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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以道观之”探赜

2012-03-29卢美华

东岳论丛 2012年12期
关键词:庄子万物

卢美华,时 光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人文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0)

当论及庄子思想,不少人都将其理解或定性为相对论,神秘主义,复古倒退的历史观,颓废的人生观,等等。我认为,这些看法有些欠妥。如果从“道”的高度,从现代哲学的维度分析,不难发现,庄子思想是极具有理性内涵的。总的看来,庄子思想凝聚了“道”的智慧。庄子要求“以道观之”①(《秋水》),就是主张将一切皆置于道的境域中加以体认,由此展现了丰富而深邃的自然观、气韵清高的人生哲学和返朴归真的社会理想。

一、何为“道”?

庄子承袭老子,也将道作为宇宙之本体。当然也成为了其思想核心,成为了庄子用以说明一切的哲学根据。因而确定庄子之道的哲学性质是极为重要的。我在《华夏民族理性思维的基石》②一文中,认为老子之道是一种物质性的抽象。庄子之道与老子之道具有同样的性质,但由于庄子对道的认识与体悟仅局限于精神的深切感悟,这就不免增加了神秘色彩,进而使人们认为道乃是精神性的神秘之物。但这并不能说明道就是精神性的东西。庄子在《大宗师》里有一段关于道的详细而精炼的说明: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

这段话中,庄子用永恒的、至高无上的道直接否定了上帝、鬼、神,天命,由此可将庄子哲学划归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阵营。在《庄子》整篇中,对道的描述,也都体现了唯物主义的特点。如庄子多次用“夷”、“希”、“微”、“精”、“物”、“象”等特质说明道体,显然是为了说明道体包含某些客观、物质性的内容,是一种可以信验的、真切的实存。庄子的“道”,与中国古代的“元气”、“五行”,乃至古希腊的“原子”,显然都是具有同质意义的存在,都不应理解为精神性的东西。

也不应将道视为荒唐的虚构:其一,道虽然“无形”,却是“有情有信”的,也就是存在可以信验的精质,并非空空如也,更不是绝对的虚无,而是无任何形状和规定性之意;其二,道是“无为”的,但不是毫无作为,而是不强力而为,不勉强,不矫揉造作,也就是“自然”之意;其三,将宇宙万有之本归结于道,也是合乎理性的。冯友兰先生认为:“道既是万物之所由来,它就不是万物之一;如果它是万物之一,它就不是万物之所由来。”③这就是说,道作为万物之母,不可能是与具体物处于相同层次上的具体物,当然不可能具有具体物那无限多样的规定性。如果道有了规定性,则与万物处于同一层次上,当然不能成为宇宙万有之母。因为道无任何特性,因而必然潜在地包涵无限的质,包含产生具有规定性的万物的可能性。其四,道既然不是精神性的东西,也不是客观性的具体物,那么,就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客观性的抽象。庄子认为,道虽然“不可闻”、“不可见”、“不可言”,但却“无所不在”,它存在于“蝼蚁”、“瓦盆”、“屎溺”等具体事物中。这说明,道与万物不可分,道生万物,又内在于万物之中,与万物共存,成为万物的内在本质。

道又是可以认知和把握的。由于道非同于具体物,因而需以不同于认识具体事物的方法认知和把握,即庄子所说的“坐忘”、“心斋”。此方法要求净化对外界万有的分辨能力和各种欲望,使心灵达到“虚静无为”的极致,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道便会全面而深刻地展现于认知者的意识之中。今天看来,此方法虽有“神秘”色彩,却与宗教所宣扬的以精神或心灵之力获得教义的神秘主义有本质区别。如果认为庄子的体道方法“神秘”,只能因为此方法还没有被当今科学所证实,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存在的可能性。何况,庄子的体道方法乃是一个以理性为根基,具有明显“实践”特征、循序渐进的认知过程。《大宗师》里谈了女偊的体道过程,就是通过日积月累之“守”,进而达到外天下、外物、外生、能朝彻、能见独、与道徘徊之境地。可见,庄子的体道方法,基本可以认为是一种“理性的直觉”。

