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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T的河北馆陶县水权分配与地下水管理

2012-03-10沈香兰

海河水利 2012年4期
关键词:馆陶县水权开采量

高 飞,沈香兰,张 民

(馆陶县水务局,河北馆陶 057750)

1 概况

馆陶县地处河北省南部、海河流域黑龙港上游,属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548.7 mm,无外来水源。馆陶县土地面积为456.3 km2,耕地为3.1万hm2,总人口为32.9万。全县水资源总量为6 260万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96 m3,远远低于省、国家的水资源平均占有量,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笔者对如何实现水资源的供耗平衡,实现地下水零超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 基于ET的水权分配关系

在世界银行节水1期项目中引进了ET(EvaporTranspiration,以下简称ET)的概念和管理模式,这在井灌区是第1次。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以下简称GEF)项目中又引进了水权的概念,这在井灌区也是第1次。ET是一个抽象性的概念,人们难以理解,更不易操作。而农业用水量占全县总用水量的80%以上,是地下水管理的重点。因此,把降雨入渗补给地下水部分的水量作为可控水量即水权,分配到乡镇、村、各家各户即地块。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ET单为单项作物蒸腾蒸发量(mm);P效为被作物吸收的有效降雨量(mm);W灌为灌溉作物需要的地下水开采量(mm)。

式中:ET耕为耕地的蒸腾蒸发量(mm);ETi为第i项作物的蒸腾蒸发量(mm);wi为第i项作物的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权重。

式中:Ai为第i项作物的播种面积(hm2)。

式中:ET非为非耕地的蒸腾蒸发量(mm)。

式中:ET综为耕地与非耕地的综合蒸腾蒸发量(mm);η为耕地的有效利用系数。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控制了W灌,也就控制了ET综。

3 ET综目标值的选定

据馆陶县气象长系列降雨资料统计,全县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548.7mm,在GEF项目中1985—2005年系列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530.2 mm,海河水利委员会分配的ET值为556 mm。经综合分析,我们把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作为目标ET值。这样天上降多少雨就用多少水,枯欠丰补,实现1块天对1块地,实现一个地区多年水资源量的流入与流出平衡。

4 水权的分配目标、方法及结果

4.1 水权分配目标

水权分配的目标是变传统的管理为以ET为水权决策基线的可操作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工程节水、农业节水和管理节水措施,减少蒸腾蒸发的无效消耗,实现地下水的零超采,并使年ET总量等于当地年均降雨量,确保农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4.2 水权分配方法

水权分配以政府行为进行,对全县水资源重新评价,计算确定全县ET耕、ET非、ET综及相应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允许开采量,主要对农业用水进行分配,具体做法为:

(1)根据地下水的水文分区类型,把全县分为3个大区、10个亚区。以全县的ET耕、ET综和相应的允许开采量为基准值,分别计算出3个大区的ET耕、ET综和相应的允许开采量。再以3个大区的ET耕、ET综和相应的允许开采量为基准值,分别计算出10个亚区的ET耕、ET综和相应的允许开采量。

(2)把全县各村在图上圈入各个亚区,依据作物种植结构分别计算出各村的ET耕、ET综和相应的允许开采量。

(3)各村按照所有承包户承包的土地面积,把全村的ET耕和相应的允许开采量分摊到各户即地块。

(4)非耕地的ET归全村统一支配,主要用于人畜生活饮水和其他公益事业用水,多余的水量在干旱季节可用在农业灌溉上,但实行梯级加价制度收取水费。

(5)在地下水超采区,必须按照合理性原则开采利用地下水。如地下水短缺,每个农户要分摊不足部分的相应水量。

4.3 水权分配结果

馆陶县GEF项目办与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技术人员,经过多年的分析计算,已把地下水权分配到乡镇、行政村、户,详见表1-2。

表1 馆陶县水权水资源分配

表2 王桥乡东芦里村以ET定额为基线的水权分配(节选)

5 水权体系建设

没有水权体系任何水资源分配都很难实现。因此,水权体系是水资源分配的可靠保证。

5.1 实施原则(办法)

根据馆陶县的实际情况,实施的水权原则是:

(1)馆陶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务院和上级地方政府管理馆陶县境内的地下水资源,并全面协调地下水资源分配。

(2)任何土地使用者对其地面覆盖下的地下水资源拥有使用权(或相对所有权),其中包括优先权。

(3)水资源的使用权可以随着土地使用目标而改变或转让。

(4)对于不顾国家法律限制和其他用水户的利益,任意开采和浪费地下水资源的用水户要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市场,节水的农户可对自己节余的水权进行有偿转让,其转让原则和收益按照《馆陶县地下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水权体系建设

(1)职能部门:馆陶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执行部门,行使县级水资源司法和管理职能,该委员会下设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2个执法大队。

(2)执法依据:执法依据为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水资源法律与法规。同时,馆陶县也制定了一些法规性文件。包括由政府批转的“水资源分配与水权体系建设方案”“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制度”“IWEMP规划”“馆陶县GEF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计划”“馆陶县微咸水、咸水开发利用技术及管理指南”和由馆陶县人大通过的《馆陶县地下水管理办法》等。

(3)管理机制:在馆陶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下,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水权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5.3 加大水事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用水定额制度

有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就要进一步加大水事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各种水事法规制度。在用水管理上实施最严格的用水定额制度,实施梯级加价制度,实行超罚节奖。在井灌区逐步全面推广水表、智能卡等量水设施,实现真正的按方计量。

6 地下水管理成效

馆陶县自2000年起作为世行节水项目示范县,地下水管理已取得显著成效。之后又被GEF项目列为“有咸水区地下水管理示范项目县”,这就为全县地下水管理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实践证明,地下水管理不仅能够持续发展,而且更加全面、系统和科学化。

地下水管理效果显著,地下水位下降速率大大减缓,2000—2009年10年间地下水平均下降速率为0.126 m/a,比2000年前的0.73 m/a减少了0.604 m/a。自GEF项目实施以来,以2004年为基准年,2005—2009年5年间地下水下降速率为0.024 m/a,农业灌溉地下水超采量由基线的2 523万m3降到2009年的1 140.1万m3,降低了50.1%,这说明GEF项目的实施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项目实施使得馆陶县的水资源与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地下水零超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有望实现。浅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见表3。

表3 浅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 m

7 小结

用ET来进行地下水管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用水权来完善ET管理,这在平原区尤其是在机井灌区是首次提出并付诸实施,馆陶县第1次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海河流域利用ET管理地下水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1]周忠生,张纪广,高飞,等.ET理论与应用 [J].地下水,2006,28(5):60-63.

[2]张红丽,高飞,郜书杰,等.浅谈井灌区地下水管理[J].地下水,2007,29(1):59-71.

[3]沈振荣,汪林,于福亮,等.节水新概念——真实节水的研究与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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