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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2012-04-02

传媒 2012年8期
关键词:总署新闻出版购物

新闻出版总署公开征集“新闻敲诈”违法线索

7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向社会公开征集“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违法线索,自19日起公开征集此类违法线索。据悉,自今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等3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新闻出版行动执法部门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联合工作组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确立了一批重点督办案件正在侦查。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新闻敲诈”高压氛围,实现有效遏制“新闻敲诈”等违法活动的目标,让违法者无处藏身。

国家版权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开征求意见

7月6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从6日起至7月31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第一稿中引起广泛争议的有关“法定许可”和“延伸集体管理”的条款在第二稿中被删除或修改。

广电总局要求对网络剧和微电影审后再播

7月9日,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电总局发言人表示,部分网络视听节目出现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等问题,今后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将一律先审后播。《通知》指出,国家鼓励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制作。《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2012 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启动

7月4日,据在京举行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通气会上的信息,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于7月初启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底,为期4个月。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有力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

广电总局停播“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电视广告

7月19日,广电总局通报,总局办公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规定。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要严格遵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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