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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秦汉王朝开发经营西南地区的几点认识——古代西南边疆问题研究之一

2012-03-20尹建东

文山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巴蜀王朝文化

尹建东

(云南民族大学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历史上对西南地区的开发经营,首先是从秦并巴蜀开始的,直到西汉武帝时期才兼及西南夷地域。因此,秦汉时代的西南开发,形成先北后南,从北向南分区推移的开发格局。[1]但由于西南地区(主要是巴蜀、西南夷两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文化类型、社会结构、历史传统等差异性较大,加之秦汉王朝开发西南地区的目的、动机、手段又不尽相同,从而造成巴蜀和西南夷两地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性又反过来影响到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走向。所以,通过对秦汉时期西南开发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梳理,无疑会增进我们对西南区域社会历史整体性的了解和认识。

一、西南开发的背景和出发点

西南开发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中期秦国对巴蜀地区的兼并和经略。由于巴蜀之地北邻秦,东接楚,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当时秦、楚相争的战略要地。特别是对秦国来说,当时的巴蜀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也是将来伐楚的一条重要通道。于是在公元前316年秋天,秦灭掉蜀,紧接着又灭掉巴,正式将巴蜀纳入秦国统治的版图范围。

作为对秦国军事威胁的回应,楚顷襄王时①曾派大将庄蹻沿江而上,攻略巴、黔中以西地,溯延水(今乌江)出牂柯、夜郎,进入滇池一带,但不久之后“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还,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2](卷116)在与秦国争夺西南的较量中,楚国逐渐处于下风。

对于秦楚争霸西南以及秦国开发经略巴蜀的动机和原因,众说纷纭,不过我们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双方出于扩大统治区域进而称霸中原的政治、军事目的;其次是为了在经济上获得更多资源和人口的现实需要,而且正是因为此后“蜀既属秦,秦以益强,富厚,轻诸侯”,[2](卷70)才一举扭转了秦国长期以来“地小民贫”的不利局面。可以说,秦并巴蜀是秦统一天下的第一步,其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仅为秦汉王朝所沿用,同时也为以后进一步开发巴蜀乃至整个西南创造了条件。

然而对于西南夷地区来说,虽然“秦时常頞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但真正意义上的开发出现在秦并巴蜀二百余年之后的汉武帝时期,而此时西南地区南北两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已有明显的差距。西南夷和巴蜀两地开发时间间隔如此之长,当与秦汉时期的政治局势有着直接的关系。首先,战国后期秦国的注意力主要是关东六国,而且在征伐巴蜀的问题上秦国内部就曾引发过一场争论,[2](卷70)此时再向西南南部深入,已不大可能。加之秦祚短暂,西南也并非其经营的重点,故秦朝时的西南维持原有格局。其次,西汉初年“无为而治”,但求“休养生息”,同时面临着北方匈奴的巨大压力,对周边显然也不可能有多大作为。至汉武帝时,汉朝国势强盛,北征匈奴,南开西南夷,战国末掀起的西南地区“开土列郡”,至此才起波澜。[1]

汉武帝时期开发西南夷地区的活动主要有两次。第一次出现在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任命唐蒙为郎中将,率领万余人携带缯帛等财物至夜郎,招降了夜郎侯多同,以其地为犍为郡。与此同时,“蜀人司马相如亦言西夷邛、筰可置郡。使相如以郎中将往喻,皆如南夷,为置一都尉,十余县,属蜀”。[2](卷116)出于加强对夜郎、邛筰等地控制的考虑,汉武帝还命唐蒙和司马相如分别修筑“南夷道”和“西夷道”。但是这两条道路的修筑耗资甚众,历经数岁不通,并遭到被征发地区民众的强烈反对。为了“专力事匈奴”,汉武帝于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罢西夷,独置南夷夜郎两县一都尉,稍令犍为自葆就”。[2](卷116)可见,汉武帝对西南夷的开发虽没有完全放弃,但因北疆形势所迫,不得不从南境暂时向后收缩。

第二次开发西南夷,起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由于当时匈奴已隔绝了汉与西域及大夏诸国联系的北方通道,张骞遂上奏武帝重开西南夷,以便从蜀地、西南夷转道身毒再与大夏等国联络。“于是天子乃令王然于、柏始昌、吕越人等十余辈间出西南夷,指求身毒国。”虽然派出的使臣在途中“皆闭昆明,莫能通身毒国”,但归来时把滇国的情况向武帝作了汇报,“盛言滇大国,足事亲附”。[2](卷116)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汉武帝重开西南夷的决心。

