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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保障视域下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探究

2012-04-07周小华周安生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利益青少年机制

周小华,周安生

(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安徽 合肥230032;2.安徽大学艺术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一 青少年利益诉求概念界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1]17。那么,什么是利益诉求?学界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目前引用比较多的利益诉求概念是著名学者李景鹏教授提出的。李景鹏教授认为,利益表达(即利益诉求)是人们对待利益问题的一系列态度和行为的总和[2]。也有学者提出,所谓利益诉求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代表或个人,通过一定渠道、方式向政府、组织表达自身利益要求,争取管理决定能按照群体代表或个人提出的利益标准进行改变而得以实现[3]。对于利益诉求的概念,目前学界基本取得一致的看法,即人们对待利益问题的一系列态度和行为的总和,包括对社会利益关系和自己利益状况的感受以及对这种感受的公开的情绪流露和语言表述、基于自己的利益状况而向社会公开提出的利益要求等方面。关注青少年利益诉求就要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求、个人成长的需求、事业发展的需求、社会参与的需求、权利表达的需求,每项需求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如事业发展需求中,就业方面的诉求就是核心。基于上述对利益诉求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青少年利益诉求是指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对关系青少年成长的利益需求总的行为和心理态度,基本囊括青少年经济需求、政治需求、文化需求、社会发展需求、生态文明需求等。其具体内容包括青少年具体利益表达内容、表达途径、表达方式、利益类型、利益满足状态等以及实现需求的自我内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青少年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全方位争取,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给予青少年利益需求满足的自我消化,也就是如何享受和利用利益满足来推动自身的成长和发展。

二 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内涵及其研究现状

形成满足和服务青少年成长的机制,无论从一代人成长的轨迹还是子孙万代成长的历程来说,都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情。为满足和保障青少年利益诉求和需求,需要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意识和工作机制。在这个系统的工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制定和形成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如果不能清楚听到青少年利益倾诉,也就根本做不到满足青少年的利益需求。当然,国家和学界也在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并开展了多视域的探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1]17。也有学者认为,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主要包括利益诉求表达主体、利益诉求表达客体、利益诉求表达方式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4个组成部分[4]。更有学者直接提出,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就是指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主体,通过理智型的表达方式,以有组织的和公开的渠道,向党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表达利益需求的制度[5]119。综合学界的研究成果,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基本包括表达主体、表达客体、表达渠道、表达途径、法律与政策保障、表达意识培养等等,表达机制要坚持动态与静态的辩证统一、全心全意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不变,表达方式、表达内容等等随着时代的前进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对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的成果很多,但整个社会对建构表达机制方面还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有学者就指出,目前的人民群众(笔者注:当然也包括青少年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诉求意识不够。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家长制”作风和“主观主义”、“经验主义”极大地压抑了青少年利益诉求的积极性。二是诉求渠道不多。由于年龄的限制,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构成比例太小,青少年直接参与的机会太少,导致青少年的呼声被忽略或忽视。三是诉求作用较弱。各级共青团组织、新闻媒体虽然在利益诉求中发挥了一些作用,但它们主要是起到一种沟通信息和反映情况的“桥梁”作用,诉求强度、力度与青少年心理预期相比均远远不够。四是诉求制度缺失。目前,我国涉及青少年诉求的法律、公共政策极不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也严重缺失。五是诉求意识不强。我国传统的“官本位”文化极大地压抑了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积极性[6]15-16。有学者从正反两个方面指出了当前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认为主要成绩有:党和国家重视青少年的利益诉求工作,社会表达青少年利益诉求的意识提高,青少年表达利益诉求渠道增多;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我国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工作的人力和财力不足、法制建设落后、方式不科学,我国民众对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客体的选择不够准确[5]119-120。

三 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建与实现路径——以服务与保障为分析视角

学界对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研究视域宽阔,成果颇多。但是从青少年的成长需求出发,以及从服务与保障青少年利益需求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却很有限。随着党和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对于青少年工作我们也要从管理向服务与保障转变,要把服务青少年、保障青少年利益需求作为我们青少年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笔者认为,对于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构一定要紧紧抓住“服务”和“保障”这两个关键词,从服务与保障的视域去探究机制和实现路径,做到全心全意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

(一)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构

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以及青少年个人都要积极介入并参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对祖国未来的高度重视,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同时,对于青少年工作本身来说,国家、社会和学校一定要坚持一个宗旨,就是要服务青少年成长需求,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健康环境。

1.党委指导政府领导的服务机制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正如胡锦涛在建团90周年讲话中指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青年、关怀青年、信任青年,对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7]。在国家建设中,许许多多青少年成长为祖国各条战线上的栋梁之才。党和政府要形成一个长期服务青少年成长的机制,这个机制要包括常态化工作机制、财政投入机制、领导机制、救助机制以及各种服务活动机制,政府的服务机制是青少年利益诉求最强大的保障。政府服务到位,为青少年利益诉求提供各种物质和权力保障,并且这样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影响和剥夺。因此,在当前,建构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首先就要建立政府服务机制。

