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博时代的记者责任
2012-04-02李玉成
文/李玉成
作者系大众科技报社总编辑
微博时代,职业记者应切记社会责任重于泰山。而眼下部分记者选择了“轻松”捷径:抄网文、收复印件、拿统发稿,不去现场、不下基层,远避“高风险”地区。这是新闻行业流行的浮躁病。如果这种病成了媒体通病,岂不令人悚然而惊?一个记者远离真相,甚至一家媒体的失语,都还不足惧,但是如果这份远离已成流行,则将是整个行业的痛楚。
一个成熟、健康、正常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责任社会。大多数记者多少都有些理想主义的情结,追求一个道德高尚的社会。但现实社会的组成有多个层面,各种要素在博弈,这就注定了我们只能寻求最大公约数。当然,这个公约数一定是多元的。但至少可以确认一点:这个公约数应该包含“责任”这一要义。也就是说,记者必须追求一个责任权利明晰的社会。
一、真实乃生命
微博时代,我们更应该清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绝非是记者的专业技术水平问题,而是关乎记者的职业道德。公众为何要依赖媒体获取信息或作出判断?很简单,因为其真实。
而近些年来,媒体自身失范的事件已不鲜见,但真正引起深刻反思和严肃更正的少之又少。除了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些丧失媒体人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有多少被媒体清除的?对那些犯了客观公正之大忌的新闻传播机构,又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引导和规范?
具体到媒体失实的做法上,传播耸人听闻的事实与制造耸人听闻的效果,还不是一回事。前者起码还有事实基础,而后者为求“效果”,追求“眼球效应”,有意在标题上夸大其词、在细节上过分展示,使得一些普通事件被加工、渲染、歪曲,或者选择性传播。在偏离真实的“轰动性”事件被传播之后,社会焦虑情绪必呈几何级数增长,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二、离基层再近一些
微博时代,职业记者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每个人都是信息发布者,信息的发布高效快捷。但信息表达的效率与信息表达的质量并不正相关,在声音多元、舆情复杂的今天,记者的职业精神、自律意识、专业水准和公信力显得更加弥足珍贵。记者更要捍卫自身职业操守,更要有“关键时刻我在现场”的精神,以扎根基层、报道事实、还原真相为己任。
老新闻人范敬宜说过:“离基层越近,离真理越近。”反过来想一下,离基层越远,离真相越远,离真理也越远。当然,有的记者远避基层,责任并不仅在记者个人。如果下了基层得了真相,能得到褒扬得到肯定,才是一种有力有益的导向,才会使更多的记者以下基层为荣、以追求真理为荣;如果下了基层并且探骊得珠了,却得不到肯定,那么恐怕这种吃力不讨好的记者,就会日渐稀少。
目前新闻界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正在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走转改”是探寻真相和真理的重要途径,也是记者弘扬职业精神、提升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应该成为新闻界的一种常态;同时,也不要忘了“善待媒体”——这不仅是对记者的尊重,也是对正义和良知的尊重。
三、媒体勿忘“监督自己”
以如今社会的文明程度,为何在一些地方屡屡出现记者被打的事件?有的具体原因比较复杂,但大部分的情况是因为记者的采访报道侵害到了某些群体的利益。而在这种地方,媒体仍应坚决履行责任,与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当地舆论环境的改善,利用各种契机冲破阻挠,做好当地的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微博时代,如何维护记者的权益?媒体生存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强力支持,但更重要的是要靠体制机制的跟进。如果能够把维护记者权益变成一种常态化的机制,每一起殴打记者的恶性案例能够得到迅速、公开、公正的处理,才有可能真正遏止住这种打击舆论监督的不正之风。
因此,不妨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保护正当舆论监督的体制和机制,让正常的媒体报道能够得到制度性保护。善待媒体,善待记者,才能让一个地方的舆论监督环境风清气正。什么是善待?就是要遵循基本的新闻规律,既要配合新闻宣传,又要积极配合舆论监督。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的事业发展是十全十美的,没有任何一项改革是完美无缺的。一个地方如果真想搞改革,就应当听不同的声音包括批评的声音,以此来推动地方改革不断进步。一个地方拥有批评的声音并不是这个地方的耻辱,而恰恰是这个地方的荣光。那些总也见不到批评的地方才可能是更耻辱的,把社会问题隐藏、深埋,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推动保护正当舆论监督的体制机制出台,让这个社会的各种声音能够真正起到推动改革的作用,是一个改革者当为之事。
媒体和记者又该如何实现自我监督?记者作为时代的瞭望者和社会良知的守护者,在反映群众诉求、揭露不端行为、还原事件真相、促进问题解决等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也成为政治进步和文化繁荣的重要标志。正因如此,中央领导多次提出要“善待媒体”,社会公众把期待的目光投向媒体,新闻记者也为自己的职业感到光荣和自豪。
同时记者应认识到,一项工作越是重要,越要有一定之规、一定之约,要放在社会的大系统中考量。媒体不能打着知情权的旗号去侵犯隐私权,甚至以“唯我独尊”的态度让一切让路。如果离开了对弱者的尊重,再多的关注也无法形成关怀;热衷于对观众眼球的博取,采访本身就可能变成伤害;缺少了对自我的省察观照,再良好的初衷也可能事与愿违。
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之所以依然被看重,就在于其专业和职业,能够在群情激奋时保持理性,在乱象纷呈中发掘真相,在多元价值里呵护良知。在微博时代,媒体要不断树立“角色意识”,秉持职业精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众声喧哗中激浊扬清,在利益诱惑下允中守直,坚持追求真相,同时不忘捍卫底线,坚定表达观点,也要学会尊重异见,既以自己的镜头笔触记录历史,也以自己的嘉言懿行助推时代,这是记者受人尊敬的根本保证,也是媒体树立公信、健康发展的不二法门。
滥用舆论监督权是一种社会公害。个别媒体从业者违背职业操守,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传播渠道和平台,以舆论监督之名,行要挟诈骗之实,批评报道缺乏客观公正,把本是社会公器的传媒当成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私器,实在为人所不齿。
近日有报道称,仅北京地区就有数百家非法“3·15”网站,这些网站刊登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后,依靠收取涉事企业的公关费和删帖费牟利,日进数万元。据其从业者称,“3·15”前后投诉最多,也是他们挣钱最快的时候,业务量翻番。此类网站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着,只是穿的“马甲”不一样罢了。这类网站的可恨之处在于,他们利用了消费者的信任,把消费者的信任当成了获取不当利益的筹码。最终,企业被迫花钱消灾,消费者的维权诉求与呼声很有可能石沉大海,迅速被其他的投诉信息所湮没。
如果舆论监督的权利被无原则地使用甚至是滥用,将严重破坏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加剧社会诚信的流失。媒体有公信力才有生命力,一旦媒体公信力被削弱,人们不再信任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也势必大打折扣。对于招摇撞骗的“假记者”,相关部门应该毫不客气地予以严惩;对于那些以敲诈企业商家为主业的非法网站和其他媒体,相关部门应出台严格具体的监管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再无藏身之地。
媒体的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都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健康和谐。
[1]孙红.舆论监督要寻求社会性合作[J].新闻战线,2001(5).
[2]胡丹.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J].新闻实践,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