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附加雇员死亡赔偿条款是什么关系?附加雇员死亡赔偿条款保障对象是哪些?
2012-04-10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2年12期
湖南省安监系统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主险,是参保企业必选保险,为企业提供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保障项目;附加雇员死亡赔偿条款为附加险,是参保企业的可选项,为企业提供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雇员死亡的赔偿。
附加雇员死亡赔偿条款保障对象是企业的雇员,具体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接受被保险人给付工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未满十六周岁的特殊人员,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
由外包、劳务服务公司等输出的为被保险人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人员,如需被保险人依法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的,也属于本保险所称雇员。
但因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所称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