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上)
2012-03-11郑锦鸿
■ 郑锦鸿
(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上)
■ 郑锦鸿
(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域产权交易市场是推进福建省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的关键环节。本文基于产权交易市场基础理论,结合我国及福建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探讨了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与需求,从战略角度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域产权交易市场的构想建议。
产权交易 区域产权交易市场 海西经济
1 产权交易市场基础理论
产权的经典概念来自于科斯,在其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科斯研究外部影响开始,讨论权利的界定(企业边界)、交易费用、以及产权分配、资源配置效率等关系,并将产权定义为是对(物品)必然发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权进行选择的权利的分配。它们不是对可能的使用施加的任意或强制性限制,而是对这些使用进行选择时的排他性权利分配。可见,产权是可以用来交易,产权交易是一定的产权主体对作为商品的产权客体的买卖活动。
那么何谓产权交易市场呢?根据徐洪才的定义,产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在社会注意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而广义的是泛指交换产权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的总和。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更多体现出是一种场所。而关于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义,目前界定模糊,有学者提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区域空间里,由多家省市产权交易机构联合构建,为产权顺畅流转和资本的集聚提供交换与融资的市场化平台。也有学者提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指类似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这样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范围内经整合后本区域范围内唯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同时还包括可能成为辐射周边省市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其核心构成要素包括治理结构、相关主体关系和业务支撑体系。我们认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指的是在地域上以省级范围为主,可辐射周边省市的区域,职能上唯一一个有权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各种财产权利的让渡行为、场所和关系的有形产权交易市场或无形企业并购市场。
2 我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国改革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产生于80年代中后期我国第一次股份制改革的高潮时期,产权交易市场经过20年的实践与探索,已初步建成为一个监管严格、规范有序、透明公开的市场体系,在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竞价交易、组织管理上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市场化运营体系。在此期间,作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一大体制创新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发展,但是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2.1 基本业绩及格局
近20年,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共完成各类产权交易约25万宗,成交金额约1.5万亿元,带动或涉及资产规模超过6万亿元,主要服务于成千上万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兼并、改制重组、资产结构,以及上百万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和上万亿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2008年,总成交金额达到4072亿元,以京、津、沪、渝为代表的四家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市场交易活跃,规模持续增长,在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中占据主体地位。2009年全年产权交易市场的成交金额更是超过5000亿元,创历史新高。
目前,全国的产权体系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区域相结合的格局。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是四家由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中央企业产权交易机构。而区域产权市场的基本格局大致有:长江流域产权市场共同体(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15个省市的48家产权交易机构组成);北方产权市场共同体(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23个省、市、自治区76家产权交易机构组成);西部产权市场共同体(贵阳和西部(陕西)产权交易所等7家产权交易机构发起成立);西部产权交易市场(由西部(陕西)产权交易所等7家产权交易机构发起设立);泛珠流域产权市场共同体等民间联盟体。
2.2 现存问题
2.2.1 功能定位不清。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组建过程可以说几乎是政府行政命令的结果,目前大多数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隶属于各地方国资委,因此存在许多指令性产权交易,影响正常的价格机制。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肩负着服务国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进国际市场资本、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历史重任,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几方面的功能都很薄弱。在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定位上没有实现对国有产权和非国有产权的明确区分:当服务于国有产权的交易时没有以非营利性的服务与监督为主;当服务于非国有产权时也没有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双方利益的共同提升。还有很多产权交易所的功能和业务超出了授权范围或公司章程,有的产权交易所甚至规避现行法律规定,默许小额产权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存在许多功能模糊的问题。
2.2.2 监管体系不完善。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分属于不同部门,组成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归属也很模糊,没有完善的监管方式,政策支持也不到位。目前政府对产权交易进行规定,尤其是以国资委3号令为代表,对交易各方在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使得交易监管有了更加详细的依据,但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尚需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解释。在监管机构方面,作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体市场的主要产权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经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由国资委负责行政监管,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监督,此外还设立一个产权交易联席会议,由监察、审计、工商、财政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但除上海外,其余各省均未建立监管机构,中央政府也未像监管证券市场那样设立全国性产权交易监管机构。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则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多头监管,使产权交易市场被人为分割,严重削弱了产权交易市场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2.2.3 产权相关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体系,主要为大部分地方政府和区域性合作组织以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契约等方式,制定了相关产权交易规则和规定,并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产权交易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并且长期以来,偏重对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而忽略民营企业以及自然人之间的交易规范,使之受到不公正待遇。同时,忽视产权交易市场本身的制度问题:在组织制度上,大多数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都以事业单位性质为主,具有较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不利于政资分开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独立性;在准入制度方面,无论是产权交易机构的准入制度建设还是交易双方的准入制度建设都很不完善和不统一;在诚信制度方面,目前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信息收集还是信用评价又或者是违信惩罚机制都没有明确规定和统一要求。
