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
2012-03-06刘英梅
刘英梅
(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3)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绩。但是,与竞技体育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专业运动员的整体文化素质却不尽如人意。近年来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国家短道速滑队2011年7月在青岛发生的 “王氵蒙打人事件”。众所周知,王氵蒙作为温哥华冬奥会的 “三金王”,取得了个人乃至我国冬季项目的巨大突破,冬奥会后随即出国深造,作为出国 “镀金”归来的队员非但没有表现出自身应有的素质修养,反而带头打架闹事。这不难证明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文化素质,还远远没有达到体育总局等主管部门、社会大众、用人单位对运动员提出的文化素质要求。本文概括总结了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历程与现状,重新解读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深远意义,最后提出了加强我国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几点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我国专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和谐体育的建设。
1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历程回顾和存在问题分析
1.1 历程回顾
1.1.1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
1952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 《关于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这个阶段的队员多是从群众体育活动中选拔出来的,其中,业余体校学生和坚持业余训练的青年职工、大中专学生是优秀运动员的来源,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主要是通过让文化课教师进运动队讲课来实现。
1.1.2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
1963年,国家体委在 《关于试行运动队伍工作条例》中提出:必须坚持优秀运动员训练和青少年业余训练 “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才能使优秀运动队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1965年提出逐步建立层层衔接,基础大、尖子尖的业余训练网,成为优秀运动队的预备队。在这个阶段,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基本上来自各类业余体校,体校内开设文化课,逐步形成了三级训练网体系,我国的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逐步出现了分离。
1.1.3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和科技被列为国家四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国家体委于1978年提出了优秀运动队向学校化过渡的方针,以期通过运动队院校化来促进运动员文化教育,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人们重新审视我国的竞技体育在 “举国体制”下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深刻地认识到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水平随着运动成绩的突飞猛进而日趋下降。
1.1.4 第四阶段:20世纪80~90年代
1986年国家体委颁发了 《关于执行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中有关文化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1989年中央有关领导做出 “解决好竞技体育和文化教育两个体系结合”问题的指示;1990年国家体委明确提出 “两结合”要 “以中等体育专业教育为主体,向两头延伸”的意见;1993年国家体委下发 《国家体委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体系;1995年国家体委下发 《关于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的意见》,1995年国家颁发的《体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1.1.5 第五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
步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国体育系统已经形成了包括小学、初中、高中 (中职)、大学不同层次的办学体系。在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中,许多运动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例如,设立了文化教育督导员制度,形成校际合作学分共认机制,实施了建设远程教育网络等措施。
1.2 存在的问题分析
1.2.1 对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理念上的缺失
在体育系统的教育体系里,受金牌战略的影响,不管是部分专业运动员,还是部分管理与训练干部,普遍存在 “重夺标、轻育人”的现象。管理者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基础教育工作抓得不扎实,“唯成绩论”[1]问题严重。
表1 近年来专业运动员赛场内外恶性事件
表1中列举了近年来中国多个运动项目的著名运动员在赛场内外的恶性事件,这是中国体育 “重成绩、轻育人”的错误理念结出的恶果。在错误理念的指导下,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这些行为不是一两次的教育或罚款就能根除的,不解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赛风不正、行为不端的问题就很难杜绝[2]。
1.2.2 对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实践上的欠缺
根据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全国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基本数据显示:2个省份没有文化课教师,5个省份没有图书馆,5个省份没有实验室,4个省份没有微机室,15个省份没有语音室,5个省份没有任何教学仪器[3]。另外,九年义务教育得不到完全保障,无法按照 《义务教育法》规定完成必需的学习任务,导致运动员实际文化水平偏低,基础差,缺乏足够的学习能力;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力度相当薄弱,存在着教学经费投入不足、教学设施配备匮乏、师资结构不完善、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4]。
即使在开展了文化教育的专业运动队中,也有相当部分运动员文化教育呈现出 “有形式、无内容、有内容、无效果”的状况,运动员文化教育监管机制、评估体系不够完善[5]。尽管各级主管部门对于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出台了不少文件,提出了许多要求,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实施成效以及他们的文化素质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
2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意义
