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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校长负责制

2012-04-07霍芳艳李芳芝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负责制党委书记职责

霍芳艳,李芳芝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71)

如何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校长负责制

霍芳艳,李芳芝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71)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前法定的高校管理体制,校长、书记这两个高校的“一把手”都是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的侧重、问题责任的区分是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法定含义,是解决这一审计难点的有效途径。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制

谈到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会有这样一个困惑,在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这种管理体制,本文将尝试对这一现实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含义

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产生背景

1990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首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6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国家颁布了《高等教育法》,又分别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这一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确保高等学校及其培养的人才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法定经济职责

《高等教育法》对党委和校长的职责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党委书记的职责。“第三十九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2)校长的职责。“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高等教育法》所确定的权责分工可以理解为“党委被授予决策权,校长被授予执行权”。如果限定到经济责任,党委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讨论决定涉及经济活动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学校涉及经济活动的教学、科学研究、财务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委领导”,是通过对学校重大经济问题的决策和相关制度的建立来体现的;“校长负责”,则应通过校长将党委的经济决策变成学校意志,并运用行政手段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予以贯彻、实施。

二、党委书记和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等相关规定中,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没有区分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所以,两审计对象的法定审计内容是统一的,但统一中存在着差异。高校党委书记的职责偏重于重大决策的制定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而校长的职责偏重于执行党委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相关管理制度,监管日常具体经济事项。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有所区别,对党委书记的审计是对高校经济管理权“源头”的审计,对校长的审计是对干流的审计。

三、高校书记、校长经济责任的区分界定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党委领导(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行政(法人代表)管理的体制,是一个党委负领导(决策)责任、校长负执行责任的体制,是一个在行政管理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的体制,是一个党委同行政既分权、分工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的民主政治体制。这种分权、分工的负责制体制下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应依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依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法定职权和问题的决策机构、人员级次;其次,依据高校自身确立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责分工是党委集体领导意志的客观体现,是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细化和明确;再次,依据学校已经建立的各项与经济相关的决策管理制度,内部制度是领导人员在具体执行中各司其职的行为准则;最后,依据经济事项在决策执行中所涉及的人员角色。也就是以“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某校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扩大会通过了校长提出的“规范各种捐赠的使用、学生就业收费使用、学生就业违约金应归学校财务、补考收费使用管理问题及对于未归入学院财务监管的收费要有管理,使用规范,按期汇报使用情况”的议题,允许了无证收费和部分收费不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情况的存在。

应如何区分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责任呢?首先,该问题曾经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扩大会审议通过,在党委扩大会这个决策环节中党委书记代表校党委行使了审批权;其次,该校的职责分工是: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和离退休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工作。在职责分工上,该问题属于校长分管范围内的事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纵容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负主管责任”的规定,校党委书记应负直接责任,校长应负主管责任。如果未经校党组会审议,校长应负直接责任,校党委书记应负领导责任。

总之,既然法定的高校领导人员包括书记和校长,那么都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学校的经济发展和存在的问题负责。

[1]欧阳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J].红旗文稿,2011,(5).

[2]袁光敏,周清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与思考——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4).

[3]赵耿毅.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

How to Grasp the Principal Responsibility in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HUO Fangyan,LI Fangzhi

(Hebei Radio&TV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71,China)

“The princip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committee”is at present a statutory college management system.The two chief leaders——the principal and the secretary of the party committee——are both the audit objects.How to select the audit contents and how to distinguish the problematic responsibilities are the difficulties in auditing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leading cadre in a university.The statutory meaning of“The princip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committee”is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is audit problem.

university;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responsibility system

G239.47

A

1008-469X(2012)01-0063-02

2011-10-11

河北省审计厅2011年重点研究课题《河北省高校办学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201103)

霍芳艳(1979-),女,河北衡水人,管理学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审计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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