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阶段造价控制管理
2012-04-10李群
李 群
(湖南省宁道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宁远 412560)
1 湖南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现状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平均每1km造价约2000万元,自2008年始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平均每1km造价接近8000万元,2010年审批的部分项目平均每1km造价已突破10000万元,造价普遍高于施工难度接近的邻近省份。造价持续攀升已引起省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1年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继采取了包括改进招投标办法、规范造价管理、设计“回头看”、严格设计变更程序等多种有效措施,在宏观上对造价控制进行了有效尝试。
2 造价控制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历史原因,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造价管理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致使不少项目需要调概,个别项目概算结余又较多。这里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有合理必须增加的部分,也有不合理的增高部分。客观因素除了估算、概预算不准确、国家政策变化及物价上涨外,还有建设质量和标准要略高于施工难度接近的邻近省份,主观因素主要有概预算动态调控方法不严格、控制措施不系统不全面及法规制度未及时跟进等原因。
3 建设阶段造价控制管理举措
针对湖南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现状,从7个方面浅析建设阶段高速公路造价控制措施。
3.1 合理组建业主队伍,降低造价
据统计,建设阶段对造价的控制影响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5%~35%,建设阶段造价控制的主体是业主,业主具备控制造价的一切要素,决定着造价控制的成败,因此造价控制的第一步就是组建合理的业主队伍:
1)配备精简的业主队伍。人员以50~60人为宜,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按3∶7确定,部门设置不宜过多,避免人浮于事。
2)选取合格的业主法人。业主法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应具有多年从事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为宜,熟悉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流程,具有很强的协调能力、执行力和应变能力以及团队管理能力。采用公开竞聘制,针对具体项目,要求候选人提交“项目执行计划书”,计划书除了质量、安全、进度外,还要有具体造价控制目标及手段措施,如概算总体控制计划、设计优化目标、变更控制目标、征拆费用控制、项目管理费用控制等等,项目执行计划书是否科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应作为主要参考决定项目法人人选,以保证优者胜出。
3)明确业主责、权、利。交通主管部门应与业主法人签订造价控制目标责任状(剔除客观因素),明确业主的责、权、利。责任就是项目计划书中各阶段造价控制底线不能突破。权力就是尊重项目业主的方案审批权、新增单价建议权及其他方面合同签订权,上级部门备案监督,不过多干预。利益是指对业主法人及其班子在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待及惩罚,尤其是要有职务上的升迁、调动、降职或撤职的具体条款,如在项目未通过审计前业主班子成员不得调离等等。
4)改进构建模式,消除人员后顾之忧。推行BOT、BT、政府BOT等模式,路地共建。一方面人员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牵头组建,项目结束后自行回原单位或通过补偿协议解决,消除建设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政府出面解决部分人力资源、协调及费用紧张等问题。
3.2 加强招标管理,降低造价
加强招标管理,选取正确的评标办法可以让合同价更趋合理。湖南省2011年前采用的招标办法是合理低价法,设招标控制价上下限,虽然相对于其他评标法合理低价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很适应,但缺点十分明显:一是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二是投标人容易围标、串标。一旦围标、串标,就会造成接近控制价上限值中标,合同总价可能会增加5%~15%。最低投标价法是发达国家常用的招标办法,也是招标发展的必然趋势,报价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是降低工程造价最有效评标办法。据估算可降低合同总价5%~20%,但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尚存在不适应性:一是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低价中标容易导致承包人偷工减料,质量没有保障;二是合同管理有执行瓶颈,可能会导致低价中标,变更要回,合同纠纷频繁。
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根据我省经济环境及交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的评标办法,既有效遏制了腐败,简化了管理,又降低了招标成本,节约了造价。但需注意两个方面:①合理定价要合理。防止以“合理”名义增高造价,又要防止“合理”变“最低价”,审查批复部门应研究图纸并深入沿线、基层实地调查,不能闭门造车;②招标文件计量条款要明确、清晰、无歧义,尤其是计量规则说明的编制要考虑计量的方便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对清单中每个项目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计算和支付中所包含的内容应充分论述,避免重大漏项和重复问题,否则不利于控制造价。
