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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学主体人格思想与西方主体性原则的异同比较

2012-03-31杨智慧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主客西方哲学天理

杨智慧

(重庆外国语学校,重庆400039)

国内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传统儒学人学体系中所蕴含的主体人格化的思维方式,与西方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思想如出一辙。而事实上,二者在思维路径上并非完全等同,因为中国古代哲学中并无“主体性”一词,只是传统儒家强调的识理之“心”与西方“主体性”的基本思维有着一定的共性。在西方哲学,特别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主体性”一词主要是指独立自主,自我决定,以个人自由意志和才能为根据等等含义。人的主体思维影响着世界的变迁,虽然前者并非后者发展的根基,但其价值取向却在意义世界中改变着后者所存在的意义和方式。

1 西方主体性思想的发展

作为一种改变时代的思维方式,主体性原则有着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古代希腊是西方哲学和科学的摇篮,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亦开始于此。历史总是在不断循环中演进,最后找到理想的归属和定位。西方哲学由古希腊阶段经中世纪到近代的演绎,可解读为人类精神由素朴的主体意识在异化为对象意识之后重新回到主体意识的过程。

古希腊哲学的素朴性首先表现在尚未注意到主体与客观的对立。和中国先秦哲学将天和人看为一体一样,他们将人和自然,主体与客观视作一体。这时候的哲学家们把世界的存在当作自然而然的前提,并没想到对世界的存在提出疑问,对人能否认识世界即人的认识能力问题,没有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进行思考。中世纪哲学中宗教与世俗的对立,窒息了人的精神和人的主体性。不过也正是神的无上权威,使得人们有勇气为自己提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主体性也才获得完全意义。而担此重任的始作俑者便是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回归人性,强调了对自我的价值关怀,主体性哲学大门由此打开。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再一次为维护人的主体性而斗争。世界的本质从遥远的自然理性回到了人自身,回到了思维着的主体精神,主客的一体化再次凸显。从西方哲学史角度看,主体性意识的获得,标志着两千多年西方传统哲学发展过程的真正开始。

综上所述,西方主体性原则的形成,经历了主客浑然一体到主客分离,最后回到主客对立统一的过程。

2 中国哲学史上主体人格的演绎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传统中国哲学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主体性概念,但其对人的主体作用的重视,却同样是经历了一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循环过程。

在先秦以前原始宗教盛行,“天”以无比的权威笼罩着万物生灵。那时天与人与万物浑然一体,而在这一体中天命神权代表着一切,人们对“天”只有敬畏和恐惧,毫无自我意识。

从先秦开始,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对天神的权威表示怀疑,把目光从对天的关注转向对人的关注。对人自身的价值的反省,便构成儒家人学体系的逻辑起点。这种反省一开始就关联着天人关系,包括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早在2000多年前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子产就指出:“天道远,人道弥,非所及也。”此思想虽极其简单朴素,但也表明子产对人的作用和价值充分重视和肯定,成为人的主体精神的最早追问与呼唤。之后,孔子指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他不是从天神那里寻求神道,而是从人自身寻求人道,这显然也是对人的重视。孔子虽然提出人道,却又有很多束缚主体言行的限制理论,而且在他的人学体系中,产生一种新的绝对控制,那就是克己复礼。孔子的“克己复礼”人性论成为几千年封建社会束缚个性自由的伦理依据。与此相反,老子则成为中国哲学史上最早明确将人的主体地位提升到与天地并肩的思想家。“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城中有四大,而人具一焉。”老子哲学中明显可见“主体人格”的闪光,但闪光毕竟不是全部,主体人格思想仍未得到全面展开。继之,荀子重天人之分,人主宰着自然。荀子主张涂之人可以为禹,肯定人有价值自觉的主体能动,其“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更是把主体的能动意识推向新阶段,充分体现着宇宙生命的精神,在宇宙中打上主体道德的烙印。

亚圣孟子从多层次、多侧面地探讨了个体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过程中的情感和意志,突出强调了个体情感和意志的力量。社会是由单个人组成的,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当然首先应该在人们内心奠定一种尊重秩序、承认价值的意愿,这种“意愿”是指克制个人过分情欲,遵守彝伦规则的“善”。孟子提出“人与天地参”,“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成,乐莫大焉”。“万物皆备于我”反映了孟子所言主体自我的“心”与性、天、命的关系。人人只要自觉遵从那天赋的良知良能,尽了自己作为人的本性,就圆满地实现了“天”所给予生命的意义,也就达到了人生的终极境界。在此意义上“天地万物皆备于我”,实际上体现了儒家认识论与伦理观的一致性。

然而,尽管孟子充分发挥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剔除了天命的神秘形式,但在正统儒学中,天命仍然被界定为一种超验的力量,因而主体性仍受到压制,而这种压制则在汉代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笼罩下表现得更彻底。董仲舒提出“人副天数”,“天人相类”,以天人感应为基础,用神权和君权压制人权,压制人的主体性。

汉代的神权束缚使人们在狭缝中呼吸,文人志士们欲冲破名教的压抑,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充分地张扬了人的主体精神,注重个体人格的发展,注重人对宇宙的重要作用。但是到魏晋时期,特别是隋唐中期,佛道二教风行,对神的膜拜渐渐使人自身的价值变得模糊,儒家的人学体系再一次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于是对人自身价值的重新确认,便成了宋明理学的历史使命。思想家们在道德主体的实践基础上,对天人合一有了新的定位,试图对天人的紧张关系加以协调,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