2.1 确保运动员人文素质的全面提高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文化规范着人的生活行为,同时也丰富着人的精神内涵。文化素质的核心是人文素质,实质就是人生价值取向。长期以来,人们对运动员的评价都是以运动成绩论英雄,运动员从参加竞赛伊始,就被赋予了物质刺激,每一次获胜都是一次对功、名、利的追求。在这样一个 “重武轻文”的主导思想下,势必导致运动员人文素质偏废,造成主导价值的缺位,运动员信仰失落、文化失衡、道德失范等现象也才会屡见不鲜[7]。因此,加强专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即通过设置语言、文学、艺术、逻辑、历史、哲学等课程来加以教育,进而保障运动员的人文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2.2 有助于运动员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受我国训练体制的影响,我国部分专业运动员文化学习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种薄弱的意识对于其自身活动起着调节控制的作用,表现出一种特定的驱动行为,进而表现出相关的行为。那就是运动员大多重竞技训练而轻文化学习,导致其退役后生存能力低下,沦落为社会底层。因此,专业运动员作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让他们在提高运动成绩的同时,接受足够的文化教育,才能使运动员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3 能够强化运动员的社会适应能力
社会适应能力是指人为了在社会更好生存而进行的心理上、生理上以及行为上的各种适应性的改变,与社会达到和谐状态的一种执行适应能力。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人的文化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运动员是个 “吃青春饭”的职业,退役后即面临人生的重新选择,较高的文化素质不但是运动训练的需要,也是强化运动员社会适应能力的的需要。
因此,运动员与社会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为此,应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管理,使运动员既能在服役期内充分发展自己的运动专长,又能接受各类文化教育,促进知识能力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从而为将来走向社会、适应社会,进行二次就业提前做好准备[7]。
3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建议
3.1 优化各项制度,切实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法》
运动员早期的专门化给我国竞技体育带来荣誉,但给运动员带来的文化教育缺失问题也毋庸置疑。我们很多运动员很小就入队,受训练和比赛的影响,学习时间安排不足,往往无法按照 《义务教育法》规定完成必需的学习任务,致使运动员文化底子薄,基础差,缺乏足够的学习能力[8]。运动员基础义务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他们今后的发展,这也是赛场内外频频出现运动员违纪违法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应该采取各种积极措施,认真落实 《义务教育法》等法规制度,切实保障运动员的义务教育权利,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3.2 强化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理念
对我国大多数专业运动员而言,竞技体育并非他们的终身职业,他们在退役后,需要进行二次就业,需要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生存技能,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无论是运动员还是管理者,都应该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对运动员文化教育,不能仅仅认为是每周有10余节文化课学习就足够了,不能只停留在单一的文化知识的学习上,应该以宏观地、全面地、可持续发展地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战略眼光,来理解和落实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以运动员文化课学习为基础,积极寻找出运动员文化教育培养新途径,使得运动员能够得到全面发展。
3.3 加快 “体教结合”与体育系统合力育人双模式的步伐
“体教结合”是目前培养运动员的主流方向。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体教结合”模式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 “体教结合”的认识,当前普遍的观点是,通过整合体育与教育两个系统的资源,提高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培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 “体教结合”应当成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教育与运动员训练和成长全过程的结合[9]。事实证明,“体教结合”是现阶段加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有效途径。
然而,仅仅依靠文化课教师,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得不到实质性解决,因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还包括人格教育、情商教育,以及社会适应能力、主动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培养等等内容。因此,除了加快 “体教结合”现有模式以外,还应该发挥包括教练员、领队等一些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相关人员的作用,实现体育系统内部合力育人的功能。
3.4 建立完善的运动员文化教育评价体系
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应该属于运动员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判断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正确性、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而且通过评价结果的信息反馈,能够促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不断改进,进一步促进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的提高。
长期以来,在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工作上,缺少 “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机制,使得评价环节较薄弱,带来了一系列实际的问题,例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不合理,文凭含金量低等。因此,各省市体育局针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应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规范评价流程,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准确、易行的评价办法,定期对各训练单位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帮助各训练单位找出问题之所在,从而给出一些指导性意见。
4 结论
我国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应该遵循文化教育和竞技运动训练的特殊规律,从我国当前具体国情出发,将二者相结合进行考虑,扎实做好专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保障每一位专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权利,进而使得我国竞技体育事业能够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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