二、物性自然

其实,庄子确立了道这个观念,目的在于以此为立场看待和解释一切。以上已阐明,道确实是真实可信的存在,因而“以道观万物”,当然是可行的。庄子认为,自然万物的发展与变化莫不体现道性。自然万物“自生”、“自化”和“复归”的过程,都是道性自然的表现。《在宥》云:“无问其名,无窥其情,物固自生”。就是说,万物产生不是任何外力作用的结果,而是自我产生的。那么,“万物自生”与“道生万物”是否自相矛盾呢?当然不是。一方面,由于道的特性是无,而万物的产生都要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万物自生的过程,因而,道生万物与万物自生当然并无二致;另一方面,万物自生也是由于万物皆有本然真性(常然),即“自性”。庄子说:“性者生之质也”(《庚桑楚》)。这里所谓的“性”,就是万物自身具有的特性,即“自性”。但此“自性”,也就是“道性”,并非“自性”之外,另有“道性”。如庄子云:“……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骈拇》)。就是说,合乎自然的事物,就是不失去其自然本性之实。正所谓:“天之自高,地之自厚,日月之自明。”(《田子方》)

既然万物“自生”,其发育流行过程就必然表现为“自化”。《秋水》云:“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庄子认为,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都是自然而然的;万物各具形态,也都是它们在不断运动变化中“自取”的结果。万物变化是自化,并没有任何外力使然。庄子以云将与鸿蒙相遇的寓言阐述这一道理,鸿蒙强调“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在宥》)。说明万物变化不藉外力,完全是顺其自然,任其发展。

万物自生、自化,同时又不断地复归。他说:“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合则成体,散则成始”(《达生》)。这就是说,万物最终必然会复归于产生它以前的本然状态。这是一个无限的、自然的过程,万物处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中,各本其道,各循其理,气化流行,终则复始,一切皆因循自然。

宇宙万物的自生、自化与复归,就是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最后回归于道的转化过程,这完全是自然而然的,并无任何外力使然,其变化的根据就是它自身。这种“道一物一道”或“无一有一无”的运动过程,旨在说明宇宙万有发展的总趋势,不必非要同时指出这一发展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庄子虽然没有从理论上自觉论述“条件”的作用,不等于庄子不讲条件。庄子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体现道性,都是顺任自然而不妄为的过程,这里的“道性”,当然包含了无限多样的条件性。正是具有物质意义的“道”,抑制了庄子思想走向相对主义。

对“道一物一道”这一转化过程,也不应理解为封闭式的简单循环,而是具有自我完善之意。庄子说:“大巧若拙”(《胠箧》),关键要理解这个“若”字。巧是对拙笨的否定,大巧是对巧的否定,对拙笨的否定之否定。大巧因循自然以成器,不贵主观造作,故最大的灵巧“如同”拙笨,仿佛是向拙笨的回复,但与拙笨确有本质上的差别,绝不是向拙笨的简单回复,而是处于更高的发展阶段上螺旋式地上升了。这体现了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三、万物齐一

如果说,庄子思想是相对主义,也只能局限于现象的世界。但在本然的世界,也就是在道的境域中,甚至可以说是绝对主义的。在庄子那里,现象的世界与本然的世界是统一的。他认为,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有差异、有对待的世界。也就是说,世间的事物是相对而言的,依乎不同的视野、立场、基准,完全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情形。但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道的产儿,道乃是无任何差别和规定性的宇宙之本体,回归到道那里,诸物的变化、差别,不过是道体运作的某一状态而已。人们的一切价值判断在道的恢宏气度的关照下失去了差别的意义。庄子所谓“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这显然是一理性的判断。他认为宇宙万物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差别,但在本质上必然无彼我、无是非。蒋锡昌先生对此语解释为:“破是非之分,已达物论之齐也。”④庄子的“道通为一”(《齐物论》),就是主张在道的整全视野中看待物的差异。如下面语句: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豪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秋水》)

