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两淮军事指挥系统运行机制
2012-03-31周燕来
周燕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71)
南宋两淮军事指挥系统运行机制
周燕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71)
以南宋都督府的设置和运作为例,考察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及其附属机构的人员调配、财物管理等运行机制。分析认为:其性质更接近于中央派出机构,而与日后的制置司等机构迥然不同;南宋两淮战区军事主官享有一路(实际是淮南东、淮南西二路)的军事独裁权以及相对独立的行政、人事、财政权。
南宋;两淮;军事指挥系统;运行机制
综观南宋统兵体制的发展变迁,大约可以划分成4个阶段:御营司统兵体制、诸大将统兵(神武军、行营护军)体制、十都统司统兵体制、制置司统兵体制。其中又出现很多特殊情况,如具有藩镇性质的镇抚使的设置以及把两淮分成淮东、淮西2个制置使司的时期……这些南宋在非常时期的举措反过来会影响到正常的军事指挥系统的运行,使其设置和运作发生变化。因此,若要尽可能全面地总结南宋两淮地区军事防御体系的领导指挥系统的设置、运行的一般机制和特点,就必须添加很多限定条件。基于以上的考虑,本文选取宰相开都督府的机制作为切入点,希望再现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运行的一个侧面。
一、两淮军事指挥系统与南宋朝廷的关系
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四月二日,吕颐浩开江淮荆浙都督府。是年闰四月,吕颐浩上书宋高宗,讨要便宜行事的权力:“前路应有合行措置事务,不可少失期会。臣见带左仆射职事,伏望许臣从便,先作圣旨行讫,续具奏知。”[1]他的具体要求大概包括:可以调拨各路财用的权力;可以罢黜各级地方见任官的权力;各级地方官必须听候召唤;在对待两淮地方的具体问题上,以便民抚恤为第一要务,可以不受朝廷条令约束;所属诸路将领一并接受节制,“若有行移,并用札子”;部队和官署钱粮申报尚书省;“遇有奏报文字,乞许直发入内内侍省投进”等[1]。以上这些要求,宋高宗一概表示同意,正式上谕在两天之后发布:“卿耆艾有劳,今总都督之任,方以大事委卿,不当复亲细务。昔诸葛孔明罚二十以上皆亲之,司马宣王以为必不能久。唐太宗谕房杜:‘闻公听受词讼,日不暇给,安能助朕求贤乎!’卿自今凡事系大体者裁决,其余细务,阔略可也。”[1]
在吕颐浩的上书中,除了强调了军事指挥和军队调动、财政收支、人事任免等奏报朝廷或申报尚书省之外,还有一个事项特别值得注意,就是吕颐浩特别提出,希望自己所上奏报,“直发入内内侍省投进”,就是可以直接通过入内内侍省进呈宋高宗。实际上,就是不希望他的决策和行动,受到尚书省等部门的干预。
相似的例子还可见于宋孝宗朝。隆兴元年(1163)四月,受命都督江淮军事的张浚入朝觐见。宋孝宗亲自与之计议用兵事宜,这个过程就绕开了三省、枢密院,事见于“四月戊辰,魏公入奏事,上定议出师渡淮,而谏二公不可。由是三省、枢密院不复预闻,径自督府行下。”[2]最终由两人定计发动“隆兴北伐”。
如果把以上的事例看做是孤立事件,它们就反映了皇帝对个别臣下的信任而不惜破坏现行制度,那么这就是一类带有负面意义的历史事件。
若换成另外的角度,联系到吕颐浩、张浚是以宰相的身份出外督师,这类事件似乎就带有不同的背景和含义了,即仅仅由皇帝和都督等少数特定人群做出军事决策。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十二月,金海陵王南侵失败,南宋四川宣抚使吴璘所部趁机占领陇西十二军、州之地,“王(吴璘)乃部置诸将分屯要害,且益出蜀口之师,分德顺兵整阵,内外相合以蹙敌。时敌中亦相惊曰:‘东南天兵至矣’”[3],仿佛收复关中失地也只在旦夕之间。可是,这个时节宋孝宗刚刚即位,参知政事史浩便建议他求稳,于是“诏吴璘申度措置,保全川蜀”[3],也就是主动放弃收复陕西,乃至觊觎中原腹地的进军良机。“是时,议者遥度形势以谓兵久在外,虽得三路恐去川口远,声援辽绝,共以其语言之执政。执政力言于上,乞下诏旋军捍蜀。诏至,王即驰檄诸军,谕以朝廷欲重根本之意,俾择利而退。”[3]
