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理性与国家: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思想的三个关键词
2012-04-02代建鹏杨兴林
代 建 鹏 杨 兴 林
(1.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2.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江苏 南京 210046)
宗教、理性与国家: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思想的三个关键词
代 建 鹏1杨 兴 林2
(1.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2.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江苏 南京 210046)
宗教、理性与国家是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思想的三个基本概念,宗教观、理性观与国家观构成了马克思这一时期思想的基本框架,其中,理性观是核心。在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思想结构中,宗教是超验的,理性是先验的,国家是经验的,三者的矛盾表明马克思的理性主要是一种总体性,具有思辨性、二元性和神秘性。这使得马克思的理性世界观与理性国家观陷入困境与危机之中。
青年马克思;《莱茵报》;理性世界观;理性国家观;总体性
《莱茵报》时期是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阶段马克思的思想呈现出怎样的整体面貌与精神特质?列宁对此曾做了一个经典性的概括——“从这些文章可以看出马克思开始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1]列宁的这一观点高屋建瓴,提纲挈领,对于推进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思想的研究具有高度的指导性。不言而喻,这一指导性观点不应代替对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文本的具体分析。本文认为,宗教、理性与国家是《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观察世界的三个基本视轴,构成了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思想的主体框架。其中,宗教是超验性的,理性是先验性的,国家则是经验性的,三者的共存使得马克思此时的思想陷入困境与危机。
一、宗教
表面上看宗教似乎并不是马克思《莱茵报》时期关注的主题,在现存的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文本中也较少见到马克思对宗教问题集中而直接的论述。然而,在考察《莱茵报》时期之前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历程以及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全部文本之后就不难感觉到,马克思这一时期思想中的宗教问题比表面呈现的要复杂得多。这可以从三个方面略作说明。
首先,从《莱茵报》时期之前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历程来看,宗教问题一直占据重要位置。在马克思三篇中学考试作文中,有一篇专门的宗教作文《根据<约翰福音>第15章第1至14节论信徒同基督结合为一体,这种结合的原因和实质,它的绝对必要性和作用》。这篇作文的主题是人的拯救,马克思认为拯救取决于爱上帝。德语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的主题是个人选择,这篇作文虽然不是主要从宗教方面加以立论,但与宗教作文一致,都大量论及个人的幸福、尊严与完善。而且重要的一点是,两篇作文都认为人类的理性不能为人类提供最终的指导与保证——“连古代最伟大的哲人、神圣的柏拉图,也在不止一处表示了对一种更高的存在物的深切渴望,以为这种存在物的出现可以实现那尚未得到满足的对真理和光明的追求。”[2](450)“在这里,我们自己的理性不能给我们充当顾问。”[2](456)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神学及其蕴含的命定论成为直接的批判对象,博士论文颂扬哲学,高扬人的自我意识,反对“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
其次,从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文本来看,有一些直接论述宗教问题的作品没有保留下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论基督教的艺术》。1841年8-9月,鲍威尔写作《对黑格尔这位无神论者和反基督教者的末日审判的号声。最后通牒》,1841年10月该书出版。在接下来的两、三个月里,鲍威尔和马克思在波恩从事该书续篇的写作,鲍威尔负责续篇的第一部分,马克思负责第二部分——《论基督教的艺术》。1842年1月鲍威尔将写好了的续篇的第一部分连同续篇的序言寄给了出版者,序言称续篇是他与马克思合著的。所以,同年1月26日鲍威尔致信马克思说已把自己负责的那部分手稿寄出,并将书名改为《从信仰的观点评黑格尔关于宗教和艺术的学说》,鲍威尔还让马克思把他负责的那部分手稿寄出。“而当时马克思却已经深入到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的研究,鲍威尔催促自己的朋友,可是马克思却推脱身体不好和有其他生活琐事,一天天地拖延这项工作的完成。”