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地区“三反”运动的历史考察
2012-04-02胡云
胡 云
(安徽工程大学 生化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学术界对建国初期党中央发动的“三反”运动已有一定的研究和评论,这种研究和评论多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运动本身粗线条的梳理,另一方面是一些当事者对运动的回忆。这种研究使得人们对“三反”运动的了解缺乏深度。其实,“三反”运动经历了较为完整的四个阶段,即运动的发动、“打虎”、追赃定案和思想建设阶段。本文在梳理江苏省档案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试对江苏地区[注]1949年初,中共中央在军队渡江后没有建立江苏省,而是分别设立苏北、苏南两个行政区和南京市。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苏北区、苏南区和南京市也就被正式撤消了。“三反”运动的进程作一历史考察。
一、第一阶段:发动
“三反”运动源起于1951年11月1日高岗给中央的一份报告,报告指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报告认为,“目前运动开展不起来的原因,是由于党内存在腐败行为”,“发现反贪污、反浪费运动之所以不猛烈的原因,主要是领导上存在官僚主义”[1]。这份报告明确指出,只有在干部中展开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才能使增产节约运动真正开展。
如果说高岗的报告是运动的导火线,那么华北局的报告则起到点燃的作用。11月29日华北局的报告汇报了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的贪污情况,这也是中央和毛泽东一直担心的问题。12月1日,中央即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号召坦白和检举,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和检查。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2]。这样,“三反”运动在全国开始发动起来。
但是,“三反”运动的展开也并非易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发动及其障碍阶段和破除阻力与运动的真正展开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发动及其障碍。对于中央的要求,江苏地区随即行动起来,这主要体现在各地纷纷召开动员大会和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关。1951年12月2日至11日,中共苏南区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会议决定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12月3日,中共苏北区委召开机关干部党员大会,传达中央《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决定》。12月5日,苏北增产节约委员会成立,惠浴宇任主任。12月8日,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大会,市委书记柯庆施作动员报告,号召在全市立即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3]455
虽然江苏对“三反”运动贯彻较为迅速,颁布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并且各地都召开了一些会议来部署“三反”运动,但运动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各级领导干部都不会主动地坦白检查自己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而只是要求别人去坦白检查。但一般干部和群众由于各种考虑,也不会主动地去检举别人,所以造成了江苏“三反”运动未能真正展开。
第二阶段:破除阻力与运动的真正展开。无疑,领导干部是运动的阻力。时任苏南行署副主任的刘季平一语中的:“要发动群众首先要打通领导上的思想,虽然浪费、官僚主义是大家都有的,可是领导上是最突出的。假使领导不带头采取避重就轻或压制批评的办法,是运动中最严重的阻力。”[4]中央无疑也认识到,运动的关键集中在打通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上。原本指望通过发几个文件就能展开运动的愿望落空了。于是,中央采取了限期发动、撤职罢官的严厉高压方式。
1952年1月4日,毛泽东要求:“请你们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缩短学文件的时间(有四五天就够了),召开干部会,限期(例如十天)展开斗争,送来报告,违者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一律撤职查办。在干部会上应指名批评落后的单位及其领导人,指名奖励做得好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宣布撤职的名单及理由。”[5]12同日,毛泽东在《给华北局关于大贪污犯的逮捕权及判决权的复电》中加写了一句话:“各地如有需要杀几个贪污犯才有利于发动群众,亦可杀几个。”[5]19由此可看出,中央和毛泽东对“三反”运动的认识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甚至认为可以通过杀几个人来达到发动运动的目的。