随着北方对匈奴战事的胜利,西汉王朝对西南地区的开拓也得以逐步推进。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王朝派兵击破南越,“遂平南夷为牂牁郡”。[2](卷116)同时又征服了邛都、筰都等,以邛都为越嶲郡、筰都为沈犁郡、冉駹为汶山郡、广汉西白马为武都郡。原臣服于南越的夜郎,在汉灭越后也入汉朝贡,被封为夜郎王。此时滇国势力较强,一时难以降服,直到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西汉发巴蜀兵击灭滇东北的劳浸、靡莫后,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2](卷116)

由此可见,汉初对西南夷地区的开发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而且开发的目的与二百多年前秦开巴蜀亦有所不同。首先,把西南夷作为平定南越的“跳板”和通道成为第一次开发的直接动因。可以说,南越问题的出现,才凸显出西南夷开发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进而使开发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付诸实施。其次,开发西南夷也是为了对付匈奴的需要。当时汉王朝的战略意图是联合西域、大夏诸国夹击匈奴,而北方通道被匈奴阻隔后,打通西南夷与身毒国的联系成为此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之一。再次,为了获取西南夷地区的物产与人力,密切其与巴蜀及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联系,也成为开发活动的驱动力。特别是在南越、匈奴问题解决后,这一因素在开发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总之,汉代以来对西南夷地区的开发经营活动,并不具有一般意义上宏观设计、规划的特点,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些特殊事件和外部因素所引发的。但正是这些“事件”、“因素”的累积和衍生,使得中央王朝对西南夷地区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深化,并最终使西南夷地区由原先王朝的边缘通道转变为王朝的直属领地,其历史意义和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二、政治统治中的郡县制与羁縻制

郡县制肇始于春秋末期,本是作为西周分封制的对立物而产生的,由于它有利于加强君主集权和消除地方割据势力,因而在战国时期得到迅速发展。秦并巴蜀后,随即于公元前314年设置了巴郡和蜀郡,着手对巴蜀地区进行政治改造。

不过在当时关东六国合纵攻秦的形势下,秦无力派重兵常驻巴蜀,加之巴、蜀虽然归秦,但其反秦势力仍然强大,巴地“劲卒”犹在,蜀地“戎伯尚强”,而秦又急于利用巴蜀的布帛金银、粮草船只和强兵劲卒东向伐楚,不可能立即展开对巴蜀政治结构的根本变革。在这种形势下,秦对巴蜀采取了郡县制与羁縻制或分封制相结合的政策,并根据两地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治理策略。[3](P146)

在巴地,秦采取的办法是“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出义赋千八百线,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 ”。[4](卷86)不难看出,秦国在巴地征收赋税之举只是具有某种象征意义,而主要目的还是想通过与巴夷君长联姻,在不改变其血缘组织与社会结构的前提下,利用他们在巴地推行秦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令。这是较为典型的郡县制与羁縻制相结合的统治策略。

在蜀地,秦国虽然设置了蜀国守,但同时又分封蜀侯,使其有国、有相,并基本保留了原蜀王国的统治机构,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用的政策。秦国共封三位蜀侯,第一任蜀侯通国,其受封不久后与蜀相陈壮合谋反秦,后双方发生矛盾“相壮杀蜀侯来降”。[2](卷5)第二任蜀侯恽,同样因谋反罪为秦所杀。第三任蜀侯绾,在任期间为秦所疑,“王复诛之,但置蜀守”。[5](卷3)从公元前316年灭蜀,到公元前285年诛蜀侯绾,经过三十余年的经营,秦才最后在蜀地确立了郡县体制。至于巴地,郡县制的完全确立已晚至汉初了。

西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设立郡县,与汉武帝对这一地区开发经营密切相关。从唐蒙出使夜郎到滇王举国来降,前后近三十的时间,这期间总共设置了犍为、牂牁、越嶲、沈犁、汶山、武都、益州七个“初郡”,奠定了西南夷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但是由于西南夷地区在经济、文化、语言、风俗等方面不仅与中原地区相差甚大,而且与同期巴蜀地区相比也有较大差别,因此,汉王朝所设置的“初郡”从一开始就具有了郡县制与羁縻制双轨并行的二元结构特点,即采取“以其故俗治”[6](卷24)的统治方略,也就是在西南夷原有政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郡县制。如滇地属益州郡管辖,益州郡治就设在滇王所在的滇池,但滇王又被“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依然享有统领其民众的权力。夜郎同样如此,夜郎之地虽设犍为郡,但“上以为夜郎王”。此外,郡下仍设县级行政单位,但与内地不同的是,一般不再设乡、里,而是在交通要道旁设邮亭,借助当地的“君长”、酋豪进行管理。方国瑜先生将其称作“土流两重的政治形式。”

