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理论和学术的生命线——评何伟先生的有关理论观点和学风
2012-04-09卫兴华
卫兴华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多年来,何伟先生不断发表论著,谈论他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再认识。然而,他的诸多理论观点,他的许多批评意见,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评论,总体上说是站不住脚的。他发表于《炎黄春秋》2012年第1期的文章《我学的不是马克思主义》,任意曲解和否定《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曲解和否定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事实;曲解和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曲解和否定马克思的诸多基本原理;曲解和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这集中表现出他的政治倾向和理论观点,这是他多年来在理论工作中不断错解、曲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的集大成。有必要对何伟先生的理论观点和他错解曲解学风做些评析。
首先做点说明:如果有人不赞同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而赞同别的什么主义,主张私有化和资本主义化,公开正面讲自己的观点,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不能强求谁去信仰什么,不信仰什么,我也不会为此去与人家争辩。我之所以要与何先生争鸣,是因为他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的学术身份(尽管他早在20多年前已办了离退、不教不授了),又自以“正宗马克思主义”的捍卫者政治姿态,任意错解、曲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服务于其特定的政治目的。他还以中国人民大学知情人自居,编造人民大学所教所授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版本的东西,用以证明他一再讲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的什么主义。他虚构晚期马克思主义和早期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声称前者否定了后者,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斥之为“斯大林的伪命题”。对此,我作为理论工作者,实在看不下去,不能沉默,要与何先生“理论”一番。2012年6月19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人民大学《资本论》教学与研究中心考察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党,所以我们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理论成果,追本溯源,这两大理论成果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指导下取得的。《资本论》作为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一,经受了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始终闪耀着真理的光芒。习近平同志肯定:中国人民大学是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他强调,面对当今开放的环境,理论工作者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教学和研究。我聆听了习近平同志的讲话。这对我们敢于旗帜鲜明地对任意曲解和编造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的假冒东西进行辩驳,是一种鼓励和鞭策。
一、何伟先生扬“私”贬“公”的观点由来已久
多年来,何先生在各种会议上和多种论著中宣传这样一个观点: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他一再以牟其中的私营企业南德集团为例,宣扬私营企业远远好于国有企业,它们实行按劳分配,没有剥削,没有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经济效益比国有企业高得多。就何伟于1993年发表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5期的《对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重新认识》一文来看,满篇皆是这类观点。文中讲:私营企业“属于社会主义经济,……有人还在那里用姓‘资’姓‘社’的标准来给它们定性,仍把这些民营企业当作资本主义企业来看待和对待,因此就应给它们正名。另一方面确定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完全是从它们没有剥削、实行共同富裕的经济关系中得出结论,因而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并不是任意给他(它)们戴高帽。”何先生还说:一批私营企业“不是为了个人发财致富”,“不为私利”,是“为社会作贡献”。“虽然社会把他们看作私营企业,但他们自己不这样看,认为要作为一个中国的企业家,为中华民族争气,如从独联体换回四架大型客机的牟其中”。“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一是符合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有的开始筹建时只有300元,目前已达七八亿元,经济发展之快是国营企业望尘莫及的。二是这些企业内部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不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其收入都高于国有企业人均收入的2~3倍”。何先生宣扬的这一套理论观点,没有提出任何有说服力的理论和事实根据,也不可能提出来,因为它既违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也违反经济事实。而且何先生的论著,充满逻辑混乱、自相矛盾的东西。我想就此说明几点:
第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它们的地位和作用,与旧社会的私营经济不同,与改革开放前的情况也不同,要肯定它们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私营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不会变,其社会经济性质是由其内部的经济关系决定,而不是由它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且不说毛泽东、刘少奇等老一代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有关文件一贯将私营经济定性为资本主义经济,新中国政协的《共同纲领》中也把私营企业定性为资本主义经济,只就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论著来看,从来没有一处把私营经济定断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央正式提出“私营企业”问题是“十三大”报告,邓小平认为“十三大”报告“一个字也不能动”。报告中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1](P32)所谓“雇佣劳动关系”,就是资本支配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关系。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现阶段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在政治方向上,决不能不问姓社姓资”,“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2](P598)这种存在剥削关系的私营企业,显然不能定性为社会主义经济。只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邓小平和江泽民的论著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中,把“公有制为主体”和“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作为内涵相同的提法并用,表明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