在这种要求之下,各地领导干部自然不敢怠慢。“三反”运动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动起来。1952年元旦后,江苏的“三反”运动也开始真正发动起来,这主要表现在领导干部在大会上纷纷作检查报告。
1952年1月8日,苏北行署召开苏北暨扬州市机关干部会议,主任惠浴宇在会上作了贯彻“三反”运动的动员报告,并带头作了深刻检查。[6]1月9—10日,无锡市政府连续两天召开干部大会,动员坦白和检举,市长顾风和副市长刘中在会上作自我检查。[3]312-31411日、12日,常州市市委书记崔涛、副书记王晓楼、代市长诸葛慎分别在全市党群系统、政府系统所属科局干部大会上严肃地检讨了自己对待运动认识上的不足和行动上的缺点,要求干部群众打消一切顾虑,大胆提出批评。[3]339-340
领导干部一带头,运动就能切实展开。“三反”运动也终于取得了一些成效,仅就南京而言,仅就贪污方面来说,计有7700人,占全体参加三反学习人数的32%,其中党员1065人,占贪污总人数的13.83%;团员1279人,占16.61%;新人员有2296人,占29.82%;留用人员有3060人,占39.74%。贪污案件数共7239件,内一亿元(旧币,1955年币值改革旧币一万元兑换新币一元,以下同)以上者6件,1000万以上者49件,500万以上者54件,100万以上者419件,50万以上者440件,50万以下者6271件。[7]
二、第二阶段:“打虎”
虽然“三反”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却有其内在的限制。一是随着领导纷纷作检讨,运动对下一步的斗争目标是什么,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在运动中一些干部过关了,但也有一批干部没过关,由于对这批干部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的判定过于苛刻,形成了对运动的“顶牛”状态;三是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而言,大都认为斗争的目标是大干部,大的斗完了,运动也就结束了。所以,“三反”运动面临着刚一发动就陷入僵局,甚至是要结束的状态。
第一阶段,运动的再次僵局与“打虎”方式的提出。而解救僵局的方法就是薄一波提出的“打虎”斗争。他在1952年1月19日召开的华北军区各部门各军区首长会议上提出,“集中力量捉大老虎”[5]80。这一将斗争目标转向大贪污犯的做法,一方面使大批领导干部从运动中得以脱身,从运动的对象成为运动的领导者,满足了这些领导干部自我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符合了毛泽东大张旗鼓展开运动的愿望,这是各级领导干部相互博弈妥协的结果。由此可见,“打虎”斗争的提出突破了“三反”运动的瓶颈,使运动迅速走向高潮。
第二阶段,江苏“打虎”斗争的准备工作。江苏“打虎”阶段一般是从1952年1月下旬开始至3月下旬结束。江苏确定的“打虎”指标是,苏南3100只,大老虎600只,中小老虎2500只;苏北2700只,大老虎400只,中小老虎2300只;南京750只,大老虎150只,中小老虎600只。总计6550只老虎,内大老虎1150只,中小老虎5400只。[8]
在指标确定之后,下一步就是完成任务,江苏各地纷纷为“打虎”做了一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打虎”斗争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主要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划清贪污与浪费的界限,使大批的领导骨干衣冠楚楚地走下了“楼梯”,建立起反贪污斗争的领导核心;另一方面及时宣布“解放”一大批自觉交代或坦白彻底的贪污分子,组成了一支广大的反贪污斗争的队伍。中央也适时指出:“鉴于贪污一千万元以下的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七,带着很大的群众性,中央已规定除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刑事处分外,其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9]这样的规定无疑就使大批小贪污分子从运动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能积极参加“打虎”运动。
二是组织“打虎”队。这么多“老虎”究竟由谁去打呢?通过那种单位内部的“温情脉脉”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来完成如此之高的“打虎”任务似乎不太可能。于是“打虎队”就应运而生。在江苏各地究竟成立了多少支“打虎队”,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通过苏南的情况,也大致可以了解当时“打虎队”的概况。在苏南,为了集中力量,捕捉“老虎”,决定立即从区党委党校全部学员和各地集中训练之土改工作队中,挑选1700名干部,经过短期的明确的政策和方法的训练,组成5个“打虎”大队,率领350个左右“三反”工作队(即三五个人组成一个“打虎”小组)分配到5个市帮助“三反”工作。[10]
三是反右倾思想。在没有确切依据的情况之下就确定这么多的“老虎”,自然会引起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怀疑。为了使“打虎”运动能够得以发动和进行,必须克服当时存在的右倾思想。苏南全区在运动之初,因“打虎”不力被撤职、停职的科长以上干部共有12人。[3]125
第三阶段,“打虎”运动的开展。当这一切条件具备后,各级领导部门就开始发出带有明确指示性的步骤和方法,以供各单位和“打虎”人员参考和执行。下面以南京市民政局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该部门自1952年1月26日进入“打虎”阶段以来,到2月19日,已打出贪污一亿元以上的大“老虎”八只,一千万元以上的中、小“老虎”22只。贪污总款项共计16亿多元,这些“老虎”又是如何被打出来的呢?
