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有关“秦史”的考误
2012-03-20魏新民
魏新民
(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714000)
《史记》中有关“秦史”的考误
魏新民
(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714000)
司马迁的《史记》以史料的详实为后人所赞誉,然而以个人的力量对两千多年的历史事实作全面的彻底的校勘考证,难免会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史记》中有许多讹误记载,本文仅从纪年和史料两个方面对《史记》中秦史的记载作了些考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求说明当时的真实历史事实。
《史记》;《战国策》;表;列传
自古以来人们称太史公为“良史”,主要是基于他非常严谨的史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客观历史精神。虽然他有得天独厚的家学教育、渊博的知识、实地考察的实践、身为太史令可拥有大量史料来源的便利条件,但在处理史料时仍非常严谨,特别是他采取的那种“疑者阙之”[1]878的原则,一直被后人遵从仿效。然而,以当时的历史现实和太史公个人的力量,要完成所有史料的彻底考证,完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史记》中不仅有历史纪年的前后矛盾,也有历史事件记载的出入,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早有论述:“《史记》世代年月事多舛错,故班固以文多抵牾。”“《世本》与史记参差不同,书籍久远,事多纰缪,杜违《史记》,亦何怪焉。”[2]240笔者仅就《史记》中关于秦史的记载做了些考证,以求还原历史事实。
一、纪年误
1.申生被杀,重耳出奔。史载“(穆公)五年,秋,穆公自将伐晋,战于河曲,晋骊姬作乱,太子申生死新城。重耳、夷吾出奔。”[3]93
但据《左传》载“(僖公四年)十二月戊申,(太子申生)缢于新城。”[4]299也就是说,太子申生死于秦穆公四年冬天。(僖公五年)也载“晋侯使以杀太子申生之故来告”,据此可知,晋国通告诸侯太子申生被杀是在僖公五年,也就是穆公五年。但实际上太子申生死于僖公四年冬天。另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齐桓公)三十年,晋杀太子申生。”[3]1081据此可知,太子申生被杀应在公元前655年,正好是穆公四年。因此,《史记·秦本纪》对这一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记载有误。
2.管仲之死。据《史记·秦本纪》载:“(穆公)十二年,齐管仲、隰朋死。”[3]94
这一历史事件,《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桓公)四十一年,秦穆公虏晋惠公,复归之。是岁,管仲、隰朋皆卒。”[3]1082史书记载,齐桓公公元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桓公四十一年,即公元前644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秦穆公任好元年是公元前659年,按照《史记·秦本纪》的记载,管仲死于公元前647年。同样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秦穆公十二年相对应的齐表栏载“使管仲平戎于周,欲以上卿礼,让,受下卿”[3]392,齐表中记载这年管仲仍然在为齐作战,何来之死之说?同表中秦穆公十六年相对应的晋表载“重耳闻管仲死,去翟之齐”[3]394。按此计算,管仲死于公元前643年。较符合众多历史记载。《史记·秦本纪》记载有误。
3.“灵公六年,晋城少梁,秦击之。十三年,城籍姑。”[3]99
但据《秦记》及《六国年表》记载,灵公在位共十年。何来十三年之说?如《六国年表》载:“(灵公十年)补庞,城籍姑。灵公卒,立其季父悼子,是为简公。”[1]491因此,“城籍姑”应在灵公十年。
4.项燕被杀。《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5]141
但据《史记·楚世家》“(楚王负刍)四年,秦将王翦破我军于蕲,而杀将军项燕”,按照楚史记载,始皇元年为楚考烈王十六年,九年后考烈王卒,子幽王即位,幽王在位十年卒,哀王即位,哀王即位两月后被杀,负刍为王。以此推断,项燕之死应为始皇二十三年。
《史记·蒙恬列传》记载:“始皇二十三年,蒙武为秦裨将军,与王翦攻楚,大破之,杀项燕。”[3]1995《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翦因举兵追之,令壮士击,打破荆军,至蕲南,杀其将军项燕。岁余,虏荆王负刍。”[5]1497据此推断,项燕被杀应为始皇二十三年。
《史记·六国年表》记载:“(始皇)二十三年,王翦、蒙武击破楚军,杀其将项燕。”“(楚王)负刍四年,秦破我将项燕。”[3]546
因此,项燕被杀应为(始皇)二十三年确切无疑。
