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改变美国的“强拆”
2012-02-27杜剑峰
杜剑峰
凯露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名护士。1997年,她以5.3万美元的价格,在康州纽伦敦市贷款购买了一栋小房子。帮助她办理手续的房产经纪人后来回忆说,凯露对这栋房子“一见钟情”,马上就决定买下来。这处房子是她购房之旅的第一站,也是终点站。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之后,凯露第一次有了自己名下的产业。
就在凯露将房子漆成自己钟爱的粉红色时,纽伦敦市为了推动本市经济发展,正在同世界最大的制药企业辉瑞进行谈判,希望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辉瑞到纽伦敦市投资。
当时辉瑞正在为一款“钱途无量”的新产品“伟哥”的上市做准备,处于急速扩张的阶段。辉瑞同纽伦敦市政府达成协议,在该市投资3亿美元建立一个研发中心。康州政府亦同意为此项目投入近八千万美元,相关的土地拆迁由纽伦敦市负责。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
才可以征用私人土地
1998年2月,凯露搬进新居仅仅半年,就收到了政府的动迁通知。动迁补偿是6.8万美元,虽然比购房价多出了1.5万美元,但是凯露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市政府派来的人。对于凯露来说,这栋粉色的房子不是一笔投资,而是她的家。
政府代表再次出现在凯露家门口的时候,搬迁补偿已经涨到了7.8万美元。凯露对来人说:“我已经告诉过你了,我对卖掉自己的房子不感兴趣,如果你再出现的话,我就把你从这里扔出去。”
就这样,凯露成了一个钉子户。
经过近两年的僵持,2000年12月,在凯露拒绝了12.3万美元的补偿提议之后,政府向凯露和另外五户钉子户发出了强制征收令,勒令他们在90天内搬离住所。
几天后,凯露连同其他钉子户,一纸诉状将纽伦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多。历经市州两级法院,钉子户和市政府各有输赢,最后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诉讼期间,市政府的强制令被冻结。
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在讨论凯露案时,分歧很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才可以征用私人土地。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合理补偿”、“正常的法律途径”和“公共使用”。纽伦敦市土地开发的目的是否属于“公共使用”,成了法官们争议的焦点。
2005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凯露诉纽伦敦市案”作出终审判决。九名大法官经投票后,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认定纽伦敦市政府强制征收凯露等人住所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经过近八年的抗争,凯露最终在这场保护自己家园的战斗中败下阵来。
然而,对于更多的美国人来说,保护家园的斗争不过刚刚开始。
保护家园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公之于众后,迅速引发了全美各界的抗议浪潮。国会议员们的电话几乎被愤怒的选民打爆。仅新泽西州一个议员就接到了选民一千多个抗议电话。媒体上更是一边倒地对最高法院进行声讨。凯露案的判决,被舆论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案例之一。
美国公众不仅对凯露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意识到,这样的司法解释对自身的财产安全是一种威胁。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成了美国民众群起反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的动员令。
在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布一周后,美国众议院便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动议,对该判决表示反对。判决宣布三个月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专门就此案件举行了听证会,凯露应邀出席作证。在听证会上,凯露表示:“这场同政府滥用权力的对抗,已经从我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发展成了美国人民捍卫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家园的斗争。”
凯露从一个强拆的受害者,变成了社会活动家。在凯露和其他无数普通美国人的努力推动下,短短数年中,美国联邦政府和国会连同各州政府和议会,分别通过不同的立法途径,大大缩小和限制了政府征收私人土地的权限。
美国参众两院半年内分别通过了多个议案,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征收私人土地进行经济开发,同时限制接受联邦拨款的各州和地方政府类似的征收行为。
在最高法院凯露案判决一周年纪念日的时候,总统乔治·布什签署行政命令,正式禁止联邦政府所属的各级机构出于经济目的对私有土地进行征收。
在凯露败诉五年后,美国共有43个州,分别通过修改州宪法和颁布新法等手段,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进行限制。
纽伦敦市政府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并没有将凯露扫地出门,而是在最高法院判决后,又花了近一年的时间和400多万美元的补偿费,才说服六户钉子户搬迁。
凯露最终拿到了40多万美元的动迁补偿。她的粉红色小屋,被完整地搬迁到了一处更好的街区,成了美国百姓对抗政府滥用权力的最好见证。
(摘自“豆瓣”,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