何伟先生把私营企业定断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假社会主义。
第二,何伟到处吹捧用以作为私营企业代表的南德集团的老板牟其中,说他们有远大理想,是为社会作贡献,没有剥削和两极分化,“其收入高于国有企业人均收入的2~3倍”。这句话中的“其收入”无主词,不知是谁的收入,是管理科研人员的收入,还是普通职工的收入?而且也没有任何统计数字来说明事实。国家统计局从2009年起才开始公布私企单位工资调查的主要数据。2010年的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国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35 053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均工资仅18 199元,只相当于国企的52%。与何先生讲的恰恰相反。
何先生吹捧牟其中等私营企业家时,竟不顾前后的自我矛盾,他说:“有的私企开始筹建时资本只有300元,目前已达七八亿元,经济发展之快是国营企业望尘莫及的”。这也是讲的牟其中。一个私企主在一个不长的时期中,由300元起家发展到七八亿元,与工人收入相比,这难道是共同富裕?没有两极分化?没有剥削?短时期内暴富、成为几亿富翁,确实使国有企业的主管们“望尘莫及”。但牟其中是怎样暴富的?他不但剥削职工,还用非法手段损害和掠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自肥,终于犯罪入狱,何先生的高调吹捧牟其中的“理论”,不攻自破,但他并未以此自律,而是继续甚至更张扬地搞他的扬私贬公的理论工作。
第三,何伟先生不断宣称,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公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他说:“国家所有制也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特征,恩格斯很早就对那些把国家所有制看作社会主义的观点进行批判。”[3]何先生曲解了恩格斯的话,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评了“冒牌社会主义”将“俾斯麦的国有化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把普鲁士的铁路收归国有,这无论如何不是社会主义的步骤。”[4](P628)被称为镇压工人运动的“铁血宰相”俾斯麦,把普鲁士的铁路干线收归国有,主要是为了战时的需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化和国有经济,当然不是社会主义的。但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和劳动人民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不但马恩的论著中肯定这一点,毛泽东、邓小平、中央文件肯定这一点,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我国宪法也肯定这一点。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四,何伟先生反对将我国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称作公有制。“严格来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不能一般地称为公有制”,根据何在?回答说:“因为原始公社、合作经济、合伙经济都可以称为公有制”。这是什么逻辑?是理论思维混乱、完全悖理的逻辑。为什么原始公社、合作经济可称为公有制,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就不能也称作公有制呢?这是歪理。他又说:“公有制是相对私有制而言,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不准确的,也是不科学的。”[5]又是逻辑混乱和文理不通!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相对于私有制而言的,怎么能根据这一事实而否定与私有制相对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呢?何伟先生连国家所有制的概念也要否定。《共产党宣言》和《反杜林论》中都讲到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要将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中,形成国家所有制。而何伟先生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虽然讲到国家所有制,但是第一,它是代表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本身并不能认为是国家所有制”。何先生又出怪论,竟断言恩格斯讲的“国家所有制”不是“国家所有制”!其理由是:国家“是代表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又是逻辑混乱。国家所有制的实质,正是国家代表社会、代表全民掌握生产资料。怎么因为国家代表社会占有就不是国家所有制了呢?
第五,何伟先生竭力反对宪法将国家所有制称作全民所有制,指责这是“斯大林阴魂不散”。[6]他批评这个,否定那个,究竟是主张什么?他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只能是“社会所有制”。但又说社会所有制是高度生产社会化条件下的所有制,我国还没有达到这一步。马恩的确讲过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不过“公有制”“社会所有制”是从德文同一个字翻译过来的。所谓社会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为全社会占有。在马恩论著中,没有预想到生产力落后的中国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设想过社会主义制度中还存在部分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他们有时也用“集体所有制”概念,但与我们的集体所有制不是同一回事,集体所有制、公有制、社会所有制,其内涵是同一的。如《资本论》中讲:“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7](P267)表明社会所有也是集体所有。而社会所有制的“社会”是什么?就是全社会成员即全体人民。所以也可以具体化为全民所有制,不能认为斯大林用过的概念全是错误的。何伟认为,斯大林把国家所有称作全民所有,我们也用全民所有概念就是错误的,是“斯大林阴魂不散”,是“死人抓住活人”。再说,社会所有制也好,全民所有制也好,总得有个社会机构来管理和代表,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只能由国家下属的机构来承担。因此,国家所有、社会所有、全民所有,其本质是内涵一致的概念。何先生在这些概念上大做文章,进行种种否定和批评,除制造理论混乱外,没有任何理论和实际意义。
近几年来,何伟先生一再宣扬“国退民进”是改革的方向;同时,又大力批判连温家宝总理也明确肯定不存在的所谓“国进民退”。中央决策层是不赞同“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来”这类提法的。《人民日报》曾连续刊发多篇文章,否定和批评这类提法和宣传,传达中央精神。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做引证了。何先生把“国退民进”作为改革的方向,又批判不存在的“国进民退”,是他扬私贬公的理论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理论造假:全面曲解和编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一)“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吗?
