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住宅工程的监督管理

2012-04-10张全军胡新月

河南建材 2012年5期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监理

张全军 胡新月

博爱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454450)

当前,随着保障和改善民生日益成为经济建设的主旋律,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成为各级领导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此外,从确保基本的结构安全到追求房屋功能合理、节能环保,老百姓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肩负的责任和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工程质量问题在媒体上的曝光率也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已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住宅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战略部署、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如何在规模大、范围广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住房建设,这给施工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日常的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的住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较差,质量安全存在一定的问题,暴露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良,反映出我县的住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掌握和准确判断本地区的质量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办法,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完成好工程建设任务。

1 加强对参建各方行为的规范

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定义务,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程序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精心设计;对容易产生的质量通病和环节进行优化和细化设计,做好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工作。

4)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义务。

5)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按监理规划、规定和程序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图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专业配套的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查范围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和建筑节能,以及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按规定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过程控制

1)规范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行之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明确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强化工程现场监理。监理单位要建立满足工程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配套的持证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监理工作。要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根据住宅质量管理的难点,针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平行、抽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监督检查,对隐蔽工程必须现场检查,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施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并复查,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3)严把工程质量检测关。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规范检测程序、严格检测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和准确。实行检测结果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检测机构要与质量监督站建立信息联系,及时将检测不合格的信息传递给质量监督站。

4)加强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抽检。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切实保障见证取样的真实性。要建立企业自检、监理平行抽检和政府监督抽检的监管体系。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清出施工现场;已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5)完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要结合目前住宅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治墙体裂缝、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楼地面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以及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施工企业要专门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要把监控措施列入《监理细则》。我们质量监督站要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抽检和核验的频率。

6)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巡查和现场抽检频率,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和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监督,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在巡查抽检中,要突出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重点抽查施工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地基基础(桩基)、主体结构、现浇板厚度、房间净高(开间、进深)、外墙(屋面、卫生间)的渗漏和建筑节能等施工质量,确保使用功能设施到位。

3 强化竣工验收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竣工验收是对住宅质量的全面检查,也是确保住宅质量的最后关口。我们要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对住宅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作为质量监督站要认真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各项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档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住宅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不发生质量安全引起的群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3)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2011年1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项目责任人的姓名。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是引起群访、越级上访事件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4)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住宅工程参建各方,包括工程检测、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以及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在住宅工程建设市场中予以限制。要完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除追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有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

[1]河南省建设厅组织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教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住宅工程质量监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分析
Jaffa住宅
PDCA循环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挂在“树”上的住宅
MHS住宅
A住宅
加强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浅谈如何提高工程质量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
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创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