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之争开始了
2012-02-16东珏
东珏
中国当下的劳资之争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不可不察。
劳动法学专家常凯教授认为,中国职工正在由争权利转为争利益。权利之争是指职工们认为,企业拖欠和拒付我们工资不行,该给的待遇不给也不行;利益之争是指职工们觉得,企业效益越来越好后,不给我们涨工资不行,效益不好时你裁员,这叫共苦,效益好了就该同甘。
现实地看,职工确实在由争权利向争利益转化,但常凯教授没有提到的是,这种转化尽管存在,却不具有整体和普遍性特点,就是说,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争权利和争利益现象是并存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农民工仍在为基本权利而战;在一些发达地区,尤其是效益好的企业,职工的起码权利已基本得到保障,他们已在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
常凯教授以南海本田工人罢工为例,企业并没有出现工人工资低于最低水平和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工人之所以感觉不公平,是因为企业效益很好,工人却没有分享到成果。本田2009年纯盈利1671亿,增长92%,但工人工资没有增加。工人们觉得不公正,希望得到更公正待遇。
面对劳资之争这个新特点,我们既应感到欣慰,也应感到忧虑。欣慰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工会的努力,一些地区的企业已经把职工的基本权利提升到了一个高度,权利之争的弱化,说明职工权利已初步得到保障。忧虑的是,在权利之争弱化之后,如何面对利益分配,国家和企业还没有明确的相关制度,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大多处在起步阶段,使得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够系统、不够规范。
在权利之争与利益之争并存的情况下,很多工人意识到,单靠个体跟资方争夺权利和利益,成功率很低。他们迫切需要有一个高效率的代言机构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在现实和制度框架内,这个代言机构就是工会。但工会能否高效率地代替他们跟资方争权利、争利益,他们有所怀疑。
南海本田罢工时,职工们有一个主张很惹人关注,他们强烈要求改组现有工会组织和成员。这说明当时的企业工会已不能完全代表他们了,他们需要的是能够跟他们坐在一条板凳上的工会。无独有偶,前不久,辽南某市一民企工会主席也因不替职工说话,被广大职工提议罢免。
从权利之争,到利益之争,再到代言人或代言机构之争,这个劳资新特点说明,中国工人是在进步的,他们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根源之所在,并且已经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且已经在这两个企业有所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企业职工在与企业产生纷争时,其不满所指之处,既不是执政党的执政权,也不是现行国家政权体制。也就是说,他们是承认并拥护这个体制的,他们只是在这个体制框架内,试图在基层以组织化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既跟中央“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不谋而合,也颇有18世纪美国工联主义的思想色彩。当初美国工联主义的主张就是“在不否定现在制度的前提下,为职工争得合法权利”。
职工表现在代言人之争的这一特点,既为我国各级政府预置了极大的法理空间——职工没有把矛头指向政府,而是指向了企业和自己的代言人,这就使得政府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更该公平公正。也为各级工会组织提出一个新课题——中国企业工会面临一个倒逼机制:在职工越来越进步、越来越能发现问题根源的当下,工会是真正地成为广大职工的代言机构,还是在过去的惯性中,越来越滑向边缘化、行政化和官僚化?