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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与民事执行

2012-04-02江丽华金坛市档案局江苏金坛213200

档案与建设 2012年12期
关键词:被执行人债权人民事

江丽华(金坛市档案局,江苏金坛,213200)

婚姻档案与民事执行

江丽华(金坛市档案局,江苏金坛,213200)

民事执行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婚姻档案查询在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调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起点,是某些案件执行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婚姻档案的查询,一方面可以了解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在此基础上可以开展对被执行人的资产查询、冻结和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特别是在被执行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可以了解被执行人离婚时的财产分配状况和子女抚养的情况,继而可以根据以上所了解的信息,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达到民事执行的目的,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一、婚姻档案查询是了解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重要途径

执行机构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以后,马上就要展开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而调阅被执行人的婚姻档案则是民事工作的起步阶段。通过调阅婚姻档案,可以发现被执行人结婚或离婚的日期,配偶的出生日期,有的婚姻档案中还记录了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有了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可以核对当事人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去公安机关查询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执行的效率,为迅速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供了快捷的通道。例如,某金融机构申请执行陈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的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是本地有名的个体户,经营着数个建材经营门市部,周围群众都反映陈某是有很多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被执行人的配偶展开了调查,通过查阅婚姻档案获取了被执行人配偶的身份信息。原来该被执行人已将名下所有的财产转让给配偶,自己背负全部的债务,并且财产转让后随即离婚。这是一起典型的规避执行的案件。如果没有查阅婚姻档案,案件执行可能要陷入僵局,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因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而得不到清偿,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因通过查询婚姻档案而及时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去向,为下一步债权人的权利救济明确了方向。

二、婚姻档案是民事执行工作采取强制措施的重要法律依据

证据是法律的生命,没有证据的法律条文缺乏支撑力度,民事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须要以证据为依托的某种法律文书的形式出现。当前,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呈高速增长态势,民事执行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难点,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财产难找,被执行人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被执行人规避民事执行的能力也是越来越强,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逃避执行,甚至有的以假离婚的形式来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在纠纷发生以前或过程中,有目的、有预谋地将个人名下的财产转移出去,这样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提高了司法成本。在上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就是为逃避执行,以假离婚的形式来转移所有的财产,造成执行不能,对于这种恶意规避执行,法律必须给予严厉的制裁。一方面调阅婚姻档案作为追加主体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于此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坚决的回击,把这种行为纳入到刑罚的评价范围之中,提高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司法成本,给守法者一个公平的空间,给广大的社会成员以警示。

婚姻档案查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以金坛市档案馆为例,虽然加大了征集力度,民政登记部门的婚姻档案每年移交进馆,方便了查询,节约了时间,但档案馆只保存了婚姻登记机关移交的结婚登记或协议离婚的相关资料,而通过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的材料在档案馆检索系统中是无法显现的,从而造成了这样一种现象,在档案馆的婚姻档案中是处于结婚的状态,但实际已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为民事执行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带来了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及时沟通的平台,信息不能相互共享。因此档案保存机关与法院之间要搭建一个沟通的渠道,完善联动机制,共享资源,为民事执行创造一个优良的空间。

民事执行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婚姻档案查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性,积极完善婚姻档案与民事执行工作的互联互动机制,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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