5.楚国被灭。《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6]84“(二十四年)王翦、蒙武破楚,虏其王负刍。”(楚王负刍)五年,即始皇二十三年,“秦虏王负刍,秦灭楚”[3]546。
“二十四年,蒙武攻楚,虏楚王。”[3]1995(《史记·蒙恬列传》)
据此秦人虏楚王负刍当在始皇二十四年。
《史记》中纪年之误的出现,一方面源于战国时期各国对同一历史事件记载的前后出入,另一方面也源于司马迁在写作《史记》过程中对各种史书的记载无法全面考证,《史记》的写作是在秦灭之后,史书的残缺不全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点,在《史记》诸表中尤为明显,“《史记》诸表的问题很多,有文字的脱、衍、错格,有纪年舛错”[7]18。
二、史料误
1.范雎在秦昭王三十六年说服秦昭王时说到:“至今闭关十五年,不敢窥兵于山东者,是穰侯为秦谋不忠,而大王之计有所失也。”[1]2408历史事实又如何呢?《史记》中关于秦昭王这十五年的记载很多。兹列举如下:
当是时,昭王已立三十六年,南拔楚之鄢郢,楚怀王幽死于秦。秦东破齐,……数困三晋;[1]2404
(昭王)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
二十二年,蒙武伐齐;
二十三年,尉斯离与三晋、燕伐齐,破之济西;
二十四年,秦取魏安城,至大梁,燕、赵救之,秦军去;
二十五年,拔赵二城;
二十七年,错攻楚;
二十七年,白起攻赵,取代光狼城。又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
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
三十一年,白起伐魏,取两城;
三十二年,相穰侯攻魏,至大梁;
三十三年,客卿胡阳攻魏卷、蔡阳、长社,取之;
三十五年,佐韩、魏、楚伐燕;
三十六年,客卿灶攻齐。取刚、寿。[3]103
从以上历史记载明显可以看出,从秦昭王二十一年开始到三十六年这十五年间,秦军几乎年年出兵关东,安在其十五年不敢窥兵于山东者!这明显是纵横之家夸大其词,明显与历史事实不符。
2.商鞅为庶长的时间。《史记·秦本纪》载:“(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3]100
3.《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六年,“拔卫,迫东郡,其君角率其支属徙居野王,阻其山以保魏之河内”[3]119。
但据《史记·六国年表》记载:始皇十八年“卫君角元年。注:元君之子。”[3]544由此可知,此时应为元君而非角。
4.关于秦王子婴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赵高让阎乐等人在望夷宫逼杀秦二世后,“立二世兄子公子婴为秦王”[3]138,按此说法子婴是秦始皇的孙子。
但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赵高在逼死秦二世后,“引玺而佩之,左右百官莫从,上殿,殿欲坏者三,高自知天弗欲,群臣弗许,乃招始皇弟,授之玺。”[3]1983从这段史料来看,子婴为秦始皇之弟。
再者《史记·蒙恬列传》记载:秦二世即位后,在杀害蒙恬、蒙毅事件上,子婴进谏曰:“臣闻故赵王迁杀其良臣李牧而用颜聚,燕王喜阴用荆轲之谋而倍秦之约,齐王建杀其故世忠臣而用后胜之议。此三君者,皆各以变古者失其国而殃及其身,今蒙氏,秦之大臣谋士也,而主欲一旦弃去之,臣窃以为不可。臣闻轻虑者不可以治国,独智者不可以存君,诛杀忠臣而立无节行之人,是内使群臣不相信而外使斗士之意离也,臣窃以为不可。”[3]1997从这段史料可以看出,子婴对秦灭六国的历史事实相当熟悉,而且其分析恰如其分,没有相当的政治阅历和见识是讲不出这些历史缘由的。作为二世兄子的子婴应该没有这样的政治洞察力,如果有,史书应该别类事实佐证。而作为秦始皇弟的子婴有这样的分析判断能力不足为奇,他也是灭六国的见证人。
另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子婴被赵高立为秦王后,“与其子二人谋曰:‘丞相高杀二世望夷宫,恐群臣诛之,乃佯以义立我……今使我斋见庙,此欲因庙中杀我,我称病不行,丞相必自来,来则杀之。’”“子婴不行,高果自往……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宫。”[3]138从这段历史记载看,子婴为王时,两个儿子已经长大成人,而且足以帮助其完成刺杀赵高的重任。从历史事实分析,秦始皇死时为五十岁,不应有此成长之孙。所以子婴为秦始皇弟之说接近历史事实,也比较合情合理。
5.《史记·李斯列传》载:沙丘政变时,李斯曾经改诏书曰:“朕巡天下……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不能进而前,士卒多耗,无尺寸之功,乃反数上书直言诽谤我所为,以不得罢归为太子。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3]110这段记载与历史事实不符。
(1)按史书记载,扶苏北上蒙恬军作监军在始皇35年,而始皇驾崩于37年,因此扶苏作监军不过两年,何来十余年之说?