第一步是专案专办小组根据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普遍动员群众找漏洞,找出“虎穴”,确定打击方向。
第二步是抓住“虎穴”的主要漏洞和特点,具体分析和此问题有关的人员的工作关系和责任所在,大致确定“老虎”对象。
第三步是突破“虎穴”的步骤。首先,调集和这一问题有关的人员学习,摆情况、谈问题、写坦白书,互相查清责任范围;其次,布置群众包围“虎穴”,监视其活动,割断其和外部联系;再次,结合群众,专案专办小组正面突击,进行个别分化;最后,司令部对“虎穴”的每一主要分子进行查历史、查关系、查生活、查工作,先释放次要贪污分子,孤立“老虎”。
第四步是紧缩包围。首先,发通知到所有“虎”迹所到的单位,动员群众全面征集有关“老虎”的一切情况和证据;其次,进一步对“老虎”作彻底的清查,主要是查账;最后,组织强大火力,开会结合个别谈话,有压有拉,作反复的正面突击。
第五步,捉“虎”。首先,开大会造成浩大的声势;其次,允许“老虎”发言辩论;再次,组织群众据实痛斥;最后,领导说明政策,当众摆出人证物证,给“老虎”以毁灭性打击。
从南京市民政局这一个案中,我们基本上可以知道“老虎”是如何被打出来的。它对“打虎”步骤的描述是相当完整具体的,其他部门和地区的“打虎”所采用的方式与此也大体一致。到1952年3月底,江苏地区通过势如破竹的“打虎”运动很快就实现了既定目标,并且纷纷超出预定计划。据统计,到“打虎”运动结束时,苏南共打出5578只老虎。[3]96苏北全区共打出大小“老虎”5920只。[3]260南京市共打出“老虎”2435名。[11]都超过了事前的预定计划。当然,其中多数是假“老虎”,而这就有待下一阶段来鉴别了。
三、第三阶段:追赃定案
到1952年3月,江苏的“打虎”运动基本上告一段落,大部分地区开始进入到追赃定案阶段。为什么会从“打虎”的高潮迅速转入到追赃定案阶段呢?原因有三:一是通过“打虎”运动,基本上实现了中央的既定目标,使每一个干部都在“三反”运动中受到教育;二是由于被打成“老虎”的干部太多,以致日常工作陷于停顿混乱状态,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是此时的国家经济也受到“三反五反”运动的影响,市场萧条,国家税收锐减,引起了民众的普遍不满。为了改变这种困难局面,中央必须适时地让“三反”运动逐步降温,直到结束。但是,这种转变来得太突然,以致引起民众的不满。所以,追赃定案的第一步是要转变人们的抵触情绪。
一方面,从运动开始以来,中央对贪污现象描述之严重,对所谓的“资产阶级进攻”的大肆宣传,无疑有助于引导民众参与运动,但是当运动突然转入要追赃定案阶段,各地民众根本没有想到如此轰轰烈烈的“打虎”运动会这么轻描淡写地收场,对花了这么多精力打出的贪污分子的处理竟然如此宽大。因此,纷纷表示不理解,甚至有相当的抵触情绪。如南京市无线电厂职工就普遍反映是政府的政策太宽大了。有的说,政府的规定简直是给贪污分子找出路,不是惩办他们。第一组工人说,对贪污一亿以上的大贪污犯可不能宽恕,一定要全部追回赃款。
另一方面,由于在运动中许多“假老虎”被打成“真老虎”,小“老虎”被打成大“老虎”,在定案之际纷纷翻供,而“打虎”积极分子却要求严厉处分贪污分子,这种情况,造成了追赃定案工作处于困境。如何解决问题,从困境中走出来呢?于是,中央再次运用召开大会的方式,其名称是追赃大会。无锡市从1952年3月23日至27日组织一个退赃、追赃战役。各机关专门设立查对小组,加强调查核实,有的放矢进行工作,形成全市性的退赃、追赃热潮,10天内追赃数额达30亿元以上。为造成更大声势,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分别于4月上旬、中旬和下旬召开了3次全市直属机关追赃退赃大会,每次大会都有一批贪污分子因坦白交代彻底、已全部或大部退赃而得到宽大处理,当场宣布其归队参加“打虎”;同时也有一些贪污分子因“拒不坦白、拒不退赃”而遭到法律制裁。[3]318
定案的具体策略大致有五种形式:一是结案,案情核实,可做结论的;二是销案,已证实根本是打错的案件;三是悬案,贪污嫌疑很大,但材料不足;四是专案,牵涉较广,涉及几个机关或几个地区的复杂案件;五是转案,在其他机关或地区发生的具体贪污案件,须转回原机关原地区处理的案件。[12]
那么,如何定案呢?第一,对于有确实物证,经过查对,符合事实的;有检举材料,经过查对符合事实的;本人坦白,经过查对符合事实的三种情况均可定案。第二,有部分材料已查实,另一部分无法查实者,由本人写检讨保证书后亦可定案。第三,只有口供或检举材料,没有人证、物证、事证,亦由本人写检讨保证书加以定案,留待今后工作中继续考验与审查。第四,嫌疑很大,毫无材料,一时无法弄清,暂时搁下,以后再搞。[13]
到1952年5月底,追赃定案工作基本结束,江苏的情况如下,苏南县以上机关共有76219人参加“三反”运动,贪污总人数30548名,其中贪污未满百万者24266名,贪污百万以上千万以下者5358名,千万以上一亿以下者816名,贪污一亿以上者18名。贪污总值392亿,退回赃款196亿。关于对贪污分子的处理情况,其中免予处分者24510名,受行政处分者5110名,受刑事处分者404名。[14]