3.3 加强计量支付管理,降低造价
计量支付是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在建设阶段造价控制中的权重约占20%~30%,业主单位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1)复核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保守、粗糙等原因,清单可能出现大的漏项、错误。当清单工程量少于实际工程量时,承包人按实计量支付,当清单工程量较多的大于实际工程量时,承包人往往按清单量计量,计量超支,多者达合同总额1%~2%。因此要监理、承包人进场后要认真复核施工图数量,上报清单数量,经业主及专业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建立台账。
2)坚守计量原则。目前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已很完善,但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计量方法和计算原则有不同的理解,切忌按经验或者按是否“合理”办事,事实上有些经验已被发展淘汰,有些“合理”的未必就合法。坚守计量原则,要做好以下几点:①吃透计量支付规则说明、图纸、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精神;②计量资料上报后业主应带队联合现场检查,做到审核工程量有的放矢,防止超前计量;③任何超出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必须走变更程序,在变更台账中计量;④仔细审核变更,防止对减少工程量不扣除;⑤对新增单价予以复核,杜绝直接挪用非同一目录下的单价和套用其他标段的单价;⑥当计量达合同总价90%时,应暂缓支付。
3)正确把握两个辩证关系。一是正确理解质量与造价之间的辩证关系。质量相对高的产品必然要求相对高的费用,但施工合同实质是单价合同,承包人生产出符合规范的建筑产品是他们的义务,任何提高建设质量标准或要求的行为都应当不增加费用,业主亦无权增加此部分费用。二是正确处理计量支付与进度之间的辩证关系。计量支付越快、越多进度就越能有保障。在这种辩证关系的影响下,计量支付一方面要恪守原则;另一方面要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若计量支付不及时,影响了进度,反而会导致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因此,在施工高峰期应对影响进度较大的重点、难点工程建立临时台账进行计量支付或加密计量支付,以缓解两者矛盾。
3.4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降低造价
设计变更在建设阶段造价控制中的权重约占40%~60%,是管理的重点、难点。虽然我省已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多样性及各项目的特性,设计变更管理仍存在一些不足:①盲目提高设计变更标准造成费用增加。如以质量安全为由随意加大桩径或桩长,对软基、防护进行保守处理,对围岩级别按最不利考虑,构造物数量远超设计、尺寸随意加大、结构形式一再提高等等,而这些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居多;②刻意追求美观或创新造成费用增加。如采用不考虑施工难度的方形钻孔桩、不等跨的非标准构件,美观但结构复杂的天桥;③设计失误造成费用增加。由于设计错误、失误、遗漏往往造成重要或重大变更,费用大增。如地质勘察资料缺失、失真或勘探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特殊地段需要改线,这样的变更动辄上千万,多者过亿;④业主、监理及设计代表技术力量薄弱,造成费用增加。业主、监理不熟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计量规则,让有经验的承包人有可乘之机,单价低的工程量往往大量减少,单价高的工程量由无到有,由少到多,费用剧增;⑤管理制度执行不彻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变更类型划分、方案报批及要求、审批权限、批复流程、责任处罚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因批复手续期较长与进度存在一定的矛盾,制度执行不彻底。
要控制好工程设计变更,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1)改进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改进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是控制设计变更的源头。首先二阶段设计任务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招标,但施工图设计合同建议由业主签订完成,费用应由业主控制支付,确保业主对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其次设计招标文件应明确因设计原因造成概、预算调整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处罚条款,合同上具体约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事故责任;第三推行设计监理并提高设计监理费用。设计监理费用按设计总费用5%~10%控制为宜,但合同应约定设计监理单位对设计事故负连带责任;第四业主应出台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办法,提高设计后期服务质量。
2)改进业主对变更的管理。改进业主对变更的管理是从制度上保证变更的合理性。首先指派技术力量最强的人员管理变更,并确定变更管理权限,执行“谁审批,谁负责到底”原则;其次剥离变更管理和计量支付管理责任权限,即管变更者不管造价及计量支付,反之亦然;第三重要、重大变更方案必须有方案的比选、预算及专家的论证,推行集体决策;第四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执行业主旁站制;第五新增单价由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后,再执行审批流程;第六新增工程量必须有业主、设计代表、监理三方的同时签认;第七推行内部季度跟踪审计制度,防患于未然。