(2)“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拜为内史。”[3]1995这是见于史书最早的蒙恬开始掌兵的记载。如果从这时算起,到始皇驾崩蒙恬掌兵是有十余年,但不是说屯边十余年。蒙恬屯边开始于秦始皇三十二年,这一年始皇因谶语“亡秦者胡也”,“乃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北击胡,略取河南地”[3]129,三十三年“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3]130。
秦明月让邢慧送毛夫人回家,行前暗使眼神,当然是让她留意她家的线索。邢慧心领神会。秦明月对周大国说,想到毛德君办公室看看。周大国当然表示赞成,一行人往毛德君办公室而去。
同样的记载出现在《史记·蒙恬列传》:“秦已并天下,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河,据阳山,逶蛇而北,暴师于外十余年,居上郡。”[3]1995“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八百里。”[3]1996因此,蒙恬掌兵屯边也只有五六年。
另外,沙丘诏书送达秦长城军中时,“使者至,发书,扶苏泣,入内舍,欲自杀”[3]1975。即使在蒙恬多次要求其弄明事实真相时,扶苏谓蒙恬曰“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3]1975,在封建社会,这是一个不孝之子的所作所为吗?“数上书直言诽谤我所为”,而见于史书明确记载的就是那次“焚书坑儒”的直言进谏。如果真是“数上书直言诽谤我所为”,司马迁应该在《史记》中有更多反映。
综合以上史料记载,可以看出,扶苏作监军十余年纯属赵高诬蔑之词,说蒙恬将兵屯边十余年,“不能进而前”也是无稽之谈。因此《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的诏书中列举的扶苏及蒙恬的罪状完全是赵高之徒的诬词而已。
6.《史记》中关于“逐客”的时间记载。《史记》中关于秦始皇下令“逐客”的时间有两种记载。一是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在平定嫪毐叛乱和吕不韦被免相后,“大索,逐客”[3]121。二是见于《史记·李斯列传》:“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3]1968分析两段史料,笔者以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更为可信。首先郑国间秦在始皇初年,当时吕不韦可谓权倾朝廷,这点仅从《吕氏春秋》的“千金一字”可见一斑,当时吕不韦本身就是客,何人敢言逐客!另外《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处理嫪毐及吕不韦事件时,始皇曾下令“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3]121。因此,始皇“逐客”的时间应在平定嫪毐和吕不韦免相后,不仅有史料佐证,也符合逻辑事实。
7.《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记载:“樗里子者,名疾,秦惠王之弟也……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3]1755而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惠王七年“秦使庶长疾与战休鱼”。“十二年,王与梁王会临晋。庶长疾攻赵,虏赵将庄”。十三年“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到满助魏攻燕”[3]101。
从《史记·秦本纪》记载来看,秦惠王七年,在与三晋联盟休鱼之战中樗里子已经官至庶长。而按照秦代爵位的等级,“一级曰公士,二上造……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8]739。因此,这段史料有误,为已经爵为十八级的樗里子再授十四级的右更已经没有一点意义。
8.关于逐四贵和废太后。史载昭襄王“四十二年,安国君为太子,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阳骊山。九月,穰侯出之陶”。“四十五年……叶阳君悝出之国,未至而死”[3]104。
“卒用范雎谋,使五大夫绾伐魏,拔怀,后两岁,拔邢丘。”[3]1852“范雎日益亲,复说用数年矣。”“臣居山东时,……闻秦之有太后、穰侯、华阳、高陵、泾阳,不闻其有王也……今太后擅行不顾,穰侯出使不报,华阳、泾阳等击断无讳,高陵进退不请,四贵备而国不危者,未之有也,……见王独立于朝,臣窃为王恐,万世之后。有秦国者非王子孙也。”“于是废太后,逐穰侯、高陵、华阳、泾阳君于关外。秦王乃拜范雎为相。收穰侯之印,使归陶。”“秦封范雎以应,号为应侯。当是时,秦昭王四十一年也。”[1]2412
“稍夺其权,太后以忧死。”[9]972
“太后嬖魏醜夫,将卒,令曰:‘我葬,必以魏子为殉。’”[10]148
这段史料反映了秦昭王时期非常重要的一段历史事实。如果我们对以上史料作一个全面的分析,在这段记载中有一些历史事实很难见其原委。
其一,秦昭王时,穰侯、华阳、高陵、泾阳号为四贵,按照《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记载,同为范雎所指斥,按情事言,四人之出,当在一时,而《史记·秦本纪》却记载穰侯出于秦昭王四十二年,华阳君出于秦昭王四十五年。
其二,宣太后被废有夸辞嫌疑。废太后之事,只是见于《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史记·秦本纪》、《战国策·秦策》、《战国策·楚策》均未见记载。《战国策·魏策》只是记载“稍夺其权”。再者其死后载薨,又书其葬,并且准备将其嬖臣魏醜夫殉葬,这难道是一个被废太后的待遇?
