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艺术:技术性与艺术性的矛盾体
2012-04-02王健
王健
(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虽说在所有艺术创造中都存在着技术——如绘画艺术离不开造纸术或织布术、颜料制造技术等等,即使是原始的山洞壁画,也必须有相应的工具及运用涂料的技术——但传统艺术中居于突出的主导地位的是艺术性,而其中的技术主要是技艺或技能,偏重于手工技术,且那时艺术的物质要素相对简单,对科技的依赖很少,技术要素的变化对于艺术本身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传统艺术史很少论及技术层面的问题。
然而19世纪的摄影术摄像术的出现对艺术体系的巨大冲击使人们看到近代科技对艺术的介入已无法忽视。而今天的数字技术的重要地位更是不可低估。数字艺术中科技的含量占了很大比重。技术的创新是数字艺术作品最鲜明的特色。从这个角度说,数字作品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通过技术来思考的艺术”。因而理论界对技术性与艺术性关系的争论也颇为激烈。其中极端的论断不少。有对技术膜拜、褒扬的技术决定论,甚至有人认为技术的运用压倒了艺术自由创造的本质,最终将取消艺术,黑格尔的“艺术终结”预言在今天终于成为现实;也有对技术主义的激烈批判对人文主义的坚守,认为技术是机械的、操作的、缺乏人性的,而艺术是有机的、活跃的、心灵性的,技术只能作为手段被动地服务于艺术,不能有任何僭越。实际上,对二者的关系作出非此即彼的简单的价值评判是非常偏颇的,我们需要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动态地审视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变迁。本文将对技术性和艺术性在数字艺术体系中的影响和作用进行分析,进而思考它们的消长变化以及数字艺术的可持续发展性。
一、数字技术对旧有艺术观念的颠覆和否定
那种认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无所谓好坏,只是提供手段”的看法是过于简单化了。从蒸汽机到数字技术,科技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人类的情感方式和思维方式。而技术和媒介不是中性的,每一种技术背后都隐含着它的意识形态倾向[1]。新技术常常是在否定、排斥着已有的艺术观念。例如,西方绘画史上曾经长期以与现实的相似性作为评价标准,而摄影术的出现使得客观的记录功能彻底简化了,过去被视为艺术家天分的那种写实的技巧和能力,由于照相机的出现大幅贬值了,同时致使绘画的“模仿说”被颠覆。
数字技术更是这样。它首先提供新的艺术创造方式。艺术的技术手段决定了所能制造的表现形式,从而给创作带来特定的可能性与限制。常常是这样,有某种技术才有某种特殊的艺术效果。这些新数字技术带来的艺术效果常常是排斥甚至取代旧的艺术效果,改变着人们的视听感受。不仅如此,与摄影不同,数字技术可以根据想象在虚拟空间中创造出逼真的影像,这种影像不再以现实为基础,不再是现实事物的记录。电脑成像动摇了传统的电影真实性概念,不再符合安德烈·巴赞所持的“影像和现实同一”[2]的论断。颠覆了巴赞关于电影真实性的理论。实际上,数字技术引发了更深刻的观念转变:影像与现实关系的疏离[3]。
数字技术还改变了艺术作品的存在形态、传播和接受方式。传统的艺术需要各种质料形式来负载其作品,在数字技术中,艺术摆脱了质料的束缚,使得作品传播和接受更加大众化、生活化和日常化,同时也颠覆了17世纪以来西方美学一直认定的艺术存在于特定领域中的观念,就像法国美学家杜夫海纳所认为,审美时需要一个与日常生活分离的场域,“绘画需要画框把它与墙壁隔开,有时还需要美术馆把它与日常世界隔开。同样,悲剧或戏剧需要这种门窗紧闭的剧场,把整个演出关在里面进行,其目的既是叫人集中注意力,又是保护演出不受外界的干扰,如同教堂把信徒与尘世隔离使之面对上帝一样。人们要求于审美知觉的主要是把审美对象隔开,而不是把它与其他对象连接起来。”[4]但对于数字艺术来说,接受方法完全改变了,没有了那种仪式性、集体性,变得个体随意、日常化。艺术与日常生活之间的界限、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层次差异都被模糊了,艺术观念的转变也由此被扩大。
不过我们必须意识到在上述过程中,被颠覆和否定的不是艺术本身,而是某种艺术形态或者艺术的观念,某种艺术观念也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并不一定具有永恒的有效性[5]。
二、艺术观念对新技术的规范和约束