苏北县以上机关共有57685人参加“三反”运动,贪污总人数25226名,其中贪污未满百万者18255名,贪污百万以上千万以下者6238名,千万以上一亿以下者724名,贪污一亿以上者9名。贪污总值392亿,退回赃款85亿。关于对贪污分子的处理情况,其中免予处分者19138名,受行政处分者5419名,受刑事处分者597名。[14]
南京市机关共有66541人参加“三反”运动,贪污总人数21086名,其中贪污未满百万者16325名,贪污百万以上千万以下者3993名,千万以上一亿以下者749名,贪污一亿以上者19名。贪污总值271亿,退回赃款92亿。关于对贪污分子的处理情况,其中免予处分者16025名,受行政处分者3580名,受刑事处分者360名。[11]
这就是江苏地区追赃定案的基本情况,这些数字都是当时的统计,中间肯定存在着许多冤假错案,且比例不会很小。但我们可以从这些数字中看出,一是在江苏地区,贪污总人数占参加运动人数的比例比较大,一般达到40%~50%;二是真正贪污在千万元以上的所谓“老虎”都比较少,远远要低于当初制定的“打虎”指标,这也说明“打虎”运动有扩大化的错误;三是真正受到刑事处理的数字都不算高,绝大部分都被免予处分;四是在“打虎”中计算出来的贪污赃款,都没能如数收回,这也说明运动成绩含有很多虚假的泡沫。
四、第四阶段:思想建设
1952年5月,随着追赃定案阶段的结束,江苏的“三反”运动就转入思想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一是解决运动后期人们思想上的不正确认识;二是领导干部的“回楼补课”;三是所有工作人员要普遍交代一次与资产阶级的关系,这也是思想建设阶段的核心。
其一是要解决干部中存在的对“三反”运动的不正确认识。这主要包括,一是干部中存在着怀疑“三反”成绩的认识,认为“三反”的成绩是次要的。二是在干部中普遍产生了怕做财经工作,轻视财经工作的思想。有人认为,“常在河边走,难免不下水”。三是干部中普遍产生了对资产阶级认识上的偏差,不愿意与资产阶级打交道。[15]
在“三反”运动后期,干部中之所以会普遍产生这样的思想认识,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三反”运动后期,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市场普遍萧条,再加上在运动中出现了许多冤假错案,造成了人们对运动的消极认识;二是在“三反”运动中,受到处分的干部主要集中在财经和企业部门,使人们普遍不愿意去做财经工作;三是由于在运动中大肆宣传所谓的“资产阶级进攻”的恶劣影响,这种宣传也影响了人们对资产阶级的认识。因此,必须转变干部中的这种认识,所采用的方法就是政治教育和学习。据苏北区报告,通过学习,对以上错误思想进行了批判,消除了人们对运动的怀疑,初步认识了运动的伟大。严格批判了不愿做财经工作的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克服了怕做财经工作的想法。在划清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思想界限的基础上,认识到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和我们对资产阶级的政策,认识了一切不愿和资产阶级打交道、对资产阶级采取“宁左勿右”等都是极端错误的。[16]
其二是部分领导干部的“回楼补课”。根据中央和华东局的指示,“回楼补课”的范围应限于那些品质恶劣,思想作风很坏或手脚不干净,在“三反”开始时的民主检查中没有通过,群众还有很多意见或在“三反”期间又发现新的问题的,相当于县长、县委书记以上的领导干部。[3]225-226对于这些干部如何进行“回楼补课”呢?主要方法是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群众对他们进行检查,以弄清他们的问题,使之得到深刻的教育。对于这些人中,只要问题不是很大,而又能深刻检讨,保证不再重犯者,不必作出组织处理。只有其中问题严重恶劣者才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而对一般相当于县长、县委书记以上的干部则采取写书面检讨与领导鉴定的办法,进行交代,不必一律在大会上通过,以免拖延时间。[3]225-226
其三是干部普遍交代与资产阶级的关系,这也是思想建设阶段的核心内容。4月5日,中央发出《关于干部交代和资产阶级的关系给中央局、分局,转省、市、区党委,并各大军区、志愿军的指示》,要求“各机关、部队在三反中基本上完成打虎任务以后,除允许不交代者外,应结合对贪污分子的处理工作,号召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普遍交代自己和资产阶级的关系,借以划清思想界限,提高干部认识,并达到对所属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的目的”[5]418。
