,中标价约为26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城区防洪治涝、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部分电力工程,可以说,招投标工作为百色市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与此同时,招投标工作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2 百色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2.1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水利工程招投标方式及行政监管缺乏统一规范
现行《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实际执行中交叉较多。如:有的招标人因感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没有《招标投标法》规范和严密,在工程建设中更愿意适用《政府采购法》;有的县财政部门往往利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拨付的优势,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列入政府采购并核准为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的财政部门对业主应当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而以政府采购名义申报项目进行审批,与水利等其他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引起监管职能争议。目前,这种情况有蔓延之势。
2.2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府采购法存在法律规范冲突,水利招投标行政监督出现多头监管现象
当前百色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外,还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执行或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而各部门基本只从本部门管理角度监督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因而出现了水利招投标行政监督出现多头监管现象。这种多头监管、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督管理模式,一方面容易导致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相互“打架”,不利于从源头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另一方面,由于多头监管,对招标投标中出现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受理平台,容易造成招标投标当事人投诉举报无所适从,执行中常出现同时多家受理投诉的情况,多家出现不同处理意见的情况,不利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的及时查处;第三是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法人的工作量、工作难度以及招标成本不断提升。
2.3 对招标人的行政监督缺位,导致招投标制度在部分项目上的执行形同虚设
现行《招标投标法》重程序、轻实体,对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法人的问题在理论上认识不清,给予招标人权利过多过重,忽视了对其责任约束和责任追究。实践中,招标人往往利用法律给予的权力,搞“外招内定”、“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违法操作,有的甚至在招标后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签定“阴阳合同”;有的只拿出项目的一部分招标,其余则直接发包了;有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任意变更设计、调整概算、低中高结等,工程结算时普遍超出中标价10%-20%,个别项目甚至超出40%以上,最终使招投标制度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形同虚设。而在这个过程中,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仅参与了其中一个环节的监督,对中标人在招标过程的事前、事后监督都因法律未授权不能使监督到位;既使在招标过程中发现了招标人违法行为,也因缺乏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手段、方式,对发现的问题疏于处理,也未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从而造成了对招标人违法行为监督的缺失,纵恿了招标人违法行为的蔓延。
2.4 水利工程专业人才较为匮乏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专业性、经济性与事务性都相对较强,对于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要求也比较高,除了进行相关专业人才的招聘外,百色市于2006年组建了由58名专家组成的水利评标专家库,并在2009年将其纳入百色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尚有待提高,不少专家从未从事过勘测设计、建设管理或工程造价等工作,因而无法完全满足项目招标的实际需要,部分专家甚至存在着滥竽充数的问题,不仅降低了评标质量,也存在着评标错误的隐患。除了专家库成员外,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的技术、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也非常匮乏,部分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还无法完全胜任水利工程招标要求;部分审计人员不熟悉水利工程技术要求、特点和造价定额,随意降低工程施工预算控制价的现象时有发生。
2.5 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足,合同管理工作较难开展
百色市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主要由代理机构负责,合同管理则是由监理单位进行,这样一来就导致了文件编制和合同管理工作的脱节,不利于保障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由于没有参与招标工作,因此对相关文件与合同并没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只能在工作中一边学习,一边管理,不能很快进入最佳工作状态。招标代理机构也会因为未能参与合同管理工作而无法对所编制文件进行实践检验,编制水平很难提高。这种情况不仅给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困扰,也对合同变更与索赔的顺利进行形成了阻碍。因而很多工程项目在完成后,合同与招标文件已经出现了很大差异,违反了招标工作的初衷。除此之外,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并没有采用规范化的名称或统一编号,技术条款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搬硬套的情况较为突出,由此产生的后期变更极大的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工作量。
3 如何进一步提高百色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质量
3.1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工作进行规范
从目前国家的投资政策来看,水利投入方面有发改、扶贫、财政、烟草和水利等部门,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法规。在整个招投标工作中,主要涉及投标方、招标方、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等主体,想要保障这些主体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就离不开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所以,监管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因此,各上级管理部门一定要从为基层服务的角度出发,做到相互协调、相互沟通,形成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尽可能降低管理工作的环节与成本。同时,注意保障和提升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养,除了要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开展学习和培训外,还应通过考核、群众评价等方式及时将那些工作态度不认真、以公谋私、道德水平低下、群众反映极大的人员从队伍中清理出去,以保障监管工作的公平性和纯洁性。最后,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加强自律,做到认真工作,努力学习,进而在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
3.2 做好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道德培养工作
作为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的产物,我市的招标代理公司在近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为招投标工作水平的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针对现阶段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足,道德水准低下的问题,上级部门还是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就是要形成严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不仅要对其硬件设施提出要求,还应审查其软件构成情况,例如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必须要求其提交具体班子的实际情况。其次是要坚持持证上岗,以便从源头上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最后就是要形成在岗培训制度,凡是拒绝参加在岗培训的从业人员应吊销其从业资格,以便是队伍素质能够得到持续的保障和提升。另外就是要做好人员的道德记录,将那些存在违规操作、违法办事的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及时清除出去。对于专家库成员,上级部门也应做好相应的培训、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于与项目不相应的专家不列入本次抽取对象内,对于那些不能胜任评委工作的评委要及时更换、清理,确保评标专家的公正性。
3.3 做到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阶段,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招标文件编制与合同管理分属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进行的制约,二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互脱离的。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必须要将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与承包合同管理有机的结合到一起。尽管就百色市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想要实现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并还存在较大困难,不符合本地实际情况,但是让建立工程师所组成的专家组参与到项目招标的全过程中仍是可行的。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于项目造价的控制也可延伸到项目的竣工结算阶段,使其能够参与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中,从而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4 结语
招投标作为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方式,必然会在未来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虽然此项工作在现阶段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招投标必然会向着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方向迈进,进而为我国水利事业的腾飞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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