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12-03-18张振霞吴剑南
张振霞 吴剑南
一、酒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金融机构方面
1.银行对企业放贷不是一视同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大中型项目各家银行争相发放贷款,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卡得太死,对每笔贷款都是慎之又慎。
2.大量中小企业存在因贷款条件高无法取得贷款,或是因手续繁琐需较长时间才能取得贷款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中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必要条件是要有房地产、土地等有效资产作为抵押,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使用的标准也与大企业大致相同,对中小企业而言相对不够公平;二是上级行调控力度加大,信贷审批权限上收,影响了基层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
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小企业需求,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不足。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各商业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着力于抓优质大客户,而对额度小、频率高的中小企业贷款格外谨慎,由此导致中小企业贷款明显不足。酒泉市各县区专业银行大都无权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流动资金贷款也有严格限制,这些限制难以适应遍布各地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为了办妥一笔权限以上的贷款常要往返上级行数次,此外还缺少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考核,缺少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政府方面
1.缺乏配套的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优惠政策。政府缺乏配套的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优惠政策。现行金融体系还对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作了过分严格的控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间接融资比重偏高,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企业过度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不仅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而且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政府和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企业对政府缺乏信赖,政府对企业缺少产业机构调整和经济机构布局的调查和指导,政企沟通协调机制未建立。虽然政府不断推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在政策的实施力度上政府的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解决对策
(一)完善金融保障体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大力发展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构建融资担保体系。担保体制的不完善,增加了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因此为了有效分散金融风险,一方面应积极鼓励成立担保公司,架起银行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同时,应创新担保业务品种,提供应收账款担保、动产质押担保、无形资产抵押担保等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品种;另一方面应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联保互保,也可以与产业链中的有优势的大企业建立担保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资源,提高中小企业承贷能力。
2.改善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问题。一是降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生产周期短、产值、销售收入水平低,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时,应主要考虑企业赢利水平、偿债能力、不良贷款、欠息、信用情况。
二是发放小额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采取核定小额信贷额度、确定期限、确定利率,允许企业周转使用,到期转贷不需审批的办法。
三是区别担保,抵押条件。对无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采取发放信用贷款或采取财产抵押方式;对亏损严重、有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采取停止发放增加新贷款,充许核定的小额贷款继续周转使用。
3.推动金融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一是探索建立中小民营银行的试点,探索创立金融社区服务模式,加大银企合作,使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当地众多的中小企业,形成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二是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贷款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用发展的眼光,真实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三是因地制宜地适时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方式。
(二)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使之具有较高的商业投资回报和较低的投资风险,能够吸引广大商业投资者进入。同时,政府要建立更加健康、有效、完善的有利于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和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首先,积极发展各类有助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如由企业集资联合建立商业性的担保公司、政府拨款设立的非营利性担保公司、专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集资成立互助担保基金、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互助担保基金等。
其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与措施,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担保难的状况。
再次,针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以及经营波动大、资金需求不稳定的特点,开办“联保贷款”业务、“循环使用贷款”业务等,也可以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备用信用证质押贷款等品种。还可以与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租赁贷款、保险贷款等业务。可以说,信用担保问题的解决,是商业银行能否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的关键。
最后,协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具体方法是建立公民、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使讲诚信者在各种信用往来中畅通无阻。
3.强化政府对失信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失信行为。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征信建设,把企业、个人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价提供真实依据。加大对中小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严厉惩处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如此,有利于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使金融机构恢复对中小企业的信心,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4.不断完善信贷政策和利率体制。一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调整信贷资金投向。加大对"三农"、小企业、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地方政府要根据信贷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是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使利率更有弹性,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
三是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的商业银行实行诸如冲销坏账、补贴资本金等措施,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5.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牵线搭桥,建立和谐的银企关系。政府部门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出台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为其发展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如完善对乡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财政应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入,解决一些中小企业的历史债务问题,在税收政策方面有所优惠,禁止各级部门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