当然,此后不久宋孝宗便后悔听信了史浩的进言,不过已经来不及更改既成事实了。宋孝宗在事后给吴璘的书札中写道:“前日德顺回师,道远不知卿筹画,朝廷过虑致失机会。”[3]这段话暴露了宋孝宗追悔莫及的心理,另外“道远”二字也反映了当时通信条件的不理想。另外,作为当事人,身为一位战争经验丰富的方面军统帅,吴璘肯定深谙捕捉稍纵即逝的战机的道理,但他又必须确保不拂逆圣意。因此,吴璘一开始接到退兵的圣旨,其幕府僚佐立刻进言:“苟利社稷,专之可也。此举所系甚重,兵不可遽退。”请求吴璘重新上书,希望宋孝宗重新考虑。但是吴璘忧愁变色,认为不可,“王愀然曰:‘璘岂不知此,且三路士马所出,粮食所聚,吾旧兵已老,非假三路兵未易与敌角,今新附之众几十余万,仰给三路,圭勺不取外府,而西民乐输,此诚恢复之基也。议者忧敌捣蜀口之虞,璘百战从军,岂不知敌情?且敌持重,必顾虑而后进。方和尚原时,我内外至危急,敌以璘兄弟扼其后,终不敢轻向蜀。况今逆亮死,敌内讧未久,合喜尽西兵顿德顺城下,犹不能抗我,岂暇他谋?但主上即位之初,璘握重兵在远,朝廷俾以诏书从事,璘敢违诏耶?’幕府语塞。”[3]吴璘分析的要点在于“璘握重兵在远,朝廷俾以诏书从事”这一句,自古武将统兵在外,必然会遭受到朝廷的猜忌,吴璘自不能例外。特别是前有宋高宗冤杀岳飞的历史事件还历历在目。再者,吴璘话中提到了“议者”,这暗示在吴璘与宋孝宗之间并没有一条直接沟通交流的渠道。当然,临安与前线之间的空间距离也是一个因素。以上原因就决定了吴璘的决策:执行朝廷的退兵诏令,即便它是错误的。
总之,一个相对正常的军事指挥系统,应该是作为最高决策者的皇帝和直接统兵作战的战区指挥官之间,能够进行直接的信息交流。反之,像吴璘一样,指挥权受到其他人员非议,才是不正常的状态①《宋史》卷396《史浩传》所载,在张浚与史浩就出兵问题发生争执后:“浚因内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机会,乞出英断。省中忽得宏渊出兵状,始知不由三省,径檄诸将。浩语陈康伯曰:‘吾属俱兼右府,而出兵不与闻,焉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可知在当时的制度设置上,两府有权参与军事决策,三省负责执行。也就是说,在决策层面,形成皇帝、两府、战区统帅三方共议。若是都督开府,则与两府平级,若是宣抚、制置等,则位在两府以下。则宋代战区一级的军事决策,并不脱离政治中枢,也就没有完全归入到军事范畴中去。。因此,绕过三省、枢密院,直接上书皇帝,其实是以都督等为代表的战区统帅的基本权力之一。但是,也不能因此就把“议者”简单地归结为宋代一贯存在的文臣对武将的怀疑、压制。因为早在南渡之初,杜充留守建康府时,统兵大将刘光世就上书宋高宗,指出文臣身份的杜充有6个不胜任的理由[4],这反映了实际统兵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都督的军事独裁权除了受两府的监督、合议之外,都督府下属将领以及地方官员,还拥有越级上书的权力,例见“(隆兴元年)十月十六日,又进呈都督府奏:‘节制江淮军马,其调发进退,当从督府取旨施行,日近主兵官及帅司、监司、郡守辙以军期事务径申朝廷。已札下遵依本府指挥,如敢违戾,当取旨重作施行。仍取责当行人军令状。’上曰:‘岂有不申朝廷之理?可别降指挥行。’……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江淮军马调发应援,从都督府取旨施行,其余事务并令依旧申奏。’上曰:‘如此甚善。’以前张浚尝札令主兵官、监司、郡守不得以军期事务申朝廷故也。”[1]即朝廷同时确认和保护都督的便宜行事权、都督的下属和同级的监督报告权。同时,这种现象也可以看成是宋代政治制度高度发达、权力进一步细化的表现。
这里,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与南宋中央政府的关系,并不完全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它可以笼统地描述为,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及其附属机构,属于中央派出机构的性质。像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下属军政官吏、钱粮财物,都是由枢密院调派、接收。换言之,它们实质上与中央政府机构的性质是一致的。
二、两淮军事指挥系统内部运行机制
简单来说,南宋两淮地区军事主官享有一路(实际是淮南东、淮南西两路)军事独裁权以及一定程度上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行政权、财政权等,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在任的战区军事主官对战区内的人员、机构有着绝对的控制力呢?事实并不尽然,这要分成战区军事指挥官对军队、对官署僚员和对地方官3个方面的指挥领导效力来加以考察。
