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茶法安徽茶(三)
2012-04-01刘和发
刘和发
(安徽农业大学,合肥 230036)
3 榷茶 税茶 贡茶
在元代之前,有一个统治北方的大国——金朝,它是原居于黑龙江大兴安岭,松辽平原的女真人建立的。公元1125年灭辽,1126年灭北宋虏获宋徽宗父子,入主中原,建都开封,以秦岭淮河为界与南宋对峙。公元1234年在蒙古人与南宋联合进攻下灭亡。这个渔猎族群,嗜酒,不知饮茶,但茶在金代也演绎过不少故事。
据脱脱撰的《金史》载: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在开封设统军司,管理药、蜜、蜡、香茶四榷场。此皆宋人所建,仍依宋法实行榷制。
金、宋协议,宋每年供奉金一定数额的茶,不足部分可于宋界榷茶场贸易。
大定十六年(公元1176年),对私贩茶实行惩治。
承安三年(公元1198年)章宗恐售宋茶“费国用而资敌”,遂在河南设官场自制,而所制的茶实非茶,乃“温桑”(桑叶,产于河南温县的桑树叶)。四年,又于淄(山东淄博)、密(河南嵩山东麓)、宁(河南修武)、海(辽宁辽河流域)、蔡(河南)各置一坊造新茶,仿南方例,每斤一袋,售价六百文,而商贩不贩运。于是强命河北、山东四路转运司,按户分摊,各路又分摊至各县搭配强卖给百姓。后虽降价至三百文一袋,也卖不出。至是不得不罢造茶坊。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奏:茶乃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现在上下竟饮,农民尤甚,市井茶肆,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之物。若不禁,恐耗财弥甚。遂定七品以上官方许饮茶,但不得卖出或馈送,有存茶者,以斤两论罪。
泰和八年(公元1208年)禁止以丝绵锦绢易宋土之茶。
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因国家财力近于枯竭,禁止用金币钱谷易茶。
虽有多道禁令,然商贾贸易不断,禁而不止,且边民越境私易者频出。为防止泄露军情,严禁边民私茶入境,规定只许亲王、公主和现任五品官员可存茶自饮,其他人员若违禁存茶,判五年徒刑,告密者赏宝泉一万贯。
终金一代百年,茶在北方是禁物,然士大夫,达官贵人不在禁之列。
元代(公元1271~1368年)
近年有一部世界畅销书,美国人保罗·肯尼迪著的《大国的兴衰》,这是一部弱肉强食的战争史。强国、大国以武力扩张领土,掠夺资源,灭种灭族。
中国蒙古族成吉思汗,不仅能“弯弓射大雕”,也射落了金王朝、南宋王朝,他的箭矢所到之处,大大小小王朝无不纷纷落马,领土扩张到西伯利亚、鄂霍茨克海。其后世忽必烈建立了不可一世的大元帝国。
榷茶
马上打天下易,治天下难。元帝国立国后,面临的同样是治国问题,不得不仍袭宋制。榷茶制是宋三百年敛财的法宝,元全盘接受,而“因宋之旧”(明·宋濂《元史》)。
至元五年(公元1277年),南宋王朝尚在奄奄一息之际,忽必烈即榷成都茶,于京兆(西安),巩昌(甘肃陇西、定西)设局发卖,凡私采卖者,严惩。宋代川、秦(陕、甘)茶皆贮边易马,忽必烈不必易马,蒙古草原上的马,任其驱使,次年又在西蜀四川设榷茶场,派官员监理,官买官卖,完全垄断。
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南宋灭亡,左丞吕文焕奏请榷江西茶。吕文焕,安丰(今安徽寿县)人,原为南宋襄阳守将,城破即降元军,为元军招降沿江州郡,并为向导,引元军东下,为元灭宋立了大功,官到中书省左丞、江淮行省右丞。
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设江淮榷茶都转运使司(专管茶叶运销的官府衙门)。
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设江西榷茶都转运使司。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在江州(江西九江)设榷茶都转运使司,总领江淮、荆湖、福、广茶税。
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设岳鄂、常德、潭州、静江(湖南、江西)榷茶提举司(专门管理茶叶的官员)。同年设两淮、两浙榷茶都转运使司。
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设南康、兴国(江西)榷茶提举司。
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设江南茶法管理司十六所。
以上的元代榷茶机构,都是忽必烈当政三十一年间建立的,这比宋代设的榷茶网点多得多,但主要榷江西、两湖、江浙、四川之茶。安徽在元代北部茶区的庐州、安丰(寿州)、安庆(舒州)属河南行省,江南池州、宣州、徽州属江浙行省,都在忽必烈的榷茶网点中。
税茶
元第三代武宗海山,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以江西行省龙兴路(今南昌、丰城、进贤、新建、奉新、靖安、武宁),瑞州路(今宜丰、上高、高安)为皇太后汤沐邑,每年所得茶税银尽交徽政院(专管后宫)为皇太后的私房钱,此两路每年税银都有十万锭(元币制,一锭为五两或十两金或银,金为金锭,银为银锭)。四年达十七万余锭。
元代税茶方式,亦为宋制、卖引票。引票分长引(每引120斤),短引(每引90斤)专卖给商贩。茶户出售三斤至三十斤,零卖者,须在上市前买引票,这种引票叫茶由,或曰由引。实行引票制,最初年只能征得税银1200余锭。后来随着榷区不断扩大,榷场不断增加,引票不断升值,加上由引,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茶税银竟达289200余锭。