[3]最后鲍威尔只好将自己的续篇的第二部分单独出版。马克思在1842年2月10日、3月5日、3月20日、4月27日及7月9日致阿尔诺德·卢格的信中都谈及修改此文,并希望收入卢格主编的《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但文章最后既没有发表也没有保存下来。另外一篇没有保存下来的直接论述宗教问题的作品是马克思为第六届莱茵省议会辩论撰写的第二篇论文,即《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二篇论文)。关于普鲁士国家和天主教之间的宗教纠纷问题》。这篇论文没有通过书报检查,马克思认为“这篇文章之所以要印出来,是由于:(1)我们的议会,(2)政府,(3)基督教的国家”[4](33)。通过马克思为第六届莱茵省议会辩论写的其他两篇论文以及马克思希望发表此文的态度可以推测,这应该是一篇篇幅不小且较能体现马克思宗教观的重要论文。
再次,从现存的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文本来看,除了《<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等论文外,马克思的确没有对宗教做集中而直接的论述,但对宗教的论述大量散见于其他文章中。无论是评论书报检查、新闻自由,还是分析林木盗窃与百姓疾苦,马克思都有许多对宗教的论述,这些论述或直接针对宗教,或附带着抨击宗教。尤其重要的是,马克思对宗教的看法几乎都是否定的。宗教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某种不证自明的东西出现,表明宗教构成了马克思当时思考问题的一个重要参照。
通观《莱茵报》时期的文本,马克思主要是从宗教与人性以及宗教与哲学两方面来理解宗教的。
经过黑格尔理性精神和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的洗礼,马克思高度重视意志自由,并把自由视为人的本质。这一自由不仅可以为人意识到,更重要地是能够被人所掌握。而宗教认为神性高于人性并赋予人类以自由。因此,马克思对神性压制人性表示了强烈的反对,这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主旨是一致的。但与博士论文主要从哲学立论不一样,《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主要是联系政治特别是联系政治国家批判宗教。马克思认为国家的发展与个人的成长有一定类似之处:个人在孩童时期思考问题主要是从本能、情感出发,等到成人了则主要是基于理智。同理,宗教特别是基督教是适合于封建国家的,封建国家存在不同的等级,这些等级界限分明。人一出生便被归入某一等级,按某一等级的要求行事,这一要求就类似于人的本能。此外,成人的理智不是自发产生的,只有批判孩童的做法才能推动理智的进步。同理,只有批判封建国家才能推动政治的进步,只有批判宗教才能推动理性的进步,只有批判神性才能推动人性的进步。由于动物也是按各自的本能行动,在这一点上动物之于人类,类似于孩童之于成人,因此,马克思也经常把封建国家称作人类的动物时代。总之可以认为,在人性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宗教是压制人性甚至是反对人性的。
宗教与哲学的对立也是理解马克思宗教观的一个重要视角。马克思批评新教徒的一段话简明地阐述了他对宗教和哲学的看法。“你们没有经过研究就谈论这些问题,而哲学是在研究之后才谈论的;你们求助于感情,哲学则求助于理智;你们是在咒骂,哲学是在教导;你向人们许诺天堂和人间,哲学只许诺真理;你们要求人们信仰你们的信仰,哲学并不要求人们信仰它的结论,而只要求检验疑团;你们在恐吓,哲学在安慰。”[2](222)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宗教不仅独断专横,而且具有欺骗性,它只具有反衬真理的价值,或者说真理是与它正相反对的。
上述两个视角关系紧密,宗教反对人性与哲学从侧面表明了马克思对人性与哲学的推崇,而人性与哲学也有密切的联系,二者的统一就是自我意识,确切地说就是意识到的理性。此外,在现有的《莱茵报》时期文本中,马克思很少像施特劳斯、鲍威尔或费尔巴哈那样正面论述宗教、神学,马克思关注的与其说是宗教本身,不如说是宗教性。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宗教就是非理性的代名词或表征,批判宗教就是批判非理性。
二、理性
理性概念是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思想的核心概念,理性精神是贯穿马克思《莱茵报》时期全部论述的基本立场(吴晓明在《形而上学的没落——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当代解读》中即认为“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哲学立场可以概括在‘理性’这一概念中”)。
马克思的理性观有三重向度:绝对理性、客观理性与主观理性。
绝对理性向度体现了理性的绝对性,这表明,理性是绝对存在的,但不是实体性的存在。马克思对理性的绝对性的理解可以通过他的一个有名的比喻加以说明。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这样论证了贫苦阶级捡拾枯枝的合法性:“自然界本身仿佛提供了一个贫富对立的实例:一方面是脱离了有机生命而被折断了的干枯的树枝树杈,另一方面是根深叶茂的树和树干,后者有机地同化空气、阳光、水分和泥土,使它们变成自己的形式和生命。这是贫富的自然表现。”[2](252)可见,马克思既不是从自然论人,也不是从人论自然,而是认为人与自然有某种同构性,在人与自然之外或之上还有更高的存在,这一存在就是理性。这说明马克思理解的理性是超越性的。
