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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知识产权中企应多当原告

2012-02-21

环球时报 2012-02-21
关键词:商标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益

曾 加

近日,唯冠与苹果的商标之争热火朝天,各种报道和评论铺天盖地。从法律上讲,唯冠起诉苹果、维护自己早已在苹果之前注册的iPad商标权无可厚非,各地工商部门对iPad的禁售也有其依据。无论怎么评价,关键在于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在中国大陆的保护,中国企业能从这场商标大战中获得什么进步。

以前,常见的是中国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如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在加拿大被抢注等等;或被指控侵犯他国企业专利,中国的一些企业因此在国外被起诉并付出不菲的赔偿。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之痛”。因此,现在有一家中国大陆的企业因为商标权起诉一家世界名企,不论其资金背景如何,这个事件表明,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规则,争取权益,保护自己,摆脱一提涉外知识产权官司,就是中国企业侵权的“知识产权之痛”。

知识产权在中国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一个陌生概念,甚至有人借抢注商标而获利,但为什么许多企业怕打知识产权官司呢?是因为中国缺乏专业人才、缺乏资金,国家不重视吗?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不乏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渠道,胜任涉外知识产权实务的人才虽然比较缺,但也不是没有。知识产权诉讼的费用虽然昂贵,但中国企业并非完全无法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也相继在许多省市建立了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对各类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培训。那么,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之痛”的瓶颈在哪里?

笔者认为,这种瓶颈首先是中国企业管理中的“人治”因素。如果企业每件事情都按制度、按程序运行会免去很多风险,但中国企业的“人治”的色彩很重,出于成本、短期利益和个人喜好等等因素,知识产权成为企业“人治”的过程中被轻视、拖延,最后被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旦没有内部程序去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就会人为地忽略它,埋下隐患,企业再要补救将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第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核心理念缺乏理解,消极对待。一些中国企业总觉得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则服务于西方企业,不会保护自己,索性就避而远之,如果被集体起诉就期待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其实,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利益是一种全方位的保护,它不仅保护的是现有的、可预知的利益,还会保护企业一些将来“难以预知”的利益。如果中国企业都不积极作为,那它就真的会成为西方企业利益的“保护伞”。

第三,我国知识产权的多头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知识产权的正常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是唯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分别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管理机关。一个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领域获得国家的支持与帮助至少要涉及两个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对它来讲增添了许多麻烦。

因此,了解知识产权是一回事,重视知识产权,用知识产权争取自己的利益是另一回事。在这次iPad大战中,其他中国企业不应隔岸观火,要通过这一事件反思自己如何进一步在知识产权领域有所作为,反思自己的过去和现在。▲(作者是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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