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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廷”字混乱谈汉字规范

2012-03-19林可松

关键词:笔顺字形现代汉语

林可松

(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从“廷”字混乱谈汉字规范

林可松

(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对于“廷”字的使用,国人都习以为常,殊不知它是不规范的,而规范的写法应是“”。1997年《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将“廷”的字形改为“”,含“廷”的一组字形也都随之改形。该组字的新旧字形并存了十四年之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混乱,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2009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又拟改回“廷”组字形。“廷”字混乱,挑战国家语委之权威;“”字复原,拷问国家法律之尊严。教育部、国家语委应果断采取措施为“”组字正名,使汉字规范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要求。

“廷”组字;“”组字;改形;汉字规范

语言文字运用是否规范,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尤其是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向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纵观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汉字规范化工作的历程,其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从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①参见: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汉字简化方案[M].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56.的颁布到1964年《简化字总表》②参见: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简化字总表[M].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64.的出版,从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③参见: 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汉字字型整理组.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M]. 北京: 文字改革出版社, 1986.的发布到1986年《简化字总表》④参见: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简化字总表[M]. 新2版.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86.的重新颁布,从1988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⑤参见: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字处.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M].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88.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⑥参见: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字处.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M].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89.的发布到1997年《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⑦参见: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M].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97.的发布,从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⑧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到2009年《通用规范汉字表》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足见国家对汉字规范工作的高度重视。

然而,在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廷”和以它为构字部件的一组字形的改形(以下简称“‘廷’组字”),所造成该组字形在使用中的混乱现象便

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编写出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将“廷”的字形改为“”[1],含“廷”的一组字形也都随之作了改动。吴锦才和李术峰认为新版《新华字典》“根据《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改正了30个字头不够规范的字形。这当中包括……原字典中的‘廷’字,其中那个‘壬’字中间的一横过去比下面一横长,现在的写法则是下面的一横比中间那一横长。而含有‘廷’的字如‘莛’、‘蜓’、‘霆’、‘挺’、‘梃’、‘铤’等,都应按这种新的写法改过来”[2]。

从字音方面强化字理对“廷”组字进行改形,不无道理。因为“”是形声字,声旁是“”(tǐng)。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善也……他鼎切。”[3]如果把“”写成“壬”(rén),那么“廷”字的声旁就没法表音了,含有“廷”的字如“庭”、“挺”、“蜓”、“艇”、“霆”等,都应作相应改形。这也吻合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发布的《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①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M]. 北京: 语文出版社, 2009.(2009年7月1日开始试行)所规定的现代常用字的部件拆分规则。

对于“廷”组字的改形,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新华字典》(1998年5月9版491页,2004年1月10版482页)和《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6月5版1360页)都积极响应执行,作了相应修订改版。语言文字学家、著名学者李行健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在“”字释义后特作“提示”:“右上是‘(tǐng)’,不是‘壬(rén)’;‘’下是‘土’,不是‘士’。由‘’构成的字有‘’‘’‘’‘’‘’等”[4]。

汉语言文字学专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在《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序言中写道:“语言文字规范工作除了依法管理外,还要依靠两种力量:一个是教育系统,由老师言传身教;一个是靠充分体现国家规范标准的字典、词典。”[5]字典和词典是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标准最有力的工具和手段,它们的改版,为国家汉字规范的执行提供了样板,功不可没。

二、电脑打字,难以如愿;语文教材,我行我素

诚然,当今社会,随着网络的普及,干什么都得用到电脑,不少人常为打不出某个生僻字而着急,且不说很多人不会造字,即使会造字也嫌麻烦了,更何况造出来的字也不见得漂亮美观。

曾有一名小学语文教师请教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语文课本四年级下册《望洞庭》中的“庭”字里的“壬”哪一横长?小语室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庭’中‘壬’这个部件的第二笔,在人教社教材中为长横,在某些辞书或者一般读物中为短横,这种混乱出现在 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编写的《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1997年)出版以后。这个改动没有得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的有关文件的认可,因此,我们没有采用。对于这件事,语言文字工作专家、著名学者费锦昌先生有篇文章《从“廷”字改形谈语文立法》说得非常清楚、明白,建议您看一看。”[6]费先生的文章刊于《光明日报》,全文抨击“‘廷’组字形的更改,不符合修订法规的程序”[7]。其实,笔者查实:在《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的首页,分明印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的联合通知》(1997年4月7日),通知指出:“《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施行。”[8]为什么人民教育出版社小语室回答该问题的专家说“这个改动没有得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的有关文件的认可”呢?看来小语室的有关专家不认可“”、“”、“”、“”、“”、“”等字的规范写法,旗帜鲜明地与国家语委“分‘’抗礼”。显然,这些言行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毋庸置疑,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组规范字的顺利推行。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2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9]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10]