第一,对军队的控制效力。它也要分成2种情况,一是战区军事主官本身就是统兵大将,下属都是自己的部将,以刘光世、韩世忠、张俊等为典型。他们对部将属下能够行使绝对的命令权,甚至大将与部下的关系还加入了感情成分,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上下级工作关系,“某家军”等称呼的出现就是实证。二是文臣担任战区指挥官。最典型的例子是吕颐浩、张浚等出任都督。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浚至江上,会诸将议事。承韩世忠据承、楚以图维扬;刘光世屯合淝以招北军;命张浚(笔者按:当作“俊”)练兵建康,进屯盱眙;命杨沂中领精兵以为后翼佐浚(笔者按:当作“俊”);命岳飞屯襄阳以图中原。国威大震。”[1]这以后,张浚也确实统领诸将打败了伪齐刘麟、刘猊的军事进攻,似乎是一派将帅相安的和睦景象。
然而,虽然有来自朝廷的诏书规定,但是吕颐浩、张浚并不能够完全控制部将属下,尤其是在战术执行的层面。在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张浚开江淮都督府时,其麾下二员大将不协,招讨副使邵宏渊因为嫉妒招讨使李显忠的战功,而不愿意接受李显忠的节制。张浚竟不能够压服邵宏渊,只能折中地把李、邵二人当做平级对待。理不顺隶属关系的最终结果,就是宿州城一战中邵宏渊拒不发兵支援李显忠,直接导致了南宋的符离之败。这期间,执政史浩已经注意到张浚与下属之间存在的问题,史载“李显忠、邵宏渊奏乞引兵进取,浩奏:‘二将辄乞战,岂督府命令有不行耶?’”[5]南宋一代,带兵将领不买当朝文臣的账的例子比比皆是,散见于各种史料。早在建炎年间,韩世忠就不信服杜充的权威,即便宋高宗对此也无可奈何,见于“时江浙制置使韩世忠驻军江阴。是日宰执请以镇江隶世忠,而常、苏、圌山诸处控扼官军,并隶御营使司。上曰:‘善。’又请以世忠充两浙沿江守御使。上曰:‘未可。此曹少能深识义理,若权势稍盛,将来必与杜充争衡,只令兼圌上足矣。’”更极端的例子是张浚在淮西引发的郦琼兵变。就算是在非战争状态下,文臣作为战区统帅,却不能完全掌控部下的例子亦不少,情况也是大同小异。例如,宋理宗时,两淮制置使李曾伯组织修筑泗州城,就不能统一原泗州守臣的意见,最后李曾伯不得不通过换人的办法,才把工程继续开展下去。
第二,对都督府官吏的控制效力。都督府征辟的官吏人员中,参谋官(后改称参谋军事)和参议官以下,可以自行解决,事见“(绍兴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都督府言:‘合置参议官以下,即自差辟未足。内详议官欲改谘议军事。’从之。”[1]参议官及其以上,则要向朝廷申请,见“(绍兴六年)六月八日,张浚又言:‘行府见今调发大军移屯淮甸,边事至重,欲乞于侍从官内选官一员充行府参议军马。’诏吕祉除刑部侍郎,差都督行府参议军事。”[1]
在这种情况下,都督享有充分的人事任免、升黜权,见于“(绍兴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诏:‘都督行府江上措置边事,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备见勤劳,可令张浚等第保明以闻。’”[1]不论是官还是未入流的吏乃至军兵、差役等,他们在职期间的功过是非,都要通过都督做出判定,上奏朝廷。“(绍兴)三十一年十月戊午,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江淮军马,中书舍人兼直学士并虞允文参谋军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洪迈、秘书省校书郎冯方并参议军事。己未,铸枢密行府之即。义问言:‘今来军期之际,全藉逐路州县竭力应办,如内有避事不职及生事骚扰百姓,或老病怯懦、不堪职任之人,欲许臣先次选官填替对移。其罪状显著者,具奏取旨,重赐窜责施行。’从之。”[1]官吏等任满后,发归枢密院差拨,见于“(绍兴)七年二月十一日,都督府言:‘本府昨裁减使臣发归枢密院,如愿减罢,即与省罢恩例。所有行府近减罢使臣事体一同,缘内有到府月日不多之人,即难以一并给恩例。’诏行府并属官下应减罢使臣,如到府寔及一年,并与依省罢法。今后依此。”[1]
一般来说,督视军马或都督军马的任期一结束,该员照例要转官,有时不止一秩,如“(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诏叶义问督视结局,特与转三官”[1]。而且非只都督本人,其下属同样享有优待。这样一来,去都督府当差也成了进阶的一个渠道,特别是南宋还规定过,在都督府有特殊贡献者,可以“超转”,见于“(绍兴五年)八月四日,诏:‘都督府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昨自行在随从张浚前去江上措置军事,并招捕杨公(当作‘幺’)等了当。方盛暑,水陆万里,备见勤劳,可特先次各转一官资。内用心得力、差委干事有功之人,令张浚别行保明,当与更加超转。’”[1]武将与文臣的差别也在于此,武将的军功只能在战场,胜败确凿、不可文饰,众目睽睽,而都督府官吏的贡献大小,更多是依靠都督进行主观裁定,因此保举下属,甚至大批量地举荐,成了都督(包括南宋中后期文臣担任的制置使)等驭下的一种手段。这种现象也可以看成是南宋文臣对武将的军事职能的侵夺现象。
