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宣布航空“碳税”2012年如期实施
2012-03-29
电力与能源 2012年1期
据《中国经济导报》2012年1月20日报道:尽管有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强烈反对,欧盟关于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征收国际航空碳排放费(即所谓航空“碳税”)的政策将如期实施。据估计,2012年我国航空公司需要支付7.43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将高达30.8亿元人民币。国航、南航、东航等在内的33家航空公司均被纳入名单。
2011年12月21日,欧盟最高法律机构欧洲法院作出裁定,宣布欧盟将要实施的此项政策并未违反相关国际法,从而驳回美国航空运输企业就此提出的诉讼。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曾于16日致函赫泽高等欧盟官员,要求欧盟放弃或推迟执行上述措施,否则美方将采取“适当措施”。曾在2008年11月19日,欧盟通过法案,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欧盟单方面规定的航空公司免费排放额度为其原排放量的85%,任何出入欧盟的国际航班都必须缴纳15%的航空碳税,违规者每排放1t二氧化碳缴纳100欧元的罚款,若继续违规,则禁止在欧盟境内飞行。
此项法案一经宣布,便遭到欧盟以外多国航空界的强烈反对。2009年年底,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称,欧盟征收航空“碳税”具有歧视性,并提起诉讼。2011年11月初,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总部举行的第194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决议,首次明确表示,反对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敦促欧盟及其成员国与国际社会合作处理航空排放问题。
欧洲法院在美方就此提起的诉讼进入其司法程序后开庭进行辩论,最终驳回了美方的诉讼,认定欧盟可以在国际民航组织框架之外采取行动。美国国会众议院已经通过一项法律草案,禁止美国航空运输企业向欧盟缴纳“绿色买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