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禁用部分磺酰脲类制剂产品
2012-04-08湖南省农药检定所410005
湖南农业 2012年7期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410005) 唐 昆
磺酰脲类除草剂在除草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资料显示2008年的销售额为22.44亿美元,占全球农药市场的4.9%,其中甲酰胺磺隆的市场位列磺酰尿类品种之首(13.2%),以下依次为烟嘧磺隆(11.8%)、碘甲磺隆钠(6.9%)、甲磺隆(6.7%)、苯磺隆(6.2%)、玉嘧磺隆(5.8%),其他(49.4%)。2012年年初,农业部对甲磺隆等长残效除草剂登记问题做了如下规定: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等除草剂由于残效期长,易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在我国应当停止使用。有些国家耕作制度不同,有的休耕期较长,使用药害风险小,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因此,此类农药登记政策作适当调整。①停止含有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的制剂产品在国内使用,同意该3种产品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产品登记,对于已经批准且在有效状态的登记产品,限期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②同意氯嘧磺隆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制剂产品登记。③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该类农药生产企业三废排放和治理的监管。留意这4种产品的主要原药生产企业,发现多数在2011年已经停产,个别企业生产,产量也非常少。
据业内专家介绍,尽管这4 类产品受到限制,但是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磺酰脲类产品,比如烟嘧磺隆原药和噻吩磺隆原药依然产量不错。由于这些产品的使用方式和时间较为严格,应用技术也较难掌握,因此在单季种植以及农业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地区更容易推广此类除草剂,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暂不适合使用这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