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再思考
2012-03-29林源
林源
【摘要】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不少专业人士提出了(会计)公允价值计量在金融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相应的对会计准则是否采用及如何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有相当争议。本文试图在分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合理性基础上,更多的在理论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方面深入分析其不合理不成熟的一面,指出在现阶段广泛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弊端,并提出了一些改善意见。
【关键词】 公允价值计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谨慎性可靠性相关性利润
自2008年8月雷曼兄弟申请破产后,美国金融形势骤然恶化,并随之在世界金融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迅速演变成一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而在此期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因此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显然,将金融危机归咎于公允价值计量是荒谬的,但公允价值计量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要求企业对资产以公允价值(市价)计量,而资产的市场价格又持续下跌时,就会出现“资产交易价格下跌-资产减值-恐慌性抛售资产-资产价格再度下跌”的恶性循环,从而放大、加重了金融危机,故而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人们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引发的再度关注和思考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优越性及缺陷
公允价值理论诞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并在80年代逐渐成为其会计计量属性的根基,它是以市场价格或者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传统的历史成本反映资产过去投入价值,在名义货币不断贬值、生产率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原始投入成本价值与市场价格已严重背离,以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计量,用以反映资产现时市场价格和未来经济利益,当然是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亦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首次确认多种会计计量模式并存。按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在保证相关金额能够取得并得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实际上就是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外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具体应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等。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优越性
显然,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引入公允价值计量,降低历史成本在计量属性中的基础性地位,正是考虑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具有的优越性。
(1)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收入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和费用却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因此而造成的收入与支出不配比,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要求收入、费用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使得计量属性更加符合配比原则,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
(2)公允价值计量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更为合理的核算依据。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其生产耗费得以有效补偿。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在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中,相同的(生产耗费)金额不能购回同等规模的生产能力,对企业的持续经营造成损害。运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就是按照企业持有资产的现行市价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计量生产能力,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通胀的不利影响,生产耗费得以购回相应的生产能力,使企业的经营保持正常的状态。
(3)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企业对新兴业务做出会计反映。作为近年来出现并发展迅速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可转债、期货产品等,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其交易和事项大多又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只能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双方形成一致的市场价值判断时做出及时的计量,以反映金融衍生工具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全面地提供会计信息。
(4)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按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和有用性。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更为相关有用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和损失而做出某些错误的判断。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缺陷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时间较短,在很多方面还缺乏理论依据,在操作层面上也有待完善,目前尚无法保证企业资产计量的合理性、科学性,对此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持续的思考。
(1)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基础还很薄弱。公允价值计量所涉及的理论依据大体上包括会计目标决策的有用计量观、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可比性等,尚未形成完善且公认的理论体系。尤为致命的问题,一是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用以核算相关资产或负债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根据收益计量理论中的“收入费用观”形成的。而根据“收入费用观”理论,收益的确定主要强调实现的原则,即在会计上属于“已实现”和“已确认”,任何未实现的收益是不能确认为当期收益的。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恰恰不是企业真正意义上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对仅仅是因为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的市价变动而进行人为调整,并非真正实现的收益(损失),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做法本身就与“收入费用观”相矛盾!可见现时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规定缺乏合理解释。二是从某个角度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严重违背了传统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事实上,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完全取决于人们如何选择计量方法和主观判断,在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价格机制不够健全、社会诚信堪忧的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避免的带有主观随意性,其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取代会计计量真实性、可靠性。而谨慎性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在当今变化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资产(负债)的市价大都处于较为频繁的上下波动的过程,企业持有的资产(负债),如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等,在未实施交易之前,其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损失)并未真正实现,没有确定的相应经济利益流入(出),不符合收入(费用)确认条件,此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定也会因此而显得主观随意,市场环境好了,企业资产价值提升,市场条件恶化了,企业资产大幅缩水,如此频繁的波动不仅没有促使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反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使企业易于操纵利润。1998年,我国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但随之在实务中被滥用、错用,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等行为层出不穷。因此,2001年我国会计准则便取消公允价值计量。2006年新准则又重启公允价值,虽然财政部在新准则制定中对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做了预防措施,强调引入适度、应用谨慎,而且对资产评估增值,对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的价值变动,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等,又从“资产负债观”的角度出发,规定将其计入“资本公积”,以免企业据此操纵利润,但如此矛盾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大了实际操作难度,造成会计处理的混乱。更重要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带有主观色彩的特点,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或解决利用其操纵利润的问题。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使得企业很容易在关联交易中利用技术手段,交易双方定价时故意扭曲公允价值,从而虚增利润。最终影响同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公允价值计量的推行还缺乏时间和外部环境的实践检验。以现时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尚不足以支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根据目前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在其持有期间因市价变动产生的收益(损失)不能计入应纳税所得,变动损益在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时作为调整项处理。正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不一致,加之公允价值计量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企业在实际应用准则中普遍存在操作难度大、增加会计人员工作量、加大企业管理成本等问题。而且目前我国缺少对企业高管人员、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如果缺乏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必然会成为他们粉饰财务报表的工具。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必然面临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挑战。
二、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再思考
在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必要的重新审视和思考后,我们应该考虑在准则修订方面是否适当放缓一下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国际趋同度。我国现在的30多项基本会计准则中,有20项引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这个步子是否迈得太快?是否应该更为审慎一些?这值得决策者们思考。对于某些确实应该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是否可以考虑暂时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观”,将持有期间的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待真正实现才转为当年损益,未实现时则将其列示于利润表中净利润之下,最终结果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净资产的变化量,而不影响企业的净利润构成。
在目前复杂多变的(后)金融危机时期,筆者更倾向对将企业持有资产(负债)因市价产生的价值变动,暂不做会计核算处理,仅在报表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差异作为报表的附注信息组成,予以披露。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暂时避免现阶段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争议,减少会计实务操作的混乱性和企业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工作量,而且可以在辅助性地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反映企业持有的资产(负债)价值变化的基础上,减少会计报表不必要的、过度的波动,使报表使用人在分析报表时能更加专注于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而不是市场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放大性的“虚拟”价值,而且在资本市场出现泡沫破灭时不会使企业的资产价值严重贬值,陷入财务危机之中,从而保证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可比性和有用性,进而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的持续经营。当然,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还应该注重培育良好的经济市场环境和理性可靠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操守培训,毕竟,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是一把未成熟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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