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3-18冯丽娜
冯丽娜
内蒙古是能源、资源大区,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6大优势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而其综合能源消费量要占全区能耗的90%以上。内蒙古长期以来依靠资源开发谋求数量增长,高能耗、低效益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发展低碳经济,既是内蒙古对国家和社会的职责所在,也是内蒙古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几年,内蒙古一些银行开始探索发展低碳金融,对高耗能、高排放贷款开始进行约束,但碳金融体系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起来。如何构建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行之有效的碳金融体系对于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蒙古碳金融实践
内蒙古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承载能力弱,资源环境问题已非常突出,是全国碳排放污染大区。据报道,内蒙古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人均11.95吨,是比较典型的高碳经济区。但内蒙古高耗能产业集中,并拥有丰富的森林草原,森林面积占全国1/9,居全国各省区首位,草场资源占全国的1/5,内蒙古有5.6亿亩可利用的荒漠化土地,可种树1.2亿亩、种草2.8亿亩,这些都是进行碳汇交易的巨大资源,这也使得内蒙古在实施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项目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2005年,内蒙古与国际社会合作的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中国东北部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在敖汉旗荒沙地造林4.5万亩,在第一个有效期的5年时间内投资15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意大利环境和国土资源部资助1150万元),通过第一个5年项目的全过程和长期管理,使约2500名当地农民和林场工人从项目中直接受益。该项目产生的可认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到在2012年归意大利所有。2005年6月,第一个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注册的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项目总投资1737.7万元,每年CO2的减排额为5万吨,该减排量将销售给荷兰政府。此项目期限为十年,采购定价为5.4欧元/吨,总共可回收资金270万欧元。此项目一方面促进了内蒙古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使项目实现了环境效益,另一方面也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截止2011年7月,内蒙古已获得CERs(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签发的CDM项目有51项,占全国总签发数的10.2%,位居全国之首,估计年减排1112万吨。
在绿色信贷方面,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内蒙古能源、化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现已支持了一大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和煤炭清洁转化、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成为推动碳金融发展的强大力量。2010年,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向庆华集团投放贷款19.67亿元,支持建成300万吨/年选煤项目、20万吨/年甲醇等节能减排项目;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积极支持煤炭高效清洁转化等项目,向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投放贷款4亿元,支持建成年产16万吨炭黑等节能减排项目;内蒙古工商银行将绿色环保理念贯穿于整个信贷流程,全面加强“绿色信贷”建设。
在碳金融创新方面也有一定探索,2009年3月,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启动中国绿色碳基金项目,该项目是在中国北方的第一个示范项目,预期效益将使工程区林草植被覆盖度达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实施期可固定二氧化碳28万吨。
二、内蒙古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内蒙古目前依然处于“高碳消耗”状态
近几年,内蒙古紧紧抓住了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经济得到快速增长,并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逐步建立起了以煤炭为中心的重化工产业体系。目前,内蒙古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6大优势产业即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而其综合能源消费量要占全区能耗的90%以上。内蒙古规模以上工业中能源、冶金、化工等高碳排放行业占到2/3。虽然,近几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保持较快增长,经济发展方式开始发生转变。但是,内蒙古以煤炭为中心的重化工产业体系的基本格局,仍然没有太大变化,内蒙古是比较典型的高碳经济区。
(二)企业、银行对碳金融认识不足
由于CDM和碳金融在我国传播的时间较短,内蒙古许多企业对CDM项目的认识不足,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部分金融业虽然涉足CDM和碳金融,并在绿色信贷、支持碳排放挂钩产品等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对CDM、碳交易市场定价机制等的认识还不够,对于碳金融的主要内容、风险管理、运行模式、业务操作等都还没有深入的理解与正确的把握,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多方面内容的认识与理解尚处于低层次水平,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
(三)碳金融业务种类单一
目前,内蒙古碳金融业务还没有被正式摆上日程,碳金融主要是绿色信贷业务,以商业银行办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等以碳交易有关的现货交易为主,金融机构涉及基于CDM项目的碳融资仍然有限,对于碳期权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从未涉足。
(四)碳金融参与主体以商业银行为主
在发达国家,低碳金融的参与主体非常广泛,包括政府、企业、国际组织、商业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私人投资者等。目前,内蒙古金融体系主要由银行类金融机构组成,因此,目前内蒙古碳金融参与主体仍以商业银行为主,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非银行金融机构很少介入,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碳金融的发展。
(五)碳交易市场缺失
碳交易市场是金融业与资金需求方沟通的平台,有助于金融业发现项目发现商机,有利于推动碳金融的发展。目前,我国各地碳交易市场相继成立,最为有名的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环境交易所,作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先驱,他们已经在相关领域取得不菲的成效。然而,迄今为止,内蒙古没有自己的碳交易市场,无法直接为碳金融供求搭建沟通的平台,难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扩大交易额,阻滞了碳金融的发展。
三、内蒙古碳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依托资源优势,走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的发展道路
首先,内蒙古应该立足煤炭资源富集的优势,大力发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尽快掌握和推广更多更为成熟的煤炭深度转化技术,通过打造我国重要的煤化工基地,来实现经济的低碳发展目标。其次,内蒙古还要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风、光、生物质能优势,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另外,内蒙古还应该在农牧区大力推广秸秆转化沼气技术的同时,重视发展应用生物质原料发电和转化燃料技术,以提高生物质能利用量和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结构的低碳化。
(二)加大政府有效的支持力度
目前,内蒙古低碳经济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金融业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政府政策的引导、扶持。因此,内蒙古政府应建立发展低碳经济保障机制,尽快制定适宜本地区的碳金融相关投融资政策,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资金在节能减排、环保项目开发等领域的信贷投向。出台税收优惠、能源补贴等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形成奖惩机制,进一步鼓励与带动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资,如加大低碳经济方面的投资比例,适当延长CDM等节能减排项目的免税期,对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等,促进内蒙古碳金融的发展。
(三)加快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为更好地发挥内蒙古金融对低碳经济的积极作用,区内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随时了解治污减排整治行动进程,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存量贷款客户进行摸底排查,采取措施逐步压缩贷款规模,直至完全退出。积极跟进低碳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化生态环境的重点项目。
(四)借助于资本市场,扶持低碳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目前,内蒙古全区共有23家上市公司,在内蒙古全部上市公司中能源类上市公司8家。虽然内蒙古具有低碳经济概念的公司有在上、深两市场上市,但属于低碳企业的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因此,内蒙古在推动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应出台优惠措施鼓励高碳企业低碳化发展,使低碳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扶持低碳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进入已开设的创业板市场,为低碳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资本支持;鼓励符合发债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进入企业债券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优化低碳发展的企业;设立专门的低碳经济发展基金,专注投资于节能环保的企业,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资渠道。
(五)尽快建立内蒙古碳交易市场
内蒙古的碳排放量比较大,节能减排潜力也相应较大;可再生能源相当丰富,零排放的空间比较广阔;森林碳汇量高,而且增加碳汇的有利条件较多。内蒙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无论从总量还是强度上均处于全国的前列,但却缺乏通过碳交易充分挖掘减排项目实际价值的专业市场平台,制约了内蒙古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中国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内蒙古可参照国际碳交易方式,借鉴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内蒙古特点的碳交易二级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功能,使减排取得实效的企业从高碳排放企业获得经济价值补偿,促进资本向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碳经济领域汇集,为环保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技术转让与投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