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农协展示农村新型合作化道路
2012-03-20踪程
踪 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生)
“三位一体”农协展示农村新型合作化道路
踪 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生)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普遍推行的“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较大的经济自由权,并实现农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快速大幅增长。经过30多年的实践发展,原有政策的潜力几乎释放殆尽,同时由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直落实得不理想,“三农”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凸显。因此,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成为当务之急。
2006年3月25日,基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位一体”瑞安农协宣告成立,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第一个具有样本意义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诞生。经过近六年的实践,建立健全瑞安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在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经验。
一、“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以意愿与法律为保障
“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有着客观的社会现实基础。瑞安农协完全是通过涉农部门的协调及政府与农民的互动达成的,得到了农民的热情欢迎,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的行政强制情况。这说明“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的结构和路径是确实存在并且是可能的。但这个结构和路径的形成需要在尊重参与各方意愿的基础上,在合作过程中反复磨合,经过一系列的合作博弈找到新型农村合作的平衡。这个平衡是动态的、脆弱的,稍有不慎就往往陷入部门利益的怪圈不能自拔,从而打破这样的平衡,这就需要体制特别是法律的保障。瑞安农协为把“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的结构和路径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因素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起草了《浙江省农村合作协会条例》《合作组织立法建议书》等,这些为“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的大面积推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强调整合、融合和合作
瑞安农协充分利用已有组织资源,强调功能的整合、融合和部门的合作,对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组织改造、功能嫁接,以及促进它们的整合、融合和合作。瑞安农协理顺了农业局及其管理的专业合作社与其之间的关系,并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整合。原有专业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功能单一,将它们进行整合发展为多功能的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资统一供应、产品统一销售、资金互助合作、技术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成为“三位一体”瑞安农协的会员,农协的主管机关则是农业局,这既增强了合作社对社员的凝聚力,又厘清了农业局、农协、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进而使其产生巨大的活力。瑞安农协将农村合作银行纳入其中,既解决了原有的产权问题,又为农村合作银行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提供一个良好的中介平台。在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加剧和政策压力加大,只有重视并巩固农村市场,才能扩大其市场空间。农村供销合作社加入农协,不是彻底商业化,而是与其他部门进行金融等的合作经济,它可以借助农协这一平台进一步扩展其服务领域,促进农村现代物流网络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有可能实现农村供销合作社的重生。瑞安农协将农村专业组织、农村合作银行、科协和农村供销联社等组织资源整合到农协,无形之中就将金融、流通和科技等服务内化到农协之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实行自主治理
“三位一体”瑞安农协治理模式,吸取了欧美农村以专业性合作为主的治理模式与日韩农村以综合性合作为主的治理模式的有益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国情、地情的瑞安农协自主治理模式。瑞安农协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在农协的平台上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流通与科技体制改革,整合其金融、流通、科技三种功能,积极探索创新性综合性的农村新型合作自主治理道路。在瑞安农协中,近百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部门都是平等参与,并在其中确认其各自利益与共同利益。在农协的自主治理模式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可强调农村合作要“以金融为核心”,农村供销合作社可自称是农协的“先导和骨干”,科协、科技局则可以提出“以科技为支撑”,农办、农业局是农协的“业务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在自身利益得以维护的前提下,加强彼此合作以维护农协的共同利益。这一过程是农民及各部门自主结盟的过程,也是农协作为一个公法团体组织自我生成和成长的过程。因此,“三位一体”瑞安农协是将我国农村实际情况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一种组织创新,是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农村新型合作的一次创举。
瑞安农协充分调动现有体制内外的资源解决当前面临的“三农”问题,没有另起炉灶和推倒重来。“三位一体”农协本身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构建了足够强大的合作体系,扭转了农民整体在市场上的不利地位,探索出了一条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村合作的新路子,从而在宏观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吴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