何伟先生在《我学的不是马克思主义》(以下简称《主义》)一文中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的不是“正宗的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版本的马克思主义”,这实际上是否定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主义》一文完全离开理论事实和历史事实,歪曲马恩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毛泽东是在1949年6月30日即新中国建立前夕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句名言。显然指的是新中国建立以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对中国人民寻求真理的影响,特别是对中国共产党建立和发展及其革命斗争取得胜利的影响。而何伟先生竟违反事实,用两点虚构否定毛泽东的名言:一是说,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在中国很少;二是说解放后学的马克思主义,是斯大林版本的东西,他自己在人民大学学的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事实上,十月革命后和新中国成立前,马恩的著作已先后大量翻译过来。而《主义》一文不顾这个事实,称:“当时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很少,1919年才出版了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1938年才出版了郭大力、王亚南翻译的《资本论》三卷本。……只有很少人才能看到。后来在游击区,也看不到马克思的著作。刚解放时,在书店、火车上卖的是苏联出版的中文版的《联共党史》《列宁主义问题》,也没有马克思的著作”。事实上,解放前,我国决不是只出版过一本《共产党宣言》中译本和一部《资本论》中译本。1919年5月的《新青年》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号》,专门研究和宣传马克思的理论。所发表的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就介绍了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内容。还先后出版了马恩的《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与资本》《哥达纲领批判》《工资、价格与利润》《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导言)《拿破仑第三政变记》《黑格尔哲学批判》《法兰西内战》《自然辩证法》《马恩通信集》等中译本,发表了《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摘编译文,还出版了《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和后来的三卷中译本以及《〈资本论〉通信集》《剩余价值学说史》等。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做出决定,号召全党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著作。只从1938年到1942年的近5年中,由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马列丛书》就有20余种,其中主要是马恩的著作。党中央还曾指定多本马恩著作作为“干部必读”书。解放后,新华书店也有大量马恩著作中译本。怎么能歪曲事实,硬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版本的东西呢?断言刚解放时书店里“没有马克思的著作”,纯属违背事实的虚构。新中国建立以来,系统地出版了马恩全集和列宁全集。
一般读者不需要去专门查证解放前我国翻译出版的马克思主义著作有多少。只需翻看一下人民出版社新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0卷本,其中附印有不少解放前我国出版的马恩著作封面。如《黑格尔哲学批判》(1935年)、《哲学的贫困》(1929年、1932年,两个版本)、《共产党宣言》(1920年)、《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930年、1940年,两个版本)、《法兰西内战》(1938年、1939年,两个版本)、《哥达纲领批判》(1923-1939年,多个版本)、《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921年、1941年,两个版本)、《费尔巴哈论》(1929-1938年,四个版本)、《资本论》(1938年、1947年,两个版本)、《政治经济学批判》(1930-1931年,多个版本)、《反杜林论》(1930年)、《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1939—1949年,七个版本),等等。
何伟先生说他在中国人民大学所学的不是马克思主义,是斯大林版本的东西。这是虚构。第一,我从人民大学建校起就在本校学习和任教。我读研究生期间,读了《资本论》《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雇佣劳动与资本》《哥达纲领批判》等马恩著作,也读了列宁的有关论著。联共党史也读过,但主要是马恩列的著作。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以及文革后人大复校后,我为本科生、进修班都讲过《资本论》,60年代还办过两期《资本论》进修班。本科学习政治经济学,在50年代前几年,教材是从苏联翻译过来的“十六分册”教材,没有社会主义部分。资本主义部分是转述《资本论》内容,帝国主义部分是转述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的内容。每章一分册。斯大林指导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出来后,作为通用教材。但中苏关系恶化后就停用了。国内出版多本自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第二,何伟说他在人民大学学的不是马克思主义。但他说,他当老师教的是《资本论》和其他经典著作。这里存在着自我矛盾:首先,何先生自己学的不是马克思主义,怎么会去教和能够教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呢?其次,何先生给学生讲《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不正好证明人民大学所教的是马克思主义吗?
(二)中央封锁恩格斯的《导言》不让看,也不让讲吗?