所有工作人员在交代与资产阶级的关系,这在当时被称为“三查”,即查思想、查关系、查作风。具体执行起来,第一,交代与资产阶级及地主阶级和反革命分子的关系,交代时必须具体,如资本家、地主或反革命分子的姓名、地址、行业、政治态度,与本人有怎样的关系,受了怎样的影响等等;第二,“三反”检查的突出问题,如严重的官僚主义,挥霍性的浪费以及贪污的错误,必须举出具体事例,贪污浪费则须写明数量及具体情况等等;第三,在思想作风上,交代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突出毛病;第四,交清历史和政治关系,主要是自己的社会经历以及与其他政治组织、反革命分子的关系。[17]
在南京市玄武区,全区“三交”工作以科以上干部为重点,251人参加了“三交”。经过酝酿准备,小组交代,鉴定审查和个别补课,总计交代与资产阶级关系237人,与地主关系166人,政治性关系287人,港台关系35人,暴露出本人新的政治、历史问题11人。
通过思想建设阶段巩固了“三反”运动的成果,肯定了运动的成绩。而通过交代关系更是达到了解、审查和清理干部的目的,实现了党纯洁干部队伍和巩固新政权之目的。
五、简短的评价
“三反”运动是一场破旧立新的重大社会改革,它清理了一批贪污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运动有力地抵制了腐朽思想向共产党和人民政权的侵袭,对于保持共产党的纯洁和把新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政府起了重大作用。“三反”运动也向人们表明中国共产党清除腐败的决心,开创了20世纪50年代廉洁的社会风尚。
“三反”运动是在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发生的,加之采取的是革命年代行之有效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所以运动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从江苏地区的状况来看,副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打虎”过程中有扩大化的趋势,到“打虎”运动结束时,苏南共打出5578只老虎,苏北全区共打出大小“老虎”5920只,南京市共打出“老虎”2435名,共计13933只,超过了事前的预定计划。而事后证明,这些所谓的“老虎”大部分都是“假老虎”,江苏地区在追赃定案阶段最后确定的“老虎”数是,苏南834只,苏北733只,南京768只,都大大低于之前的数字。而即使是在这些数字内的“老虎”,也存在着冤假错案。
二是在运动的高潮时,江苏各地为了完成“打虎”任务而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逼供信”现象。在南京市,“一时戴高帽子、挂牌、乱打乱绑乱罚跪、生追硬逼成为普遍现象。下关银行办事处‘轮番轰炸’八昼夜,迫使审查对象‘承认’贪污60亿巨款”[3]299-300。这种方式使运动出现了一些非正常现象,在南京市,截止到1952年2月19日,自杀的有26人,其中12人自杀未遂,还有8个贪污分子的家属自杀。中央发现这些苗头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2月9日,毛泽东在《对高岗关于东北打虎计划报告的复电》中指出,个别单位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各地如出现此种情况请予迅速纠正。[5]177-178在中央和毛泽东的要求下,各地出现的“逼供信”现象陆续得到纠正。
事实证明,“三反”运动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清除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但这场运动反映了党中央的良好愿望与巨大决心,运动本身对于巩固新政权和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基础。至于如何防止干部中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则还更需要从体制上、制度上加以考虑,走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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