从实际情况看,学校教育是普及和推广汉字规范的主要途径,“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其一是靠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教学方式来贯彻执行,学生是接受语言文字规范教育的最好、最大的群体……”[11]“”组字难以推行,学校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连中小学语文课本上出现的“”组字都不规范,连中小学老师多不知道“”组字的规范写法,那么推行“”组规范字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了。

费锦昌在纪念《汉字简化方案》发表50周年讲话中说:“不断总结制定和推行《汉字简化方案》半个世纪以来的正反面经验,优化和学好用好‘规范汉字’是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这是进一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需要;是跟上信息时代前进步伐,提高中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影响力的需要;是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语言生活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12]如果从这样的高度审视汉字规范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没有理由不立即叫停“”“廷”纷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完全可以专门发布通知,重申“”为规范字,不让“廷”组字新旧字形继续混用下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完全可以责成中小学语文课本将“廷”组字形马上改版,使语文教科书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然而,从2009年8月12日公布的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历时八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发现,“”组字形又改回到《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1997年)发布前的印刷宋体的字形标准,即《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规定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标准,令人遗憾。既然新版《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是《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的“主要使用和参考”资料之一,那么《通用规范汉字表》要将“”组字复原,而不在其“说明”中作任何说明,有擅自改字,非法操作之嫌。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1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10]毫无疑问,1997年“‘廷’组字的改形,已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认可。尽管语言学界少数专家对此存在异议,但那是属于学术范围内的争鸣,不能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及规范字形的推广和执行。”“‘’组字的复原,会造成语言文字运用新的混乱,也不符合1986年国务院‘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性’的指示精神。”[13]

四、汉字字形,有待优化;规范建设,筹谋划策

(一)语言文字学家、书法家和计算机专家联手合作,规范优化字形

规范汉字的标准字形,一直采用印刷宋体的标准字形,尽管这套字形总体上是美观的,但也有少数字形的笔画形状、笔画组合和整字结构尚存在某些不足。如“与”字结构欠平稳;“珏”字比例不协调;“汁”字左右无呼应;“黑”作左旁的第八笔“提”没道理(如“默”、“黟”、“黔”、“黜”、“黝”等字第8笔应改为“横”才好)……对于这些不足,哪怕是一点点细微的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不美观的现象,如果说在前电脑时代,人的肉眼难以察觉的话,那么进入电脑时代以后,其美中不足之处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对汉字的审美追求日益提高,对规范汉字的“形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语言文字学家、书法家和计算机专家联手合作,整合优势,进一步深入研究,优化字形,使汉字字形既符合规范要求,又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努力实现汉字规范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然而,由于宣传形式不够新颖,宣传手段不够丰富,宣传内涵不够深刻,导致宣传效果不十分显著。如《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发布至今已有14年了,但对于“”字的规范写法,知之者不多,直到今天,很多人认为“廷”是规范的,而“”是不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也不例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已整整十年了,且不说一些单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就是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的人也不多。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和《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①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M]. 北京: 语文出版社, 2009.于2009年7月1日起试行,其中《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规定了现代常用字的部件拆分规则、部件及其名称。像“辶”称为“走之”,“彳”称为“双立人”,“囗”称为“围字框”等;“章”从字义上来讲不是“立”和“早”,而是“音”和“十”,“音”即音乐,“十”表示多,多篇音乐即“章”。对此,媒体宣传力度不够,甚至报道称这两项规范是“推荐性标准”,“鼓励社会使用”,如此“温柔的定性”、“温和的宣传”能起到规范作用吗?谁会去贯彻实施呢?如果我们不从法律的高度、建设和谐语言生活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切实增强推行规范字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就很难在全社会真正营造“规范汉字人人晓,人人都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三)可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由印刷宋体改为印刷楷体

宋体字形是宋代刻版印书通行的字体,它结构方正匀称,横细直粗,便于刻版,阅读醒目,是 16世纪以来汉字的主要印刷体。当前出版物上的常用字体以宋体为主,还有仿宋体、楷体、黑体等。

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颁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规定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完全采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确定的印刷宋体的字形标准,而规范汉字书写却要求依据印刷楷体来写,这本身就有矛盾,因为印刷宋体字与楷体字的字形存在不少差异,如:宋体“小心”与楷体“小心”,两字的第二笔就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差异的存在,在客观上给规范字的教学、运用和推广都造成了不少困难。因此,很有必要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由印刷宋体改为印刷楷体,使印刷通用汉字字形与手写楷书保持一致。