就是说,如果从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的生理学角度看,肝胆虽如此相连,也有楚越异地之差;但若从万物的本体皆为道这一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不要说同处一体的肝胆,即使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也是同一的。以广袤的宇宙为参照,则天地为梯米之小;而以更小的东西为基准,则毫末如同丘山之大。在这种种不同的视角和立场中,庄子对宏观的道情有独钟。他在论述事物的相对性与事物相反相成的双方时,最后皆放置到“道”的大场合中,从而得出“万物皆一”的结论。他认为,万物皆由气构成,“通天下一气耳”(《知北游》)。气的根源乃是道,故以道观之,万物皆是同一的。

四、重生贵己

在道的关照下,庄子构建了自己的人生哲学—自然人性论。其基本精神是体道含德,最高理论根据是虚无无为的道,直接根据是由道而生的虚无无为的自然人性—德(人得之于道的内在根据)。人性之德表现为重生贵己。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其一,生命的自然极限。危害生命使之达不到其自然限数即为伤性害德。善于养生,尽其天年,就是适性全德。其二,天真素朴。道任自然而万物成,人任自然才能全其生,所以人性之德就是未经雕琢的自然纯朴。雕琢矫饰出离素朴即是毁性丧德;“素朴而民性得矣”(《马蹄》)。其三,虚静无为。道虚无无为而无不为,人体道才能养其精而保其命,故人性之德为虚静无为:“夫恬淡寂寞,虚无无为,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缮性》)

庄子虽然重生贵己,但并非恋生恶死,更不是视死如归。他认为生与死一样,皆为“道性自然”的表现,故人应安然顺处。《大宗师》云“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庄子妻死,庄子则方箕锯,“鼓盆而歌”,及至庄子临死时,弟子们想厚葬他,庄子却说:“吾以天地为棺 ,以日月为连壁,星辰为珠玑,万物为济送,吾葬具岂不备邪?何以加此!”(《列御寇》)正是能够坦然面对死亡,深知死灭的意义,庄子才格外珍视生命的价值。这是对生命的感悟与超越,体现了庄子对人生的真挚热爱和无限眷念。

人性之德的行为原则乃是“逍遥自适”,即自适其性,不徇外物。也就是不以身外之物如富贵、名利等害生。在他看来,盗跖之徒的做法既不“适人”也不“自适”;圣贤之徒的做法是“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大宗师》),二者皆不能自适其性,故均应捐除。

要践行自适的人生行为,就要践行体道含德的无知、无欲、无情、无己、无为、无患、无累等等。就是要求达到臻于不计一切的精神境界,进而实现生命的自然状态。蒋锡昌先生对此解释为“破彼我之别,以遂逍遥之游也”⑤。也就是超越一己之“小我”,站在道之“大我”的立场上,依照自己与万物的天然分位加以对待。强调的是泯合内外、物我,自觉超出一切差异,达到绝对的精神自由;以便齐一万物,把握道的枢要,以应付无穷的是非,显示那本无是非的自然之道。

五、返朴归真

庄子在其道性自然的基础上构建了理想的社会,这就是“至德之世”、“建德之国”、“无何有之乡”等等。这种理想社会,是庄子基于残酷的社会现实而得出的结论。庄子生活在“天下共苦而战斗不休”(《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的战国中期。庄子对自己生活在“昏上乱相”的“无道”时代而深感痛心。他一次次悲叹:

世丧道矣,道丧世矣,世与道交相丧矣。(《缮性》)

何如德之衰也!来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也。天下有道,圣人成焉;天下无道,圣人生焉;方今之时,仅免刑焉。(《人间世》)