3 福建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瓶颈
3.1 基本业绩及格局
福建省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东南沿海以及海西产权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较早的省份之一。1994年,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1995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随之成立。此后,泉州、龙岩、南平、三明、莆田等地也先后成立产权交易机构。总体上来说,福建省的产权交易市场主要分布在福州和厦门两地,因此主要介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
3.1.1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1995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成立。2002年,随着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的建立健全,福建省产权交易的制度构架大体上成型,并逐步进入发展轨道。2004年制定颁发的《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更加有力地促进福建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创新发展。尤其是在2005年,福建省产权交易市场创新了以专家评审加竞价的复合式“两轮竞价”的交易方式,成功地运用到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之中,在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上获得了“产权交易最佳策划二等奖”。2009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海西区域内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平台,同时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4家在榕的机构签订了并购贷款、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丰富了福建省产权交易市场的融资渠道。2009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成交宗数是351,成交金额达48.02亿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展至今,各个方面已稳步发展,逐步跟进,如今借助“海西”东风,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3.1.2 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立运营于2003年9月,是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面向国内外办理跨国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国有产权交易并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至2008年,共成功转让产权项目168宗,总成交额89235.8708万元,增值12453.5303万元,平均增值率为16.22%。目前,福州产权中心的主营业务以市本级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为主,但也不局限于市本级,异地(目前也只是福州市的五区两市六县)资产也开始陆续进场。其交易类型比较单一,以国有企业产权和行政事业资产为主,而没有其他类型的交易项目。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发展致力于辐射福州市五区八县以外的地区,努力拓展其业务范围。
3.1.3 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1994年,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是福建省内地区产权交易市场最早的一个。2007年完成各类产权交易项目(含公共资源) 118宗,评估值为6.9亿元,成交金额7.9亿元,比评估值高出1亿元,促进了国有资产的有效盘活,实现了产权引资与产权交易的有机结合,使产权交易市场在国有资产流动环节发挥的保值增值功能日益凸现。近日,在厦门挂牌交易的公共资源、国有产权,同时也将出现在漳州、泉州的产权交易市场。据了解,行政和社会公共资源同城化交易在全国尚属首次。这对深化我市行政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产权要素交易市场同城化必然促进金融要素流动同城化,也将进一步增强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3.1.4 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2007年12月28日,“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在福州成立。会议通过了《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章程》,在保留产权交易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利益格局“三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联合,构建海峡西岸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这意味着统一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目标是沟通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联系,整合省内资源,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三大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打造省内统一的联合产权交易市场。2008年3月,海西联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签署了《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合作协议》,使海西联合市场由以福建省内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省级产权交易市场一跃成为横跨两省的海西区域产权大市场,这将为促进台商、闽商投资江西,实现江西省各类产权在更大范围内的配置起到积极作用。
3.2 福建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瓶颈
3.2.1 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结构割裂。目前,全省各地市有各类交易机构8个,处于不同地域,呈现各自为政的格局。从信息传导来看,各地产权交易市场间沟通渠道不畅,反馈不灵,且在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标准不一,不利于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在交易方式上,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政策和交易方式各异,甚至连统计方式也不一致,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存在问题,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同时产权交易的业务也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省产权交易中心和福州、厦门两个交易中心,其他机构大都“有行无市”。
3.2.2 产权交易主体与品种单一。2005年由于雪津案例转让的效应,吸引了民营企业和外资进场交易,福建省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占全省当年成交额的89.76%,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非国有企业股权交易占股权交易总额56.45%,大大超过了国有产权转让的比重。然而这样的良好势头并没有保持太久,目前进入省市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以国资为主,民营企业和外资、台资企业的产权进场交易的数量偏少,并且交易品种单一,不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职能。然而2009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成交宗数中国有产权交易率达到89.78%,比例严重不协调。
3.2.3 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定位模糊。从省市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绝大多数是隶属各级地方政府,是有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产权交易市场的准政府属性造成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身份错位,产权交易市场包揽了本应由政府部门、产权出让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不明确直接影响产权交易市场各项工作的运作。
3.2.4 产权交易市场法制建设滞后,监管体系不健全。2004年实施的《企业国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虽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规范,但产权交易市场不仅国有产权,也有民营产权;既有监管机构,也有中介机构,无法涵盖整个产权交易市场。虽然福建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明确了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范围、原则,以及市场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等,但全面、规范的文件尚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