1.用印刷楷体字来排印《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为使《通用规范汉字表》在字形上真正起到规范、示范、模范的作用,建议用印刷楷体字来排印字表,或者用印刷宋体和印刷楷体对照排印。

2.《新华字典》及《现代汉语词典》用大字排印的字头在今后改版时最好改为印刷楷体

这看似很简单的改革之举,将收到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产生无法估量的良性效应。比如,李行健先生编写出版的《小学生规范字典(彩图本)》①李行健. 小学生规范字典(彩图本) [M]. 北京: 台海出版社, 2001.就是以印刷楷体来排印字头的,值得效仿。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小学语文课本生字表就是以楷体字印刷的,小学一至四年级语文课文同样是以楷体字印刷的,其意义不可小觑。今后五、六年级语文课文若将印刷宋体改为印刷楷体则更好。

3.提倡社会用字使用楷体为主印刷

报刊、图书、文件、布告、标语、广告等用字提倡使用楷体印刷(尤其是中小学生读物更应以楷体字为主),尽量少用或不用其它字体,让炎黄子孙时时处处受到标准的规范楷体字的熏陶,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规范汉字的认识水平和书写能力。

众所周知,《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②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M]. 北京: 文字改革出版社, 1977.由于出台过于仓促,引起了社会用字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汉字在国际语言中的形象。“二简”方案自1977年12月公布到1986年6月废止,历时八年多时间,有些字已流传开来,给纠正增加了不少难度,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前车可鉴。

1997年“廷”组字的改形并不是某个语言文字工作者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体现汉字规范标准的国家行为。“廷”组字新旧字形并存了14年之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用字混乱。14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也许是短暂的一瞬,然而,在我国 55年的汉字改革历程中却占据了整整四分之一的时间,这不能不说是新中国文字改革史上一件跨世纪的憾事。

分“廷”抗礼,挑战国家语委之权威,拷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尊严。我们期盼日后出台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能为“”组字正名,使汉字规范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教育普及、文化繁荣的需要。

[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M].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97: 29.

[2] 吴锦才, 李术峰. 新《新华字典》的新闻[EB/OL]. [2011-10-30]. http://www.gmw.cn/01shsb/1998-08/21/GB/713%5 eSH14-223.HTM.

[3] 许慎. 说文解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3: 169.

[4] 李行健. 现代汉语规范字典[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004: 1299.

[5] 许嘉璐. 序[C] // 李行健. 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004: 6.

[6] 小语室. 望洞庭中的“庭”字“壬”在书中生字列表里面是第一横长[EB/OL]. [2011-10-30]. http://www.pep.com.cn/ xiaoyu/jiaoshi/tbjx/xy_jcdy/da8/201008/t20100828_817680.htm.

[7] 费锦昌. 从“廷”字改形谈语文立法[N]. 光明日报, 2000-08-22(3).

[8]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M].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97: 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EB/OL]. [2011-10-30].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 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07/1316.html.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EB/OL]. [2011-10-30]. http://www.moe.edu.cn/ 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09/3131.html.

[11] 李行健. 辞书工作者要多为语文规范化作贡献[J]. 语言文字应用, 2005, (03): 33-35.

[12] 费锦昌. 优化“规范汉字”, 学好用好“规范汉字”纪念《汉字简化方案》发表50周年[J]. 现代语文: 语言研究版, 2006, (11): 14-15.

[13] 林可松. 44个字“整容”要以理服人[N]. 温州都市报, 2009-08-27(37).

Study on Standardiz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from Phenomenon of Misused “Ting”

LIN Kesong
(College of Teacher Education,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 325035)

All Chinese are accustomed to the use of “ting (廷)” character and do not realize that it is not standardized. The standardized writing of the character should be “ting ()”. In 1997, the font of “ting (廷)”and that of “ting (廷)” characters group were replaced by the font of “ting ()” and that of “ting ()”characters group in The Standard of Stroke Order for Modern Commonly Used Chinese Character. Since then, the two different fonts have coexisted for fourteen years, resulting in a more confusion in usage, and have not been effectively differentiated. In 2009, the font was planed to change back to “ting (廷)” in the draft of The Common Standard Chinese Characters Table. The confusion in using of “ting (廷)” challenged the authority of Chinese National Language Committee.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ting ()” interrogated the dignity of National laws. To help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can better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highly develop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hinese National Language Committee should take decisive measures to rectify the “ting ()” characters group.

“Ting (廷)” Characters Group; “Ting ()” Characters Group; Font Changing; Standardiz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H124

A

1674-3555(2012)02-0019-06

10.3875/j.issn.1674-3555.2012.02.003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刘慧青)

2011-05-02

林可松(1966- ),男,浙江瑞安人,副教授,研究方向:现代汉语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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