3)改进监理对变更的管理。监理对变更管理主要体现在新增工程量上,事实上新增的工程量对造价的影响不逊色于施工方案对造价的影响,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新增工程量,这方面的造价流失往往会超过变更总造价的10%。改进监理对变更的管理:一是完善变更管理办法,明确监理在变更中的职责,加大奖惩力度,提高监理责任心;二是切断设计单位与监理、承包人的直接联系,预防发生利益关联而造成变更设计数量失真;三是完善工程数量确认流程及管理体系,业主、设计代表、监理三方均参与数量签认。
3.5 加强征拆费用管理,降低造价
湖南省高速公路征拆费用采用预算包干制,由地方政府机构直接支配使用,业主不直接参与费用管理,因此征拆费用控制很容易被业主忽视。事实上,加强征拆费用管理不仅能降低造价,更能保障施工进度,降低建造成本。
当前征拆费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1)征拆数量不准确。地方部门从自身利益考虑有意夸大实际数量,造成费用增加。
2)土地、房屋等类别划分不准确。为更好的融洽与群众的关系,地方指挥机构往往会酌情提高划分类别,造成费用增加。
3)截留征拆资金。受体制及利益驱动影响,一些部门雁过拔毛,层层克扣、截留,造成被拆迁户实际到手补偿费用大打折扣,群众抵触情绪大,造成施工环境恶劣,进度受挫,生产成本增加。
4)个案处理管理制度缺失。因没有制度约束,个案处理随意性大,费用挪用或超标现象严重。
5)地方指挥机构变相设置障碍,间接迫使业主增加工程费用支出。据估算,增加不合理的工程费每1km超过50万元。
因此,加强征拆管理势在必行,建议措施有:
1)征拆资金真正包干使用。业主按设计与地方协调指挥部门签订预算总包干,超支不补,节余自留。
2)维持地方协调指挥机构稳定。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地方协调指挥部领导及主要人员不得调离,指挥部领导调离前应征得省指挥部同意,并进行专项审计。
3)采取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级指挥部的积极性。省指挥部根据工作强度、难度适当提高地方指挥部协调工作经费,并分阶段对市、县级指挥部进行目标考核,奖励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提高工作积极性。
4)制定“个案处理管理办法”,规范个案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
5)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应有制度、有计划地检查、巡视施工环境,定期治理突出问题。
3.6 着力推行科技创新,降低造价
在工程建设领域创新是节约造价最有效的手段,推行管理创新能事半功倍,推行技术创新则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根据现有科技水平,据不完全统计,有效管理创新、合理的技术创新能节约建安费总额的5%~10%。因此要打造经济高速,创新尤为重要。
1)出台新制度,鼓励优化设计。交通主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明确奖励措施,对于合理化的建议可按节约总额1%~10%予以奖励,鼓励优化设计。
2)高薪养廉,预防腐败。工程建设对人才的要求很高,应提高业主队伍的经济待遇,预防腐败,建议在概算中提高建设管理费。
3)提高研究经费,鼓励科技创新。规范试验研究费用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对于不能缩短工期、不能提高质量、不能降低造价或不能运用于本项目的试验研究课题不予批准。为鼓励科技创新,适当提高研究经费,按建安费总额0.5%~1.5%左右控制为宜。
4)完善施工组织审批程序,选取经济的施工方案。提高施工组织、开工报告审批层次,防止走形式。重大、重要施工方案应组织技术、经济论证,确保选取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5)推行标准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标准化生产不仅能保证质量,也能大幅度降低固定投入,节约成本。但不能盲目推行标准化:一看费用是否减少,预防重新报价,变性增加费用;二看是否具备标准化的客观条件,要综合考虑场地、设备、运输及相关配套资源是否会增加施工难度和降低产品质量。
6)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材料成本。业主仅对材料质量及储备进度进行管理,或者对关键材料知名品牌予以认定,但不应干涉承包人的自由采购权,业主亦无义务为承包人代付或超出合同的垫付材料款。另外材料调差要谨慎,除对路基的钢材、路面的沥青主要材料按政策可以调差外,其他一律不调差,承包人有义务承担市场风险。
7)鼓励专业分包,防止非法分包。专业的施工分包不仅有利工程质量和进度,也能降低生产成本,非法分包则相反。业主不得指定分包,但应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确定在不增合同费用的前提下,鼓励具有技术优势的专业分包,分包后应报上级部门备案。
3.7 设计科学的制度和流程,降低造价
制度是确保造价控制的基础,应涵盖管理费、征拆费、工程变更等各方面,还要切合实际,及时调整,利于操作。而确保上述造价的控制的坚强法宝是制定严格的流程(或程序),使造价控制从第一步起,从每一个员工开始都能标准化操作,及时地执行。制度和流程还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及预防腐败事件发生。
4 结束语
总之,要厉行节约投资,打造经济高速,就要改进现有的管理理念及建设管理模式,紧紧抓住人的因素,突破落后体制,完善现有制度,严格建设程序,以抓设计阶段为源头,以抓建设阶段为重点对高速公路进行造价控制。只要管理得当,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完全可以控制在更合理范围内,造价控制潜力巨大。
[1]杨子敏.公路工程造价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2]斯 庆.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郭 嘉,邻继雪.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浅析[J].山西建筑,2009,35(5):243-244.
[4]左 莎.公路工程造价资料税累的分析应用[J].中国港湾建没,2002(3):56-59.
[5]黎伟萍.浅谈如何加强工程造价控制[J].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4):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