数字技术对艺术的影响是巨大的,然而,数字技术并没能改变艺术的本质,没能从根本上改变艺术的目标。它只改变艺术的创作流程和传播流程。倘若我们抛开媒体技术对艺术生产过程的支撑而直接观照其作品或成果本身,就不难发现,艺术就其形态本体而言还是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的。在艺术发展的进程中,少有变化的是艺术本体,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则是参与艺术创作或生产的媒介技术。虽然媒介技术不断发生变革,但艺术就其形态而言仍不外乎叙事的、造型的、表现的、再现的、体验的几大类[6]173。从这个观点来说,尽管用的是数字技术,而不是传统介质,数字艺术仍然沿用被观众的审美经验支持的各种表现方法。
数字技术也没能从根本上改变艺术的目标。比如,生命、情感这些艺术基本的审美范畴,其在作品中的存在形式可能有所变化,但这些概念的核心价值没有因为数字技术的出现而降低或改变其在优秀艺术作品中的不可或缺的位置。对艺术的体悟绝大多数的人们有着天生的眼光和能力,这是因为艺术与生命活动有着全面而密切的关联,可以使人在精神上得到满足,增添生命的力量,并打破有限现实的局限,据此提升人类的生存境界[7]。
艺术的审美追求的终极目的是反映人文精神或思想内涵,即关注人性,表现人性比较深入的方面。这要求作品能够以审美方式触及人性的某些深层次话题。“人是文化的动物”[8],任何艺术作品都诞生于特定的文化背景之中。数字艺术当然也离不开对文化深层的探寻与关注。因此,审美追求是艺术创新的最根本的内在动力,同时也规约着对技术的选择和应用,令其适应于被观众的审美经验支持的各种表现方法,控制着艺术中技术创新的方向,使之遵循艺术发展的逻辑,不致偏离人文之美的指向。
我们不妨假设技术脱离了艺术观念的规范和约束,忽略掉人文精神的彰显,那么“作品”将沉溺于技术的自满,形象的塑造变为技术展示过程,作品成了技术的炫耀。作品背后仅仅体现高度复杂技术,只能满足观者浅层的视听感官的要求,观念性、个性化的东西已经退隐其后,文化意识已让位于技术意识。似乎人成了“技术的动物”,没有了内心的感动,有种对人性的异化。这样的数字技术将蜕变为空洞的躯壳,这样的数字“艺术”根本不能够持续地发展。人类的情感、生命的感悟将无处寄托,似乎要另觅他径。这个“他径”只能还被称为“艺术”,但其中的技术因素一定是遵循艺术逻辑的。
可见在数字技术相对艺术空前强势的今天,有必要注意一点:艺术创作的目的,不是为了使观者对于作者的数字技术水平产生“佩服”的感觉。如同其他门类的艺术一样,审美追求是数字艺术的根本。
三、技术性与艺术性的此消彼长
艺术系统之中,技术性与艺术性处于一种矛盾的张力之中。一方面,艺术中的技术如果失去了审美的内核将异化为无意义的形式、无前途的“技术”;而艺术也不可能摆脱技术,离开了具体技术形态的支持,人们的艺术情感、审美理念将难以有效表达。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二者又是对立的。并且它们在艺术的矛盾体中的凸显地位是此消彼长的。
曾经在艺术史上被忽视与被看重而往复多次的技术性,在数字艺术发展的当前阶段,相对于艺术性而言,得到了空前的重视。数字技术的实践者的创作冲动与乐趣很大程度上在于尝试新技术在制造新的视听效果方面的种种可能性;另外,新的视听效果在观众方面引发了巨大好奇和热烈追逐。在艺术史上类似的情形多次出现:一种新技术诞生伊始,无论是新的绘画材料、摄影术、摄像术等等,均使创作获得了新的表现可能性,因此常常优先于艺术性而更显突出和更被重视。同样,数字技术的诞生会伴随着一个技术炫耀的时期,导致新技术应用和展现的热衷,和过分注重表面形式效果却相对忽视内在精神表达。
新的东西能为艺术带来活力。人类对艺术的求新求变的动力是始终存在的。新的艺术形式必然引起人们的兴趣。在数字时代,计算机硬件的进步和计算机图形学的发展,使得数字新技术层出不穷,因而,数字艺术作品中的创新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新技术的应用。数字技术带来的艺术效果无疑是数字艺术作品中的信息量极大的新元素,必然会引起人们强烈的兴趣。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出现技术热衷现象。
但是,新的东西必有变旧的时候。某一技术热衷对艺术性的挤压现象不可能是长期的。技术运用不可能永远止步于类似奇观的炫耀上,而是逐渐地融合进艺术的表现之中。对人而言,就某个具体的为人熟知或常见数字技术来说,人们对这一技术本身的兴趣就逐渐减小,它将沉淀入创作者和欣赏者大脑中的“公共信码库”,成为一些可以与其相对应的“新的审美信息”的编码器和解码器。在这个意义上,成熟的媒体技术实质上已经走向了语言,或者很大程度上语言化了[6]172。也就是说,当观众对某种数字技术带来的特殊效果习以为常之后,对这种技术本身的热衷将消退,而此技术在艺术范畴中将以合艺术规律的方式存在,丰富艺术的语言。而艺术性又将恢复在系统中的显赫地位,艺术同时也获得了更大的表现自由。