另外,关于这段历史事实,《史记·秦本纪》的记载是宣太后薨于秦昭王四十二年十月,穰侯被逐是秦昭王四十二年九月。况且按照《战国策·魏策》的记载,宣太后“以忧死”,应是忧于穰侯被逐。所以,《史记·秦本纪》的记载,应前后打个颠倒,方符合历史事实。再者先叙十月,再叙九月,前后倒置,也不符合史书编纂常识。
9.秦孝公(二十四年)“与晋战雁门,虏其将魏错”[3]100。“而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据王利器《史记注释》注:雁门:郡名。地在今山西省西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黄旗海、岱海以南)[3]2315。
秦孝公(二十三年)“与晋战岸门”(据王利器《史记注释》注:岸门:地名。在今山西省河津县南,汾河南岸)[3]2315。
秦与魏战,战场如何又在赵地?不合常理,故应为岸门。
10.关于秦赵宜安之战。史载始皇“十三年,桓齮攻赵平阳,杀赵将扈辄,斩首十万……十四年,攻赵军于平阳,取宜安,破之,杀其将军。桓齮定平阳、武城”[3]83。这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秦赵宜安之战的记载。
而《史记·赵世家》记载:赵幽缪王三年,即始皇十四年“秦攻赤丽、宜安,李牧率师与战肥下,却之。封牧为武安君。四年,秦攻番吾,李牧与之战,却之。”[3]1332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悼襄王元年,……赵使李牧攻燕,拔武遂、方城。居两年,庞煖破燕军……后七年……赵乃以李牧为大将军,击秦军于宜安,大破秦军,走秦将桓齮。”[3]1890
据以上史料可以看出,文中“后七年”正好为赵幽缪王三年,也就是始皇十四年。如果不是因为击败秦军,李牧何来受封之赏?而后几次秦赵大战李牧均为主将,直至秦赵长平之战前段,因此,秦赵宜安之战,《史记·赵世家》的记载较实。
11.关于商鞅之死,《史记》中有以下记载:
《史记·秦本纪》:“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3]101
《史记·商君列传》:“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3]1694
《史记·六国年表》:秦表“孝公薨。商君反,死彤地”;同栏魏表“商鞅亡归我,我恐,弗受”[3]513。
《史记·魏世家》:“三十三年,秦孝公卒,商君亡秦归为魏,魏怒,不入。”[1]1847
首先,《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被杀于郑黾池之说颇多疑谬,前文讲“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出击郑”,很明显,这里的商邑就是商鞅的封地,理应在秦境,何来于河南黾池之说?《史记·六国年表》所说的“商君反,死彤地”比较接近历史事实。“彤”在今陕西华县西南,郑在商邑北方,故城在今陕西华县西北。
其次,从上述史料很容易看出,魏与商鞅有很深的过隙,况且魏国也不是商鞅自己的父母之邦,以商君之智,宜不出此。
再者,魏已纳诸秦矣,何能复走商邑发兵?亦理之难通。
所以,《史记·魏世家》记载的比较符合历史事实。商君根本就没有逃入魏境,而是进入自己的封地企图自保。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宋]王应麟.困学纪闻[M].孙通海,校点.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3]王利器.史记注释(一)[M].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
[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汉]司马迁.史记[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
[6]周予同.中国历史文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7]吴昱昊.《史记》《汉书》诸《表》考订[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7):18-23.
[8][汉]班固.汉书[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
[9][汉]刘向.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10]何建章.战国策注释: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Wrong Records of the History of Qin in Historical Records
WEI Xin-min
(School of Humanities,Weinan Normal University,Weinan 714000,China)
Historical Records by Sima Qian is praised for its rich materials,but some wrong records exist because it is impossible to make a complete investigation by a single person’s power.This paper,through analysis of the chronological time and historical materials,presents some views about the true historical facts about Qin at that time.
Historical Records;Strategies of Warring States;official reports;biography
K207
A
1009—5128(2012)03—0041—05
2011—11—02
魏新民(1967—),男,陕西富平人,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
【责任编辑 詹歆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