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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联大和安理会提议案有何区别?

2012-02-22

环球时报 2012-02-22
关键词:程序性联合国大会议案

编辑部:

本月4日中俄就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叙利亚决议草案投反对票后,联合国大会16日对沙特与卡塔尔起草的一份有关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投票。请问,向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提交议案有什么区别?

北京读者 马 宇

提交至联合国的议案要由联合国会员国提出,可以是当事国,也可以是非当事国。按照联合国议事规则,提交至联合国大会的议案分为“程序性问题”与“重要问题”两大类。“程序性”的议案只需过半数赞成即可通过,而有关“重要问题”的决议则要2/3多数赞成才能通过。这里说的“重要问题”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的选举等。

提交至安理会的议案通常分为“程序性”与“实质性”(也称“非程序性”)两种。有关“程序性”问题的决议,需要9个理事国(包括常任与非常任理事国)投票赞成才能通过;有关“实质性”问题的决议,除需要安理会9个理事国表决通过外,5个常任理事国都要投赞成票才行。也就是说,对于“非程序性事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一票否决权”,这就是所谓“大国一致”的原则。

至于一项提案要提交到安理会还是联合国大会,没有确切规定,但二者通过的决议效力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说,重大议题、有关和平安全的议题应提交至安理会讨论,当安理会正在讨论一项提案时,联合国大会不能同时讨论该提案。由于安理会是联合国组织体系中唯一有权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执行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是权力最大的机构,其决议对联合国会员国具有强制约束力。而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则无约束力,但具有象征性意义,能形成一定的国际舆论影响力。▲(张倍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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