《主义》一文还虚构中央封锁与斯大林理论不一致的马恩著作,“不让看,也不让讲”。根据是:“中国在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时,不选恩格斯于1895年8月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此文是恩格斯在逝世前写的一篇长文,也可算是政治遗嘱,……因放弃暴力革命、主张和平过渡,与斯大林的暴力革命,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相悖,就被封锁——不入选集,不让国人知道。”这是毫无根据地对中央决策层的无理指责。199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就载有恩格斯的《卡尔·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白纸黑字在书中印着,怎么能凭空说“被封锁——不入选集,不让国人知道”呢?《主义》也许指的是1976年第一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这里确实没有收入《导言》一文。然而,必须明确三点:第一,早在196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就全文收入《导言》。就是说,《全集》中《导言》在中国的问世,早于第一版《选集》11年。怎么能因为晚于《全集》出版的第一版《选集》没有收入《导言》就指责是“被封锁,不让国人知道”呢?《主义》作者一再引证《全集》中的《导言》一文,大做文章,能表明是“被封锁”、“不让国人知道”吗?第二,《选集》第一版所选内容较少。由于篇幅所限,《导言》未予收入。这是中央编译局专家们的取舍与选择,与中央决策层无关,不存在有意“封锁”的问题。第三,1995年版的《选集》的内容扩大了,便将《导言》收入。2009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也将《导言》收入。《主义》作者有意歪曲马恩著作出版事实,借以进行无理指责,进而歪曲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这从《主义》一文下面的论述可以看得更清楚。《主义》的主要观点是:(1)恩格斯作为“政治遗嘱”的《导言》放弃了暴力革命,毛泽东搞“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与恩格斯的“政治遗嘱”相悖。(2)中国学习斯大林,搞社会主义运动,走社会主义道路,是错误的。《主义》一文的作者在别的论著中讲过:马克思“告诫人们”,“社会主义运动只限于西欧”。“斯大林没有尊重这一告诫”,中国学的是斯大林的一套,也搞社会主义,显然错了。在《主义》一文中,作者将他讲的这类话,改写为:“在斯大林主导下,所传授的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的论述的社会主义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之路,但不知道这条道路,马克思曾有一句鲜为人知的警世名言:‘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在《宣言》时隔8年的两个《序言》中,他们一再谆谆告诫人们,西欧以外的国家不要走西欧之路。可是斯大林把这条路称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之路”。(3)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计划调节、按劳分配,是斯大林的“伪命题”。我们现在所讲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其内容都是后人把斯大林的理论进行归纳,强加在马克思的头上。(4)“晚期的马克思主义”放弃了“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其根据是恩格斯的一段话:“恩格斯在《导言》中对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说:‘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已经陈旧了’”。
需要指出:《主义》一文存在严重的学风、文风和党风不正的问题。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充满了完全是主观主义的曲解和编造,借此否定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理论是非需要澄清。
(三)马克思讲过“社会主义道路只限于西欧”吗?
《主义》一文再次曲解的马克思一句话,虚构马克思讲过“社会主义道路只限于西欧”。用以否定“《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论述的社会主义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之路”,否定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确实讲过:“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8](P430)但这里所讲的“这一运动”并不是《主义》一文所解读的“社会主义运动”,即“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之路”的革命运动。联系马克思的上下文可以看得很清楚:马克思以英国为例,说明资本主义“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然后接着说:“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显然,马克思这里讲的是英国等西欧国家在资本主义兴起中剥夺农民生产资料的运动。紧接在“限于西欧各国”的后面,马克思又讲:“这一消灭的过程,……变多数人的小财产为少数人的大财产,这种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可怕的剥夺——这就是资本的来源和起源”。正是通过这种剥夺,形成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统治与剥削,形成和发展了资本主义。但这种剥夺农民的资本主义运动“限于西欧”,其他国家并不复制。《主义》一文竟把马克思讲的资本主义运动,曲解和颠倒为社会主义运动。编造说:马克思的一句“鲜为人知的警世名言”是社会主义道路只限于西欧。这样,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欧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背离了马克思的“警世名言”。这是失去诚信的理论造假!
有必要指出,何先生对马克思这段话的完全曲解,不是出于疏忽或误解,而是有意编造。因为他在别的文章中已这样讲过。我在《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11期发表文章就指出他的曲解。而他在《炎黄春秋》又稍作改头换面后,再次反复提出,以误导读者。
(四)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是“斯大林的伪命题”吗?