理性的绝对性的另一面就是理性的普遍性,理性的普遍性是指理性是普遍存在的。马克思也用“一般理性”来指明理性的普遍性。马克思认为事物有两种存在方式:作为种的存在和作为类的存在,或者说作为个体的存在和作为整体的存在。在种与类和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类决定种,整体决定个体,“决定”是说种只有在类中、个体只有在整体中其本质才得以展开,实现。换句话说,类和整体就是种和个体的实现了的本质。因此,理性既只能以种和个体的形式存在,又不可能完全实现于种和个体之中。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2](110)
客观理性向度体现了理性的客观性。所谓理性的客观性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反对思辨,此时的马克思不是一般地反对思辨,而是反对以思辨为出发点对事物做思辨的理解;其二是主张直面现实事物,“根据事物本身的情况来对待事物”,“按照对象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来对待对象世界本身”。马克思对德国哲学以及哲学与世界的关系的看法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对理性的客观性的理解:“哲学,尤其是德国哲学,爱好宁静孤寂,追求体系的完满,喜欢冷静的自我审视。”“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那时,哲学不再是同其他各特定体系相对的特定体系,而变成面对世界的一般哲学,变成当代世界的哲学。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正获得这样的意义,哲学正变成文化的活的灵魂,哲学正在世界化,而世界正在哲学化。”[2](220)抛开这些话的抽象与神秘不谈,马克思坚决反对体系化的哲学,认为哲学、理性就存在于具体事物、现实世界之中,离开现实世界无所谓理性。
理性的客观性也意味着理性总是具体的,总是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理性不是一种单独的存在物,不是从外面对事物的一种规定。理性的客观性还意味着理性是客观的、现实世界是理性的世界。马克思反对从具体事物、现实世界中去寻找、感受理性的类似于泛神论的态度,而是力主对事物做具体的批判。
主观理性向度体现了理性的主体性,这一点最能体现马克思理性观的特质。谈论理性的主体性,既不是说理性是独立自存的主体,也不是说主体(人)是理性的制定者、拥有者或赋予者,而主要是说马克思这时理解的理性与人特别是人性密切相关。《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注意的中心是政治,很少直接论述具体事物的本质或特性,他所说的现实世界一般都是指人的世界、人的生活。可见,马克思此时关于理性的主体性的看法与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还是有较大差异。这时的马克思虽然应该是认为人类高于自然界、理智是人的本质,但绝不认为自然界仅仅是理性的显现或对象,而是认为理性主要体现为人性。
综合理性的三重向度可知,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理解的理性主要是一种批判理性,这种批判理性是超越的、客观的和合乎人性的:说它是超越的,是因为批判是无限的、无止境的;说它是客观的,是因为批判是不离事物的;说它是合乎人性的,是因为批判以人性为尺度。这里的人性主要是指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即一方面人的理智是无限的,另一方面人具有自我意识。
如果把普遍性和具体性视为理性的存在特征,那么批判性可以被视为活动特征。马克思对理性的批判性做了这样的说明:“最好是把真理比作燧石,它受到的打击越厉害,迸发出的火花就越灿烂。”[2](174)打击真理的不是某种外物,而是真理自身。打击应被视为真理对自身的一种探求,它不是别的,正是真理的活动方式:只是在活动中,真理才显现出自身的存在,也就是说,批判理性只存在于批判之中。理性的批判性以普遍性和具体性为基础:批判不能独立化为一种自身无前提的纯粹活动,它始终是对现实事物的批判,批判的价值就在于揭示事物的本性。因此,归根结底,批判是事物的自我揭示、自我展现、自我发展。马克思说的“理性的必胜激情和不可抗拒的力量”就充分表达了他对批判的重视。
三、国家
宗教与理性观主要是从一反一正两方面为马克思的论述提供指导,为论述提供具体的框架和平台的是国家观。
在具体分析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国家观时,首先需要梳理马克思的国家概念与理性概念的关系。前面已讨论了马克思的理性观具有客观理性向度,因此,在讨论国家与理性的关系时只限于指出国家是理性的实现是不够的,这并没有说明二者关系的特质,因为一般说来,现实世界中的任何事物如法、自由报刊等都可以说是理性的实现。实际上,国家不仅仅是理性的实现,而且是理性的最高实现或理性的定在。换句话说,国家就是现实世界中的理性。
马克思论述国家时主要有三个视角:个人、利益与市民社会。
