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2012-03-31王丽君
王丽君
(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王丽君
(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国家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不仅存在着矛盾性,也存在着统一性。深入探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对于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关系
民族认同作为抽象化概念首先出现于国外,18世纪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赫尔德首先运用归属理论来明确民族认同的定义。这一概念主要是指某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自身民族在宗教、文化、风土人情等诸多方面的认可与赞同,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具有鲜明的本民族特色的强烈归属感。民族认同一般是通过民族主义而表现于民族意识之中,因此,民族认同是民族意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认同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行为主义兴起时期。在苏东剧变之后,大量国家的稳定受到了巨大挑战,全球化也开始影响到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因而国家认同引发了学界的关注。这一概念主要是某一个国家的公民对于本国国家政权在政治权利与权威等方面的一种认可与服从。国家是通过颁行法律、制定政策等手段来确保公民的相应权利,而公民则享受自身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一旦本国的领土、主权等遭受外来势力侵略之时,公民一定要全力捍卫本国的国防安全,处在和平时期的公民则应当承担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义务。
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关系
两者之间存在矛盾性。民族认同往往偏重于每一位成员对于本民族共同拥有的宗教、文化、风土人情等诸多方面的认可与赞同,其所具有的族群性特征极为显著。国家认同与之不同,所强调的是公民应当始终对国家保持忠诚,国家负责保障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可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可等同一致,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性。这主要体现在,一旦强化了民族认同,那么就会削弱国家认同的影响力。与之相反,假如削弱了民族认同的影响,那就等同于加强了国家认同。
两者之间存在统一性。认可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着的矛盾性,并不意味着完全否认这两者之间所具有的统一性,而且能够进行很好地整合。这是由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终究是在不同层次上或者说是在不同级序上的认同。[1]个体成员完全可以同时兼有多种认同,只是程度上存在着谁重谁轻。尽管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分别属于不同层次上的认同,然而个人成员作为国家公民的身份则是确定无疑的,而以此为基础来加强民族认同并不会阻碍多民族国家的统一,除非这种民族认同行为是一种极端的民族主义行为,甚至处心积虑地破坏国防与分裂国家。有鉴于此,从某种意义上来判断,民族认同所具有的向心力完全可以强化国家认同所产生的凝聚力。
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是一对并存的矛盾体,双方之间既相互斗争又具有统一性,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之下相互转化。实际上,在当前的民族演进之中,民族之间的同化,民族内部的异化,是一种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在充分尊重各民族所具有的异质性基础之上,实现逐步走向一体化之结果。本文所说的一体化,是指在保持本国各民族的独特性,在保护各少数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统一、主权独立以及领土之完整,充分认可该国的各项制度、主流价值,使本国之内的各民族能够形成平等而和谐的民族间关系,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强国做出巨大的贡献。
二、协调二者关系之策略
加强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合理调控民族关系。一个民族要想认同一个国家之前,必须要先认可该国的主要体制,同时,各个民族对于本国所具有的强烈认同一定要以自身是平等公民,而且能够实现本国的公民权利为基础。我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从而保障各民族所具有的平等权利。[2]然而,一部分基层政府机构在实施民族政策落实民族事务之时,存在着对于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在政策水平上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处理民族事务水平亟待进一步强化等现实问题,特别是在一部分民族杂居地区,在一些城市民族事物当中,多次出现民族关系层面上的矛盾,究其原因,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基层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还不够到位。基层政府机构一定要加强自身职能建设,真正落实好党的各项民族政策,从而确保各个民族的实际利益。
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国家认同的物质基础。我国的民族地区较为明显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太大,并由此而造成纷繁复杂的纠纷,进而让一部分少数民族成员出现不平衡心理。为了切实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政策安排:其一是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体系建设,要运用国家财政力量,继续加大各级政府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力度,大力发挥政府部门服务于民族地区经济的相应职能;其二是要继续调整与优化现有的所有制结构以及产业结构,注重于发展国有经济体系之外的民族经济,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环保产业和第三产业等的优先发展。
消除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别,在国家范畴内实现文化认同。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的认同主要是出于社会成员对于国家政权所具有的强烈认同,以实现理性的政治认可,并且强化公民对于政治共同体所产生的认同意识,对现行政治秩序加以支持。虽然各民族之间在文化上具有差异性,这有利于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繁荣与发展,但是,又不利于进行社会整合,同时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十分丰富,而且具有显著的多元化特征。各个民族之间在语言上的差异,在风俗习惯上的差异,在宗教信仰上的差异,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各个民族的国家认同。有鉴于此,一定要建立起各个不同民族对于我国的政权体系和我们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高度认同,切实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从而形成建立于民族认同基础上的对于中华文化所具有的认同。为此,应当积极倡导与鼓励各民族地区的民众认真学习本国的语言文字,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区域的语言文字,并为我国民族文化交流创设出良好的条件。要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投入力度,通过持续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切实拉近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的文化差异,为实现整个国家的文化认同奠定基础。[3]
总之,应在深入分析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关系的前提下,承认民族文化具有多样性特征,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通过加强对民族地区的调控,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拉近民族之间文化差异等多种方式,实现从民族认同逐步发展到国家认同,推动各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精心培养民族之间的团结意识与凝聚力,以最终实现国家认同。
[1]史慧颖.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大学生民族认同心理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07(2).
[2]都永浩.民族认同与公民、国家认同[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6).
[3]金志远.论国家认同与民族(族群)认同的共生性[J].前沿,2010(19).
D633.1
A
1673-1395(2012)03-0105-02
2012-01-09
王丽君(1981-),女,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