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8类煤矿须立即停产整改
2012-04-02
采矿与岩层控制工程学报 2012年4期
湖南省8类煤矿须立即停产整改
近日,在湖南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会上,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要求,煤炭企业和管理部门要防止松懈大意情绪,要将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作为重点,将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会议要求,对以下8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的;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具备正规开采条件但不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外包的;未实施正规循环作业、违规组合多班次人员,集中到1个班次组织生产、超能力、超强度多头面生产的;水情不明或防水措施不落实的;2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这8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的煤矿,将分别由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与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挂牌督办。
摘自:《煤炭信息》周刊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