第三,对地方行政、财政系统的掌控效力。如前文所指出,都督有相对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当然,在程序上他还是要通过向三省申报来实现自己的意愿。这里要解释的是,当都督的意图得不到贯彻之时,也就是都督与地方行政、财政、军事系统发生矛盾时,都督的解决办法主要有罢免、改编2个途径。一是罢免官员,见于:“应干军期事务,全藉监司、州县,宜协力应办。如有避事不职及贪污苛扰之人,乞许臣量度事体轻重勘劾,或一面对移讫,续具情犯奏闻。其廉勤办职之人,亦许臣保明取旨旌赏。除军期外,其余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1]二是吸纳、改造,也就是把地方官或将领,吸纳进都督府的系统中来,使之与都督府真正融为一个整体,如“(绍兴七年)六月八日,都督行府言:‘权主管马军司公事刘锜,见统率军马屯驻庐州,欲望依例差刘锜兼本府谘议军事。’从之”[1],再如“(绍兴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同日,张浚又言:‘荆襄控扼上流,最系重地。臣见被旨视师,其襄阳府将来权留驻司事务,理合差官先次经画。伏见近已除刘洪道知襄阳府,本官识度宏远,谙练边事,可以任责,欲望差刘洪道兼都督府参谋军事,依旧知襄阳府。’从之。”[1]当然,授予地方官或将领都督府的兼职,并非都是因为政令不通,其个人能力确实能够帮助都督也是原因之一。
另外,如钱粮金帛等物资,除了依靠中央划拨、地方支援2个途径之外,都督府自身也要广辟财源。可以号召当地富户捐助,例见“(绍兴六年)四月十八日,张浚又言:‘都督府并行府恭被圣训,劝诱怀忠体国富豪之人纳金入粟以助军费。询访得浙西平江府湖、秀、常州、江阴军,浙东绍兴府衢、温州,江东建康府广德军,最系豪右大姓数多去处,行府量度支降官告,委守贰随时劝诱上户请买,即不得将下户例行均敷。如或委实劝诱不能敷足数目,即具状申取行府指挥。兼行府详度,自来民户物力陞降不常,窃虑一概劝诱,却成搔扰。又已行下守令,更切契勘,若元系出等上户,即今物力减退,亦不抑勒科配。’从之。”[1]都督自己也可以置办官庄、收取牛租等,“(绍兴)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都督府所置官庄并牛租,可日下放免,今后不得起理,元降指挥更不施行。’”[1]当都督府罢去之时,照例由枢密院接收,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都督府的金帛财物及其人员编制,都不属于地方军政财系统,所以,都督府与日后设置的制置司等机构的性质迥然不同。
三、两淮军事指挥系统运行的一般特点
通过纵向、横向2个维度对比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可以发现存在不同时间段的职能、权限的差别和级别的不同,故而很难总结出一般性特点。但综观南宋时期两淮地区的军事防御体系的设置、运行,仍有一些规律性的线索依稀可循。
第一,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的本质,需要在“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军事、行政机构”2种性质认定之间进行甄别。与学界传统观点认定的制置司等,作为“地方准军事行政组织”的定性有所不同。如都督府,从其人员组成、资金、善后等角度考察,其性质更近似于中央派出机构。这是因为,南宋从立国伊始就常年处在厮杀征战中在军事行动中,往往需要加强统兵主帅的权威。而两淮地区又位列南宋三大战区之首,该地区军事、行政、财物等职能的实施运行,必然会有异于其他州郡。相对于南宋中后期形成的制置司等地方准军事行政组织的定性,我们更倾向于认定这是中央派出机构(或军队)的地域化、常态化。相似的例子,还可以在后世蒙古(元)的行中书省制度身上找到影子。