这种统治方式虽将西南夷地区纳入汉王朝的政治体系当中,成为汉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地方上的统治却极不稳定,这一方面是由于“以部族区域为郡县区域,以部族分合为郡县分合,”二者皆无固定空间,随部族居民之迁徙而迁徙。[7](P29-35)从而造成一些郡县或大或小、或东或西,漂移不定的现象,使国家政令难以推行,地方统治难以维系。另一方面,在羁縻体制下,郡县长官的作用主要侧重于军事方面的掌控和象征性赋税的征收上。其官吏士卒所需多由内地及邻郡(主要是巴蜀地区)供给,给内地及周边百姓带来沉重负担。加之西南夷时叛时降,反复无常,使得汉帝国曾多次下决心放弃西南诸郡,所谓“宜罢郡,放弃其民,绝其王侯勿复通”,[6](卷95)反映出王朝政治势力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渗透并控制西南夷地区,与同期巴蜀地区相比,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点。

三、社会变迁过程的差异和特点

秦汉以来,在西南地区开发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南北差异,不仅表现在时间和空间方面,而且也集中体现在社会变迁的层次性和结构性方面。

秦汉时期是巴蜀地区社会变迁与文化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自秦并巴蜀以来,秦汉王朝在巴蜀地区所推行的各项政治、经济变革措施,成为巴蜀社会变迁的直接动力。在社会结构方面,秦灭巴蜀后,巴、蜀两地原有的血缘性社会组织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但最终还是为地缘性社会结构所取代。从文献记载来看,巴国灭后,巴国王室绝嗣,原王族成员形同一般富户,巴地其他部族,如“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蛮”[5](卷1)八族,包括首领和部众逐渐被纳入秦的统一编户体制当中。秦并蜀地之后,同样将其大部人口纳入编户体制,取消了原来蜀国的“五丁”这种社会组织,而代之以乡、里等秦国的社会组织形式。到西汉时期,巴蜀故地被分置为6郡79县,国家控制能力更加强大,至此,巴蜀地区原先的社会组织经过了长期的重组、整合之后,在结构形态上与内地基本趋于一致了。

在经济结构方面,秦昭王四年(公元前303年)曾在巴蜀“初为田,开阡陌。”[2](卷6)蒙文通先生认为是把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实行的辕田制在巴蜀广大地区推行。[8](P65-66)这也就意味着,与之相适应的个体小农和地主阶层开始在巴蜀地区产生。至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使黔首自实田”[2](卷6)的法令进一步使巴蜀自耕农和地主占有的土地合法化,其经济权益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与此同时,巴蜀地区以盐、铁、纺织为中心的工商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华阳国志·蜀志》说秦时蜀地“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表明巴蜀工商业者势力的崛起。汉初以来,巴蜀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粮食和材官(士卒)来源地。②随着交通网络和商业通道的向外扩展,巴蜀地区工商业和城市经济也得到空前发展,从而形成了以成都为核心、巴蜀盆地为内圈,幅射整个西南地区的巴蜀经济区。至西汉后期,巴蜀地区已成为全国十大经济区之一,③成都商业繁荣,其人口仅次于都城长安,与洛阳、邯郸、临淄、宛并称为“五都”。

在文化习俗方面,巴蜀地区的变化也是极为明显的。由于秦汉王朝多次大批移民巴蜀,华夏语言、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精神风貌、风俗习惯等逐步对巴蜀产生了影响。经过长期的交流、融会,遂引起巴蜀文化的转型。[3](P484)在语言方面从“蜀左言”,④变为“民始能秦言”,⑤至西汉时,“言语颇与华同。”⑥在语言变化的同时,蜀人的一些风俗习惯、行为方式,如车服器用、丧葬嫁娶、社会交际等方面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华阳国志·蜀志》将其归结为“染秦化故也”,而到景、武之际,甚至出现了“蜀学比于齐鲁”[5](卷3)的说法。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巴蜀文化在形态上向着汉文化转化,同时也说明,政治、经济变革对于文化变迁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反观西南夷地区,秦汉以来一直没有出现与之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转型和变迁。如果说这一时期西南夷社会有所变化的话,也只是表现为“点状”的局部变化,而非整体性的社会变迁。从经济方面来看,汉王朝对西南夷地区的开发活动并没有改变其原先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形态,当时农业开发主要集中在夜郎、滇、邛都这些传统农耕区域以及部分郡县治所周边宜农的平坝区,而在嶲,昆明等“随畜迁徙,勿常处”的游牧地区,以及徙、筰都、冉駹等“或土著,或移徙”的半农半牧地区,农业经济还尚未发展或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即使是在西南夷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与内地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从滇国墓葬中出土的青铜制农具分析,当时这一地区的农业尚处于锄耕农业阶段,还未使用牛耕。[9]直到西汉晚期,才出现了铁制的凹口锄和镰刀等农具。另外,在滇中、滇东、黔北等地出土的汉代铁器,多铸有“蜀郡”、“成都”铭文,说明它们均是从蜀地传入的,而这也充分反映出西南夷地区的社会经济长期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