个人视角是马克思论述国家的主要视角,国家—个人是马克思国家观的基本框架。马克思认为人既是有限的也是无限的:个人与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样都是有限的,无论在存在的空间还是时间上都是有限的。但人与其他事物相比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和优点,就是人具有自我意识。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因具有自我意识,可以突破有限,从有限走向无限。这一突破在个人之内是无法实现的,而是实现在人与人结合而成的整体之中,国家就是这一整体。因此,马克思的理性国家观总体上仍是黑格尔主义的国家观,但在细节上与黑格尔的有所不同,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马克思反对立宪君主制,认为立宪君主制是“彻头彻尾自相矛盾和自我毁灭的混合物”[4](47)。原因很清楚,理性不可能在国家中的某一个人身上得到完整地体现,即使这个人是国王。所以,真正的国家并不是个人突破自身有限性的平台与中介,而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
利益是马克思论述国家的另一重要视角。马克思对利益本身如利益的产生等没有多少分析,大量的论述都集中于批判利益的有限性乃至自私性。如在比较集中论述国家与利益关系问题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对利益做了多方面的讽刺。“利益的狭隘小气、愚蠢死板、平庸浅薄、自私自利的灵魂只是看到自己吃亏的事情;就好比一个粗人因为一个过路人踩了他的鸡眼,就把这个人看作天底下最可恶和最卑鄙的坏蛋。”“利益是讲求实际的,世界上没有比消灭自己的敌人更实际的事情了!”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认为“私人利益的空虚的灵魂从来没有被国家观念所照亮和熏染,它的这种非分要求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严重而切实的考验”,并表示“我们不准备同自私自利的世界观进行争论”。可见,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所说的现实利益大都是指私人利益、特殊利益,这是因为马克思把国家视为普遍利益的体现者和捍卫者。虽然马克思强调“应该同整个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联系起来来解决每一个涉及物质的课题”,但他清楚地看到,事实是行政权、行政当局、被告的存在、国家观念、罪行本身和惩罚被降低为私人利益的物质手段。因此,虽然这篇论文以一个漂亮的林木所有者是林木的偶像崇拜者的讽刺结尾,但这一讽刺无法掩盖马克思《莱茵报》时期国家观面对利益问题时的窘境。
个人与利益视角相对偏理论一些,市民社会构成了政治国家的实际对立面。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由于私人利益和相互需要通过契约结合而成的,这种结合是有限的、偶然的,市民社会只有置于政治国家中才能获得应有的意义。马克思认为国家不是“表面地机械地包括着的那些不同部分的共存”,而是一个有生命的统一体。国家根据其本质将自己分为不同的活动领域,这些领域是“由国家内部结构所造成和决定的那些现实差别”,而且,“这些差别是环节,不是部分,它们是运动,不是固定状态,它们是统一体中的差别,不是具有差别的几个统一体”。[2](334)显然,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以及一切现存的机构、制度等等都不是国家本身。
四、结论: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理性世界观的困境与理性国家观的危机
通过上面对宗教、理性与国家的分析,现在基本可以认为马克思大体上是这样理解与对待三者的:宗教是超验的,理性是先验的,国家是经验的。然而,马克思又不像康德那样认为有必要给宗教等超验领域保留地盘,而是坚决主张世界的统一性和可知性,其中世界的统一性由理性承担,可知性则由自我意识完成。由于宗教在马克思《莱茵报》时期实际上被置于超验的领域,这就使统一的理性世界观陷入困境。
宗教被视为非理性的表现或代名词,这就是说任何宗教都是非理性的,虽然不同的宗教有程度的差异,但没有性质的差别。然而,马克思又认为拜物教是低等的“感性欲望的宗教”[2](212),基督教是宗教发展的最高阶段,这表明宗教似乎也经历了一个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那么,宗教的“从低到高”或“发展”的衡量依据又是什么呢?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只能是理性,正是理性的介入才可能有宗教的发展。这样一来,经过理性的光照,宗教又成为理性的,因此就应该承认理性宗教在事实上的可能。但是,在理论上理性宗教却是绝对的荒谬,这一提法或概念是理性无法接受的(哲学与宗教不可共存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一个基本看法,关于这一问题可参见戴维·麦克莱伦的《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宗教到底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这一问题迫使马克思把宗教分为宗教现实和宗教本身,实际上,《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很多时候关于宗教,谈论的也只是宗教本身即宗教性或宗教的本质。
造成马克思宗教观上的问题的原因在于他的理性观:一方面,理论上理性是世界的统一性的唯一承担者,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它并列;另一方面,在实际论述现实事物尤其是批判明显不合理的事物时,理性又需要非理性的衬托与协助。从理性自身来看,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理性概念是绝对理性、客观理性与主观理性的统一,理性的这一内在结构与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关系颇为相似。