四、技术性与艺术性的相互融合
当新的技术不仅仅是被拿来制作形式上的表面效果,而是同深层的审美追求紧密结合,并为之更好服务,这种技术才真正融入艺术系统之中。新技术与审美追求的融合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电影理论家理查德·麦特白指出:“一个领域的创新可能会导致另一领域的退步,以至于我们必须把技术发展史看成是辩证的,在各种矛盾力量中组建。”[9]艺术作品赖以存在和形成的介质和手段都属于技术的范畴,为创作带来特定的可能性和制约,创作自由的获得是以遵循这些限制为前提的。一种新技术带来新的表现手法的同时,也干扰了原有的成熟艺术系统中的自洽状态,引起相互碰撞,产生各种问题和困难。在这种状况之下,要么艺术性方面不作为首要的追求,以使得新技术的发挥和展现获得更大的空间;要么在运用新技术方面有所节制,以便使艺术性的创造更加挥洒自如(这是一些佳作产生的途径)。技术的进步引发艺术性方面的暂时性后退,是合理的现象,而且是合乎艺术辩证法的。在技术性和艺术性此消彼长的作用之下,艺术观念也在不断地调整、重建,原有的艺术系统内部的艺术元素和艺术手段的面貌同时发生着新的变化。这正如当年摄影术诞生并逐渐成熟的过程中,画家和摄影师都在不断地改变着他们的艺术。当新技术最终完全纳入艺术系统,此系统内部才达到新的自洽。
这种新的自洽,很快又会被更新的技术或艺术观念所打破。冲击与融合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数字艺术的审美观念的重建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数字技术仍在不断发展,在不断地提供新的艺术表现形式。比如“数字头盔显示器”、“数字手套”可能很快会从实验室走向普及。这会带给人们更深切的体验。已成熟的艺术表现的技术将在与各种因素的碰撞中不断融入对审美的追求。
新数字技术带来的艺术效果影响着人们的视听感受,一些新的艺术观念和艺术形态也将形成。亦即,在成熟的技术语言化之后、艺术表现自由扩大的同时,艺术与之前的相比发生了一定的转向。人们求新求变的动力始终存在,而其方向不可能始终如一地与所谓“艺术进步”的方向一致,在新技术的推动下,艺术发生一定转向是很自然的。在融合过程中审美追求的指向不是一成不变的,艺术是人类情感的表征,它并不具有恒定不变的形态。艺术的发展就是艺术变化的过程。
五、结语
数字艺术的技术性与艺术性将长期处于一种矛盾的张力之中。在这两方面的力量作用之下,技术偏好与审美追求其实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只有处于张力中的事物才会具有活力,才有发展的无限可能性空间。由于在数字艺术身上集中体现着人文和科技,所以它才会如此富有活力,所以它才具有在二者的矛盾张力中震荡变化着的可持续的发展性。艺术体系是弹性可变的,技术不可能终结艺术,至多终结某些艺术观念和形式。伴随着艺术的变化,传统经典的艺术形式和美学理论只有适时作出调整并适应,才能保持发展的活力。
对于创作者而言,由于新技术层出不穷,总体来说艺术创作在不断获得更大的自由。但在尝试新技术效果的同时,应避免沉溺和自满于其中,其实,新技术的运用不是越膨胀越好,恰恰相反必须有所节制,要为艺术创造保留足够的自如发挥的余地。尤其要思考如何选择最佳的表现语言指向人文的艺术目标,无论是采用新技术还是传统手段。
[参考文献]
[1](法)贝尔纳·米耶.技术与美学[J].当代电影,1997(2):61-73.
[2](法)安德烈·巴赞.电影是什么?[M].崔君衍,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7:1-12.
[3]Mark Poster.Jean Baudrillard:Selected Writings[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167-168.
[4](法)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184.
[5]贾明.现代技术与艺术嬗变——兼论“艺术终结”[J].社会科学辑刊,2012,198(1):209-213.
[6]贾秀清,栗文清,姜娟.重构美学:数字媒体艺术本性[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
[7]王健.三维场景创作的艺术构思探议[J].装饰,2006(8):105-106.
[8](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2.
[9](澳)理查德·麦特白.好莱坞电影——1891年以来美国电影工业发展史[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23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