《主义》一文认为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不是马恩提出的基本原理,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特征,是“斯大林的伪命题”,以此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对理论是非的完全颠倒。社会主义要实行公有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在马恩的著作有大量的、系统的、始终如一的论述。马克思肯定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将共产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分别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马恩著作中,没有“计划经济”概念,而是讲“计划调节”。列宁提出计划经济概念。怎么能否定这是马恩创立的社会主义理论,硬说这是“斯大林的伪命题”呢?《主义》认为“晚期的马克思主义”放弃和否定了“早期的马克思主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晚期的马克思主义”放弃早期的武装起义的革命斗争,转向采取议会斗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二是“马克思提出用股份制的私人资本‘自行扬弃’,代替‘消灭私有制’”。“一个属于经济基础,一个属于上层建筑,二者相结合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路线图”。《主义》作者应该注意到,被他作为恩格斯“政治遗嘱”的“晚期马克思主义”即《导言》,不但没有放弃而是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根本差别和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必要性与重大意义。恩格斯在《导言》中明确指出:“使这部著作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是,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社会占有。”恩格斯还就此评论说:“这里就第一次表述了一个使现代工人社会主义既与形形色色的封建、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的和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恩格斯在《导言》中旗帜鲜明地高度评价了马克思“第一次提出”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重大意义及其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派别区别所在。怎么能硬说《导言》放弃了“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呢?
《主义》断言“马克思提出用股份制的私人资本‘自行扬弃’,代替‘消灭私有制’”。这又是虚构的不实之词。马克思没有提出过这种“代替”。需要弄清几个问题:(1)股份制问题,是在《资本论》第3卷中讲的。《资本论》第3卷的出版虽然晚于第1卷出版27年(分别为1867年和1894年),但《资本论》第3卷的写作时间,是在《资本论》第1卷出版前完成的。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3卷所写的1894年的《序言》中讲:在1863年和1867年之间,马克思已经完成了后两卷的初稿,才开始整理第1卷准备付印。就是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关于股份制的论述,早于《资本论》第1卷出版的时间。所以,根本不存在马克思用第3卷讲的股份制去否定第一卷讲的“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的理论观点。把早于《资本论》第1卷出版时间的第3卷中讲的股份制理论,称作“晚期马克思主义”,用以否定“早期马克思主义”《资本论》第1卷的理论,实在是时间错位的笑话!(2)《主义》一文作者,不断错解股份制的性质,把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按此论断,股份制发展了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了,马恩为什么还要建立工人阶级政党,搞社会主义运动呢?连资本主义国家的政要和学者也会否认这种论断。(3)马克思讲,股份制“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9](P493)这里讲的“私人资本”,是指自有自营的单个私人资本,所讲的“社会资本”,是指“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是私人资本的放大,即公司资本。在德文中,“社会”一词的原文是“Gesellschaft”,有“社会”“公司”两个含义。新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94页和495页特别注明:德文“社会”“社会的”,又有“公司”“公司的”含义。“社会资本”是指私人资本在公司中的联合,是与“公司资本”同义的概念。何伟先生将“社会资本”解读为“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是对原意的严重错解。马克思把在公司范围内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称作社会资本,还把全社会私人资本和股份资本的总和,称作“社会总资本”。《资本论》第三卷第三篇就论述了“社会总资本的生产和流通”。(4)马克思明确说明和总结了作为信用制度的股份制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另一方面,又是转到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9](P499)这种二重性质表明:一方面,资本主义股份制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发展形式,而且是一种“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主义股份制产生出“新的金融贵族”“新的寄生虫”“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另一方面,股份制又是转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因为股份资本的巨大集中,比起大量分散的私人资本来,更容易转向社会主义公有制。但这种转变需要通过社会主义运动才能实现。(5)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不能一概说,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私人资本组建的股份公司依然是私有制;公有资本组建的股份公司依然是公有制;公有资本与私人资本组建的股份公司的属性,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科学的回答。股份制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只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公有性”不等于公有制,因为其中的私人资本不能充公,依然私有。资本主义国家由私人资本组建的股份公司,不是公有制,更不是社会主义。
(五)是否存在“晚期马克思主义”否定“早期马克思主义”,否定《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的理论呢?
