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防治养殖污染 推动养殖业提质升级——浏阳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的探索与实践
2012-04-09苏铁
苏 铁
(湖南省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浏阳410300)
近年来,浏阳市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呈现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势头,2011年全市出栏生猪191.12 万头、牛4.13 万头、羊70.46 万只,出笼家禽1425.35 万羽,养殖业成为农业增收和农民致富的重要支撑。与此同时,养殖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加强养殖生态环境控制,科学防治养殖污染,实现养殖生产与粪污无害化处理同步进行,成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养殖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2012年,浏阳市委、市政府将养殖污染治理列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之一。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组织环保、国土等17 个职能部门和37 个乡镇、街道成立养殖污染治理办公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并重,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辅,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同步”的理念,全面深入开展养殖污染治理。经过半年的努力,养殖污染治理市乡协调互动机制逐步建立,养殖户自觉治污意识明显增强,养殖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全市已完成治理635 户、面积280000 m2,关停违规排污养殖场230 个、面积50000 m2,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 养殖污染的现状
浏阳是传统养殖大市,全国生猪调出大县,随着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已逐步显现。据测算,每头(只、羽)猪、牛、羊、家禽的日排粪便量 7.30 kg、42.88 kg、5.95 kg、和 0.15 kg 计算,全市畜禽粪便年排放量达400多万吨。养殖污染在一些地方已经相当严重,粪便随地堆积,污水任意排放,林地耕田毁坏、自然水体污染,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成为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的重大问题。
2 养殖污染的危害
2.1 污染空气
畜禽养殖粪便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发酵时会产生大量的氨气、二氧化硫、甲烷、二氧化碳等有害恶臭气体,不但造成畜禽应激,影响生长发育,降低畜禽产品质量,还严重影响畜禽养殖场周围的空气质量,危害饲养人员及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2.2 损坏水质
养殖污水不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沟渠、溪水和河流中,由于含氮、磷量高,造成水质恶化,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天长日久使水质恶化,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降低土壤质量,影响作物生长。据测算,一个存栏300头的养猪场,每年至少排污1000吨,其中约含3 吨氮和1 吨磷,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一旦进入地下水中,将造成持久性的有机污染,导致原有水体丧失使用功能。
2.3 传播疫病
养殖粪污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滋生的蚊蝇,不经过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容易导致一些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2.4 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些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企业使用高剂量的铜、锌、铁、砷、硒等促生长重金属元素,有的甚至于非法使用激素类添加剂,人们食用这样的畜产品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养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病害动物尸体,如不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被少数不法分子拾取,经过非法加工后进行销售,严重威胁畜产品质量安全。
3 养殖污染的原因
3.1 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仍然不够广泛、深入,政府引导力量偏弱,养殖户缺乏环保意识,普遍存在“重发展、轻治理”的现象。许多养殖场不了解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缺乏防治措施和管理经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3.2 规模养殖快速发展
传统的养殖业是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畜禽的废弃物可通过施入周围农田而及时得以自然消化,形成良性循环。但自2007年国家出台多项扶持养殖业生产发展政策以来,规模养殖迅速发展,养殖粪污排放数量明显增多,这些粪污如不及时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3 规划布局不合理
2007年以前建设的养殖场,绝大部分没有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很多都是利用自留地、房前屋后空地或河圳溪流边建起来的,粪污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养殖场分区不明显,人畜混居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产生的恶臭影响人居环境。
3.4 养殖粪污利用不充分
随着规模养殖的迅速发展,以及养殖业向城市周边的转移,养殖者不种地,不能及时消纳畜禽废弃物,造成了严重的农牧脱节。同时由于村青壮年人员的大量进城务工经商,使用工业化肥较为简便,养殖粪污得不到有效利用,被随意堆放、丢弃,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5 养殖污染防治不规范
3.5.1 清粪工艺不科学。大部分养殖场使用水冲粪工艺,也未实现雨污分流,导致污水排放量非常大。
3.5.2 粪污处理设施不齐全。许多养殖场采用沼气发酵的方式处理污水,但采取“小马拉大车”的办法,不按标准配套建设治污设施,治污效果差。按照每3头猪配套1 m3 沼气池计算,存栏生猪300头的猪场需要配套建设沼气池60~90 m3,而大多数只有30 m3左右,消纳处理粪污的能力仅有30%~50%。有的养殖场排污沟与雨水沟没有分开,大量雨水和污水一起进入沼气池,致使沼气池无法发挥作用。部分养殖场沉淀池、氧化塘等配套处理设施也不完善。
3.5.3 粪污储存设施简陋。大多数养殖场露天堆放粪污发酵,没有硬化地板、安装顶棚等防渗、防淋设施,降雨时容易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
3.5.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病死畜禽尸体容易孳生蚊蝇、繁殖细菌、传播疾病,造成生物源污染。调查中发现,一些养殖场没有建设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直接土埋的方式处理畜禽尸体,有的甚至随意丢弃于溪渠或河道,严重污染水质和空气。
3.6 养殖环境监管不力
自从国家颁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来,由于养殖污染治理没有统一规划,缺乏相应执法力量和手段,养殖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依然相当薄弱。养殖业由畜牧、环保、工商、国土等多个部门协同管理,协调配合不畅,影响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增加了养殖污染防治难度。
4 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4.1 转变养殖业发展观念,推动养殖提质升级
随着浏阳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逐步成为长株潭城市群“后花园”、“水源地”等重要角色的转变,养殖业要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用新的科学观念、思路、措施来推进养殖污染防治,通过治理污染来促进养殖业提质、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人、畜禽与自然的和谐共荣。
4.2 建立养殖业准入机制,规范养殖项目审批
