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2-03-23李超良
李超良
摘要:近年来各地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正逐步尝试把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外包,在此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法规缺位、经费保障难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运行问题多和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齐等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问题、对策
D625
在建设服务型、节约型政府机关的大背景下,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办公楼日常运行管理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正逐步尝试用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企业,把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保、卫生、绿化、会务等物业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外包,以便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不少现实问题还需不断加以研究:
一、 目前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一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不尽完善,其相关规定主要针对住宅区物业,而写字楼物业尤其是机关办公楼(区)类的特殊物业还无相应条款,一旦管理方、服務对象、物业公司在政府机关内部的财产被盗、公用设施伤人、服务质量等方面发生纠纷,便会出现无据可凭的情况。二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立法仍未完成。各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后勤)工作由于主要向同级党政机关提供内部的保障和服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未经法律授权而长期存在是既成的客观事实,是特定历史条件下适应机关政务工作发展需要的产物。从中国党政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服务、保障的实际需要来看,因为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授权,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不得不靠行政命令、政府文件作为其管理依据,在对政府机关办公楼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时,其产权人地位、与使用服务对象的关系、对物业管理的监管职能等诸多关系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
2、经费保障难以规范
一是尚无相应收费标准。目前物业管理市场以住宅小区为主,房产、物价等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文件也仅用于规范住宅小区管理,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收费尚无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在实际操作层面,业主(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服务中心、行政处)在选择物业公司时往往采取竞价方式,结果最低价中标往往与高质量服务要求初衷相背离,如不用竞价方式又易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且引入的物业管理质次价高。二是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尚须培育。三是财政支付政策不明。自主管理通过养人搞服务,机关管理成本主要反映为人员工资和各种福利,虽然数额不小,但可以按编制数由财政保障。
3、物业管理企业运行问题多
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发育不足。由于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市场进入门槛低,导致良秀不齐,市场选择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实际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数不多,具备高级管理资格的人员更少。三是员工流失率高。由于物业管理公司需靠低价位中标来取得市场,其员工工资水平整体偏低,导致了较高的员工流失率,这在机关办公楼的管理中显得尤为突出,而对机关而言,管理人员的流动不断,往往意味服务质量的不稳定和风险的形成。
4、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齐
一是监管方行政色彩太重。目前,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业主代表,其“办后勤”向“管后勤”的角色转换尚未全部完成,局机关所属处室仍按计划经济色彩设置,有房产处、设备处、综合(会务处)等,对现代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具体内容、标准研究尚不够,对与物业公司等契约关系尚难以接受。二是服务对象参与度不高。好的物业管理必须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双向互动,而现实的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除少数服务对象的投诉外,缺少集中服务对象意见的制度性安排。三是质量监控体系不全。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运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制订监控标准、工作流程控制、强化考核等方面尚需作大量研究。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1、完善行业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行为、各方关系的研究,尤其要针对办公楼、写字楼的具体特点,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管理,建议具体区分物业管理公司类型,将其资质细化。制订针对办公楼(区)的条款,解决目前《物业管理条例》太笼统、不便操作等问题。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地位而言,国家层面应加快立法速度,就各类党政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分配、机关物业管理、公务消费等方面分层级制订标准,尽快出台《机关事务法》或《机关事务条例》。
2、逐步规范经费保障标准
一要尽快制订相关收费标准。目前,政府物价、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高级写字楼物业管理收费有相应的指导性政策,而对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等特殊物业尚无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到政府机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收费,可由省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物价、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办公楼的层数、面积、设备数量、服务项目内容、各地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定期发布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以避免无序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同时,具体的物管收费标准也使财政部门有了拨款依据。二要逐步在政府内部实行租金制。这一做法在中国尚无先例,但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既可抑制使用单位的过度需求,又可培养公务人员服务即商品的意识,更有利于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考虑到现阶段党政机关的实际情况,有学者建议,现阶段可以对各部门占用超过核定面积的部分收取租金,对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房产而不能腾退的部分收取租金,并逐步将租金提高到市场租金水平,抑制各单位过度需求。[1]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核定使用面积内的部分也要逐步收取租金,可以从新组建的机构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办公用房租金分别纳入使用部门和产权部门预算,用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和物业管理经费开支等用途。
3、大力培育专业化物业管理市场
中国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就政府机关办公楼这一特殊物业而言,除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更要有针对性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政府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为促进行业发展应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应尽快细化物业管理资质标准,启动专项的政府办公楼(区)物业管理市场,将其从住宅区物业管理市场中区分开来。二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管局)应制订全国性党政机关物业管理的统一要求,如保密性工作规定、安全保卫规定、机关会议标准流程、车辆管理规定等等。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针对机关、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物业的特点,从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操作员工等层面加强培训交流,引入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依靠高素质队伍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一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党政部门应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出发,将保障机关运行的绿化、保洁、安保、会务等事务工作交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以促进效率提高和专业化市场形成。二要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主要是机关事务部门要改革内部职能组织结构,按服务质量监管的要求成立专门的机构。其次要制订各专项标准。再次要加强考核,机关事务部门应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通过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发放意见征求表、邀请外部专业部门鉴定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三要严格奖惩、优胜劣汰。奖惩激励机制能有效加强质量管理,保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可采取整改制、通报制、奖罚制等手段,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分类考核,对服务质量好、测评满意率高的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服务对象投诉多的解除合同关系,如此方可保证监管体系进入良性循环轨道。[2]
参考文献:
[1] 石川.美、加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启示[J]. 上海后勤,2008(1):28~29.
[2] 宋荣富. 新时期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监管的实践与探索[J]. 中国机关后勤,2009(9):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