由于经济结构的单一,生产方式的落后,加之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的影响,使西南夷地区的族群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而且其社会组织结构也相对简单。《史记·西南夷列传》说“西南夷君长以什数”,但与汉文化接近且具有复杂社会特征的只是夜郎,滇等少数几个,虽然汉帝国在部分区域设置“初郡”进行管理,但实际控制力毕竟有限,相比之下,“羁縻之制”才是其主要统治方式和手段。因此,西南夷大多数地区始终没有出现巴蜀地区那样完整的郡、县、乡、里层级控制体系,除汉族移民人口之外,当地土著人群则长期游离于王朝的政治体制之外,其传统社会组织保持完好,血缘性社会组织并没有进一步转化为地缘性社会组织。在这种情形下,西南夷社会结构的变迁自然就不会是全局性和整体性的,只可能表现为局部范围内的渐进变化。

至于西南夷地区文化交融和文化变迁的过程,同样表现得十分缓慢,而且不同族群和不同地域间的发展程度也极不平衡。汉初以来,汉文化的传播范围较为有限,开始主要集中在汉族移民相对集中,郡县统治相对有力的滇东、黔西一带,这一区域北接巴蜀,是夷汉民间经济交流最活跃的地区,同时受汉文化影响也早于其它地区。此外,经济文化类型与汉族移民类似的滇中一带,对汉文化的适应性也较强,特别当地王、侯统治上层更容易接受汉文化,因为这样不仅可以获得物质上的更大利益,更重要的是可以借助汉王朝的力量保持他们在地方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地位。滇西地区的文化交流基本上是在经济文化类型相同或相近的族群间进行的,汉文化不易介入。由于当地土著文化同汉文化的差异性较大,因而文化隔阂较深,冲突也较为激烈,不论是汉武帝开身毒道受阻,还是后来这一地区“夷人”暴动不断,都与此有关。直到东汉时期,汉文化在西南夷地区才得到一定程度的传播,如《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载,汉章帝元和年间(公元84—87年)“蜀郡王追(阜)为(益州郡)太守,政化尤异,……始兴起学校,渐迁其俗”。⑦所谓“渐迁其俗”,显然是汉文化对当地社会长期影响的结果。

总而言之,秦汉时期巴蜀和西南夷地区出现的社会变迁是和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的开发经营分不开的。但由于巴蜀地区拥有相对较好的地理条件和地缘优势,加之长达二百余年的开发经营,从而使巴蜀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与内地融为一体,其社会结构与先秦时相比,无疑发生了质的变化。虽然后来中原人士仍时常感到巴蜀之地颇有“蛮夷之风”,但其观念意识中所反映出来的不过是华夏认同层面上的地域歧视,而非过去“严华夷之辨”意义上的文化歧视。反观西南夷地区的开发过程,则与之大相径庭。秦汉时期中央王朝对西南夷的开发除了军事、政治目的外,一直是在“抚有蛮夷”、“以属有夏”的思维下进行的,并且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也迥然有别于前者,因此,西南夷地区的社会变迁不仅表现得极为缓慢,而且变迁过程也极不稳定。在这一背景下,西南夷之地始终被视为王朝的“边地”和“华夏边缘”,直至唐宋以后,这种观念依然根深蒂固鲜有改变,成为了中国古代西南地域社会认识的基本前提。

注释:

① 史书中对庄蹻王滇时间的记载,多有矛盾之处。《史记》、《汉书》皆说楚威王时(公元前339—公元前329年),《后汉书》中则称楚顷襄王时(公元前298—公元前263年),而秦昭王伐楚取得楚巴、黔中郡,切断庄蹻归路的确切时间是在公元前277年,距楚威王的时代至少相隔了52年。由此可见,《后汉书》的记载应该更为合理。

② 《汉书·食货志》载,汉初,民大饥馑,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可见巴蜀是汉王朝重要粮食产区。又《汉书·高帝纪》有发“巴蜀材官”的记载,说明巴蜀也是汉王朝重要的兵源地。

③ 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当时全国的经济区大致为:关中、陇西、巴蜀、三河、燕赵、齐鲁、梁宋、颍川、南阳、三楚。

④ 左思:《蜀都赋》刘逵注引扬雄《蜀王本纪》。

⑤ 卢求:《成都记序》。

⑥ 《蜀都赋》刘逵注引《地理志》。

⑦ 在《华阳国志·南中志》和《东观汉记》中“王追”作“王阜”。

[1] 黎小龙,徐难于.论秦汉时期西南区域开发的差异与格局[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7,(3)18-23.

[2]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 段渝.政治结构与文化模式:巴蜀古代文明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4]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

[5] 常璩.华阳国志[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

[6]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4.

[7] 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7.

[8] 蒙文通.巴蜀古代史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9] 王大道.滇池区域的青铜文化[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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