《主义》一文认为,恩格斯的《导言》否定了“早期马克思主义”,放弃了暴力革命,转而主张通过议会选举,取得选票,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用以批评斯大林搞暴力革命,毛泽东搞“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其实,苏联十月革命,是在列宁领导的苏共通过武装斗争取得政权的,无论归功或归过都不能归于斯大林个人。如果没有十月革命,苏共能依靠通过选举取得政权吗?同样,中国如果没有共产党人前仆后继的革命斗争,能通过选举取得政权吗?批评和否定十月革命和我国的“武装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究竟是什么意愿呢?而且,恩格斯的《导言》并没有主张各国的共产党和工人政党放弃革命斗争、只走议会选举“和平过渡”的道路。《导言》的本意又被曲解了。应正确理解《导言》中的这段话:“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已经陈旧了”。不能以此作为否定“早期马克思主义”而转向“晚期马克思主义”的论据。根本不存在这两种马克思主义的区分。“我们也曾经错了”,不是指《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马恩著作中的基本原理错了,而是特指1848年革命中,做了不符合实际的乐观的估计:“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10](P598)这是因为“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10](P597)其实,这个总结,马克思在1850年写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已经做出:“在这种普遍繁荣的情况下,即在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力正以在整个资产阶级关系范围内所能达到的速度蓬勃发展的时候,也就谈不到什么真正的革命。只有在现代生产力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这两个要素相矛盾的时候,这种革命才有可能。”[11](P176)显然,恩格斯1895年在《导言》中所讲的观点,马克思在1850年就讲到了。还有:马恩早在1850年出版的一篇历史述评中,就已对“不久就会有革命力量新高潮到来”的幻想“永远抛弃了”。同时又肯定“新的革命的来临,像新的危机的来临一样,是不可避免的”。[10](P593)这表明马恩依然坚持革命斗争。哪有“早期马克思主义”和“晚期马克思主义”的区分以及后者否定前者的事呢?何先生断言晚期马克思主义否定了早期马克思主义,请问:晚期马克思主义有哪些理论著作呢?仅凭一篇被何先生完全曲解了的恩格斯的《导言》,就构成否定“早期马克思主义”的“晚期马克思主义”吗?
所谓“1848年斗争方法的陈旧”,不是指一般暴力革命的陈旧,革命斗争的陈旧,而是特指起义者的巷战方法,不能简单因袭。因为起义者面对军队的镇压,难以取得胜利。“起义者指望获得这样的胜利,也同样是罕见的。”[10](P603)但恩格斯并未完全否定巷战的作用。“这是不是说,巷战在将来就不会再起什么作用了呢?决不是。这只是说,自从1848年起,各种条件对于民间战士已变得不利得多,而对于军队则已变得有利得多了。这样,将来的巷战,只有当这种不利的对比关系有其他因素来抵消的时候,才能达到胜利。”[10](P606)因此,《导言》并没有放弃和否定革命斗争的作用。只是考虑到当时“无产阶级进行斗争条件的改变”,需要改变“斗争方法”,只是斗争策略的改变罢了。
关于议会选举和“和平过渡”问题。需要弄清恩格斯《导言》中的基本思想,弄清其本意。恩格斯反对根据他在《导言》中的论述,将他描述成“一个温顺和平、无论如何都要守法的人”,他要求“消除这个可耻的现象”。他反对利用他的《导言》,为“无论如何是和平的和反对使用暴力的策略进行辩护”。[12](P699-700)恩格斯1895年3月8日(晚于写《导言》时间)致理查·费舍的信中,对绝对放弃暴力革命的宣传进行了批评:“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12](P686)恩格斯又在同年4月3日致拉法格的信中讲:通过议会选举获得选票,这种非暴力的和平形式,只是一种策略。而“我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要的附带条件,对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可能就不适用了”。[12](P700)关于暴力革命理论,是否适用于今天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存而不论。但恩格斯晚年决没有放弃暴力革命,没有主张只通过议会选举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如《主义》一文所解读的那样。利用议会获取选票的策略固然是合法斗争的重要方法,但恩格斯指出,这种策略只是针对德国的。而且德国的明天“可能就不适用”。100多年来,德国工人政党并没有通过议会选举取得政权。苏联共产党通过十月革命的武装斗争取得政权,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战争取得胜利,正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指导获得成功的。
诚信,是做人的底线。“人无信而不立”。诚信,也是理论和学术的底线或生命线。理论和学术失去诚信,就是理论和学术造假,物质产品有假冒,精神产品也有假冒。靠理论和学术造假也可能引起特殊效应于一时,但最终是“不可持续的”。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何伟.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J].经济纵横,1994,(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何伟.国有企业扭亏为盈的关键在于深化改革[J].理论前沿,1994,(14).
[6]何伟.如何认识科学社会主义[N].经济学家周报,2010-08-08.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