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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优秀传统文化视角下的公安现役院校学员的廉政人格培养

2012-04-08赵翠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8期
关键词:现役职权行使

赵翠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管理系,河北 廊坊 065000)

基于优秀传统文化视角下的公安现役院校学员的廉政人格培养

赵翠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管理系,河北 廊坊 065000)

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的重要特征在于其文化性。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嵌入将有助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认知、廉政践履行为的形成。借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塑造的文化环境,是增强其廉政意识的基础。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廉政人格;公安现役院校学员

美国圣迭戈加州大学人类学教授梅尔福特·E·斯皮罗在他的著作《文化与人性》一书中指出,“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的人格。在人的认知领 域,人的记忆作用巩固了人类的某些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恰恰是这些潜在的文化内核一直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文化是人格的重要影响因素,不言而喻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的形成同样要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其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嵌入”与其自身的需要、动机、兴趣、信念、态度等相互作用,有助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的培养,是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形成的重要途径。

一 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的培养需要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嵌入”

公安现役院校学员的廉政人格,是指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对于公共职权行使过程中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自觉意识及其自律性。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内在的品质,用以表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自身的品德素质和价值追求的修养程度,在未来的权力行使过程中以特定模式表现出来的清廉品格。对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而言,廉政人格最基本的核心的意识是民本意识,即以民为本。

对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而言,廉政人格是关于如何行使公共职权的一种认识,这种认识不是个体超越于社会实践的行为结果,而是在认识社会以及接受文化教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具有很强的社会规范性。正是在这种特定文化的熏陶下,使公安现役院校学员的行为与未来的职业要求相适应,具有相对的稳固性。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这一特定角度来看,其廉政人格是在认同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许多独特的内涵,这些内涵是中国传统文化区别于其它国家、特别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文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形成的重要支柱。从“至廉而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等的思想中,确切地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廉政教育思想的特征,即个体的自觉意识及其廉政人格养成的重要性,而其内容的核心是廉政是从政之本,既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人格的升华[1]。中国传统文化这一特征与廉政人格的培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文化在人格形成过程中的内在积淀性及其影响性[2],同样意味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教育思想对现代性廉政人格的形成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一视角出发,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嵌入将是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培养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的作用

廉政人格以知与行的统一为特征。因为知与行的统一包含了廉政人格所必需的两个要素,即对行为准则的认识和理解以及行为准则在实际行动上的体现。若将它们放在现实社会的视野中考察,就会发现,一个廉政清廉的人,必须充分理解公共职权行使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准则,并在行为中遵循这些准则,若将知、行要素的完善放到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背景中去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这一体系的完善可以实现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对于公共职权行使的自律意识,达到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从这一讨论出发,培养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可以以知行要素为起始点。为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嵌入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民本思想有助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认知的形成

廉政认知是个体对公共职权行使的社会规范的正确认识和理解,是廉政人格形成的重要基础。

公安现役部队的职业特点表明,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特殊权力是这支队伍与其他军种的不同。一方面,公安现役部队不仅拥有大量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而且也拥有了大量的对人、财、物等资源的调动权和支配权,即法律所赋予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特殊权力,如消防的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和鉴定等特殊权力。另一方面,法律所赋予的这一特殊权力是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之中和监督岗位上行使的。正是这种法律权限内的特殊拥有权使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形成正确的廉政认知变得格外重要,公安现役院校学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未来的各级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贯彻者、实施者和组织者,其廉政认知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共权力的行使。因为对公共权力的认知与行为动机之间,存在着相关性联系或因果性联系。而对公共权力行使的正确认知的形成源于廉政文化的获得。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故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是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的核心内容[3],其优秀成果——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浸透在施政理念中,而且也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深深地影响着国人,即“以民为贵”。这一理念作为一种良好的认知活动,是促使个体形成完善人格的基础。在廉政教育中,以民本思想为切入点,规范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对于行使公共职权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理解,并且在此基础上把握权力的赋予与权力的行使之间的关系,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权力意识融入到自身的价值体系之中,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为民谋利。据此,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优秀成果对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认知的培养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自律精神有助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践履行为的形成

廉政践履行为是指个体在公共职权行使过程中的自律和躬行行为,是廉政人格的终极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从队伍建设的角度说,公安现役院校学员是公安现役部队未来干部的后备力量。如前所述,公安现役部队拥有法律权限内的公共职权的行使权,其特征是强调公共职权行使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在公安现役部队职能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其涉外交往领域、执法领域不断延伸的情况下,以权力商品化为主要特征的职务犯罪尤其值得重视。目前,由于廉政人格的缺陷而产生的个别公安现役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已经造成了公共职权行使过程中伤害群众之情感、漠视群众之疾苦、侵犯群众之利益等问题的出现,即腐败现象的出现。在公共职权行使过程中,由于少数公安现役干部自律意识薄弱而导致的廉政人格缺陷,成为产生腐败的主要根源之一。显然,强化廉政践履行为是培养公安现役干部廉政人格、遏制腐败有效途径之一。公安现役院校学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未来的各级干部,为了适应其所承担的社会角色,正确履行其职责,需要培养其廉政践履的行为。

中华传统美德中的自律精神,《大学》中指出:“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即修身律己,修身,即指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律己,即是用一种观念约束自己。可见,修身律己是实现廉政人格的起点。自律精神对于塑造廉政人格的作用是通过内化这一环节来完成的。即把权利行使过程中的外在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内在需求,并将这种内在的需求转化为符合权力行使的社会要求的实际行为。对于公安现役院校学员而言,自律精神的培养,将会使其在未来公共职权行使过程中的自律和躬行行为成为一种常态的伴随现象。在这个意义上说,自律精神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对于培养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践履行为具有独特的作用。

三 借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塑造的文化环境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安现役院校学员的廉政人格并非源于个体的遗传性的生理结构和生理属性,而是源于军队化过程中接受廉政文化的影响和熏陶的结果[4]。正因如此,借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校园廉政文化环境,是增强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意识的有效性措施之一。就公安现役院校学员个体而言,校园廉政文化所具有的调控作用是通过廉政理念的渗透来影响其廉政人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其廉政意识。从这个视角出发,以克治入手,培养公安现役院校学员的廉政自觉意识及自律意识,将是培养公安现役院校廉政人格的有效路径之一。

“克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要含义是克服和整治,其根本是“以公克私”,即自觉地克制自己心中的私欲,以维护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道德准则。公私之辨是传统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古代思想家大都提倡以公克私、公而忘私[5]。

从人格培养的角度来说,“克制”作为培养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的路径是缘于其“以公克私”之根本。“克制”在作为培养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之切入点时,通过要求学员理解公共职权行使过程中不断地反省自己的思想,辩察自我意识中的是非善恶,严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认知,形成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精神。在未来的行使公共职权的过程中,自觉遵守社会规范,抵制和消除各种诱惑的侵蚀,做到廉洁奉公。因此,以“克制”为切入点,是培养公安现役院校廉政人格的有效性手段。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公安现役院校学员廉政人格的目标在于培育其廉政理念,倡导廉政行为,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简言之,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廉政人格功能的发挥,切入点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1]张建云,徐文华.论廉政人格修养[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8,(6).

[2]郭兴举.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格教育[J].江苏教育研究(理论版),2008,(5).

[3]董业东.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现代意义[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3).

[4]马栋.现代军人社会心理研究[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6:26.

[5]李莹.“德教为先修身为本”思想对公民道德人格培养的启示[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G641

A

1673-2219(2012)08-0135-02

2012-05-22

赵翠生(1964-),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政工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军事社会学。

(责任编校:张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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