理性世界观的隐含困境在国家观上充分显现了出来。在理论上宗教可以被分为宗教事实和宗教本身,因此可以尽量谈论宗教本身而回避宗教事实。但在谈论现实的国家问题时,宗教事实或现实的宗教却是无法回避的,这带来的问题就是宗教为什么能存在于国家之中?或宗教为什么能与国家并存?因为国家是理性的最高实现,而宗教是非理性的最高实现,可见,宗教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是具体化的非理性与理性的关系问题。问题的性质没有变化,但因无法回避而更难解决。对此,马克思的答案与宗教问题上的是一致的:把国家分为国家事实与国家本身或现实国家与国家本质。实际上,《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大多数时候关于国家谈论的,也只是国家本身、国家性。因此,马克思认为拜占庭式的基督教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自私自利的官僚机构也不是国家本身。那么,到底什么是国家?国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马克思说:“在真正的国家中,没有任何地产、工业和物质领域会作为这种粗陋的要素同国家达成协议;在这种国家中只有精神力量。”“国家用一些精神的神经贯穿整个自然。”[2](345)这明白无误地说明《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所理解的国家的本质只是一种精神、一种总体性。自然,这种总体性来自于理性世界观。
综上所述,面对着《莱茵报》时期理性世界观的困境与理性国家观的危机,马克思只有两条选择:一条是保留总体性排除非理性,把整个世界及其发展理解为绝对理性,这是黑格尔式的道路;另一条是排除总体性保留非理性,把整个世界及其发展理解为一种异化,这是费尔巴哈式的道路。马克思选择了后者,这一选择不是轻松得来的,而是通过自我批判实现的。揭去总体性的面纱,马克思发现了其中的思辨性、二元论和神秘主义,从而开启了自己思想发展的新阶段。
[1] 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M].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3] 尼·拉宾.马克思的青年时代[M].三联书店,198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人民出版社,2004.
Religion,Reason and State: the Three Keywords of Marx’s Thoughts in The Rhine Newspaper
Dai Jianpeng Yang Xinglin
(1.Institute of Marxism,Chang’an University,Xi’an,Shaanxi 710064;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0093; 2.Department of Philosophy,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0093; Department of Pe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Nanjing,Jiangsu 210046,China)
Religion,reason and state were the three fundamental concepts in Marx’s thoughts when he worked in The Rhine newspaper.During this period,Marx’s thoughts were consisted of three parts—religious views,rational views and national views,among these views the rational views was the most important.In Marx’s view,religion was transcendental,reason was a priori,and state was experiential existence.The contradiction among these views indicated that the concept of reason Marx comprehended at that time was speculative and mysterious,which revealed that Marx’s thoughts was in dilemma and crisis.
young Marx;The Rhine Newspaper;rational world outlook;rational national view;totality.
A81
A
1673-0429(2012)02-0061-06
2012-01-21
代建鹏(1979—),男,江西九江人,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杨兴林(1981—),男,内蒙古通辽人,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教师。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马克思研究:路径分析与文本解读”(11A058);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形成史研究的历史回顾与当代发展”(CHDW2011JC031);南通廉政文化研究项目(YB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