这种严酷的社会现实是怎样形成的呢?庄子将矛头直接指向“智慧”。庄子所批判的智慧,指的是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庄子认为,正是这些所谓的“道德”,才使人们产生了“争名”的欲望,进而导致世道沦丧。《应帝王》塑造了一个浑沌形象:“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所视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浑沌乃是道的象征,“七窍”所指的是智慧分辨的象征。庄子以此为喻,说明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是与道性背道而驰的东西,是世道衰亡的原因。所以,庄子的理想社会要摒弃一切道德规范,乃是一种“无德”的社会。但这种“无德”,应理解为至高境界的道德,乃是自然之道德,也是道性自然的表现,就是老子所谓的“上德”。

庄子认为,理想的社会是与道相一致的社会。其主要特征可用“和谐”二字概括。一是人与自然融为一体,“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雀之巢可攀援而窥。”(《马蹄》)人的文化本性与社会本性被充分解构,只有人的自然本性得以充分展现。二是人与人之间无争,平等。人与人之间无贵贱高低亲疏之分,从根本上消除了各种纷争,人人和乐。安详自在而满足。“其生可乐,其死可藏”(《山木》)。三是个体身心的自由与和谐。在理想国生活的人们,已经达到“忘乎一切”的至高境界。由“忘乎物”到“吾丧我”,从而进入“物我两忘”的境界中,从精神上化解了烦恼的人生。

庄子以道而行的社会发展理论,其基本精神强调的是消融人世间的一切差异、是非和恩怨,迎来一个公平恬静、自然纯朴,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世界。因而,不应视为向“茹毛饮血”原始社会的倒退,而是向更高社会境界的追求。冯友兰先生认为:“此非只是原始社会之野蛮境界;此乃包含有野蛮之文明境界也……‘大文明若野蛮’。野蛮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⑥。在有意无意之间,庄子为后世文明与当代和谐理论提供了最为宝贵的思想资源。

庄子承袭老子,且对老子思想的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是不言而喻的。陈鼓应先生认为:“中国哲学的概念、范畴以及哲学体系的建立,始于老子,而博大精深于庄子”⑦。庄子继承老子之“道”,使庄子具有了用以说明自然、社会和人生的理论基点;庄子明确提出“以道观之”的思维模式和认识论秩序,构建了中国哲学史上最早、也是最完备的形而上学认识论体系。庄子以道贯通天、地、人,无疑是对宇宙间的一切最为普遍、最本质的解释,充分而全面地体现了他的价值观。但由于受时代所囿,加之缺乏诸多用于逻辑思维的必要范畴,如本质、现象、矛盾、原因、一般,必然、偶然,等等,庄子不能像现代哲学那样有效地说明和揭示事物是在所难免的。如庄子为了揭示“道”的特性,便不得不运用“夷”、“希”、“微”、“精”、“物”、“象”、“幽”等字眼加以说明,或者借助于寓言,甚至于认为道存在于“蝼蚁”、“瓦盆”、“屎溺”等具体事物中,这样就使人们对“道”的理解增加了难度;再如,由于“道”的观念并不是基于社会现实生活而得出的结论,因而,建立在“道性自然”基础之上的人生哲学和社会理想,虽然具有理论价值,却与科学性相去甚远;在现实生活中虽有积极的理性引导意义,却是难以践行的。尽管如此,,庄子“以道观之”的内涵,在总体上确与现代哲学的某些思维方式可谓一致,其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启迪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注释]

①关于《庄子》的作者,不少学者认为内篇为庄周本人所作;外篇和杂篇为其弟子所整理。本文姑且将庄子视为《庄子》的作者。以下《庄子》均写为庄子。引文据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②卢美华:《华夏民族理性思维的基石》,《求是学刊》,2008年第4期。

③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④⑤蒋锡昌:《庄子哲学》,《民国丛书》选印,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6页,第15页。

⑥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38页。

⑦陈鼓应:《论道家在中国哲学史上的主干地位》,《哲学研究》,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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