设立养殖业准入条件,制定了《浏阳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办法》,凡是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用地、防疫、环保要求,经过国土、畜牧、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在实施养殖业扶持政策时,按照“保量、提质、生态”的发展理念,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督促养殖场建设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同步,严格落实健康养殖清洁生产和畜禽尸体安全处置等设施,着力发展生态养殖。
4.3 运用科技法制手段,综合防治养殖污染
按照“治旧控新、堵疏结合,监、管并举”的工作思路,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实行综合防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4.3.1 大力宣传,增强养殖环保意识
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法规和政策,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争取对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动宣传车辆15天次,制作和播放治污工作宣传光碟2 套、治污技术光碟1 套,编印和发放宣传手册1 万份、治污工作动态手册5000 份。及时报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动态,对养殖污染违法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营造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民众力量参与监督的养殖治污氛围。
4.3.2 科学规划,引导形成产业集群
制定并严格执行《浏阳市“十二五”养殖业发展规划》,划定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到村民小组,确立了禁养区逐步退出养殖业,控养区不再发展畜禽养殖,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适养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市域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引导养殖业从城郊城镇向山区丘陵转移、从沿塘沿河向种植密集区转移、从房前屋后向生态养殖小区转移,逐步实现养殖区域的合理布局。
4.3.3 规范生产,倡导标准健康养殖
引导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和环保节约型饲料技术,提高畜禽饲料利用率。控制饲料成分中不易吸收的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添加量。提倡使用益生素、酶制剂、天然中草药、应用分群和分阶段饲养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从而减少粪尿中氮、磷、及重金属元素含量,降低对环境污染程度。
推广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使养殖结构和方式、环境影响、资源配置、科技含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组合,妥善处理养殖业发展与养殖技术支撑、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养殖效益的关系,引导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逐步实现“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近两年共创建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 个、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7 个、市(县)级标准化养殖场60 个。2011年9月被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列为首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建设试点县,逐步建立起“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标准化养殖生产体系。
4.3.4 因地制宜,推广经济实用技术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倡导养殖户采取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行干清粪处理工艺,做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栏舍改造。指导养殖户配套建设干粪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累计建设干粪堆积发酵池4000 m3、沼气池10 万m3、沉淀池20 万m3,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600 个,在养殖场建设改造、饲养管理等关键环节实现污染减量,提高末端治理效率。
引导养殖场充分结合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周边的土地资源、种植业情况以及排水去向,因地制宜选择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低成本治污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如湖南新五丰永安分公司、百宜、清泉和富华等年出栏生猪万头以的规模养殖场均采用工业化治理模式,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曝氧发酵、生物氧化塘和有机肥料加工厂等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裕丰强等中、小型养殖户采用室外生物发酵垫料饲养或“猪—沼—果(渔、菜)”等种养平衡综合治理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各乡镇(街道)都树立了养殖污染治理典型,推广经济实用的养殖污染治理模式,确保治理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
4.4 加大投入,争取各级政策扶持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养殖户自行治理为主、政策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引导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制定并实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搬迁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发改、环保、科技、畜牧等相关部门也加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支持力度,对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支持。对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上,其它有关部门也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与支持。
4.5 创新理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由市乡两级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治、堵、关”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治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健全考核机制。环保、畜牧等部门切实做好养殖污染整治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采取专项督查、动态监管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养殖场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完成治理的规模养殖场,确保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对未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由环保、畜牧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完善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养殖违法排污事件,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市政府制定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文件,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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