宋明时期,占据官方意识形态的程朱理学为树立人之为人的终极根据,进一步提出道德形上本体“天理”,在一定程度上为天人合一找到了可靠凭据,防止了人的非自因的沉沦。朱熹主张通过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的方法来达到心与理的贯通,使人心复归于道德理性、封建伦理。但在这一识理过程中,心作为天理的被动承受者,已失去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其将生命个体与至善本性简单同一的理论路数就产生裂变性反应,到南宋时期被陆王心学思想所替代。

陆王一反程朱向外寻理的思维路数,主张在净化心灵田地的基础上,皆备万物道理,然后扩大和充实心智能量,以致在无穷的宇宙内“此心至灵”、“此理至明”。由于“我”是依从于天理的,天理又是至上,因而“我”也就至高无上。显然这是对天人关系作了新的定位,从新的视角呼唤着人的主体价值。

程朱“存天理而压人欲”使得主体的“天然之美”受到了压抑。陆王心学则在其认识领域和思维方式中充分展现主体的创造之美。客观天理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我”作为道德主体可以在实践过程中修行自身德行,并利用必然之理实现主体的目的。这种认识天理的方式确认了人在塑造自我中的能动作用,并相应地摒弃了对人性的宿命理解,在更广的历史视野上展示了主体的创造能力。

综上所述,从孔孟到陆王一系儒学思想家在一定意义上突出了主体人格的力量,尤其是心学家将“自在之物”化为“为我之物”,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发掘了主体自我发展及实践活动的内在作用,这在中国哲学思维方式及其认识领域中开辟了新的价值取向。

3 中西主体论思想的差异

通过以上对中国传统儒学人学体系演变过程的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其思维方式中所透显的主体精神,这和西方主体性原则有着共同的人性关怀和价值关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把中国传统儒学的主体人格思想等同于西方哲学概念上的主体性原则,因为它和西方哲学的“主体性”概念还有一定距离。

第一,西方主体性原则强调主客对立,中国传统儒学主体人格思想强调天人合一。虽然在传统儒学的主体人格思想中,也有道德主体与外在天理的区分,但是纵观整个传统儒学的人学体系,主要强调人与自然的和合,天理与人情的和合。在天与人的浑然一体中,所谓主体人格的存在,更多的是体现在对道德纲常伦理这种所谓的客观理性的自觉体认上。事实上,这里的客观并非西方哲学意义上的客体性,而是占据话语权的官方所制定的道德原则。我们知道,西方主体性原则的实质是近代哲学中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关系之争的产物。人作为独立自主的自由自觉的能动的主体与客体相对立和关联,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原则。宋明理学时期的“理气之争”,似乎有一些主客对立的意味,但实际上,程朱所讲的理也是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天理与人心的和合,最终也就是让人顺从道德原则,从而达到束缚人性的目的而已。即使是陆王心学强调人心的主动,有反外在权威之意,但也没有逃出天人合一、心理合一的范畴,这无疑是主客二分的最大障碍。

第二,西方哲学中的主体性原则,建立在主客体相互对立的基础上,是基于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二分。人作为认识的主体,站在世界之外,研究世界,研究客体,研究自然。而中国传统儒学所体现的主体人格,则是从主体内在的需要、评价和态度出发,通过主体意识的意向活动,获得世界和人生的意义。这说到底是从道德论意义上的相对主体论。在其主体论中,更加重视的是对人生的研究。无论是先秦儒家的“天”,还是宋明理学的“理”,其实质都是道德理性的存在,都是将人的道德意识推衍为形而上学的终极依据。“吾心即是宇宙”,陆王将人即主体自身看作宇宙的中心,人的存在就是世界的根本存在。认识自身也就认识了自然界或宇宙的根本意义,就思维指向而言,它是返回到心灵自身,是思维的自思维。虽然他们也同样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但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念让他们始终坚信客观世界同思维主体是同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和西方将自然界具象化的思维模式相反,他们是将自然界人化,从内在的主体意识出发,按照主体意识的评价和取向,赋予世界以某种意义,所以“我不看此花时此花即无”,“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山高”。这分明是将自然界转化为人的内部存在,在人的心灵中种植着自然界的法则。人不必对自然界进行客观化、概念化的分析,自然界的存在和意义就内涵在人的心理结构中。只要对人的存在和本质的自我了解,就是认识天道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和西方主体性原则中以对象认识为基础的反思方式不同,传统儒学从主体的感知存在出发,建构思维模式,其思维定势是认识自我,实现自我并超越自我,达到外在天理伦常与内化于我心的天理同一。

第三,西方主体性原则在尊重自我意识的同时,充分肯定自然在人以外并与我对立。而中国传统哲学儒学主体人格思想则单纯重人,并不重视自然。从西方哲学发展历程,我们看到主体性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主客一体、主客二分、主客对立统一的过程。人们在重视人的同时,也不断地发现自然的规律并遵守它。主体与客体相互为用,相互促进,只有重视自然,才能意识到真正的自我,意识到人,也才能促进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单纯地谈人而不重视自然则会阻碍主体性的发展。这在中国传统儒学主体人格思想中得到了实证:孔子大谈人伦,不讲自然,结果压制了人的主体性;宋明理学重道德虚静,忽略自然,也抹杀了人的主体性,即使是心学家们的心性之学,大讲“主体之心”,但也因否认自然的客观存在,而使得所谓的主体心性沦为天命皇权的主宰之物。如果不推翻君权,人的主体性就永远不会建立。

4 结语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们无可否认的是,中国传统儒学注重对内的自我诉求,有志于通过道德实践实现理想人格的塑造,使人在超越自然、超越自我中实现自我的主体价值,这与西方主体性原则对主体精神的张扬是不谋而合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儒学主体人格思想和西方近现代意义上的主体性原则,在思维路径上是大相径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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