第二,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的职能和权力。从一般的角度上看,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的职能和权力,的确是在向军、政、财等集中的趋势发展。可是从具体运行的角度考察,不论是在战时还是在和平时期,其下属各部门、各官员,都有越过时任的战区军事主官而直接上书朝廷的权力。这实际上是监督权,它始终在宋代制度设计中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也是宋代政治高度发展,即政治权力细化的表现。这一点的实现,一方面是通过设置相对应的官职,另一方面是宋代官员们形成了互相监督的默识。因此,即便是在南宋中后期,各战区指挥官拥有了相对独立的行政、军事、财政等权力后,仍然不具备成为独立藩镇的环境和条件[6],除了他们大多是文臣这一外在表象外,更主要的一点是宋代在制度设计中,把地方和中央各级官员永远都置于上级、平级和下级的监督、制衡、合议状态中。这肯定不是所谓的“民主”,而是监督机制的存在并始终发挥效力。宋代之所以能够在军队中实现监督的机制,并不是通过简单地设置“监军”等手段,而是通过宋代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行文臣统军机制的结果,这些带兵文臣们把官场中业已成熟的监督风气带入到军队,在对将帅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影响了军队原本的运行机制。而这一点,实际上是以往研究中被忽略了的南宋军事指挥机制的一大特色。
四、结语
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与南宋中央政府的关系并不完全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及其附属机构可以笼统描述为中央派出机构。综观南宋时期两淮地区的军事防御体系的设置、运行,其一般特点是:第一,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的本质需要在“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军事、行政机构”二种性质认定之间进行甄别;第二,南宋两淮地区军事指挥系统的职能和权力的确是在向军、政、财等集中的趋势发展,其下属各部门、各官员都有越过时任的战区军事主官而直接上书朝廷的权力,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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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燕来,刘缙.北宋西北堡寨职官管理体制初探[J].求索,2009(8):216-218.
Operation of Huaihe River region military chain of command of Southern Song Dynasty
ZHOU Yan-lai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Xidian University,Xi'an 710071,Shaanxi,China)
This paper,taking the institu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examines the military chain of command in Huaihe River region,the allocation of its subsidiary bodies and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in its goods management.The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it was more similar to the central dispatch but quite different from the subsequent home secretary,and other institutions.Military officers of Song Huai River theater enjoy all the way(actually east of Huainan,west of Huainan)in military dictatorship,and it is relatively independent of the administration,personnel,financial powers.
Southern Song Dynasty;Huaihe River region;military chain of command;operation
K245.05
A
1671-6248(2012)01-0120-05
2012-01-08
周燕来(1968-),男,陕西合阳人,高级工程师,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