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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

2012-04-10金连波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连波

摘要:民营银行是相对官办或国有而言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民营银行可能在这些方面有着不同于国有银行的特殊优势,由于负担小,成本低,投资贷款领域比较单一和专业,因而在服务于中小民营企业上更能“得心应手”。

关键词:民营银行 经营形式,商业银行

Abstract: the private bank is relatively official or state-owned, is an operation organization form, the private Banks may in these aspects are different from state-owned Banks of the special advantage, because small burden, low cost, and investment loans is more onefold and professional field, thus in the servic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ivate enterprises in more can "handy".

Keywords: private bank management form, the commercial bank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民营银行是相对官办或国有而言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除了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实体的一般性质外,还有其独有两个特征:一是经营权不受政府部门控制或与政府部门没有联系,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包括主要领导成员的任命。二是民营银行也涉及所有制结构问题,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是一组矛盾。当我们说民营银行的时候,就是区别于国有银行,而并不涉及到诸如管理机制、经营权、经营效率等问题。民营银行的定义只是区别于国有银行而已。我们也许可以把不属于国有银行的都包括在民营银行的范畴之内。民生银行就是民营银行,国家不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也是民营银行。

一、阻碍着民营银行发展的因素

1.如何协调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问题。

目前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对象主要是一些民营企业,企业资本从现有产业脱离出来进入金融领域,有多种目的,如获得预期收益,根据股东权利取得金融机构人事控制权和经营权,扩大自身的影响等等,其中取得金融机构的人事控制权和经营权对未来金融机构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然而,为避免现有股份企业存在的一般独大、个别股东说了算的不合理局面,监管当局肯定要对这种控制权进行适当约束,现有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从自身利益和目的出发,也要对股东的控制权设置一些条件。

这样,如果没有形成一致的利益目标和共识,产业资本达不到自身的目的,金融资本不能维护自身已有的利益,监管得不到有效的风险防范保证,民间资本就难以进入金融领域。

因此,如何协调民间资本与现有金融资本之间的关系,达到双方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局面,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重组的先决条件,否则,银企双方都没有积极性。

2.如何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与有效防止道德风险之间的问题。银行业属于风险行业,金融业经营的重要特点就是风险经营,金融风险远高于其他产业风险,且金融风险的影响、扩散和破坏力远高于一般产业。因此,金融市场准入门槛比较高,进入市场后的制度约束也很强,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中小投资者或非国有资本利用金融经营许可便利,为自身谋取不合法利益,对经济金融运行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事实上,在国内开始讨论民营银行时,对民营企业进入金融行业的动机就一直处于争论之中。面对复杂的设立民营银行的动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各界自然对放开民营银行后的道德风险极为关注。必须设计严格科学的制度来避免这一问题。但在制度设计中又不能把门槛抬得过高,否则没法吸引民间资本。就目前看,国内还没有比较可信可行的研究成果,仍然需要深入研究。

3.如何维护资本最低收益,实现民营银行可持续发展与化解不良资产之间的矛盾。中国目前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困难,风险聚集,原因十分复杂。组织机构、融资渠道、内部制度、人员素质、政府干预、历史包袱、经济基础、信用环境等方面都有一定因素。

广大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在经营机制上比较灵活,与当地经济信息基本对称,但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比,它们仍处于一种先天不足的处境,不少机构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要维持正常收益,实现可持继发展已经十分困难。

而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必须得到预期的最低效益,显然对原先微利和亏损严重的那些问题机构,吸引民间资本是有相当难度的。特别是要利用民间资本来冲减原先的不良资产,而在未来发展结果难以预料的情况下,这种想法也只能是理论上的探讨。

2.民营银行的信誉建立问题。在中国尚未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信用缺失问题严重、民营金融机构问题多多、集团化和规模化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民营银行信誉建立之路将是漫长的。

民营银行的信誉在哪里?简单地回答:民营银行的信誉在金融改革的制度创新之中,在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之中。同时拥有较高的利润率,较好的资金流动性,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显然,若民营银行实现了上述目标,储户没有理由怀疑它的信誉,目前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就是因为这些指标都很好而享有良好的信誉。如果要让民营银行拥有较好的信誉,必须建立一套法规,加强对新生民营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和清偿性的监管。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只要我们在开放民营银行的过程中抓紧制度创新,通过试点逐步推进,就一定可以创建一批拥有良好信誉的民营银行。

二、如何对待民营银行的发展风险问题

1.是民营银行的准入法规。中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究竟要多少家民营银行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如果中国只需要十几家民营银行,那么审批的问题不大。如果估计需要200到300家,那么应该由谁来审批?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下,银行审批权造成相当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三、建立一套金融市场准人的竞争规则。

1.民营银行的监管法规。目前,金融界不正之风相当严重,我们是否能够设计出一套机制来获得银行运行的真实信息?不仅如此,银行的监管法规还必须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而为了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必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这是需要时间和智慧的。

2.民营银行的破产法规。民营银行必须有退出机制,但由谁来执行银行的破产清算,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保证广大储户的利益?如何才能够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在设计时有所思考。

总之,当前关于民营银行的争论并不是“改造”和“新建”之争,更不必花费那么多精力去讨论什么“民营”、“私营”等定义问题。金融改革路径选择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现在已经到了完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建立金融市场准人规则的时刻。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给民间资本以选择的空间。愿意人股原有金融机构的就让入股。想申请创建新的民营银行的就去申请。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管理条例,就应批准组建。在开放初期,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批。并且在市场竞争中,要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提高金融体系整体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点,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准主、监管和退出法规,并且在试点中检验、完善这些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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