2.社会支持与参与机制

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当前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已经进入青少年生活、学习环境,正确地利用网络及社会其他支持对维护和保护青少年的利益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有许多经典的案例都是通过互联网引起社会的关注,从而得到有效解决。满足和服务青少年利益诉求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同样,社会对青少年利益诉求的肯定和支持是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的强大力量之源,也可以让青少年合理、合情、合法倾诉利益需求而不被背上“愤青”的标牌。社会支持与参与机制,包括社会救助机制、社会服务机制、社会鼓励机制等,也是推进青少年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机制。

3.家庭引导和介入机制

家庭在青少年利益诉求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从出生开始,家庭就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引导和满足青少年利益需求,这对于青少年利益需求表达的方式、渠道以及具体需求内容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家庭从一开始就要积极介入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构工作,要时刻科学地引导青少年利益需求类型和诉求方式,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关键的基础作用。另外,某些关键时期如青少年离开家庭上学、工作的时期,家庭不能放弃对青少年利益需求的关注,要时刻关注和关心他们的成长。对于如何建构系统的家庭引导和介入机制,需要全社会和学界的积极探索。

4.学校教育机制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核心场所,对于如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如何实现青少年的利益诉求,各级学校老师要把它当做日常教学和管理的重要工作。在学校学习期间,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更要学会做人做事,学会自我保护,这也是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要结合德育教学工作,教会学生利益诉求表达,实现青少年自我发展。

5.个体成长机制

青少年利益诉求不仅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事情,更是青少年个人的事情,青少年自身一定要树立学习的意识,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让自身树立健康合理的利益需求的观念和意识,要把自己的利益需求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树立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奋斗目标。

(二)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实现路径

综上所论,笔者认为,要从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和青少年自身等5个方面来建构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但机制的建构需要通过一定的路径才能实现,笔者结合学术界研究成果,总结了当前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实现的几种可能路径。

1.转变政府职能,设立青少年政府工作机构

针对目前青少年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学界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均提出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设立青少年工作的官方机构。世界上118个国家的政府设有青年工作部,4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青少年部。如德国联邦政府设有妇女青年部;法国政府设有青年与体育部;澳大利亚设有教育、培训与青年事务部;日本在总理府设立青少年对策本部,在内阁府设有统括官;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青年事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教育暨青年司,台湾地区设有青年辅导委员会[8]。结合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工作经验,为了更好地满足青少年成长利益需求,政府要首先站出来提供服务,并且责无旁贷。因此,设立青少年政府工作机构势在必行。

2.发展青少年社会组织,推进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工作社会化

青少年工作社会化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地区都已经实现,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也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服务青少年发展需求。例如,日本有将近2万个非营利性志愿者法人团体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而工作,包括为青少年利益诉求进行收集、调研和表达[9]。当前,我国也出现许多青少年工作的社会组织,最典型的就是青少年的志愿服务组织,而当前的紧迫任务就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规模化发展,扩大服务区域和领域,并要取得社会的支持和肯定。

3.各级学校开设青少年利益诉求和保护课程,培养利益诉求和维权意识

对有效推进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实现,各级学校具有重要的教育责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类型的青少年开展利益诉求和表达教育,特别是要专门开设这方面的课程,课程设置一定要邀请校内外专家论证,同时还要邀请各类型的青少年学生代表参与课程的论证、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

4.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参加各类利益诉求实践活动

畅通表达渠道是实现表达机制的重要桥梁,没有给予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提供机会和途径,满足和服务青少年工作也就无从谈起。渠道畅通,其实也是表达方式和表达路径的畅通,也是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的唯一通道。此外,渠道畅通,青少年才有机会去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更是为青少年提供一次次的实践机会,这对青少年利益诉求和成长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5.进一步深化立法,推动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法治化

实现表达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威的路径就是法律保障,这在世界上也是有先例的,也有成功的典范。以德国为例,德国通过立法程序,在民事法典、刑事法典、公共法案、收养程序及实施法案、联邦教育奖励法案、联邦社会援助法案和就业促进法案中都加入了对青少年利益保护的条款,还有儿童和青年服务法案、禁止散发出版物伤害青少年法案等联邦专门法案14部,使德国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有着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10]。

6.青少年积极树立主体意识,学会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实现表达机制的最重要的主体因素就是青少年自身,如果青少年自身不学习,不懂得如何实现自身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那一切的努力都是毫无意义的。因此,青少年无论在利益诉求方面,还是自我成长方面,一定要树立主体意识,追求自我进步和发展。正如胡锦涛同志提出,青年是青年运动的主体,青年运动是青年人的事业;必须尊重青年、理解青年、相信青年、依靠青年,充分照顾青年特点、发挥青年优势;只有尊重青年主体地位,广大青年才能焕发出极大的创造热情,中国青年运动才能始终保持勃勃的生机活力[7]。

[1]本书编写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纲领[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

[2]李景鹏.政府职能与人民利益表达[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3):15-18.

[3]赖英腾.反思与构建:大学生利益诉求机制实践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2):115-117.

[4]王中汝.利益表达与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J].科学社会主义,2004(5):39-42.

[5]马保卫,路江,吴钊.完善我国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19-122.

[6]郝继明.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15-16.

[7]胡锦涛.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05-05.

[8]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世界各国青年事务管理工作概况-新时期共青团研究专题(7)[EB/OL].(2009 -05-08)[2009- 08- 06].http://youth.Cnhubei.com.

[9]徐鹭.在日本政府主导下共同推进青少年工作的发展[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1):1-3.

[10]蔡国枫.德国青年政策[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4):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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