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江浙行省的徽州路(今安徽绩溪、歙县、休宁、黟县、祁门和江西婺源)、宁国路(今安徽芜湖、宣城、太平、泾县、旌德)、广德路(郎溪、广德),岁入茶课钞三千锭,后增至十八万锭,归转运司所用。“竭山谷所产,不能充其半”。如此暴敛,引发乡里哗变,然朝廷“动以犯法诬民”。州县亦不敢如何。
蒙古人统一中原仅97年,公元1368年即被朱元璋赶回蒙古包。
明代(公元1368~1644年)
朱元璋1368年扫平宇内各派军事势力后,在南京建立大明王朝。这个平民皇帝一登上皇位,即大刀阔斧革除前朝弊端,身手不凡。即位后普查户口,丈量土地,均平赋役,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减轻对工匠的奴役,打压豪强贪吏……做了许多好事,深得民心。
榷茶
榷茶取财,亦如前朝,但策略大不一样,宋代集全国茶叶于沿江榷货务,十三山场由官府专买专卖,元代则于产茶路、府遍设榷茶转运司,都转运司的官府衙门,防民如防盗。
而明代只在内地设茶课司发卖引票,听民自由买卖。在川、陕设茶马司,以茶易马。禁卖无引私茶,违者轻则鞭打、充军,重则处死,驸马贩卖私茶,朱元璋也“斩立决”。
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至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历时85年官修的《明会典》,其中有一章专述茶政、茶法,为研究明代茶法提供了可信的依据:
“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篦(篓),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每上引给附茶一百篦,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曰酬劳。经过地方责令掌印官盘验,左贰官催运(官茶),若陕之汉中,川之夔保。私茶之禁甚严,凡中(买)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查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
法虽严,然茶市流通管理有序。
引票,由中央印制,付产茶府州县。商人买茶,赴所在州县纳钱给引票,每引纳铜钱一千文,可照茶一百斤;另有由贴,每贴纳钱六百文,照茶六十斤。商人所过关卡,验引验货,相符则许出境,不符则以私茶论处,除鞭挞外,没收茶货。园主若将茶卖给无引商贩,鞭挞、杖背,没收茶货,追缴原价入官。若伪造引票则处死,没收其全部家产。
商人茶货卖完,须将引票、由贴交回官府封存,由官府汇集交中央验明销毁。
税茶
明初,洪武年间,产茶处纳茶税只取三十分抽一分税,这是江南茶税。对陕西汉中府的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茶园,每十株茶官取一分,民所产茶官给价收买贮边易马。四川茶是每十株茶官征茶二两。朱家天下传到第五代宣宗宣德年间,江南茶法变了,茶税不再是三十分抽一,改为按株取税,十取其一,民怨之而无奈。朱升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的《送分宪张公序》一文:“……姑以此时此土至浅近之一事言之。茗贡课株十赋其一,而一株之额,粗精二两,此乃沃土所有。而我徽瘠土也,每百株赋其十株,责其纳茗二十两,殚其地之出,而供其本色(注:实物),已不堪矣,今又不收本色,以钱米代之。茗之粗者,此时此土,值米不及三升,而令纳一斗。精者值米不及五六升,而纳二斗。穷山荒疃,采摘之家,虽竭其庐之入,亦不能应……”。
朱升,安徽休宁人,元末举人,任池州学正,后隐居石门。1357年朱元璋攻破徽州(歙县),召而问政,升以“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策略对之。朱元璋欣然领受其策。1367年授侍讲学士,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授翰林学士。
弘治——万历85年间的某一年,明王朝从产茶的陕西、四川、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西、云南、贵州征得茶税银742517贯,而徽州府(歙、休、黟、祁、婺源)则占70500贯,广德州(广德、郎溪)高达503200贯。
贡茶
据《南京吏部志》载:明初天下州、府、县贡茶四十三处,共贡芽茶四千二十二斤,其中礼部只收纳二斤宣兴芽茶,余则为吏部接纳。贡百斤以上有:
六安州三百斤;浙江慈溪县二百六十斤;福建建安县一千三百六十斤;崇安县九百四十斤。余皆百斤以下,浙江分水县(今属桐庐县)年贡芽茶仅一斤。安徽贡额,六安最多,年贡芽茶三百斤,广德州芽茶七十五斤,建平(今郎溪)县芽茶二十五斤。
宋、元两代,最尊贵的贡茶是福建北苑龙团,此茶制法,先碾而揉,压以有龙或凤的银版,曰龙团,仅供天子享用,凤团则赐大臣。明初朱元璋为不劳民,“罢造龙团,惟采其芽以进”。“明朝不贵闽茶,即贡,仅备宫中浣濯瓶盏之需”,其贱如斯。
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贡茶成灾,朝廷“坐派”池州府芽茶二千斤,徽州府芽茶三千斤,另外徽州府叶茶二千斤,苏州府二千斤,滁州二百斤,徐州二百斤,广德州三百斤,供南京库岁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