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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变更签证中的问题与造价管理

2012-04-01潘旭珠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2年3期
关键词:核定业主监理

潘旭珠

(上海欣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 200040)

1 工程变更的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分为:(1)变更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程序;(4)其他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地按变更协议执行。对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同中本已存在的工程类型。工程变更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比如,当原合同中无钢结构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钢结构工程施工。

1.2 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费用的索赔

在这种变更下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相应的管理费为此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

1.3 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工程变更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见一致下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众多的当事人,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使得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不惜一切代价或不择一切手段,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往往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等方式,来弥补低价中标所引起的损失,以至于使业主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笔者长年坚持在施工现场第一线工作,通过多年与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代表等的多方工作实践,发现充分重视、加强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是提高业主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造价的一条重要途径。

2 目前工程变更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业主方签署工程变更签证的人员对工程造价工作不熟练

工程变更签证对施工合同价格的调整由造价人员最终在竣工结算中体现,而负责具体工程变更签证事宜的要么是业主方现场管理班子人员,要么是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人员。很多业主都是临时组建项目班子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员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建设程序,甚至缺乏一般的工程建设及造价管理知识。而大部分监理工程师从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转职而来,比较熟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适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知之甚少。其知识结构、知识深度和实际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水平。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造价控制或管理显得软弱无力,难以胜任。由于签署工程变更签证的人员不从事造价工作,或从事造价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够丰富,不知道最终工程变更签证单如何计入结算,因而也不考虑如何签署才有利于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随心所欲,最后造成工程结算工作的被动局面。

2.2 时间性、准确性差

“及时”是工程变更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工程变更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但是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工程变更签证手续。这样,就会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办的工程变更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在结算过程和审计过程中双方代表争吵扯皮[1]。

2.3 用词模棱两可、操作性差

操作性差是指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计算应发生的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 计算依据不足

如某签证单描述:挖运土石方150 m3。是土方?还是石方?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多少?人工挖土还是机械挖土?挖出的土石方怎么处理?运距是多少?均没说清楚,按现行定额,这样的签证根本无法进行计算。

2.3.2 叙述不详细

如某签证单描述:基础施工抽水台班费350元,其水泵型号、规格、数量、用了多少台班均没交代清楚,这笔费用是不是合理合法存在着疑问。

2.4 工程变更签证提高施工用材档次

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工程变更签证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业主不必要的投资。如某住宅楼基础施工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但现场签证却采用三七灰土回填,按送审结算计算,仅此项签证就比用素土回填增加工程造价约15万元。出现类似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确实不少,值得深思。在满足设计要求、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工程用料并非越贵越好,还应考虑成本,顾及业主利益。

2.5 涂改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的原件缺乏保管、记录不完整。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的原件由承包商保管,而业主却没有相关资料的原始底稿,结果承包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擅自做主涂改原始工程变更签证资料。一旦发现工程变更签证有疑问时,也无据可查。

2.6 存在虚假工程变更签证

在现场签证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不正之风。如施予恩惠,有好处就办事,且有些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没好处就放着不办,或故意刁难,以致出现行贿受贿现象。

3 具体对策与措施

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现场变更签证不可避免,如何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控制“源头”,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使业主的每一项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3.1 工程变更签证签署人员的素质要求

1996年8月26日,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文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按照暂行规定,业主审查、签复承包人提出的合同调整价格依据,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章把关。同时,《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把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格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即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的工作纳入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为造价工程师介入施工过程中对签证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最复杂的一部分。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内容之一的合同价格调整更需要专业技术的强大支撑,需要全面、系统知识,不是任何人经过短期的培训就能够掌握的,必须由专业人士——造价工程师来完成这一工作。如何解决工程变更签证质量低下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造价工程师,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具体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签署[2]。

3.2 尽量减少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署认可方为有效。

3.3 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权限

目前的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别的主管来确认。对于签证的权限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3.3.1 对单张现场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权力限制

业主应限制项目签证人员权限,根据签证费用的大小,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认和审批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应由业主工程组和监督组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业主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3.3.2 涉及现场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

现场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证制度。对技术类的现场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对经济类的现场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而技术经济类的现场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3.4 现场签证的管理

3.4.1 工程技术现场签证的管理

这是业主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核定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对一些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应征求设计人员、业主、监理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使之尽可能地安全、适用和经济。

3.4.2 工程经济现场签证管理

它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3]。

3.4.3 建筑材料单价的现场签证管理

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价格签证的依据:(1)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2)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3)对业主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定价;对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业主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网上询价,通过集体研究,透明决策,确保签证材料物美价廉,达到性价比最高。

3.5 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内容审核制度

现场签证单上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每一个数据都必需准确,有时只是一字之差,引起的造价变化就相差几倍以上,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内容应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必须和实际相符,并不得超出应签证的范围。如对于材料签证,就应将材料名称、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单价内涵、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表述清楚。这就要求业主建立明确的审核制度,做到签证形式合法、内容实事求是,手续齐备,不该签的坚决不签,维护经济签证的严肃性。

3.6 加强施工过程中技术核定单管理

认真执行上海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核定单管理的通知精神[4]。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核定单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各方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上海市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核定单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的施工措施建议等原因,需要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由施工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

(2)由于设计原因或建设单位原因发生变更、补充设计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得由施工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

(3)技术核定单应当以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

(4)技术核定单应当在事发前核定,并明确技术核定的事由。

(5)技术核定单应当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填写人和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6)监理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7)设计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校核,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批。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8)建设单位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核定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9)技术核定单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门公章,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

(10)技术核定单的报批流程依次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核定单经各方签证认可后方可实施。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若仅同意技术核定单中的部分内容,应当注明同意和不同意的内容。

(1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将技术核定单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及时归档。

以上通知内容应认真贯彻执行。

3.7 现场签证及时签办并编号归档

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经济现场签证要求一式四份(最好按档案要求的份数),各方保存两份原件,避免结算时出现争议,双方无据可查现象。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编号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是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中,只有重视并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并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确保投资方的资金得以高效地利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王楠,等.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与案例分析 [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2]吴现立,等.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3]王卓甫,等.工程项目管理一理论、方法与实用[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沪建安质监[2011]113号文[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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